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从目的论角度分析国际商务英语翻译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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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从目的论角度分析国际商务英语翻译策略
毕业论文:
从目的论角度分析国际商务英语翻译策略
摘要:
在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过程中,以目的原则作为指导准则,一方面基于忠实原则,力求做到译本准确严谨,另一方面基于连贯原则,力求做到译本规范通顺,有利于实现译文在目标语文化中的预期功能,具备与原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是对个案的翻译实践进行的分析,且仅限于单一类型的合同文本(合伙协议),提取的实例数量有限,研究具有局限性,需结合多个文本,多角度、多层次进行。
一理论概述
20世纪70年代,hans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
”任何翻译行为都是由翻译的目的决定的,简而言之,就是‘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手段’”[5]。
学界普遍认为运用目的论来指导应用文体翻译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因为“它(目的论)不仅可以在宏观策略上为应用翻译指明方向,还可为译者顺利实施不同文本的翻译策略提供可行性途径”[6]53,“与应用类语篇的翻译实践有更密切的关系,具有更直接的指导作用”[7]。
二、研究个案的背景
作为法律英语翻译,国际商务合同的原文和译文都属于“契约文体”[8],具备法律效力,规范和约束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研究个案为中国医药城在20xx年第二届中国(泰州)国际医药博览会期间与美国某研究院签订的战略合作合同,属于合伙协议(partnershipagreement),是合同当事人各方就医药产业领域展开合作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源语文本由美国某研究院提供,笔者受中国医药城委托对此文本进行翻译。
经中国医药城同意后,将该联盟合同(源语文本和译语文本)用于个人翻译实践的研究,对涉及保密信息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技术处理。
该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语言严谨,体现了法律语言的文体特征,具有可研究性。
三、目的论及其三个基本原则的应用
宏观层面上,依据目的论的目的原则,分析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要求的要素,如原作者的意图、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接收者、译者以及预期文本功能等,明确翻译目的,使译文要达到预期文本功能,尽可能地实现与源语文本相同法律效力。
微观层面上,以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为准则,结合预期文本功能和翻译目的,实现法律文本的准确严谨、规范通顺。
1.指导准则———目的原则的应用目的论认为,译者应根据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可将文本类型与翻译的行为的目的相联系,以译文读者的接受程度,即他们的文化、预期与交流方式为依据,并以此为导向决定翻译的策略。
国际商务合同属信息型文本,突出信息和呼唤功能,既传递信息又注重信息传递的效果,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实现国际商务合同译文文本的预期功能,笔者接受中国医药城的翻译委托后,与其主要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对该战略合作合同源语文本进行了分析,该翻译任务明示或者暗示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brief)细化如下:
(1)原作者及其意图。
源语文本作者可能是美国x研究院的法律顾问,也可能是x研究院委托美国某法律事务所拟订。
其意图是通过该合同规范和约束合同三方———美国x健康科学研究院、中国医药城和中国y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在医药产业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和接受者:
中国医药城。
(3)译文的预期功能:
传递该战略合作合同源语文本的信息,尽可能达到其法律效力。
(4)译文接受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当事人各方商定。
(5)译文的媒介:
书面(纸质化)。
通读该战略合作合同、研究其篇章结构,并对该合同文本类型进行宏观分析,细化了翻译要求,有助于明确翻译目的,对篇章、句子、词语的翻译起到了指导意义。
2.准确严谨———忠实原则的应用忠实原则要求译文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实现语际连贯[9]。
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要求译者准确地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语言表达出来,实现信息内涵上的相等,即信息等值。
根据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要求,忠实原则应体现在忠实原作者的意图,关注相关的医学术语、法律术语、古英语词汇等,多用文体正式庄严的词汇,尽量套用常见的合同惯用句型,力求做到法言法语,表达严谨、精确、简洁的契约体效果。
例如:
例1:
theInstituteatRtpwillincludeagLpnon-barrieranimalfacilityandacgmpresearchanddevelopmentbioprocessingfacility.译文:
三角研究园分所将配备一套符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无障碍动物实验设施和一套符合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的研发生物设施。
源语文本中有多处生物医药领域专业术语,首先查阅相关词典和网络工具,透彻理解特定术语的概念,其次找寻其在目的语中的指称词语,然后分析其在句子中的底层结构,以达到忠实于原文的目的。
“gLp”是goodLaboratorypracticeofDrug的简称,即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cgmp”是currentgoodmanufacturepractices的简称,即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是目前美、欧、日执行的规范,也被称作“国际gmp规范”,并不等同于我国现行的gmp规范。
源语文本使用了缩略词,考虑到合同文本的严密性和准确性,需要具体翻译出来,如有必要,也可加注翻译;此外,这两个缩略词在语法结构上,都是作为名词“facility”的定语,起限制、修饰作用,在目的语文本中也要体现出来。
“bioprocessing”是生物学领域中的派生词,维基百科全书对该词解释为“Abioprocessisanyprocessthatusescompletelivingcellsortheircomponents(e.g.bacteria,enzymes,chloroplasts)toobtaindesiredproducts.”该处使用的是“bioprocess”的动名词形式,可译为“生物处理;生物过程;生物制程”;考虑到该词作为名词“facility”的定语,故将“bioprocessingfacility”译为“生物制程设施”。
例2:
