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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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
项目名称: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使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
主管单位:
龙门县林业局
建设单位: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
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资格证书编号:
丙19-066
报告编制参加人员:
余天计杨帆陈炜麒何柳霞罗甘鹏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
2.项目性质:
经营性建设项目。
3.建设单位: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4.法人代表:
付成杰。
5.项目业主性质:
私营。
6.项目批准单位: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
2003-010482)。
7.项目建设地点:
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地段。
8.项目建设目标及内容:
生态旅游作为绿色旅游消费,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且必然的选择。
回归大自然、放松身心是人类的本能需求。
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无限扩张,生态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主流板块,在世界范围内前景良好。
建设内容包括有以下项目:
生态观光体验区、主题导购区、休闲农业区、山中湖休闲区、奥蜜情缘区、户外扩展区、康体养生区、度假酒店区等。
养蜂生态旅游项目以做到集约用地,减少对耕地、林地的占用,以绿色、生态的一种建设形式为目标,除建设设施的需要,尽可能的保留森林植被原生态,全方位发展生态产业。
而且对周边群众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做到零污染的标准化、现代化旅游区。
9.项目投资规模及来源:
10.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实现旅游与经济一体化、旅游带动消费,持续生态旅游经营模式。
生态旅游的开发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了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旅游地域知名度,为社会多元经济发展注入新机,增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实现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影响其它产业的发展。
(2)社会效益:
生态旅游的发展通过旅游与经济相结合,提高了区域的知名度,改善了投资环境,产生了名牌效应,增加了无形资产,为经济联合、吸引外地资金创造了条件,加快城市文明建设。
11.项目拟用地规模:
该项目使用的林地属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地段集体林地,林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皆用于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林地森林类型均为生态公益林林地,林种均为水源涵养林,涉及龙门县1个镇1个村1个林班2个林地地籍小(细)班。
12.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目由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规划建设。
项目用地部分正在申请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目前本期使用林地部分尚未动工,未存在未批先用的情况。
13.项目前期为保护森林资源调整方案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少,不涉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目前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已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二)建设布局与拟使用林地的关系
本项目拟使用的林地涉及龙门县1个镇1个村1个林班2个林地地籍小(细)班,拟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将全部用于生态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鉴于龙门县地处地带海拔相对较高,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与规模较大,为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在选址时权衡各方利益后尽量做到少占综合效益高的林地或只占用生态效能低的林地。
(三)项目拟使用林地概况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涉及2个林地地籍小(细)班,林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
拟使用林地主要分布于海拔150~170m之间,地貌属于丘陵,母岩为花岗岩,土壤类型为赤红壤,土层中厚,有机质中等,腐殖质层薄,立地条件一般;地类为有林地、宜林荒山,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优势树种有针阔混,植被主要为小灌木和杂草类植物,消耗林木蓄积量为173立方米。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5.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林地“一张图”;
7.项目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专题材料;
8.当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资料;
9.国家颁发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分析方法与参数;
10.其它相关资料。
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
(一)使用林地调查结果
1.调查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组织多名技术人员,会同龙门县林业局、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的有关技术干部,组成林地现状调查工作组,对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进行现场详实调查。
调查的主要依据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三类调查)设计规程》。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林地树木资源现状、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等。
调查的技术方法采用现地小班调查方法。
以小班为单位,对项目使用的林地及涉及的林木进行实地调查,将项目用地红线图与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基本图(1:
10000地形图)相叠加计算林地面积,采取GPS辅助定位,现场勾绘,利用GIS求算面积等调查方式,面积求算精度大于95%。
在进行小班调查时,对有蓄积的小班,采用角规调查方测定小班蓄积,其他类型小班采用样方进行调查。
调查因子包括:
林地空间位置、地貌、林地地类、土地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使用林地类型、林种、起源、优势树种(组)、林龄、龄组、郁闭度、林木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角规断面、经济林产期和竹林株数等。
