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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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
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
、关于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的比较
1.要素
地籍测量重点在权属要素(包括权属界线及与之有关地物要素),对于常规地形测量所要求的高程点、等高线、管线等地貌要素无强制要求。
地形测量除不表示权属界线、权利人、宗地代码、地类号等要素外,原则上对地表的所有地物、地貌均应予以表示,可以根据比例尺及用户要求对其取舍。
2.方法
目前的全野外数字成图手段可应用于地形测量、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因对地貌、管线等要素不做要求,野外碎部采集及内业编辑成图工作量大大减少,但后续的地籍表册、宗地图制作、入库工作的工作量非常大,并且因为入库而对图形的拓扑关系要求很严格,体现在地籍图编辑上就要求严格的做好点、线、面的编辑与检查。
地形测量因为为全要素测量成图,野外采集与内业编辑比较繁琐。
因此,如果在地籍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地形图的成图,首先删除地籍权属界线、
3.精度
地籍图的精度优于地形图。
如果先测制地形图,必须兼顾地籍图精度要求;如果先进行地籍测量,在补测成地形图,已测要素的精度完全可以保证,应充分利用已测图形数据,然后进行补测。
方法可行,只是工作量的问题。
4.应用软件
目前进行的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均涉及入库工作,所用工作软件基本上可一
样,有武汉中地公司的MapGIS系统(德州为武汉瑞得)和美国的ArcGIS等,地形、地籍测量使用的测量成图软件均为我国的研发人员自行开发。
二、地籍测量的含义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地籍调查测量宜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亦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连测。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可采用任意坐标系。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和与权界线关联的线状地物;水系和植被,同时调查房屋结构与层数、门牌号码、地理名称和大的单位名称等,地籍要素测量成果应能满足地籍图编制、面积量算、统计的要求。
地籍测量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地籍图,因此地籍图测绘在地籍测量乃至地籍管理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内容如下:
1)进行地籍控制测量,测设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静态相对定位和网络RTK(女口GZCORS的应用:
1减少人力费用。
2定位精度高,测站间无需通视,在没有现成基准控制点的遥远地区能进行
高精度的定位计算,且定位不受人眼视线的限制。
使用大地测量型双频GPS接收
机,根据载波相位测量原理进行静态相对定位,目前达到的典型精度为1ppm。
3控制网几何图形已不是决定测量精度的重要因素,点与点之间的距离长短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自由布设。
4操作简便,容易使用。
随着GPS接收机不断改进,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体积越来越小,重量越来越轻。
5精确地3维系统,全天候作业。
6由于GPS接收机的自动化程度高,操作非常方便,因而减低了野外测量人
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7因控制点之间无通视的要求,顾客省去大量建造标志的费用,同时野外实测时间短,人员少,大大降低了测量成本。
8能在同一坐标系统中提供三维信息,GPS定位是在国际统一的坐标系中计
算的,因此不同地点的测量成果相互关联,可实现数据共享。
GPS测量也有一定的局限。
在建构筑物密集的地域。
由于多路径效应而造成
测量精度降低,有些位置如楼房角和树荫下由于卫星信号被遮挡.接收机接收不
到足够的卫星数量而无法正常工作,可以利用GPS在开阔地区实测布设控制
点.解算和处理结果,然后,利用全站仪及GPS控制成果来完成,解决了GPS存在的技术缺陷。
2)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3)测绘地籍图,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
(4)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
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
5)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像其他测量工作一样,地籍测量也遵循一般的测量原则,即先控制后碎部、从高级到低级、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三、地籍测量的特点
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
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
(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
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地籍测量工作的根本的目的是国家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
