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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法规复习指导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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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育教学法规复习指导提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国家关于教育工作和教师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
《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
2、《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
《教育法》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3、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
《教育法》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4、教育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关系是什么?
答:
《教育法》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
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6、《教育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总的规定是什么?
答:
《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7、国家对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的总体规定是什么?
答: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
8、国家对教育机构使用的语言文字有何规定?
答:
《教育法》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
9、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
《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
10、义务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教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11、对教师的总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答:
《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12、《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答:
《教师法》第七条: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3、《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答:
《教师法》第八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4、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教师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15、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什么?
答: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6、什么情况下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答:
《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17、教师聘任制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
《教师法》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18、对于教师的考核有何规定?
答: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
19、教师发生违反《教师法》的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怎么办?
答: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总的要求是什么?
答: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义务教育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答: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基本责任是什么?
答: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德育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是什么?
答: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对义务教育的教科书有何要求?
答: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1、学校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2、如何加快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
答:
(1)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适当份量,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
(2)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3)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4)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5)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6)要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7)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8)要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3、对中学生进行德育的重点是什么?
答:
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制定和推行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4、如何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答: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3)要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4)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也要明确育人职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如何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答: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
(2)要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在确保质量、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在高中生中择优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3)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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