2.调查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共涉及2个林地地籍小(细)班,拟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丘陵地貌,垂直分布于海拔150-170米之间,坡度在5~15°之间,成土母岩多为花岗岩,土壤类型以赤红壤为主,土层中厚,腐殖质层较薄,土壤有机质中等,整体立地条件一般。
本次调查林地的主要因子特征如下:
林地权属:
集体公顷;
林地保护等级:
Ⅲ级;
使用林地类型:
有林地公顷、无林地公顷;
森林类别:
生态公益林公顷;
林种:
水源涵养林公顷;
地类:
乔木林地公顷、宜林荒山公顷;
优势树种:
针阔混;
起源:
天然公顷;
林龄:
20年;
龄组:
近熟林;
树高:
米;
胸径:
厘米;
活立木蓄积量:
173立方米;
林木总株数:
5412株;
野生保护动植物:
无;
植被总盖度:
60%。
项目拟使用林地均在龙门县境内,从本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来看,优势树种有针阔混,林分结构简单,森林质量不高,长势一般。
林下植被种类不多,灌木主要有桃金娘、白背叶、地桃花、酸藤子等,草本有芒箕、小芒、鸭咀草、狼尾草、蕨类等,林下植被覆盖度低,林地植被比较简单。
森林层次为乔木层、草本层,灌木较少,植物种类不多,物种多样性不高。
从地被物分布及其森林群落结构可看出,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比较简单。
(二)使用林地情况说明
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使用林地,地块位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地段。
拟使用林地面积公顷,皆用于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三)专项调查结果
1.涉及使用重点生态区域等的林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少,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林地,并且使用林地均为立地条件一般且林木生长状况一般的林地,基本符合使用林地要求。
2.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是在小班调查的同时对分布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小班,首先实地确定目的物种所处的群落、分布范围,然后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与分布特性分布采用样带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并依据不同的调查方法采用相应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对古树名木调查,采用以复核为主,补充调查为辅的方法进行调查。
即以当地林业部门对项目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的普查建档成果资料为基础,进行全面复查,核对所有调查因子,进行纠错补缺;如在普查中发现遗漏的古树名木,要采用社会访问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补充调查。
并根据年龄、长势、生境条件等特性,按有关规定,逐一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建设区植物种类均为当地常见种,未发现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也未发现古树名木。
动物种类不多,除常见的鼠类、鸟类和昆虫类外,未发现有珍稀保护野生动物聚居。
3.项目区及周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情况
本项目采用建设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方式,已尽量避开重点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项目区周边也发现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三、其它有关情况说明
(一)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情况说明
本项目由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项目区使用林地界线清楚、权属无争议,选址合理,目的明确。
(二)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说明
目前本项目涉及林地的建设区域尚未动工,使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方案已由当地林业部门审核中,项目用地是使用集体的林地,均为部分为有林地、部分无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青苗补偿和林地补偿等费用缴纳工作正在有序办理。
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三)特定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本项目为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属于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点国有林区的风电、重点国有林区的矿山建设项目等特定建设项目范畴,只作为一般建设项目申报,不作为特定建设项目处理。
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一)对项目准入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规定的范围,项目准入性满足要求。
(二)使用林地分析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占龙门县林地总面积比例较大;消耗林木总蓄积量173立方米。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立地条件一般,成土母岩多为花岗岩,土壤以赤红壤为主,土壤厚度为40~80厘米,但腐殖质层薄。
使用林地的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优势树种有针阔混。
从项目拟使用的林地范围来看,林分结构较为简单,森林质量不高,长势一般。
林下植被种类不多,灌木主要有黄牛木、桃金娘、白背叶、地桃花、酸藤子等,局部草本有芒箕、小芒、鸭咀草、狼尾草、蕨类等,林下植被覆盖度低,林地植被比较简单。
(三)使用林地生态影响分析
1.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森林是生物多样性的载体,是生物基因库之一,对维护生物的生存环境至关重要,具有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
改变林地用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活和繁衍,从而影响项目区域的生物多样性。
项目建设期间砍伐林木、破坏植被、挖土对项目区周边环境也有一定的污染,并因此而引起被占区域原有野生动物的迁徙。
本项目建设拟使用的林地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周边的人为活动也很频繁,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占当地林地总面积的比例较大,植被情况比较单一,不会使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受到系统性破坏。
树种均为当地常见树种,森林群落结构简单,林下植被以常见的灌木和草本为主,没有特殊保护价值,林地植物种类较为简单,生物多样性指数不高。
只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将使林地面积的减少对该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2.对生态效能的影响
森林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体,它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