由地籍的历史和地籍测量的历史可知,测绘技术一直是地籍技术的基础技术之一,地籍测量技术不但为土地的税收和产权保护提供精确、可靠并能被法律事实接受的数据,而且借助现代先进的测绘技术为地籍提供了一个大众都能接受的具有法律意义的
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按规范要求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它在对完整的地
籍调查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
地籍测量成果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或其他相关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图、数、册等资料。
但其实我国多数地籍调查形成的成果并未给予土地确权使用,主要是反映建设用地使用的基本状况,达到查清城乡土地利用现状等土地调查为主要目标,因此均采用先地籍测量再行地籍调查,界址线按实际使用范围界线测绘以达到土地管理的目的,这种地籍测量模式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测区内的地形图或地籍图现时性强。
4)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
无论是产权的初始登记,还是变
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在对土地权利的审查、确认、处分过程中,地籍测量所做的工作就是利用测量技术手段对权属主提出的权利申请进行现场的勘查、验证,为土地权利的法律认定提供准确、可靠的物权证明材料。
5)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
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
既要符合测量的观点,又要反映土地法律的要求,它不仅表达人与地物、地貌的关系和地物与地貌之间的联系,而且同时反映和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各种关系。
因此必
6)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
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使土地的
利用和权利经常发生变化,而土地管理要求地籍资料有非常强的现势性,须对地籍测量成果进行适时更新,所以地籍测量工作比一般基础测绘工作更具有经常性的一面,且不可能人为地固定更新周期,只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变化情况。
地籍测量工作始终贯穿于建立、变更、终止土地利用和权利关系的动态变化之中,并且是维持地籍资料现势性的主要技术之一。
7)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
地籍测量
技术是普通测量、数字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面积测算、误差理论和平差、大地测量、空间定位技术等技术的集成式应用。
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对图形、数据和表册的综合要求组合不同的测绘技术和方法。
8)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
从事地籍测量的
技术人员,不但具备丰富的测绘知识,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识和地籍管理方面
的知识。
地籍测量工作从组织到实施都非常严密,它要求测绘技术人员要与地籍调查人员密切配合,细致认真地作业。
四、地形地籍图外业数据采集基本要求
1数学精度要求
数学精度要求,根据相应的《规范》、《图式》、《技术要求书》及本《设计书》认真加以学习,细心领会。
外业数据以计划的几个区域为单位进行地物、地形要素全野外数字采集,所有地物点、地形点均需实测坐标、高程。
、二级地物点按1:
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地要求详尽精确测绘。
1)一级地物点:
道路、街、巷、加固坎(坡、堤岸、沟渠)等转点及其两侧的房屋、围墙(栏杆、篱笆、铁丝网)、或者其他可起界线(点)作用且耐久牢固角点(边线)明确的地物等要素的角点为一级地物点,其相对临近控制点(级图根点以上各级控制点)点位中误差w±5.0cm。
2)二级地物点:
处于隐蔽地区(布设附合图根导线非常困难)的房屋、围墙(栏杆、篱笆、铁丝网)、或者其他可起界线(点)作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要素的角点为二级地物点,其相对临近控制点(二级图根点以上各级控制点)点位中误差€±7.5cm。
3)其他地物点:
不属于一、二级地物点的地物点,其相对临近控制点(含
(4)地形图上高程点注记:
图根点高程注记至0.01m,经水准联测的控制
点高程注记至0.001m,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1m。
5)测绘内容及取舍,除按照《规范》执行,符号按《图式》相应符号表
示。
2外业数据处理技术要求
数字测图内业工作量大,且是决定图件质量的关键环节,应高度重视,并正
确认识内外业工作量比例。
外业做到站站清;内业做到天天清,幅幅(或街坊)
清。
若天天清确有困难,可按实际内、外业工作量比例,合理安排内、外业工作
时间,但一般外业连续工作量积累不得超过3天,否则数据量大,?
容易造成错误。
每台微机的目录变动记录本和外业草图记录本应保存,以供检查验收时做参考。
所有地物地貌要素应严格按照《要素分类与代码》规定执行,并认真检查防止错码与错层,每个街坊完成后应及时打印出图,并到实地作巡视检查,以便改错和补漏,完善后及时提交专职质检员进行内查外检。
3数据采集作业方法和要求
(1)测站点应以控制点为基础,施测碎部点可采用极坐标法、支距法或方向交会法,在街坊内部设站困难时,也可用几何作图等综合方法进行。
施测一级地物点时一般不允许支站;作业过程中,仪器应认真对中、整平,
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测站作业开始前,必须检验仪器2c和1角一次,并重新设
?
