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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一章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在民。
“民主”一词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
2、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护人权。
3、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4、权力制约原则
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分权原则亦称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1787年美国宪法就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受美、法等国的影响,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
(2)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被后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二、宪法的渊源☆
1、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
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等。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4、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真题例示]11-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
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
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一、宪法的修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
宪法第64条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2、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的修正☆☆☆[()内的数字为宪法修正案序号]
指导思想
政治
经济
1988
(1)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3
(3)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8)(10)“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
(9)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
(7)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1)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6)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1999
(12)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7)“反革命”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5)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3)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
(18)增加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5)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9)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0)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21)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8)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26、27、29)“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23)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31)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真题例示]09-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真题例示]12-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二、宪法的解释与实施保障体制☆
宪法解释
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1、立法机关
(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源自英国
起源于英国
(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2、司法机关
(1)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2)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出了著名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开创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
目前,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采用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
3、专门机关
(1)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特别设立的机关
尽管名称并不一致,比如有的称宪法法院、有的称宪法委员会等,但是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主管机构必须专门设立、并负有专门的职责权限等则是一致的
(2)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通常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有关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可立即修改、纠正。
事后审查是指在人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产生怀疑,或者因特定机关、组织、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的请求情况下,由有关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2、附带性审查
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3、宪法控诉
则指当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向宪法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控诉的制度。
第二章公民
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人身自由
(一)生命权
(二)人身自由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四)住宅不受侵犯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宗教信仰自由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政治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一)财产权
(二)劳动权
(三)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
(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平等权☆
宪法3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但是合理的差别具有合宪性。
◎特定主体的平等权
1、保障妇女的权利
宪法第4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宪法第44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
宪法第45条第2款规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
宪法第45条第3款规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宪法第49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我国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
归侨是已经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华侨在国内的亲属。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的自由。
(二)《刑法》第54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1、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2、宪法第36条第4款还规定: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因此,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四、人身自由☆☆☆
(一)生命权
生命权主体是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并不仅仅是公民的权利。
(二)人身自由
这里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宪法第37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7条第2款: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宪法第37条第3款还规定: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三)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
主要有以下基本内容: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四)住宅
宪法第3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还包括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可侵占、损毁公民的住宅。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五、社会经济权利☆☆
(一)财产权
宪法第13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
(二)劳动权
宪法第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三)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第4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47条规定: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控告、检举、申诉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检举、申诉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获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真题例示]10-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真题例示]13-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第三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国体(国家性质)
1、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3、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04年修正案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区别: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第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二节国家结构
一、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
单一制与联邦制。
2、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
二、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中央与地方
(1)中央与普通地方行政区划
(2)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
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
(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
通过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地方行政区域变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须经国务院审批
3.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
4.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5.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若干(地区)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
2.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比较: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真题例示]13-24.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1、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四、特别行政区☆☆☆
(一)立法机关
1、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每届任期四年。
2、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时,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可将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也不能撤销),法律一经发回,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二)司法机关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1)《基本法》第八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
(2)《基本法》第九十条第二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3)《基本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组成的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1)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2)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成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建议决定。
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真题例示]07-20.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
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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