项目使用林地、改变森林现状,使局部地区森林面积减少,影响了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对当地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布局会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本项目使用林地的植被均为当地常见种类,且多以杂灌木与草本为主,林地的整体生态效能不高,使用林地面积占全区林地总面积比例也相对较大;同时项目已规划了异地造林,郁闭成林后将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和森林生态环境,发挥较高的生态效能,可部分弥补使用林地林木损失对生态效能造成的影响。
综合分析,拟使用林地林木长势一般,单位生物量不大,种类单一,物种多样性指数不高,总体生态效能一般。
因此,项目建设小面积使用林地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效能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3.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优势树种有针阔混和乡土灌木树种,森林群落结构简单,森林景观效果一般。
虽然项目使用林地使绿色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大量地表裸露;工程建设中的开挖、填筑、弃渣等会影响土体结构,减弱原有地表的固土保水能力,改变原有地表结构特征等,对地形、地貌和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这都将对自然景观风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项目建设必须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道路绿化、护坡和园林规划建设,使项目区周边形成一种新的生态景观,以减轻项目建设对景观风貌构成的影响。
4.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投入使用两个阶段均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首先,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勘测、开挖、填土、填筑、车辆运输、机械运作、工人施工等所产生的灰尘、噪音、污水、废气、废渣、水土流失等,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强化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降低到较低的水平,加上工程建设是暂时性的,随着工程建设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大部分影响也就减少。
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会不可避免产生一些废水、噪声、固体垃圾和电磁污染,但只要在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中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从科学的发展观看,只要能够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将会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林地是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生物的基因库之一,而林木又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林地和林木等森林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不合理的滥使用林地的现象日趋严重,造成林地资源逐年减少,对我省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通过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分析林地用途改变后对林业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的综合治理和减缓措施,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有限的林地资源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尽量节约开发成本,以求消耗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大的成效。
本项目属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总体施工期间始终围绕生态与环境保护这一主题进行,路线设计坚持“生态选线、环保选线”观念,考虑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做到周围环境与景观相协调,使得拟定的方案具有环境保护、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优点。
施工选址时,减少对建筑物及供电、通讯、管线等设施拆迁,减少噪声、废气、废物等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对地块处在上述林地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从整个工程设施建设范围和使用林地空间位置来看,项目建设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意识超前,目标明确。
拟使用的林地属村集体所有,林地界线清楚,权属明晰,用地目的明确;同时,项目建设对周边林地产生不良影响较小,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不构成大的影响,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是合理的。
3.项目用地规模及使用林地规模分析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占龙门县林地总面积较大,用于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项目用地符合县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选址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节约使用土地和集约使用林地。
4.项目使用林地争议情况及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分析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界线清楚,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情况,用地手续正在依法依规有序办理当中。
五、各项费用测(估)算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税〔2015〕122号)。
2.测算标准
(1)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
(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
(1)、
(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
(1)、
(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
(1)、
(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
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
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饮料厂等建设项目。
(5)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2.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标准,广东富康养蜂生态旅游项目使用林地为乔木林地和宜林荒山。
宜林荒山部分林地按第
(1)款规定每平方米3元,乔木林地部分按第
(1)款规定每平方米10元;均为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
(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并且为经营性建设项目,则按照第