高
置于仪器中。
每一测站工作,自始至终加强测站起算数据(核对测站坐标、程、定向点坐标)的检查,并检核两点实测距离与计算距离是否一致。
采集方式可有码或无码相结合。
2)地形、地物要素点的测量,边长以全站仪单程测定,水平角、垂直角
可只测半测回。
3)要素点棱镜位置安放,应保证与图式符号的定位点或定位线严格一致。
为了减少棱镜常数对细部点的误差影响,应根据棱镜规格不同在全站仪加常数设置中考虑加入棱镜改正常数。
当棱镜无法摆到点位(凹角)的情况下,要量测棱
镜后侧至点位距离,此时,水平方向要严格照准点位(凹角线),距离改正数要记载在观测手簿中,并在草图上加上标记,以便图形编辑时予以纠正。
为保证精度应采用特制小棱镜或无棱镜仪器进行。
(4)使用全站仪采集数据困难地区,如大面积的果园、灌木丛、鱼塘,可
使用RTK测量采集数据,应符合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的要求。
4地形图要素的采集与表示
、二级地物点要求依实详尽测绘,其他地物要素按国标规范数字地形图的
有关要求测绘。
另特别要求如下:
居民地和桓栅
⑴房屋角点是指房屋勒角以上墙体(或墩、柱)的角点,房屋、围墙等转角有突出墩(柱)的,墩(柱)的角点和房屋墙体应依实测绘(见图1);成排突出墙体的墩(柱),两端墩(柱)和墙体依实测绘,中间墩(柱)可略(见图2);有柱走廊两端的柱依实测绘,中间各柱宽度大于0.5m的依实测绘,小于0.5m的测注外侧中
点,并以“侧面中点定位的不依比例柱”符号表示(见图3)0
(2)底层架空(或局部架空)房屋以上层外围轮廓投影为准实线表示,并加注记“底层架空”或“局部架空”。
四角支柱依比例测绘,实线表示。
(3)所有围墙宽度均依比例测绘,栏杆式围墙(图4)无论底座高低均以围墙表示,根据底座宽度确定围墙宽度,有柱无底座的,根据柱的宽度确定围墙宽度。
1
1
<
〉点座
(4)正在拆迁的房屋不表示,图上注记“拆迁中”。
无独立支撑柱或墙体依其他房屋搭盖的棚房不表示;临时性房屋、活动房屋不表示。
自然村中层高低于
(5)平房、简房、棚房依围墙搭建的,以围墙为主测绘表示。
(6)门廊以柱或围护结构外围为准,独立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柱石的位置应实测。
7)房屋结构、层数的调注:
房屋结构按图式规定表示,即注“砼”、“混”、“砖”等。
第二第三层为钢筋混凝土的,其结构定性为“石”
当墙面已装修,实地无
墙体,钢筋混凝土为顶盖的房屋,以混合结构房屋表示;法调查时以“砼n”表示。
石头墙瓦顶定性为“石”,砖墙瓦顶定性为“砖”。
墙体为砖,屋顶为石棉瓦或铁皮的房屋以简表示。
墙体很简易,顶为油毡布或没有墙体但有房屋且屋顶为油毡布、石棉瓦、铁皮等的简易搭盖的以棚表示。
钢结构厂房要求承重柱为钢筋混凝土柱,若支撑柱为角钢等的定性为“简”。
建筑物层次应准确表示,顶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临时性搭盖、假(夹)层、阁楼均不计算层数;层高小于2.2m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按A(B)表示(其中A为地面上实际层数,A+地下室层数或层高W2.2m)。
同一栋房屋结构不同或层次不同均应区别划分并调注。
与房屋主体结构材料相同的屋顶加层应表示并计层,否则不表示。
层数的认定主要以是否计量产权面积为参照。
8)房屋三层(含三层)以上突出房屋的阳台、挑廊、雨遮等可不表示。
裙楼
台按阳台表示。
用围墙表示。
11)地下出入口上有房屋的,除房屋应表示并标注层次和材料(如玻璃)外,房屋内应加地下出入口符号。
12)悬空楼梯必须表示。
13)一层房屋的挑檐、雨罩宽度小于1.2m时可不表示,大于1.2m应予以表示。
14)房屋门前的大雨罩和雨罩下的花台、台阶及门廊下的台阶全部如实表示,如互相压盖影响图面判读的,雨罩可不表示。
15)一层店面上方装饰性的门面、雨遮等不表示。
(16)阳台、吊楼、门廊及高架桥下的临时简易房不表示,但正规房屋应实
测表示,如实测房屋导致图面判读不清的,房屋可不表示。
测注高程,坎下不绘制特性线。
(5)人行道上的花圃花台边线不以人行道边线表示,
而以相应的花圃花台边
时可不表示出来。
5居民地设施(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1)只采用1.5m宽的两条水泥铺面运行,无轨道的大型龙门吊的表示:
依比例水泥路面+龙门吊表示。
2)亭范围线实测,中加注亭子符号。
线表示。
6)房前屋后的埕地应注意测绘表示,埕地外围以地基为界的应准确测定,
按点线标示其范围(编码借用地类界),其间加注“埕”字。
(7)消防栓的高程应测地面。
8)罕见独立地物,以象形符号(不明地物线)加文字注记表示。
10)地面上的小广告牌综合取舍表示。
6交通及附属设施
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
1)各类道路中,采用相应等级表示,如区分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一般道路表示。
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2)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应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3)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公路应在图上每隔15〜20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及编号。
路面材料应如实区分注记。
人行道及内部道路的路面材料要加注。
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路等,应分别以水泥、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
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道路中间和两侧的护栏应用“道路隔离栏杆”予以表示。
5)跨河或谷地等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
码头应实测轮廓线,有专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者注“码头”,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
6)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用“人行道边线”表示。
7)路灯的表示:
统一用“双路灯”表示,不区分左、右路灯。
8)红绿灯用“红绿灯符号”表示,各类监视(控)器用“监视(控)器”符号表示。
7管线及附属设施:
1)架空管道、地面上的管道用“架空管道、地面上的管道”+输送的物体
的性质注记应表示。
2)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高压线其通道应连线表示。
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
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独立电杆不表示。
地面下的电(光)缆、电缆标须测绘
表示。
3)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
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各类地下管线检修井宜测绘表示;密集地区检修井、污水篦子可适当取舍表示。
消防栓和大型阀门应测绘表示。
4)自然村中孤立的电线杆不表示,木头杆柱不表示,拉线杆不表示。
8水系及附属设施:
