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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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苏州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的要求,紧紧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校园,为加快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不懈努力,到2017年,我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切实治理,优良党风、校风、学风、教风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法纪的警戒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师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权力得到规范、正确地行使。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
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扎实的党的作风建设,带动校风、学风、教风建设。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落实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苏州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校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校领导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等,密切联系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师生呼声,积极回应师生期盼。
继续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办法,使机关作风效能不断改进和提升。
坚持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和严控各类评比表彰项目,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论坛要坚持勤俭节约。
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消费以及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积极发挥财务预决算作用,严控“三公”支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校园网等宣传舆论阵地的管理和监督,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加强对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执纪监督。
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纠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以及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违反党纪政纪、事业单位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用品采购、各类招生、人员评聘、学生教育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等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学校事业负责、对干部教师负责的态度,对干部教师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关爱提醒、约谈和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进一步加强与市、区检察机关的“校检共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分管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选好用好干部。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和查处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督查制度,严把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奖项评审等群众高度关注事项的关口;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校党委、纪委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积极支持和有力保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研究办案规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严格执行高校案件联合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制度,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党纪案件,认真做好迎接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拓展信访举报渠道,严格信访工作程序,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健全线索发现排查机制,及时对线索进行集体研究排查,确保线索不积压、不流失。
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定期沟通相关信息,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落实“一案五报告”制度,通过深刻剖析案件,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改进管理。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立足于教育,突出重点,创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举措,着力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制度,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致力于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权力监督实效;同时,把预防腐败与各项改革措施有机结合。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发挥学校媒介作用,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完善宣传、纪检、组织、党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引导师生员工运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教育以及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群众理想信念、提升道德水准,提高整体素质。
2.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坚持校院两级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廉洁从政从业专题学习。
坚持学校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作一次廉政报告或廉政党课制度。
加强廉政专题培训,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校培训、处级科级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
坚持抓好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岗位教育培训。
突出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和风险岗位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教师廉洁从教教育。
加强教师科学精神和学术诚信教育,营造良好学术风气。
推进落实学校关于学术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
4.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发挥苏州廉洁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利用我校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打造廉洁文化精品,表彰廉洁文化建设和宣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文明校园建设,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校园风气,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加强廉洁文化的理论研究,依托“苏州廉政建设与行政效能研究所”等科研平台,总结推广具有苏大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和廉洁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二)加强制度体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经费使用;规范学校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审批,从严控制出国出访数量、规模和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苏州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
2.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机制,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健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科专业、机构设置、人事分配、发展规划、资产管理、资产经营等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梳理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在民主决策、干部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重点防控领域制定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校、院两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1.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强化对学校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实行纪委委员列席党委全委会和纪监审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
探索和完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开展监督制度。
积极创新党内民主新形式,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2.加强行政监督工作。
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把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业务部门开展检查,转变到监督业务部门履行职责上来。
坚持关口前移,科学开展对各类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的行政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的届中审计;加大基建工程、科研经费使用和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等审计工作。
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3.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
进一步落实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信息沟通、传达文件、参加会议、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和学代会,征求师生对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和事关自身切身利益事项的建议和意见。
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和党风联络员民主监督机制。
密切关注论坛、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做好学校反腐倡廉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4.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厘清职责,准确定位,突出主责主业,规范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督形式和途径,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主体责任,履行领导职责
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担负全面领导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校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从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委教育工委《实施意见》,切实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全过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当好廉政表率。
(二)强化监督责任,突出执纪监督问责
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加强对党委特别是领导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认真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的有关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机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查办案件的主责。
协助党委加强对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和党风联络员作用,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合力。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切实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做到正人先正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创新应用理论,积极指导实践。
(三)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学校各党委、党工委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制定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
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把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实施意见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抓好目标考核。
各处级单位要认真贯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抓好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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