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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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正式出台
日前,商务部正式出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由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受商务部委托组织起草,旨在加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化管理。
《规范》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入场要求、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存储、交易管理、加工配送以及问题产品处理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关协议和工作报表范本,供市场参考。
《规范》的出台,对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的出台,是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是“三绿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具有积极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运营,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八年四月
第一章概述………………………………………………(3)
第二章入场要求…………………………………………(3)
第三章索证索票…………………………………………(4)
第四章检验检测…………………………………………(5)
第五章商品存储…………………………………………(6)
第六章交易管理…………………………………………(7)
第七章加工配送…………………………………………(8)
第八章问题产品处理……………………………………(8)
第九章附则……………………………………………(9)
附件1:
协议文本(范本)………………………………(10)
附件2:
检测项目要求…………………………………(12)
附件3:
相关表格(范本)………………………………(13)
第一章概述
范的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现货交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农产品交易过程。
第三条(基本要求)
(一)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二)市场应建立健全包括入场要求、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存储、交易管理、加工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手册,并有效运行。
(三)市场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入场要求
第四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与入场经销商签署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记录其经营行为,存案备查。
第五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经销商及农产品准入条件手册、准入工作流程、经销商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文本。
第六条(经销商入场要求)
经销商进入市场经营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市场应查验入市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并有正本或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并留存其正本复印件备档。
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中应明确规定对经销商经营农产品的索证索票、抽样检测、质量巡查等管理方式,明确经销商对产品安全的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理办法,并明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项。
第七条(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
市场应明确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并予以公示,准许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卫生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市场应查验其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留存其产品名录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备案。
第八条(退市要求)
经销商出现食品质量事故或违反市场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约定退市的,市场应根据协议取消其交易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索证索票
第九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商品索取相关质量证明票证,留备其正本复印件建档管理。
第十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索证索票操作手册。
第十一条(索取的票证)
市场应对不同商品的进货,向经销商索取相应的质量证明票证。
(一)需要获得QS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地方质检主管部门提供的QS生产许可证、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三)主要农产品
生鲜畜禽肉应当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猪肉还应出具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水产品应向市场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熟肉和豆、奶制品应向市场提交生产厂家出库单(即进货单),标明日期、摊位号、品名、数量,并要加盖单位公章。
应定期到市场检测中心送交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所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
果蔬产品应向市场提供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粮油产品应当出具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或产地证明。
茶叶应当出具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调味品应当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产地证明。
(四)进口商品应出具进口许可证、报关单及商检证明等;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经销商要出示进口商的商标使用授权书。
第十二条(工作要求)
经销商进货时,市场应索取其每批每类产品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就有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索票索证工作应设专人管理,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并及时归档,证件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十三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检测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检测结果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工作手册)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抽检规则、检验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处理手册。
第十五条(检测对象)
对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市场应自行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检测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要求参照附件2。
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应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提出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进行,每次检验应备案记录检测产品品名、数量、进货时间、产地(来源)、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处理)
市场应及时公示检测产品的经销商、产地、产品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检测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
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经销商,做好标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处理。
第五章商品存储
第十八条(工作要点)
各类食用农产品应分区管理,产品存储要有适宜的条件。
第十九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农产品存储条件、库房存储过程管理办法、出入库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分区管理)
(一)经营分区
市场应按食用农产品与非食用农产品划分经营区。
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内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再分区,如蔬果、肉类、水产品、蛋、粮油、茶叶、调味品等,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应分区。
(二)存储分区
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植物性产品、动物性产品和菌类产品等分类摆放。