(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最终即宜林荒山部分林地按每平方米12元收取,乔木林地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本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公顷,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为壹佰陆拾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整(万元)。
具体详见下表。
表1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表
行政单位
森林
类别
地类
面积(公顷)
收费标准(万元/公顷)
应缴金额(万元)
城市规划
区内
城市规划区外
城市规划
区内
城市规划区外
城市规划
区内
城市规划区外
公共
项目
经营性项目
公共
项目
经营性项目
公共
项目
经营性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生态公益林
乔木林地
40
生态公益林
宜林荒山
12
合计
(二)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估算
(三)林木补偿费估算
六、保障措施
(一)水土保持措施
1.护坡措施
水土流失的规模受坡度的影响,坡度越大,在降雨冲击下水土流失的规模就大。
因此,建设前对开挖、堆放弃土、弃渣或堆渣等固体物的地方应采取加固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排水措施
由于南方地区多暴雨,易形成较大的地面径流,因此,在土地平整及土方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场地的路面建设,创造施工场地良好的排水条件,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
3.绿化措施
植被可以阻止水土流失,植物的地上部分可以拦截降水,减轻雨滴溅击,削弱降水对土壤的破坏作用;植物根系有穿插、缠绕和盘结土体的作用,可以增加土壤根孔,丰富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渗透性能,从而加强土壤的抗蚀抗冲作用。
建设过程中对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按照绿化方案尽快恢复林草植被,既可起到水土保持、防止土壤侵蚀作用,又可起到降噪和吸附尘埃的作用。
4.拦挡措施
为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用地四周将设置排水沟、截水沟和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污水和一些固体建筑垃圾排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造成雨水和污水管网堵塞。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文明作业,不许破坏作业区界线外的森林及林下植被。
2.根据外业调查,在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林地内未发现有国家或省级保护的动植物。
如施工过程中发现珍稀保护物种,应及时通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采取异地迁移保护措施。
3.尽快实施项目区内园林绿化,空旷地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项目建设的防护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4.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安全,以防止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设计部门应根据地形特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用地,尽可能少占用林地,特别是有森林生长的林地。
同时,要规划足够的绿化用地,多种植乔木树种,绿化工程要采用乔、灌、花、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与环境建设要同步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项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森林植被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对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上,确保项目建成后环境比原来更好。
(四)生态效能保护措施
项目严格遵从使用林地后必须异地造林的原则,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原使用林地面积,尽量种植一些生态效能较高、生长快且适应性强的树种,郁闭成林后将发挥较高的生态效能,弥补使用林地林木损失对生态效能造成的影响。
在建设区内尽量规划多一些绿化空间,栽植一些冠幅大、抗洪抗险能力强、对净化空气作用好、树冠美观的乔木树种,把人为造成生态效能影响降到最低。
(五)地质水文保护措施
为降低工程施工对地质水文环境的破坏影响,在施工前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勘察,通过全面收集、现场实测获取建设场地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较好的掌握场地水文地质特征,不断完善地下水环境与工程建设之间互相作用的评价机制,分析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产生的积极与消极影响,进而研究施工方案,是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之间达到较好的平衡,将工程建设对地质水文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六)林地林木管理措施
1.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它保护林地有关的政策法规,坚持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使用林地,对非法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要坚决进行严厉打击。
2.项目设计部门应根据地形特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用地,尽可能少占用林地,特别是有森林生长的林地。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项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森林植被的破坏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3.林业主管部门要随时进行林地使用情况检查,防止用地单位或施工单位扩大林地使用面积,造成林地资源损失。
(七)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应当征求同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意见。
其中对城市古树名木,应按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城市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城市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古树名木移植后,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承担。
4.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对确认的古树名木,要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
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生长发育状况和保护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八)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及使用措施
1.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2.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3.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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