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复习讲义第四讲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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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复习讲义第四讲最新
2014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讲义
复习框架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1产生与发展、2法律体系、3职责、4作用、5管理体制与机构(作业p12)
第二章报检基础知识
1基本规定、2商品目录、3业务流程(作业p38-46)
4证单、6电子检疫、7检疫检疫费(作业p47-51)
5检验检疫放行(作业p51-52)
四2运输工具报检
四1集装箱报检
第三章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报检
1常用报检单填制要求、2出入境货物报检一般要求(作业p88-94)
3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动物及动物产品
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
五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六7动植物养殖、隔离场所
肉类产品
五7进出口肉类
水产品
五8进出口水产品(作业p94-101)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五11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其他动物产品
五9进出口乳品
植物及植物产品
至六11进口棉花国外供货商
至六1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作业p101-105)
食品
五6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五10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至六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至六4进口食品进出口商
化妆品(作业p105-106)
玩具
五13进出口玩具
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
五3强制性产品认证
旧机电产品
五14进出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电池
五15进出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备案(作业p106-112)
石材、涂料
涂料
五16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
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五17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六12进口废物原料外国供货商注册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作业p172-178)
4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植物
水果
至六8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
花卉
至六10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
供港澳蔬菜
五12供港澳蔬菜(作业p178-182)
出境食品
六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六5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六6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
竹木草制品
六9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
六13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
5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6边境贸易货物的报检(作业p182-183)
第四章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报检
3出入境快件、4出入境邮寄物、5出入境特殊物品、6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7出境非贸易性物品、8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9鉴定业务(作业p129-133)
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
1进出口商品免验、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5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18进出口商品查封、扣押(作业p210-214)
第六章进出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检基础知识
第五节检验检疫放行(新增)
列入《法检目录》
入境
报关地施检
报关地签发2-1-1《入境货物通关单》
放行
目的地施检
报关地签发2-1-2《入境货物通关单》
传递
通关前查验
合格或不合格已经处理
《入境货物通关单》
放行
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退运或销毁
通关后检验
合格或不合格已经处理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放行
《卫生证书》
放行
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退运或销毁
出境
一般报检
产地检验合格,本地报关
产地签发有关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
产地检验合格,异地报关
产地签发有关证书和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电子转单的,产地检验机构把信息转给出境口岸,出具“出境货物转单凭条(转单凭条)”。
口岸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分批出境
口岸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核销本批数量并留下复印件,退回正本。
(<8次,最后收回正本)
电子转单
一次换证有效,不实行分批
预检
产地出具标明“预检”字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出口时,在原签发机构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授权的机构办理一般报检,换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方可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实施电子转单
不予以通关放行
不合格
《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注明“原料供应”字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快速放行
电子监管并符合快速核放条件
《出境货物通关单》或电子转单
绿色通道p27、直通放行p28
口岸免于核查货证
未列入《法检目录》
进口可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放行
报检人事先办理《进口许可证》,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
进口旧机电
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放行
报检人事先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登记手续”,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
对外索赔的赔付货物
海关凭“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放行
尸体、棺柩、骸骨
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放行证明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
低风险
未发现或未超标有害生物,发现或超标但已处理
放行
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人到指定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未有效处理
不准入境
高、中风险
未发现或未超标有害生物,发现或超标但已处理
隔离检疫圃隔离
未有效处理
不准入境
携带、邮寄物
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动物进境
输出国家出具的“检疫证书”,宠物还必须有“疫苗接种证书”
植物、动物产品
口岸检验合格
当场放行
需实验室或隔离
《截留凭证》
注:
以上物品不合格作退回或销毁,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塞拉利昂、埃塞尔比亚、埃及、伊朗、阿尔及利亚
双边协议,部分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具《出境换证凭单》(转单凭证)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装运前检验证书》
包装
木质包装
已加施IPPC
抽查
未发现
放行
发现
监督除害
未加施IPPC
监督除害
不能确定是否加施
抽查,分为加施和未加施
包装物
出口
检验合格《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进口
检验合格《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合格则不准销售使用
运输工具
四2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报检
集装箱
四1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报检
人员
出入境人员
国内重大传染病
《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检验检疫专用通道
国内未有重大传染病
发热、咳嗽、呕吐、呼吸困难、腹泻等传染病或精神病,口头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检验检疫机构有权要求填写《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接种证书、健康证明
境外人员
有限制入境的疾病,签发《提请提前出境书》,通知和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出境
预检:
至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企业暂无出口任务的产品实施检验的方式。
第四章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报检
第一节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一、报检范围
(一)进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入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三)过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范围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二、报检要求
(一)进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1、进境重箱集装箱报检要求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填写《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或《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和包装材料等单证和情况。
2、进境空箱报检要求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等单证或情况。
(二)出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出境集装箱报检人应该在装货前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境空集装箱,报检人应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运或出境。