(1)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沟渠、泉、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2)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宜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
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
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0.5mm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Imm的用单线表示。
3)海岸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准。
4)水位高及施测日期视需要测注。
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时令河应测注河床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泉、并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台高程,并根据需要注记井台至水面的深度。
5)暗沟可以不表示。
6)小区内的井盖按照图面不互相压盖为原则进行取舍;上水阀门不表示;检修井按相应符号表示。
7)涵洞的表示:
依比例的涵洞由“依比例涵洞〈洞口〉”和“依比例涵洞
通道〉”两部分组合表示;不依比例的涵洞,洞口用“不依比例的涵洞〈洞口〉”
9地貌:
(1)地貌和土质勺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自然形态勺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3)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勺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
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
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n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⑷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
(5)坡度在70°以下勺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或测注上(或下)方高程及量注比高。
6)当栏杆与坎重合时,应表示为栏杆坎。
10植被和土质:
(1)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勺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
对耕地、园地应实
测范围,配置相应勺符号表示。
大面积分布勺植被在能表达清楚勺情况下,可采
用注记说明。
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不得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
(2)旱地包括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勺田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
有节水灌溉设备勺旱地应加注“喷灌”
滴灌”等。
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勺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
表示。
⑶田埂宽度在图上大于1mm勺应用双线表示,小于1mm勺用单线表示。
田块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
(4)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勺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
示。
5)多行行树应如实逐行表示。
6)林地(小于25cm2)可以不注树名及平均树高。
11注记:
1)地名、单位名、建筑名、门牌号必须调。
地名、单位名、建筑名应在一个字串中输入完整,不得截取为两个或多个字串。
当名称过长,完整表示影响到
***市
1:
1000比例尺图面质量时,在保留关键字的情况下,可适当缩略表示,如***股份有限公司,可缩略为***股份公司,或***公司;******街道办事处,可缩略为***街道办,等等。
门牌号标注应完整,即***路(里、村等)***号,定位点应在该门牌的入口处,单个门牌应单独标注,标注位置应根据各入口居中。
(2)房内有多个单位的,可不标注单位名称,但需标注“厂房号”作为地名。
(3)“汽车停靠站〈棚〉”和“汽车停靠站〈符号〉”,站名用“汽车站名注记”
类注记表示。
(4)门牌号不在门的入口处,而在附近墙上的,应在门牌号对应房屋入口处表示,入口难以判定的,应在对应的房屋上表示。
5)居委会、警务室按单位注。
6)有效高程点的采集与取舍,应满足建立精度符合项目要求的数字高程模型。
房屋等建筑物至少应测注一个有效高程点,因地物测绘需要采集的无效高程
点,在地物绘制完整后应删除或将其高程设置为无效(H=9999)。
坎(坡)的上下转点均应依实测绘高程,并绘制坎(坡)顶、底特性线。
12.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或缩小1/3表示。
(2)独立性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他地物重合时,可中断其他地物符号,间隔0.3mm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
(3)房屋或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直接建筑在陡坎或斜坡上且建筑物边线与坎坡上沿线重合的,可用建筑物边线代替坎坡上沿线;当坎坡上沿线距建筑物边线很近时,可移位间隔0.3mm表示。
(4)悬空建筑在水上的房屋与水涯线重合,可间断水涯线,房屋照常绘出。
(5)水涯线与陡坎重合,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仍应在坡脚将水涯线绘出。
(6)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
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3mm。
(7)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架空管线、等高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0.3mm绘出。
(8)等高线遇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
坡、湖泊、双线河以及注记等均应中断。
13内业作业注意事项
(1)所有填充符号应尽量避免单个符号手工栽种方式,而使用“线填充/面填充”方式。
(2)在编辑1:
500地形地籍块图时,坎、坡等地形坡度变化处必须连特性线,坎坡顶、底线的两端点必须保留高程点,各拐点在1:
500图面允许的情况下也必须保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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