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交通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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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为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XX合同段。
本合同段起始桩号为K41+585.000—K66+600.000(YK41+585.000—K66+600.000),有断链四处,为K47+572.473=K47+568.643、YK49+208.762=K49+260.000、YK60+600.065=K60+600.000、K63+841.491=K63+840.310,共缩短46.292m,路线全长24968.708米。
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合同段内有3座隧道、4处断链。
二、交通工程设计
1、设计依据
1.1交通部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2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3交通部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4交通部JTG/T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1.5交通部JTG/T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6交通行业标准JT/T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1.7交通行业标准JT/T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1.8交通部JTGA03—2007《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定》。
1.9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1.10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
1.11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图设计资料。
2、设计原则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
2.1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提供适当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越条件和运营效益。
2.2技术上力求实用、可靠、先进、在经济上合理。
第二部分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
一、监理驻地办公室质量目标
重点及隐蔽工程旁站率100%
监理人员上岗率90%
优监优酬评定平均三等以上
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方案
1.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根据驻地办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认分工
桓永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第二驻地办监理人员分工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
1
驻地主任
2
监理员
3
监理员
4
监理员
5
监理员
6
监理员
7
监理员
8
监理员
9
监理员
10
监理员
制表人:
日期
2.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第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三、监理驻地办公室及人员职责
1.监理驻地办公室职责
1.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本施工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或细则;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发布停工令;
1.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
1.8根据业主、承包人或由监理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上报,或下达业主或上级监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指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
1.1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1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13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监理廉政监督工作;
1.14执行总监(副总监)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
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的职责
2.1在总监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2.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
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总监办;
2.3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2.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
2.5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2.6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7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总监办;
2.8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2.9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的实效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条件;
2.10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
2.11负责本合同段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
2.12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
2.13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3.旁站监理的职责
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
3.2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3.3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3.4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及其它记录、报表;
3.5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6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
3.7负责所辖工作须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指令。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要求及监理要点
第一节路基护栏
一、一般规定
护栏主要有缆索护栏、波形梁钢护栏和混凝土护栏三种形式,本项目主要采用的是波形梁护栏,应遵守如下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3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一)波形梁钢护栏
1设计要求
结合本路的建设标准、路基填高、边坡坡比、路基填料等情况,本项目公路护栏分为A(Am)、SB、SA三个等级,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1.1中分带护栏
中分带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冲向对向车道,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
除中分带活动开口外,本工程主线中分带内设置Am级双排单柱单面波形梁钢护栏,主线钢立柱在中分带内需对称布设,连续设置长度不小于70m。