三、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装载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
(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集装箱结合货物一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并统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2)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装载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和进境空箱
(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集装箱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和病媒生物种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实施检验检疫。
(2)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3、应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管的进境、过境集装箱
(1)口岸结关的,装载废旧物品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其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或做卫生除害处理。
(2)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
(3)对已在口岸启封查验的进境集装箱,查验后要施加CIQ封识,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列明所查验的进境集装箱原、新封识号。
4、进境转关分流的集装箱
指运地结关(转关)的进境集装箱,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登记后,根据集装箱外表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种类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适载检验。
2、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4、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为21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5、出境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程序
(1)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不实施检验检疫,
(2)对使用了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报检的规定如下:
①使用进口木材,且进口时附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出口时可凭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②所使用的地板为国产木材,且附有已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明的,出口时,凭该处理证明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③使用进口木材地板,没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使用国产木材,没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
第二节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一)报检范围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范围为:
(1)所有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都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入境或过境动物的交通运输工具,都须实施动植物检疫。
二、报检要求
(一)出入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入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
白天入境时,在船舶的明显处悬挂检疫信号旗,夜间入境时,在船舶的明显处垂直悬挂灯号。
“Q”字旗和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QQ”字旗和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由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出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船舶必须是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
(2)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检疫手续,提供所需的资料。
(二)出入境航空器的报检要求
1、入境飞机的报检要求
(1)来自非疫区的飞机可通过地面航空站向检验检疫机构采用电讯方式进行报检;
(2)来自疫区的飞机,在飞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机长应当立即通知到达机场的航空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2、出境飞机的报检要求
实施卫生检疫机场的航空站,应当在出境检疫的飞机起飞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飞机总申报单、货物仓单和其他有关检疫证件。
(三)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了解)
1、出入境列车的报检要求
出入境列车在到达或者出站前,车站有关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预报车上有无疾病发生等事项。
2、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
固定时间的客运汽车在出入境前由有关部门提前通报预计到达时间、旅客人数等;装载的货物应按口岸规定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货物种类、数量及重量、到达地等。
三、检验检疫程序
(一)出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程序
1、入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入境船舶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目前船舶的检疫方式分为:
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
(1)锚地检疫
①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②有检疫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③发现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④未持有有效《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
⑤没有申请随船检疫、靠泊检疫或电讯检疫的;
⑥装载活动物的⑦废旧船舶
⑧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⑨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2)随船检疫(3)靠泊检疫(4)电讯检疫
电讯检疫必须是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①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船舶,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对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或者有其他限制事项的入境船舶,在实施相应的卫生处理或者注明应当接受的卫生处理事项后,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
②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船舶,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方能准予入境。
③装载入境动物的船舶,抵达口岸时,未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防疫消毒和许可,任何人不得接触和移动动物。
④入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的检疫,包括进口供拆船用的废旧钢船、入境修理的船舶以及我国淘汰的远洋废旧钢船。
不论是否来自动植物疫区,一律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检疫发现有我国禁止入境物、来自动植物疫区或来历不明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动植物性废弃物,均作销毁处理。
对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舱室进行消毒、熏蒸处理。
2、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①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船方提交有关资料或登轮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②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船舶,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③如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一般生活害虫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除害处理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准予装运。
《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只限本次出境有效。
(二)出入境航空器的检验检疫程序
1、入境飞机的检验检疫程序
(1)来自黄热病疫区的飞机,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须主动出示有效的灭蚊证书。
检疫人员根据来自不同地区的飞机及机上旅客的健康状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2)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飞机,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方能准予入境。
2、出境飞机的检验检疫程序
由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机上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检疫法》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飞机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三)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检验检疫程序
1、出入境列车的检验检疫程序
客运列车到达车站后,检疫人员首先登车,列车长或者车辆负责人应当口头申报车上人员的健康情况及列车上鼠、蚊、蝇等卫生情况。
2、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检验检疫程序
(1)检验检疫机构对大型客车应派出检疫人员登车检查,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在候车室或检查厅接受检查。
(2)对入境货运汽车,根据申报实施卫生检疫查验或必要的卫生处理,来自动植物疫区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作防疫消毒处理。
检疫完毕后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装载出境动物的汽车及其他车辆,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合格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准予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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