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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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招标序号:
浙建航招2019077号
小
额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七月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
浙建航招2019077号
招标人(盖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编制时间:
2019年7月19日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浙建航招2019077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赋码:
2003-012612-000,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发包方式招标。
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位于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城南村,东北侧紧邻景下公路。
红线内用地面积为3587m2,加油站建筑总面积。
站区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站房、罩棚、充电区、油罐区、卸油间等建构筑物组成。
站房为单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罩棚下部为钢筋砼结构,顶棚为钢结构;
新建5只储罐,分别储存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折算油罐总容积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设4台加油机。
新建汽车快充充电桩。
建设规模为:
新建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为二级加油、电动汽车充电合建站。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5)质量要求:
合格(6)下浮率范围:
5%%
(7)招标控制价:
2837889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
2019年7月19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发布并供下载。
如需图纸、投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开标时间:
2019年7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景宁县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景宁县建设路13号地址:
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大厦12楼1210室)
联系人:
周璟璐联系人:
郭玲玲、瞿庆荷
电话:
电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7月19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项号
项目名称
内容与要求
1
招标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3
建设地点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城南村,东北侧紧邻景下公路
4
建设规模
红线内用地面积为3587m2,加油站建筑总面积。
5
招标范围及内容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质量要求
合格
8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9
投标人主要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招标控制价
2837889元
暂估价
无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12
定标办法
两随机中标法。
13
下浮率区间
5%—%
14
工程合同价的确定
工程合同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中标结算下浮率)
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的5%
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3
计划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
4
工期提前、延误
(1)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20000元/天
见施工合同
(2)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5%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10000元/天
(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5%
5
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6
暂列金
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0元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
其它暂列金额:
0元
7
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前附表三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信息发布
招标信息必须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月19日——2019年7月22日
2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
2019年7月19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发布并供下载。
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
勘察现场
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
4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截止前1天
5
开标要求
1、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2、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6
开标时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年度保证金方式交纳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交纳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2、交纳方式:
年度保证金
3、交纳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年度保证金已收证明时间为准);
8
开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7月22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9
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确定为中标承包人后需提供资料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资料在确定为中标承包人后3日内提供。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必须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
注: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日程若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为准。
二、总则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2、招标人(建设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
位于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城南村,东北侧紧邻景下公路。
4、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5、工程概况:
站区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站房、罩棚、充电区、油罐区、卸油间等建构筑物组成。
站房为单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罩棚下部为钢筋砼结构,顶棚为钢结构;
新建5只储罐,分别储存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折算油罐总容积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设4台加油机。
新建汽车快充充电桩。
建设规模为:
新建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为二级加油、电动汽车充电合建站。
工程招标范围。
6、本工程招标范围:
站区有挡土墙、站房、罩棚、围墙、卸油间等工程及辅助地下设施。
主要包括:
(1)场平及围墙:
场地清表及土石方工程;围墙及挡土墙。
(2)站房:
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结构、内外墙抹灰、屋面、窗安装、排水管安装、盘柜基础(不包括外立面幕墙、楼地面地砖、墙面涂料、门、吊顶、给水、电气、卫浴设施等二次装修内容)。
(3)罩棚砼基础及立柱、加油岛基础(不包括上部钢结构)。
(4)室外:
设备(油罐、箱变、充电区、立招、标识标牌、路灯等)基础;卸油间、黄砂箱、消防(工具)间;砼管沟、排水沟、化粪池、隔油池;室外给水管、室内外排水管、雨水管、井;防雷接闪、全站接地;地坪及道路(含侧石)、停车位;油罐池及工艺管沟等安装后砂回填等施工。
不包括以下内容: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暖通;罩棚屋檐及浙能LOGO、立招、油品灯箱等标识标牌安装。
(5)管线过墙、梁、板、基础等的套管及孔洞;基础、结构部位的预埋件;
(6)建设期临时安防监控:
立杆基础施工、布线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日常维护;具体要求详见《建设期监控系统技术规范0610》和《建设期监控立杆基础图》。
6、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7、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9、其他:
/。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货币:
为人民币。
(三)本工程招标□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
(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
1、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其他:
/
四、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本招标文件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根据本章第(八)条、第(九)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七)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设立√不设立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或浙江省和丽水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得出的工程最高限价。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1、修改时间见前附表,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或行业主管单位备案。
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招标人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为使投标人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十)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
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开标
(十一)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采用“两随机中标法”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提交投标承诺书、委托书的顺序,该顺序号就是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当众宣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抽签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在抽取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结算下浮率(先抽取整数部分,再抽取小数部分),抽取结束后,中标人代表在中标结算下浮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中标结算下浮率)。
4、招标人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
5、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开标过程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六、其他
(十二)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十三)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
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十四)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评定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十五)中标
1、招标人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六)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书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必须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
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八、工程结算
(十七)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
见施工合同。
1、招标控制价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1)北京海淀中京工程设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电子图(2019年6月份)。
2)工程技术规范。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2019年第6期《景宁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6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
6、其他有关规范资料。
2、结算价以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为结算价。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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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景宁 县城 综合 服务站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