03G1011勘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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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G1011勘误
03G101-1勘误、调整和增补
1、第15页第3.3.1条第三行末“3.3.4”应为“3.3.3”。
2、第27页图4.2.5单跨井字梁“JSL7
(1)”应为“JZL7
(1)”。
3、第43页图A中的柱内侧钢筋引注“laE”应为“la”。
4、第47页转角墙构造中上下相邻两排水平筋交错搭接的左边起点距暗柱边缘,加注“≥0”。
5、第47页左边中间端柱转角墙构造最上边一行尺寸标注应为“伸至对边≥0.4laE”,漏印“0.4”。
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7、第54页上图和下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8、第55、56页上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9、第67页1—1右上“按54页”应为“按48页”。
10、68页上图、中图左下方的小图及引注“当下部纵筋直锚长度不足时可弯锚”应删除。
11、(勘误)第3页“构件代号”第2栏第5行“非边缘端柱”应为“非边缘暗柱”。
12、(勘误)第19页最下边一行“注”中“混凝土标号”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13、(勘误)第19、21两页左边“结构层楼面标高结构层高”栏所标出的底部加强部位“-2、-1”层应为“1、2”层。
14、(勘误)第20页“剪力墙柱表”下面一排中部“GYZ2”和第21页1×A~B轴上的GYZ2自标高8.670往上的“T型”配筋截面应为“一型”配筋截面,以符合第18页“构造边缘翼墙(柱)GYZ”的规定。
15、(勘误)第21页连梁(LL)标注中上部纵向钢筋与下部纵向钢筋的分隔“,”号应为“;”号。
16、(调整)第24页左栏最下一行第15~17字“通长筋”改为“全跨相同”。
同页右栏倒数第二行调整改为:
“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17、(增补)第25页第4.2.4条3款第三行在“另一边省去不注。
”与“(图4.2.4a)”之间增补插入:
“不适用该规定的情况见下款。
”并删去“(图4.2.4a)”。
再补充第4款:
“4.当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
18、(增补)第33页表《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的注增补第5条:
“5、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
19、(勘误)第34页表头删去“纵向”两字。
20、(调整)第36页“焊接连接”构造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相邻纵筋交错焊接连接”改为“相邻纵筋交错对焊连接”,防止误解为允许采用搭接焊接。
21、(增补)第36页“注”第5条和第42页“注”第4条后均补充:
“也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
”在该两页图2连接点的引注上均增补:
“(将柱下端的搭接位置上移至此)”。
22、(调整)第38、39页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闪光接触对接焊接”去掉“闪光接触”四字,调整为“对接焊接”。
23、(增补)第40页右下“圆柱螺旋箍筋构造”的分图名“2.搭接构造”增补改为:
“2.螺旋箍筋搭接构造”。
24、(调整)第47页上排第3图转角墙的水平筋搭接长度“≥LlE(≥Ll)”改为“≥1.2LaE(≥1.2La)。
同页“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锚固”构造中加注:
“除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外,当剪力墙水平钢筋满足直锚长度或弯锚长度与形式要求时,可不伸至对边。
”
25、(调整)第48、49、50页剪力墙身竖向分布钢筋连接构造中的竖向分布钢筋搭接长度“LlE”改为“1.2LaE”,“Ll”改为“1.2La”;接头位置错开距离“≥0.3LlE”和“≥0.3Ll”均改为“≥500”。
26、(增补)第48页“注”增补:
“3.本图集所指小墙肢为截面高度不大于截面厚度3倍的矩形截面独立墙肢。
”
27、(调整)第51页双洞口楼层LL去掉中间支座中的两道箍筋。
在“连梁、暗梁和边框梁侧面纵筋和拉筋构造”的注中加注:
“箍筋封闭位置可在矩形截面的任何一角。
”
28、(增补)第54、55、56页“注5”第5行第三字后增补插入:
“当支座上部钢筋与通长筋直径相同时,”。
29、(勘误)第65页上图梁下部钢筋锚入支座“(Ll)”应为“(La)”。
在“非框架梁L配筋构造”的“注”中补充:
“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
30、(勘误)第66页上边“注1”中的“26页”应为“33页”。
同页上所有梁及梁节点的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均改为12d,并加注:
“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
31、(增补)对本图集所有与连接和锚固有关的构造说明中增补:
“钢筋连接和锚固必须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3钢筋的锚固’与‘9.4钢筋的连接’、《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6.5钢筋的连接和锚固’的所有规定。
”
陈教授答复
大家好!
