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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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币种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
成员姓名
清算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
□合伙协议□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算人备案通知书编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文号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
清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
国别(地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2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授予(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附表6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附表7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月日
注:
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
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
郑重承诺:
_____________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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