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土建及安装调试技术规范书不含屋顶加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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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土建及安装调试技术规范书不含屋顶加固
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土建施工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标段
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
1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工程概况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省市。
位于省市下属的市内,跨海大桥南岸,地处沪杭甬经济圈中心,是长三角乃至中国沿海地区至关重要的战略发展要地,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光伏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9.7MWp,分别由马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里”)光伏项目和市马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里科技”)光伏项目两个子项目组成。
光伏组件主要铺设在以上两家企业共11个轻钢结构厂房屋顶上,两个项目的接入点的接入等级均为10kV。
1.1.2交通、通讯条件
1、交通条件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的两家企业园区内,区域道路交通、供电、给水设施完善,为施工提供了有利条件。
2、通讯
工业园区对外通讯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通信联络,工业园区内部可使用对讲机。
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承包人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1)土建工程
(1)箱变基础
(2)集装箱配电房基础
(3)二次盘柜基础
2)光伏支架安装(含汇流箱、组串式逆变器支架)
3)光伏组件安装
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10kV配电装置安装
(2)10kV升压变压器安装
(3)光伏逆变器及交流汇流箱安装
(4)原10kV配电室关口计量点改造
(5)二次设备、通讯设备安装
(6)电缆桥架采购、制作及安装
(7)电气一次及电气二次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安装工程
(8)防雷接地工程
5)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参数整定、验收、倒送电等。
本合同未列出事项,若工程需要,承包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本合同内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
2)混凝土供应设备;
3)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企业;
4)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
5)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
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以下工程将由发包人承担或委托其它承包人承担,这些项目与本合同工程有关或平行施工。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施工水源;
2)进场道路规划;
3)施工用电接入点情况;
4)征地及伐木工作;
5)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测量基准点;
6)机电设备的供货。
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用于工程施工的布置图、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电气一次图、电气二次图纸等施工图纸,应在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1.3.2设计修改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若监理人确认需要做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到文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3、由于受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
1.3.3图纸的份数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4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总进度计划;
2、施工总布置设计;
3、临时设施设计;
4、施工方法和措施。
1.4.2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的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
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持续时间
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1.4.3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
1.4.4临时设施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
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1)站内临时道路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功率补偿装置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3)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布置图和工程量。
5)施工通信设计。
6)砂石料采购、运输与堆存系统,包括采购与运输方式,料场堆存的布置等。
7)混凝土拌合、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8)各种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9)各项临时房屋建筑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1.4.5施工方法和措施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1.4.6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
其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做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
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1.4.7图纸和文件份数
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图纸和文件一式4份,电子版1份。
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1.5.1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交货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和材料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交货日期的变更,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免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
1.5.2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验收地点在承包人指定的工地仓库。
承包人不对工程设备和材料在至承包人工地仓库前的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2、承包人在卸运设备和材料时应按其规定的方法进行,若由于卸运不当而造成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或损失,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对此提出补救措施,恢复设备和材料的原有质量和数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或监理人关于设备卸运方面的任何合理要求。
承包人都应执行。
3、从设备和材料验收完毕时起,承包人必须对其维护和保养承担一切责任。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
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
承包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安装工作所需的所有辅助材料
2)土建施工材料
3)接地材料
4)防火封堵材料
5)电缆桥架及电缆护管
6)电缆头
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并考虑海边盐雾腐蚀的影响。
2、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
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做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4、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
5、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设备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厂时间;
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换。
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本合同工程的月进度计划,并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实施报告。
1.7.2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
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
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办理。
3、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试验成果、施工记录和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1.9临时设施
1.9.1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
1.9.2施工供电
生产及生活建筑物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从场区内现有线路架设架临时用电线路解决。
1.9.3施工用水
本合同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水源运至施工现场。
承包人负责现场供水系统及必要的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包括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1.9.4施工照明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1.9.5施工通信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通讯问题并承担费用。
1.9.6砂石料提供
1、承包人负责采购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
2、承包人采购的砂石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同时应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1.9.7混凝土供应
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混凝土的供应。
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和浇筑强度等要求。
1.9.8施工机械修配、加工厂
为保护环境,减少临时征地,承包人不得在现场修建材料加工厂和机械修配厂,材料应在场外加工后直接运入场内。
1.9.9仓库和堆料场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各种材料均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
1.9.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1.10施工安全保护
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责任。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10.8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
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
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
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1.10.2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1.10.3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1.10.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10.5消防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
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1.10.6信号
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等。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1.10.7洪水和气象灾害防护
承包人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水情和气象预报,并根据了解的水情和气象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洪、防雷、防风、防沙尘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以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1.10.8安全防护手册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
承包人应要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
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
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3、汽车驾驶安全;
4、用电安全;
5、模板作业的安全;
6、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7、机修作业的安全;
8、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9、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0、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1、信号和告警知识;
12、其它有关规定。
1.11环境保护
1.11.1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中的噪声、粉尘、废水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1.11.2施工弃渣的治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
1.11.3环境污染的治理
1、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
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2、施工过程中严禁毁坏植被与林木花草。
1.11.4场地清理
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1.12现场施工测量
1.12.1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
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1.13工程量计量方法
1.13.1说明
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备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2、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3、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1.13.2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
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筋用量。
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报价中。
1.13.3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1.13.4体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砌体工程量、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1.14竣工资料提交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竣工资料的提交时间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处罚措施,并经发包人同意。
竣工资料的扣款为合同价的0.5%,并按下述原则返还扣款:
根据提供工程的竣工图纸和文件按比例返还扣款,所有竣工图纸和文件提交后,发包人在14天内返还全部扣款。
1.15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本技术条款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2土石方开挖
2.1说明
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基础。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围堰、渣土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
2.1.2承包人的责任
①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土方开挖工作,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③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废弃渣。
2.1.3主要提交件
2.1.3.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②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③出渣、弃渣措施;
④边坡保护措施;
⑤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⑥排水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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