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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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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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三方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检测服务内容、方式、要求
1、服务内容: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桥梁工程检测:
基桩检测、单梁试验、简支梁荷载试验、桥墩、桥台、外观检查;
道路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基桩检测、锚杆抗拔检测
2、服务要求:
招标检测清单仅供参考,检测内容及数量为暂定,乙方须按照相关规范及质监部门要求,优化并提出详细检测方案报质监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综合考虑工程现场情况、设计、工期要求、服务范围、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文件、质监站等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风险因素等情况。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增值税为元(增值税税率为%),价税合计总价为元。
2、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措施费、水电费、入岩增加费和损坏修复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报审、评审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包括完成对应检测项目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协调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发生一切费用。
3、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第四条服务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限:
(进场时间义甲方通知为准)
2、履行地点:
3、工程检测工作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3.1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
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测,做到随叫随到。
甲方在每次试验、检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试验、检测任务,至检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
在工程检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
3.2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
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现场项目组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服务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检测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
2、进度控制目标:
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履约保证
1、甲方和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乙方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件,将完全遵守甲方以及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甲方的成本负担。
第七条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等);
(7)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书及其附件;
(8)图纸;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委托人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
(11)其他。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决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通用条款补充、增减)
第一条定义
6、监理人:
在本项目特指。
8、施工单位:
在本项目特指。
.......
第二条适用法律和语言文字
增加适用:
省和人民政府关于检测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第4条本合同签订及检测的依据
增加:
5检测、检测服务的工作依据
5.1国家、省、市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2国家及行业、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检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5.3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5.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和其他建设程序性文件;
以上依据存在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的为准。
6、检测、检测标准:
工程检测、检测标准参照以下现行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08);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T106-2014);
(7)《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
(8)《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
(9)《城市桥梁检测技术标准》(DBJ15-87-2011);
(10)《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
(11)《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
(1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13)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
(14)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
(15)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6)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9)其他:
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
如以上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如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上标准重新颁布或修正的,以重新颁布或修正的标准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合义务
若有补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义务增加:
2.1本项目负责人:
若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另外增加费用。
2.2.....
第七条检测业务的费用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实际发生的措施费等费用进行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检测费,检测费用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进度款的支付
2.1.1按月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2.1.2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单需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手续办理支付。
2.1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监测)项目的扩大检测、复检、增加检测(监测)项目等,其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3、结算
3.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的检测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技术成果报告,连同最终结算报告书报甲方核实,核实后报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定。
3.2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价款后乙方即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尾款(支付至审定价的10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手续齐全后30工作日内支付;
结算原则:
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等规定,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实际发生的措施费等费用进行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检测费结算价。
检测费用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4、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可在发现当期的支付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
5、若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核本合同项目检测费用时间过长,造成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乙方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6、各项目费用支付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支付及发票信息:
7.1发票开具: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甲方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7.2乙方账号信息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账号:
7.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足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的价款,未及时足额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并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4乙方允许甲方对价款的支付有3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不追究甲方延迟支付价款的任何责任。
7.5乙方收款结算账户若与开票账户不一致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账户信息。
第八条成果报告文件的提交
1、乙方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技术成果报告。
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
最终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15天内提交,一式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
2、成果报告需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3、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4、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增加:
2、乙方的违约责任增加:
2.1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2.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进场开工的,每迟延开工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1‰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在现场取样、进行检测,每迟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1‰的违约金/次;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出检测报告,每迟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1‰的违约金/次;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2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
建筑物出现危险事故征兆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同时,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将情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4如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报告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自负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甲方需要时为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承担严重违约一次乃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6其他违约责任
2.6.1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5%的检测费用作为人员违约金。
2.6.2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专项的人员违约金。
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更换其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按5万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6.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要求的专题会议。
除获得甲方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乙方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
2.6.4现场项目组人员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全部到位,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查验。
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24小时后,上述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2.6.5乙方违反本项目合同其他约定的,每发现一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积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增加第十二条其他
1、合同的变更
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所发生的费用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1)经甲方确认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检测工程项目。
(2)经甲方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测工程。
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实施、完成本工程检测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及其附件。
2、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委托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本项目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甲方。
4、受托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委托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检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乙方。
5、第三方:
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6、监理人:
指受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7、监理工程师:
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8、施工单位:
指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
9、合同价款:
指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后,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受托人的全部金额。
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金额。
10、暂列金额:
指委托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
该款项须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动用。
11、索赔:
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事件。
第二条适用法律和语言文字
1、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关于检测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以汉字书写、解释、说明。
3、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三条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等);
7、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书及其附件;
8、图纸;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委托人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
11、其他。
具体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及检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检测、检测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1.2乙方检测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的义务
2.1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
2.2甲方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测的场地;告知监理人、施工单位检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3组织本项目检测方案的审批及成果文件的审查和验收。
2.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1.2有权对涉及试验、检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
1.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试验、检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成果报告,不受甲方干涉。
1.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报酬。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实施方案,并经相关单位会审后,按审核确定的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审核。
2.2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工作人员和投入设备。
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技术服务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
2.3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不得转包和分包。
2.4乙方应科学、严谨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测报告并对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5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2.6乙方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常驻现场。
为满足现场进度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备足够检测人员和设备。
2.7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8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检测服务,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2.9检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检测工程量或改变检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2.10对于甲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2.11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检测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
2.12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2.13应随时接受甲方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2.14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
保证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管理要求,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项目负责人。
2.15提供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
保证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2.16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结论,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7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检测业务的费用及支付
1、按照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2、支付检测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八条成果报告文件的提交
1、成果报告的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1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1.2一般违约责任。
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不低于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千分之二/次的违约金,实际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
1.3严重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不低于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百分之一/次的违约金,实际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1.4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但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的检测费用。
1.5部分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
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乙方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
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若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赔偿。
1.6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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