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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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煤矿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开采中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煤矿一般事故。
2、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煤矿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控制煤矿一般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域煤矿一般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一般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行政村为主,乡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村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一般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我乡煤矿基本概况及风险分析。
XX乡有煤矿1个,名称为马鞍山煤矿,位于源口村上肖,年生产能力4万吨,随着开采深度增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狠抓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存在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瓦斯、煤尘爆炸、顶板事故、爆破管理、透水、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机械运输、高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乡政府成立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安监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交警中队、劳动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所、工会等单位领导组成,单位同志为应急梯队。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3、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救护队伍负责人等组成12个工作小组。
(二)相关机构、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预备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负责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煤矿一般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乡政府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协调组:
由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委托组织一般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交警中队队长任副组长,指导、协调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抢险物资运输的畅通的安全,防止其他突发事件。
(3)事故抢险救援组:
由安监所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配合组织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由财政所所长任组长,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5)群众工作组:
由综治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综合接待组:
由乡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煤矿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事故调查及工作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7)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救助治疗和防疫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由乡宣传干事任组长,电视台长、工会干事任副组长,主要对事故抢险信息发布工作,收集、跟踪、组织境内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9)通讯保障组:
由电信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保障事故煤矿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10)事故调查组:
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安监所所长、工会主席、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任副组长,主要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和控制事故煤矿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详实情况等。
(11)善后处理组:
由乡长任组长,民政所所长、司法所长、劳动保障所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事故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处置方案并指挥整改,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灾后抚恤,生活救助,家属安抚等。
(12)专家组:
由乡科技副乡长任组长,负责煤矿辅助救护队长及聘请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13)电力供应组:
供电所所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供电单位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
4、事故发生地行政村职责
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现场施救、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6、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
当接到可能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方案,各工作组要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次生事故发生。
(一)危险源控制
乡煤管站对所辖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地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制止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强化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站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完善检测设施和报警功能,提高监测能力;负责调查、掌握全乡煤矿安全状况,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
全乡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加强各项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按国家要求安装完善井下“三条线”的建设,保证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二)预警行动
当接到可能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方案,各工作组要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次生事故发生。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信息报告及处置
各煤矿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
各煤矿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按《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报告时间
煤矿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上报乡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4631118),不得超过一小时。
(2)报告程序及内容
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单位——市安监局、乡政府——应急办——市政府。
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遇险人数及遇险人员基本情况、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四、预警级别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1级:
可能造成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I);2级: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3级: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4级:
可能造成3人以下伤亡者或3人以上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IV),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煤矿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一)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并迅速进行抢险救援。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发生四级事故时,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四级以上报上一级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确定程序。
首先,有事故发生煤矿详细核实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有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总指挥批准。
如有遇险人员暂时无法解救时,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受损的农作物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受伤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
1、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乡安监所负责全乡煤矿企业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分级响应
按照煤矿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IV级(一般事故)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及所在地行政村应立即先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I级响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
II级响应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
III级响应由市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IV响应由乡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依照本预案组织实施。
(三)启动IV级响应时,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程序:
(1)立即分别向乡政府值班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2)立即向乡安监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供电所、国土资源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乡宣传办等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安监局;
(4)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响应程序:
(1)立即决定启动本预案并作批示;
(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需要县公安消防大队或矿山救护队赶赴现场增援的,经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领导通知其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挥和协调
启动IV级以上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专家到达现场后,立即配合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和企业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煤矿主要领导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乡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安监所、派出所、国土、卫生、供电、交警中队、民政、劳动保障、宣传、工会等部门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小组:
1、现场指挥组: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煤矿救护队、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灾难。
2、抢险救援组:
由煤矿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
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
3、技术专家组:
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
安监所负责协调。
4、医疗救治组:
由所在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和救护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运伤员。
卫生院负责协调。
5、物资供应组:
由当地做后勤、交管和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6、安全保卫组:
由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及有关民警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7、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所、当地行政村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住宿、接待和安抚等工作。
当地行政村负责协调。
8、善后处理组:
由当地行政村、乡劳动保障、民政、工会等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和补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
由综治办负责协调。
9、宣传报道组:
负责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发布新闻报道。
由事故发生地乡政府办公室、宣传、安监等人员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
七、现场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煤矿的危害程序,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2、当地行政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煤矿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煤矿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或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交警中队、当地行政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消除事故煤矿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的畅通无阻,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抢险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若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涉及跨乡镇、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乡政府办公室协调,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7、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继续出现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再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市上一级政府做出决定。
八、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保证安全。
九、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市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乡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煤矿事故的应急结束,由行政村报乡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行政村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清点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3、救灾报告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4、总结报告
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安监所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乡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效果,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十一、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有关行政村、安全小组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一旦发生煤矿一般事故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乡安监所设立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4631118。
应急响应期间,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安全小组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要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煤矿企业、各行政村和安监所应根据本企业、本地、本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特点,建立辅助救护队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2、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煤矿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以专业队伍为重要力量。
专兼职应急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安监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煤矿一般事故灾难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交警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及煤矿应当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督促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的煤矿医疗救治药物、器材,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煤矿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6、治安保障
发生煤矿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经费保障
煤矿应按国家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财政所协调解决。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和煤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学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和专兼职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煤矿救护队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安监小组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
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乡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五)监督检查
乡安监所对煤矿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安监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当地行政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2、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上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沟通与协作
乡安监所和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周边乡乡应急机构的密切联系,组织行政村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工业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三、附件
XX乡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XX乡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名单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桂楗
副组长:
王凯
成员:
乡直有关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矿企业负责人。
(一)通讯组
组长:
张鲜骏
成员:
王点玉
负责有关情况上传下达及有关联络工作。
(二)抢险救助组
组长:
陈林生
成员:
矿山救护队及煤矿辅助救护队,全体应急分队队员配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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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