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范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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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范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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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范例文
印章管理制度范例文
机关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就单位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单位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单位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单位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单位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单位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做出说明。
第五条单位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交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除特别需要,由总经理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
第七条单位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单位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则应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第九条印章在单位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单位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单位印章,须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单位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
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或签字。
第十二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
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
第十四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十五条单位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单位、部门名章及分单位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六条用印方法:
1、单位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2、盖印文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3、除特殊规定外,盖单位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4、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XXXX年X月X日
印章处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本单位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
第二条重要印章由总经理或总务部经理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保管。
第三条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1、重要印章
(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并填写后“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报总务部。
(2)接到申请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起交总务部经理批复。
(3)总务部经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总经理。
(4)总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由总务部经理返还文书管理部门,文件发还申请人,“重要用印申请书”的“处理结果”一栏由总经理填写,由秘书室统一保存。
(6)总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由总务部经理向申请者反馈。
2、一般交易印章
(1)将文件并填写“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后交总务部。
(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要亲自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经理作为其他办公部门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
第四条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同意后委托常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五条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严禁将印章带出单位。
如不得不带出单位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应迅速向总经理或总务部经理汇报。
第八条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总务部经理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单位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经理保管。
第十条本制度的制定下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印鉴:
单位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单位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
刻有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
刻有单位部门名称的印章。
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
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单位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单位名义的行文,盖单位章。
2、以单位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的核印章管理制度表格定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民营企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单位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签字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备案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公章使用办法(机关办公室)
第一条单位可以对外使用的公章
单位章、单位业务专用章(办公室章、人事部章、计划财务部章、国际合作部章、合同专用章)。
第二条单位章使用范围
1、以单位名义上报总单位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3、以单位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
第三条单位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1、办公室章:
以办公室名义向单位外发出的公函和其他文件、联系工作介绍信、刻制印章证明。
2、人事部章:
就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业务代表单位用章。
3、计划财务部章:
就有关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单位用章。
4、国际合作部章:
就有关国际间交往、业务联系、接待计划、组织国际性会议等方面业务代表单位用章。
5、合同专用章:
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单位印章使用手续
1、单位章、计划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并签字方可使用。
2、办公室章、国际合作部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3、使用公章必须事先履行登记手续。
人大机关办公厅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机关办公室)
为了正确、规范地管理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维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发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
2、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印发的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议的请示人事任免名单。
(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
2、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印发的人事任免文件。
(三)省人大常委会印章、介绍信的使用范围:
1、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印发的各种文、电、函件;
2、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印发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函;
3、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决定或根据需要必须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印章的文件等。
(四)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范围:
1、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种文、电、函件;
2、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会议的通知。
二、审批手续
(一)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印章,必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批。
(二)使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印章,必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批。
(三)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印章,必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亦可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代签。
(四)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必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以上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亦可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副处长代签。
(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事部门需使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须经主管领导签批。
三、有关要求
(一)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各种不编号函件,经主管领导签批后,一般要用相应文头纸打印,方可加盖印章,文头与印章必须相符。
(二)印章管理人员在开介绍信和使用印章时,须在介绍信存根和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批办领导姓名、内容、时间、份数、经手人,并由经办人签字。
除特殊情况并经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准开空白介绍信。
(三)填写介绍信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内容具体。
用印要保证印色均匀清晰,位置适当,印迹端正。
(四)印章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确定专人、专柜保管使用,如印章管理人员不在又急需用印章,可由指定的负责人办理。
不准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办理任何事项。
(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要专事专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
(六)做好保密工作。
凡是机密性较强的重要事项用印、用信,经办人员要绝对保守秘密。
(七)省人大常委会介绍信存根一般保存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信存根一般保存一年;用印登记一般保存五年;届时履行手续后统一登记销毁。
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第一章印章的刻制、保管、启用、停用
第一条公司各类印章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申报与刻制。
第二条公司印章分为行政印章、法人代表名章、金月章和财务章等,分别由有关部门保管,各负其责。
第三条各部门启用印章前,需要到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使用。
第四条各部门停用印章时必须当日内交到办公室封存,否则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承担全部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行政印章、法人代表名章、合同印章一枚和公司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用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特规定如下:
第六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与实施,公司已正式启用行政印章。
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管理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要确定用印管理办法和确定监印人,公司批准后,行使使用和保管权。
第八条对外联系工作等,使用统一格式的介绍信或信函,均由各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第九条重大工程合同、协议等行文时,如需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副经理批准签字,再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用印。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设立专职监印人负责公司行政印章的用印和保管。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合同印章一枚以备应急时使用,使用时一律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
第十二条有关合同章使用的其他规定,请继续按照《经营合同章使用的暂行规定》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
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
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
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登记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判行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学院印章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学院各部门公章均依据学院行政机构设置文件,经院领导审批,由院长办公室核审后刻制。
刻制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确定印章形式、规格,并统一开具介绍信。
各部门不能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业务专用章。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领导审批、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
作废印章必须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钢印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2、学院印章:
(1)用于以学院名义向校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
(6)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3、院长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报表、审批权表等。
(3)用于以院长名义发出的信函。
4、各部门印章主要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部门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各种证件、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论证,由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派专人到院长办公室用印。
2、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学院公章。
3、对外发出的外文函件若需加盖学院公章,必须先由外事处审核及其负责人签字,经院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4、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函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部门负责人在存底稿上签字,经院长办公室校核、院领导批准后用印。
5、需加盖院长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经院长本人签字。
6、各类材料在使用学院公章时,经办人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签名。
7、各部门印章均不得在对外请示、报告、合同性公文等具有证明性的文函上使用。
8、各部门公章要明确使用范围,重要事项的用印,要根据职权划分,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文件、信函等,不予用印:
(1)只写联系工作业务的介绍信、空白介绍信、单据及空白纸;
(2)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用纯蓝或黑色墨水书写);
(3)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4)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5)有违本规定或仍需核实及内容不实的。
四、印章的管理
1、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学院钢印、学院印章、院长名章,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用印。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用印。
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要设立用印登记簿,以备核查。
4、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
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是否按要求妥善存放。
5、未经批准,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6、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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