我们可以通过G101栏目研讨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的问题,也可以讨论有关的结构问题,谢谢各位!
山东大学陈青来
以下是陈教授答复:
●墙问题
(1):
在03G101-1图集中剪力墙竖筋在顶端要求锚入板中有个锚固长度,当剪力墙顶有暗梁AL时,是否只需锚入AL够锚固长度即可?
■答墙问题
(1):
剪力墙竖向钢筋弯折伸入板内的构造不是“锚入板中”(因板不是墙的支座),而是完成墙与板的相互连接。
暗梁并不是梁(梁定义为受弯构件),它是剪力墙的水平线性“加强带”。
暗梁仍然是墙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独立于墙身而存在,所以,当墙顶有AL时,墙竖向钢筋仍然应弯折伸入板中。
●墙问题
(2):
剪力墙钢筋、AL钢筋之间相互关系是怎样,图集中为什么不画出?
端头直钩是从面筋上过,还是从下面过?
直钩所在板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
在图集中剪力墙竖筋要求穿越AL,是否理解为剪力墙竖筋从AL钢筋中穿过,若这样剪力墙竖筋保护层又增加了一个AL钢筋直径?
■答墙问题
(2):
比较合适的钢筋绑扎位置是:
(由外及内)第一层为墙水平钢筋(水平钢筋放在外侧施工方便),第二层为墙竖向钢筋及AL箍筋,第三层为AL纵向(水平)钢筋。
端头直钩与AL箍筋为同一层面,所以从面筋上过。
墙筋直钩在板中的位置要看板面标高与墙顶标高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二者可能有较小的高差),当二者一平时,墙筋直钩位置在板的上部。
●梁问题
(1):
03G101-1:
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
以第54-55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个垂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内分成几个垂直层面来布置。
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算法都符合图集的规定;
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样算下来,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筋隔开一段距离。
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
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法?
■答梁问题
(1):
应按第一种算法。
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54页注6实行。
●梁问题
(2):
关于03G101图集第54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15d和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laE也不要紧。
”
■答梁问题
(2):
laE是直锚长度标准。
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不应以laE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否则属于概念错误。
应当注意保证水平段≥0.4laE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代换为直径较小的钢筋予以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laE的错误方法。
●梁问题(3):
对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图集,在最早的《96G101图集》的“原位标注”中有“第4条”:
“当梁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且其配筋值与集中标注的梁上部贯通筋相同时,则不需在该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复做原位标注;若与集中标注值不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
然而在后面两本图集中,这一条不见了,但“图4.2.4a”依然存在中间一跨的上部跨中进行原位标注的实例。
再以《03G101图集》的“图4.2.7”为例,在KL3、KL4、KL5的中间跨,也都采用了“上部跨中注写”的方法,可见这种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建议在《03G101图集》中,肯定《96G101图集》“原位标注”中的“第4条”。
■答梁问题(3):
应该在03G101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
●梁问题(4):
《03G101-1图集》第24页“注:
2、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为la或laE”。
现在的问题是:
当抗扭钢筋伸入端支座时,若支座宽度(柱宽度)太小,不满足直锚时,是否进行弯锚?
如果进行弯锚,“弯折长度”如何取定?
我想到两种办法:
(1)弯折长度=laE-直锚部分长度(这可能不合适)
(2)弯折长度为“多少倍的d”(不会是“15d”吧?
)
■答梁问题(4):
应当勘误。
应改为“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墙问题(3):
剪力墙端部有暗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该伸入柱钢筋内侧还是外侧,现实中大多数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侧,我觉得这样不妥,但图集上没有详细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答墙问题(3):
通常剪力墙水平钢筋放在外侧,如果伸入端柱竖向钢筋内侧时,需要向内弯折,这样做会形成钢筋笼“颈缩”,因此,水平钢筋走暗柱主筋外侧即可。
剪力墙尽端不存在水平钢筋的支座,只存在“收边”问题。
请参看03G101勘误:
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墙问题(4):
请问陈总在03G101第47页中“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为什么取消了原00G101第33页中“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的“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设搭接接头”的构造做法?