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路基标准段采用Gr-Am-4C型钢护栏;路基加强段采用Gr-Am-2C型钢护栏;小桥、通道、明涵采用Gr-Am-2B2型钢护栏;下列路段的中分带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
落入中分带内的门架标志基础、跨线桥墩处24米范围。
路基桥梁护栏刚度变化过度结构、护栏端部结构。
1.2路侧钢护栏
路侧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越出路外,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
下列路段不设置路侧钢护栏:
主体工程已设置混凝土护栏路段;隧道段;路面开口段(中分带开口、隧道联络道开口);长度≥90米路侧安全净区内无不可移除或越障碍物的挖方段路段;左右幅路基间距≥12米、中间平坦无固定障碍物、坡比缓于1:
5的分离式路基沿交通流左侧路段。
下列挖方段内路侧须设置A级钢护栏:
长度小于90米的挖方段;挖方边坡为粗糙的石质开挖断面;挖方段坡脚设置路堑拦土墙、跌水井;挖方段内碎落台有交通标志、跨线桥墩、大孤石等固定障碍物。
1.2.1路侧A级波形梁钢护栏
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天方高度小于10米的路段。
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长度小于90米挖方段内路侧连续设置Gr-A-4C型钢护栏;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小于6米的路段内路基,标准段采用Gr-A-4C型钢护栏,加强段采用Gr-A-2C型钢护栏;长度小于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A-2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时,桥头设置12米Gr-A-2C型加强过渡段。
下列路段的路侧A级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
路侧AT、BT-2、DT、FT型护栏端部一定长度范围内;路侧安全净区内存在不可移除的重要结构物路段:
如门架标志、桥墩。
危险品储存仓库等。
1.2.2路侧SB级梁钢护栏
适用于10米≤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16米的路段;适用于与地方公路并行路段的路侧钢护栏。
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路基标准段采用Gr-SB-2C型钢护栏;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B-1B2型钢护栏;长度<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SB-1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在桥头设置12米Gr-SB-1C型加强过渡段;路侧SB与A级波形梁钢护栏连接,需设置12米Gr-A-2C型过度段(含过度板),其三波与二波形板连接采用一节4米过度板过度连接。
1.2.3路侧SA级波形梁钢护栏
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16米的路段;
适用于路侧为深谷、河流等的傍山临渊、地势险峻的易发生恶性事故路段;适用于其他易引起二次特大事故的危险路段。
其中,路段内不同结构形式钢护栏设置如下:
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A-3C型钢护栏;长度<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SA-1.5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在桥头设置12米Gr-SA-1.5C型加强过度段;路侧SA级与A级波形梁钢护栏衔接,需设置12米Gr-A-2C型过渡段(含过度板),其三波与二波形板连接采用一节4米过度板过度连接。
1.3护栏端部及过度处理设计
根据不同形式护栏的过渡段、钢护栏的起点、刚护栏的终点,分别采用AT/BT/CT/DT/FT型式的端部及过渡处理。
1.3.1AT型端部结构:
钢护栏在路堑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置AT1-2型大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端头位置应从填筑零点向挖方延伸20m,并外展延伸至挖方边坡坡脚处。
钢护栏在填方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置AT1-2行小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
不论填挖方,行车方向护栏下游端头均设置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的AT2型圆头式端部结构。
1.3.2BT型端部结构:
路基钢护栏与桥梁或路肩墙混凝土护栏采用搭接处理、不得断开,端部设置相应防撞等级的BT-2型护栏过度结构。
1.3.3CT型端部结构:
波形梁钢护栏于中分带活动开口处断开,端部设置CT型护栏端部结构。
1.3.4DT型端部结构:
车辆分合流处的路侧刚护栏呈锐角相交时,端部设DT型端部结构。
1.3.5FT型端部结构:
隧道洞口出、入口处,钢护栏端部设置FT型隧道洞口处护栏端部结构,注意D-I或DRI型端头不得侵入隧道行车净空内;出口侧波形梁直接与洞壁搭接锚固。
注意隧道洞口处落入沥青路面内的钢护栏立柱基础采用直径φ250mm混凝土基础。
1.3.6整体路基向分幅路基过度路段,需注意中分带钢护栏也随之过度为路侧钢护栏形式,注意护栏沿公路横断面布置位置及高差渐变的过度长度不短于40米,反之亦然。
2材料质量要求
0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公路三波形梁护栏》(JT/T457-2007)、《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波形梁钢护栏运抵工地后,应按表2-3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波形梁钢护栏进场检验项目表2-3
项次
检验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仪具
和频率
1
波形梁板外形尺寸、定尺长度、螺孔尺寸及螺距
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
钢板尺、千分尺、钢卷尺卡尺:
抽检10%
2
立柱截面尺寸、定尺长度及螺孔定位
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
钢卷尺、卡尺,抽检10%
3
圆头式端头的外形尺寸
尺寸应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
钢尺、卡尺,万能角尺
目测:
抽检5%
4
防阻块、托架的外形尺寸
防阻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外形不得有明显扭转,焊缝应光滑平整,清除毛刺;托架尺寸应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外形端面切口平直,不得有毛刺。
钢尺、卡尺目测:
抽检5%
5
热浸镀铝(锌)质量
构件要满足设计铝(锌)附着量,表面具有均匀完整涂层,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不允许有漏镀、露铁等缺陷。
涂层测厚仪:
抽检10%
3施工技术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的工序一般有:
放样、挖基坑、安装立柱、安装防阻块、托架、横梁、端头以及护栏板线形调整。
3.1立柱放样(检查、测量)
3.1.1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放样,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为控制点进行定位。
3.1.2立柱放样可调节板间距,并利用分配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3.1.3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3.2挖基坑
3.2.1对于挖基坑埋设要检查基坑位置、尺寸、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使用的混凝土是否符合审批的配合比;采用打桩时检查柱顶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监理要检查、旁站。
3.3立柱安装
3.3.1立柱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
3.3.2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挖埋法施工。
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3.3.3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c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夯实。
3.3.4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3.3.5位于小桥涵、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连接。