产品之间保鲜、贮藏条件差异较大的或容易交叉污染的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同一仓库或存储区域内存放的不同产品间应有适当物理分隔。
库内产品存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商品存储要求)
需冷藏(冻)农产品应在适宜条件下贮藏、陈列,根据产品特性设定相应的温湿度参数。
新鲜的蔬菜、水果应根据产品自身的生理特性选择适宜的温湿度和存储方法,生鲜畜禽肉应贮藏于温度0~4℃,相对湿度75%~85%的冷藏柜(库)内,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应贮藏于温度-18℃以下,相对湿度大于95%的冷冻柜(库)内。
为确保农产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粮油等常温存放的产品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具体存储要求储存在温湿度适宜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
使用保鲜剂等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有关要求。
市场对产品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详细记录产品的品名、产地、产品质量、存储条件、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在产品出入库时,质检人员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或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交易。
第六章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建立购销台账和诚信经营制度,并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购销台账管理手册、投诉及处理程序、经销商信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购销台账制度)
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台账要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损毁。
经销商在进货时,要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供货商的有关情况、进货时间、产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和索证种类等内容。
在销货时要建立销货台账,记录商品采购对象、销售时间及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市场应定期检查经销商台账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索取相关交易单据及凭证对比核查,并公示相关情况。
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就一段时间的台账分类汇总成册,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诚信经营)
市场应对商品的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公开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管理商品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市场应建有经销商信用记录,如实记录其经营行为。
市场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对诚信经营行为要积极鼓励,对台账作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七章加工配送
第二十六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制定并执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做好生产及运输记录。
第二十七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加工配送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工配送作业流程、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和运输指南。
第二十八条(区域选择)
第三十四条(档案记录)
市场对问题产品及处理办法应详细记录,各项记录应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
市场应对问题产品存档、公示并记入相关档案。
档案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文中“应”的内容表示强烈推荐。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1:
协议文本(范本)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交纳。
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检测项目要求
1.蔬菜、水果的检测
蔬菜、水果检测应至少配备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的快速检测仪器。
食用菌检测还应配备荧光增白剂的检测设备。
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肉、禽蛋的检测
肉类产品检测应至少配备快速检测肉内水分含量和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仪器。
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水产品
鲜活水产品、冰鲜水产品检测应至少配备快速检测抗生素、甲醛、双氧水、孔雀石绿的检测仪器。
对于农兽药残留市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测。
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粮油产品
粮油等产品检测应配备快速检测黄曲霉毒素、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酸价、过氧化氢、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的速测仪器。
各类初加工的产品(如粉丝)应至少配备快速检测吊白块或二氧化硫的试剂设备。
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调味品
调味品检测应至少配备检测有机磷类农药残留、苏丹红等的速测仪。
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茶叶
茶叶检测应至少配备检测有机磷类农药残留的速测仪。
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他产品的检测项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附件3:
相关表格(范本)
经销商档案材料备案表(正面)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名称
承租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楼摊房号
经营面积
入场时间
暂住证号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承租交费凭证号
年租金(元)
保证金(元)
其他费用
营业执照类型
个体执照
企业法人执照
法人分支执照
主要经营商品
合同签订情况
租赁合同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号
防火责任书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号
质量责任书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号
从业人员情况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暂住证号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
(反面)
变更记录
变更日期
变更席位号码
受让人姓名
商户违章记录
编号
违章事由
违章日期
处理决定
商户签字
处理部门
商户表彰记录
编号
授予称号
表彰日期
表彰事由
表彰部门
索证索票记录表
经营户姓名_____________摊位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来源地/证书/检测复印件及货单凭证号
商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感官评判
抽检结果
记录人
验证人:
检测中心检验记录表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联系电话
验货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等级
产地
进货日期
检验数量
进货数量
验货要求
验货依据
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判定
1
2
检验结论
说明:
本证书仅对该批次商品(以报验数量为准)有效。
检验员:
审核员: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章)
市场_(产品)质量状况日报表
品种
检测次数
合格次数
销毁数量(Kg)
价值(元)
合计
说明: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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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台帐
供货商姓名
联系方式
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产品来源
进货数量
规格等级
采购人员
备注
销货台帐
顾客姓名
联系方式
交易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
交易数量
经销人员
备注
市场协议销毁问题产品备案表
市场名称
商户名称
联系电话
品名
产地
商标
数量
声明价值
抽样人员
检测人员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市场主管人员签字:
200年月日
对检测不合格—(产品)我自愿选择:
1.封存,由有关单位重新检测后处理。
2.由市场主办单位销毁。
经销户:
200年月日
备注:
1.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由经销户自愿选择封存或销毁。
2.如果经销户选择封存,则由市场主办单位进行封存。
并报告市质检中心重测后处理。
3.如经销户选择销毁,并在本案表上签字后,由市场主办单位实施销毁。
4.本表一式两份,市场主办单位和经销户各存一份。
问题产品退市记录表
商户姓名
产品名称
进货日期
进货数量
产地
抽检部门
抽检时间
抽检人员
退出原因
处理结果
市场负责人签字:
经销商签字:
退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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