因为在转角墙外侧设搭接接头比较便于施工,外侧水平筋连续通过转弯在施工中比较困难。
■答墙问题(4):
按照我国施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局部无间隙(纵筋搭接或箍筋局部重叠)的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如果严格要求,为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360度握裹,不应该允许有无间隙的并列钢筋,请参看35页右上角构造)。
由于转角部位存在比较密的箍筋,如果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在阳角位置设搭接接头,则难以保证局部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钢筋混凝土中将形成多条贯通内缝,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在此关键部位发生破坏。
●墙问题(5):
关于补强钢筋“缺省”标注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剪力墙矩形洞口补强钢筋的第
(2)条是否和第
(1)条相联系的,即:
如果设置补强纵筋大于构造配筋,则需注写洞口每边补强钢筋的数值;如果设置补强纵筋不大于构造配筋,则按第
(1)条“洞口每边加钢筋≥2Φ12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的50%”执行。
这样的“缺省”标注规则对圆形洞口是否适用?
首先是圆形洞口允许不允许“缺省标注”?
如果允许的话,其缺省值是否可用2Φ12?
(例如,在第(4)、(5)、(6)条中)
■答墙问题(5):
两条规定互相联系,在逻辑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宽、洞高均不大于800)的两个不同的小前提。
由于圆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断一个方向上的钢筋,例如梁中部圆洞只切断箍筋,却需要在洞口上下补强纵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标注的做法不适用于圆形洞口。
●墙问题(6):
关于圆形洞口补强钢筋设置方式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5)条规定:
洞口上下左右每边都设置补强钢筋;但第(4)条只在上下设置、而不在左右设置?
■答墙问题(6):
03G101-1的洞口规则与构造仅适用于剪力墙上(含墙身、墙梁与墙柱)开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开洞,其构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
梁与墙梁的主要受力机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竖向荷载,连梁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剪力墙承受横向地震荷载;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梁的(受剪)强度而设,连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连梁的刚度而设。
所以,当设置在连梁中部且直径不大于1/3梁高的圆洞切断了连梁的箍筋时,并不会使连梁的受剪强度减弱到不安全的程度,但却会影响连梁的刚度。
所以,第(4)条规定仅需在洞口上下设置“补强钢筋”(严格的说法应是“补刚钢筋”)。
●墙问题(7):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6)条说明了“直径不大于800时”的开洞做法,对于“直径大于800”的圆形洞口怎样处理?
■答墙问题(7):
在剪力墙上开直径800的圆洞情况比较少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般主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偶尔涉及特殊性问题)。
如果圆洞直径大于800,建议按17页第(3)条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处理,并在圆洞四角45度切线位置加斜筋,抹圆即可。
●墙问题(8):
当(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补强暗梁以后,洞口左右就不须设置补强钢筋了?
其中有什么道理?
■答墙问题(8):
不设置补强钢筋是因为补强钢筋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要在洞口两侧按(约束或构造)边缘构件配筋,见17页第(3)条规定。
●墙问题(9):
关于“补强暗梁高度”计算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第(3)条:
“补强暗梁梁高一律定为400,施工时按标准构造详图取值,设计不注。
”这里的“梁高400”是指混凝土的高度还是箍筋的高度?
从第53页右上角图中看来,应该是“箍筋高度”。
■答墙问题(9):
图上已经指示为箍筋高度。
●墙问题(10):
在03G101第48页中“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大样图中的“墙柱是否包括端柱还是指暗柱?
■答墙问题(10):
墙柱有10种,详见第12页第3.2.1条和第3.2.2条关于墙柱的定义。
●墙问题(11):
在03G101第48页中“注:
1、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
”根据该条的规定,端柱、小墙肢在顶部的锚固构造做法是否也得考虑其是边柱、角柱或是中柱?