3.3.6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3.3.7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应按设计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3.4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
3.4.1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
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
3.4.2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
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3.4.3在利用防阻块调节线型的过程中不要使防阻块有较大的变形。
3.5护栏板(横梁)安装
3.5.1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有两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
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3.5.2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立柱加以连接。
3.5.3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以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3.5.4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拧紧。
终凝扭矩应符合表2-4规定。
波形梁钢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拧紧扭矩规定值
表2-4
螺栓类型
螺栓直径(mm)
扭矩值(N·m)
普通螺栓
M16
60~80
M20
95~102
M22
163~170
高强螺栓
315~430
3.6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安装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防撞等级为SA、SB和A的波形梁护栏上横隔梁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4.监理工作要点
4.1检查护栏立柱的埋深、基础规格、土基压实度、端部和过渡段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2检查立柱位置、立柱中距、垂直度、横梁中心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所有构件不应因运输、施工造成防腐层的损伤。
4.4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区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线形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
4.5波形梁钢板搭接方向应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4.6防阻块、托架、横隔梁、端头的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4.7波形梁钢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4.8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变、变形、开裂等现象。
4.9质量评定
波形梁钢护栏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有关要求。
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5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表2-5
项次
检验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仪具和频率
1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
±0.16
板厚千分尺:
抽检5%
2
立柱壁厚(mm)
4.5±0.25
测厚仪、千分尺:
抽检5%
3
镀(涂)层厚度(µm)
符合设计
测厚仪:
抽检10%
4
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
每批3组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直尺:
抽检10%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
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
抽检10%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
抽检10%
9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
抽检10%
10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
抽检10%
第二节交通标志
一、一般规定
1.交通标志的加工、制作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D81-2006)的规定。
2.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D81-2006)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施工前应进行现场价差勘查,发现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二、设计要求
1.主线交通标志
1.1百米牌
百米牌采用镀锌钢板加工制作,上粘贴反光膜;百米牌内容为“1-9”和百米牌所在里程桩号数。
百米牌采用支架结构设置于护栏板上,每隔100米设置与主线中央分隔带护栏两侧。
1.2里程牌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统一路名为“永桓高速公路”,编号为S13,管理桩号由西向东排序。
本高速公路里程牌每隔1公里设置于中央分隔带,采用单柱双面结构。
分离式路段里程碑设置于行车方向左侧边坡上,采用单面单柱结构。
1.3车道指示标志
本高速公路主线指定跨线桥上设置行车道标志,采用附着式结构。
设计时速100km/h路段,行车道(100、80)标志设置于指定跨线桥对应内侧车道中线上方,行车道(100、60)标志设置于指定跨线桥对应外侧车道中线上方。
1.4人性化警示标志
为缓解司机疲劳,在标志稀少路段,设置人性化警示标志,采用双柱结构。
1.5桥名标志
主线上特大桥梁的桥头位置设置桥名标志,并标明桥梁长度。
桥名标志采用双柱结构。
1.6隧道交通标志
隧道入口前中分带适当位置设置请开灯标志,采用单柱结构。
长度不小于500米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设置隧道标志,采用双柱或单悬结构。
隧道入口前50米处设置禁止超车标志,出口后5omissions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2、标志版面及结构形式:
2.1标志版面
标志版采用5A02牌号铝合金板,型铝滑槽采用与铝合金标志板性能相近的铝材;大型交通标志板采用3mm厚铝合金板,小型交通标志板采用2mm厚铝合金板,需符合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的相关规定。
标志板面底衬、文字、内边框和符号均采用符合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规定的二级反光膜,板面尺寸、内容见相应图表。
标志颜色参见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相关规定。
交通标志中的中、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2.2结构形式
主线的重要性标志采用门架式、悬臂式或双柱式结构,主线的一般性标志采用双柱式或单柱式结构,车道指示标志采用附着式。
落于桥上的小型标志,采用注射环氧树脂预植螺栓固定。
落于桥上的大型标志,其底座法兰及地脚螺栓已由主体工程事先预埋。
标志立柱钢构件不允许有负偏差。
三、材料质量要求
1.交通标志板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标志版》(JT/T279-2004)的规定。
2.标志立柱、横梁用钢管、H型钢、角钢及槽钢必须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1998)等的规定。
3.交通标志基础、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要求。
4.法兰盘、加劲肋、连接螺栓、地脚螺栓等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除设计文件规定外,防腐处理必须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6.铝合金构件可不考虑防腐处理。
7.不同材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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