Inconsiderationoftherepresentations,warranties,covenantsandagreementscontainedherein,andforothergoodandvaluableconsideration,thereceiptandadequacyofwhichisherebyacknowledged,thepartiesmutuallyagreeasfollows:
...译文:
鉴于本合同内所作的陈述、保证、立约和协定,及其他有效对价(兹确认此对价已足额收讫),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在国际商务合同中,专业词汇的使用体现了合同的专业性,增加了合同表述的准确性。
在本例中,“covenant”、“agreement”两词在普通英语中意思分别为“契约”、“同意”,但是在法律合同中有特定的含义,不能以一般词汇来翻译,译为“立约”和“协定”。
另外,“warranties,covenantsandagreements”这几个词虽然意思相近,但毕竟含义不同,属实义词,在中文能表达的情况下,就应该翻译出来,不能简单以三联近义词的方式将其翻译为“承诺”。
从忠实于原文的角度出发,将其译为“保证、立约和协定”。
本例中,“hereby”,“herein”古体词的使用替代了某些介词短语,避免了词语的重复,体现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书面化。
此处,“herein”的意指为“inthisagreement”,译为“本合同内”;“hereby”的意指为“byreasonofthis”,译为“兹”,表示对上述“othergoodandvaluableconsideration”的强调。
3.规范通顺———连贯原则的应用连贯原则即语内连贯,“译文应该能让接受者理解,在译文被接受的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只有接受者认为译文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充分相容时,互动交际才能算得上是成功的”[10]。
国际商务合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充分从接受者的角度,大多采用“功能性”归化原则,“摘取”和“整合”有效信息[6]4,保证相关信息准确传递,得到合同各方的认可,并利于贯彻执行。
从译文的接受者的角度出发,逐章、逐条、逐句仔细研读,根据语法分析确定原文、译文的结构,并根据目的语的表述习惯加以重组、整合,使译文合同规范通顺,实现语内连贯。
例如:
例1:
thISStRAtEgIcALLIANcEAgREEmENt(this“Agreement”)ismadeandenteredintoasof,(the“EffectiveDate”)byandamongthExINStItUtESoFhEALthScIENcES,anon-profitcorporationincorporatedunderthelawsoftheStateofNorthcarolina,U.S.A.(“x”);chINAmEDIcALcIty,anationalnewscienceandtechnologyparkinbiomedicineadministeredby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mc”);andyBIophARmAco.,LtD.,acompanyorganizedunderthelaw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y,”togetherwithcmcandx,the“parties,”orindividually,a“party”).译文:
本战略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日”),由依据美国北卡罗莱纳州法律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x健康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或“x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医药城(以下简称“乙方”或“中国医药城”),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y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y公司”,与中国医药城和x研究院共称“合同各方”,或各称为“合同一方”)三方共同制订。
本例中,使用了增译的翻译策略,对当事人三方x研究院、cmc、y公司分别进行了特殊的指称,即“甲方”、“乙方”、“丙方”,是合同各方平等主体代称,方便在下文表述时用简称使用;在商务合同的汉译中常译为“partyA”、“partyB”、“partyc”等。
目的在于使译文清晰简洁,符合目的语商务合同的表达方式;甚至在整个译语文本中,都采用了这样的简称,避免了重复,也体现了法律用语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合同名称与当事人各方实体名称的大写,如“thISStRAtEgIcALLIANcEAgREEmENt”、“thExINStItUtESoFhEALthScIENcES”、“chINAmEDIcALcIty”、“yBIophARmAco.,LtD.”起明示、醒目的作用,明确指出合同的性质和三方当事人,体现合同基本文体格式的严谨性和规范化。
在翻译中也用了黑体加粗作为标注突出,体现出译本和原本格式与文本功能的对等。
例2:
Duringthe12-monthperiodaftertheexpirationoftheDevelopmentperiod(the“Launchingperiod”),yshallreferServicecontractstotheInstituteatRtpforresearchworkthatwillbeconductedattheInstituteatRtpthatwillgeneratetotalrevenuefortheInstituteatRtpintheamountofatleastUSD$2,000,000.译文:
发展期届满后的12(十二)个月内(“启动期”),丙方须向三角研究园分所提交总收入额不少于$2,000,000美元(贰佰万美元整)的服务合同,以确保三角研究园分所开展研究工作。
相对来说,英语法律合同句法上比中文法律合同复杂。
本例中,两个that引导限制性的定语从句,分别修饰限定先行词“researchwork”和“theInstituteatRtp”,且该两组先行词分别与“for”和“at”构成介宾短语,充当目的状语和地点状语。
为做到语内连贯、表达通顺,适当调整了语序,译为“向三角研究园分所提交总收入额不少于$2,000,000美元(贰佰万美元整)的服务合同,以确保三角研究园分所开展研究工作”,并加上“以确保”强调了逻辑关系,更加符合中文法律合同的规范。
英语法律合同广泛使用了状语和状语从句,起到限制、说明的作用,保证了合同的精确度,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本例中,“duringthe12-monthperiod”、“aftertheexpirationoftheDevelopmentperiod”两个状语短语,译为“发展期届满后的12(十二)个月内”,将第一个时间状语定语化,对第二个时间状语进行限定,既对时间进行了明确说明,又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
四、结语
在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过程中,以目的原则作为指导准则,一方面基于忠实原则,力求做到译本准确严谨,另一方面基于连贯原则,力求做到译本规范通顺,有利于实现译文在目标语文化中的预期功能,具备与原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是对个案的翻译实践进行的分析,且仅限于单一类型的合同文本(合伙协议),提取的实例数量有限,研究具有局限性,需结合多个文本,多角度、多层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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