若是边柱、角柱那么其构造就是按照37页或43页,若是中柱那么其构造就按照38页或44页。
■答墙问题(11):
应该这样理解。
顺便指出,关于剪力墙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未得出进一步的研究结果之前,现时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墙问题(12):
在03G101第21页中,C-D/1-2间,YD1D=200下面的“2Φ16Φ10@100
(2)”是代表什么意思?
■答墙问题(12):
请见第17页第4条第(4)小条的规定。
●综合问题
(1):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出现Ⅳ级钢筋时,它得锚固长度应该如何计算?
因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混凝土验收规范上都没有出现Ⅳ钢筋,是否国家已经取消了该级别的钢筋用于建筑工程中。
谢谢!
■答综合问题
(1):
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中,受混凝土的极限应变值的限制,强度过高的钢筋发挥不出其全部作用(这正是混凝土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不设Ⅳ级钢筋的理论依据)。
所以,即便是Ⅳ级钢筋,其强度设计值也只能取到360N/mm2(与Ⅲ级钢筋相同),且当用于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时只能按300N/mm2取用。
因此,高于Ⅲ级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取值按Ⅲ级钢筋即可。
还有,Ⅳ级钢筋的塑性性能和可焊性比新Ⅲ级钢筋差,用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并不合适,也不经济。
●综合问题
(2):
03G101与03G329有矛盾时依谁为准?
■答综合问题
(2):
03G101在编制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到与03G329协调一致。
当设计者选用03G101时,应以03G101为准。
当设计者既选用了03G101,又选用了03G329时,由于03G101中的构造是与平法施工图配套使用的正式设计文件(详见03G101总说明第4、5两条),如果设计者采用了平法制图规则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其构造应以03G101为准;如果未使用平法表达,则不应以03G101为准。
●综合问题(3):
03G101图集中为什么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这些数据不便记忆,施工中也容易出错,为什么不采用整数呢?
■答综合问题(3):
不是03G101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而是《混规》GB50010-2002把原来以5d进位的锚固长度改了。
《混规》也是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的依据之一。
为了方便施工,03G101把规范第9.3条的公式根据不同的钢筋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钢筋直径计算成表格,尽量做到目前的样子。
●柱问题
(1):
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
《03G101-1图集》对基础顶面以上的柱纵筋的构造要求讲得比较详细,但是对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图集中没有介绍,而且,此类问题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构造手册之类也找不到详细的介绍,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专家请教,这些问题也是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的问题。
①柱纵筋伸入基础(承台梁,或有梁式筏板基础的基础梁)的锚固长度是多少?
是一个laE还是更多?
(甚至有人提出1.5倍的laE)
②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是否可以“直锚”而不必进行弯锚?
有的人说可以“直锚”;但又有人说必须拐一个直角弯。
③如果柱纵筋伸入基础必须“弯锚”的话,弯折部分长度是多少?
有人说是10d,而在《03G101-1图集》第39页“梁上柱LZ纵筋构造”中弯折长度为12d,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④同样在《03G101-1图集》第39页“梁上柱LZ纵筋构造”中,规定“直锚部分长度”不小于0.5laE,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⑤当基础梁的梁高大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
是这样的吗?
⑥当基础梁的梁高小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必须伸到梁的底部,然后拐一个直角弯。
其弯折部分长度,“剩多少拐过去多少”,显然不合适。
这时候,应该用上前面第③条,即规定一个弯折部分长度;同时,也应该检验一下“直锚部分长度”,看看它是否不小于前面第④条规定的“最小直锚长度”。
是这样的吗?
■答柱问题
(1):
所提问题将会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础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3、-4”中得到相应答案(2003年底陆续推出)。
现在简单答复如下:
①⑤柱纵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础底部纵筋位置。
特厚基础(2米以上)中部设有抗水化热的钢筋时,基础有飞边的所有柱和基础无飞边的中柱的柱纵筋可伸至中层筋位置;②③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要求弯折12d;④⑥梁上柱纵筋的锚固要求亦适用于柱在基础中的锚固,但要求柱纵筋“坐底”。
●柱问题
(2):
我们在施工中经常遇到柱主筋大变小的问题。
试问:
当柱子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候有什么限制条件,例:
25mm碰焊14mm的钢筋的能不能?
■答柱问题
(2):
25mm碰焊14mm,直径相差过大受力时会出现应力集中现象。
如果施工规范对大小直径钢筋对焊无限制规定的话,建议直径相差不要超过两级(25与20或18与14)。
●柱问题(3):
柱伸入承台梁或基础梁中,是否设置箍筋?
箍筋如何设置?
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明确标示,就没有问题。
如果在施工图中没有明确表出,则施工人员如何执行?
现在的情况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设置两根箍筋,有的人只设置一根箍筋。
■答柱问题(3):
要设不少于两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
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纵筋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之间的相对位置和钢筋笼的定位不受扰动。
●柱问题(4):
柱上端“非连接区”?
《G101图集》规定,柱的下部,即在楼板梁的上方有一个“非连接区”(是个箍筋加密区),纵筋的接头只能在“非连接区”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进行。
然而,图集没有规定在柱的上部有没有“非连接区”?
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允许不允许纵筋连接?
事实上,有的施工人员在上述的柱上部区域进行了钢筋接头。
这样,他在柱中部有一个钢筋接头,在柱上部又有一个钢筋接头,违背了“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的规定。
(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不过,上述规范的用语是“不宜”,并没有强制规定。
因此,请教一下上述柱纵筋的接头问题如何解释?
如何执行?
其中有什么理论根据?
■答柱问题(4):
提问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中从下层柱的上部到上层柱的下部形成的非连接区是连续的。
规范对此规定是“不宜”,未做强制规定,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规定偏严,对保证质量有好处。
如果难以做到,结构设计师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规范用语“不宜”,反映了中国人的辨证思维。
对于执行与否,结构设计师有抉择权利。
该规定多出于概念设计考虑,未见其理论根据的文章发表。
●墙问题(16):
剪力墙水平筋在暗柱中锚固长度满足要求时能否采用直锚,不做15d弯钩?
■答墙问题(16):
按03G101-1规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问题的实质是“剪力墙水平筋是否允许与暗柱箍筋搭接”的问题。
暗柱并不是剪力墙墙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如果允许剪力墙水平筋与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两个条件:
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虑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
2、将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墙水平受剪钢筋配置量?
关于条件1:
剪力墙水平钢筋的功能是当横向地震作用产生时保证剪力墙有足够的受剪强度,且其配置量系按总墙肢长度考虑,并未扣除暗柱长度;剪力墙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证剪力墙在周期性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塑性变形能力,使剪力墙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设计规范》关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规定与计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确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设计工程师为专门考虑的话,条件1不成立。
关于条件2:
由于条件1的模糊性,因此,无法对条件2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当两个条件都不确定时,不可轻易地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普遍允许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按搭接考虑,但具体工程的设计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03G101-1中的规定进行变更,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应当有这个权力。
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现行规范要求在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可长达1/4墙肢长度,两头加起来达到墙肢长度的一半,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的相关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解决,最迟到下一次修版时将有所改变。
●墙问题(17):
图集中要求拉筋必须同时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中造成拉筋露筋现象时能否改为只拉住主筋?
■答墙问题(17):
首先明确“拉筋”与“单肢箍”的概念。
拉筋要求拉住两个方向上的钢筋,而单肢箍仅要求拉住纵向钢筋。
标准设计也要遵守国家规范要求,规范明确规定在剪力墙暗柱中设置拉筋。
混凝土保护层保护一个“面”或一条“线”,但难以做到保护每一个“点”,因此,局部钢筋“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够应属正常现象。
●墙问题(18):
03G101-1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直锚长度不够时,做法为直锚0.4Lae,弯锚15d,此时弯折长度较长,此处可否采用03G329-1做法,即在保证直锚大于0.4Lae的条件下,弯折长度为Lae-直锚长度。
■答墙问题(18):
这样做理论上应该可以,但尚未见相应的试验数据。
如果设计者选用了03G329-1,可以这样做。
03G101-1是否进行调整,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墙问题(19):
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边?
(在水平方向柱子长度远大于lae时)
■答墙问题(19):
要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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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G1011 勘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