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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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一
清代中期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一)
徽州地处皖南山区,境内高山纵横,峰峦叠嶂,向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
早在明代中后期,随着社会稳定的局面的形成,该地区人口得到迅速繁衍,人口与土地的矛盾逐渐变得突出起来。
为摆脱生存的困扰,徽州人开始大规模外出经商,形成“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的局面。
[1]与此同时,同徽州相毗邻地区的人口,也因生存问题,四处流徙,有的甚至来到了徽州山区谋生,“粤自明季,奸民渔利,凿石烧灰”。
[2]清代乾隆以后,来自安庆、池州、宁国等府和浙江、江西甚至福建等地的流民,携家挈口,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
他们于深山中搭棚居住,或开山种田(包括种植苞芦等耐旱高产作物和烟叶、蓝靛等经济作物),或采煤烧灰,从事种种谋生或营利的生产经营活动,“徽宁在万山之中,地旷不治,有赁耕者即山内结棚栖焉,曰棚民。
棚民之多,以万计也。
”[3]这就是徽州历史上的棚民现象。
棚民的对徽州山区的无序垦殖和恶性开采,对徽州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并直接影响到了所在山区原有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严峻的“棚民”与土著居民对立的社会问题。
关于徽州棚民问题的研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
但总体而言,尚嫌不够深入。
本文拟通过对徽州方志、家谱、档案、碑刻和文书等材料的分析,对棚民进入徽州山区后,给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与破坏,以及徽州本土官民的应对措施,进行系统剖析和论述。
一、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和数量分布
关于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清代安徽道宪杨懋恬在《查禁棚民案稿》中云:
“查徽属山多田少,棚民租垦山场,由来已久,大约始于前明,沿于国初,盛于乾隆年间。
”[4]对照上面所引康熙《婺源县治》的序文,杨懋恬关于徽州棚民起源于明代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如杨懋恬所指出的那样,徽州山区棚民最盛的时期是清代中叶的乾隆时期。
婺源县棚民有明确记载的最早时间是乾隆三年(1738),其他如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和绩溪等大体也介于乾隆初年前后。
考虑到祁门地当徽州府往安徽省盛会安庆孔道,故安庆进入此地的棚民应当不会晚于婺源。
进入徽州山区垦殖和经营的棚民数量,以毗邻的安庆等府为最多,其次为邻省的江西和浙江,远者甚至还有来自福建的棚民。
“该民等籍隶(安庆府)怀宁、潜山、太湖、宿松、桐城等处,间有江西、浙江民人,徽属距伊等原籍甚近。
”[5]
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租地种植苞芦和挖山烧炭等活动,曾经和当地土著居民产生了严重矛盾,导致纷争和诉讼不断,但这种矛盾都还是小范围的。
直到嘉庆十二年(1807)才因休宁县耆民程元通赴京控告棚民方会中等逞凶酿成命案,棚民和土著居民的矛盾方才引起朝廷的重视。
但徽州山区究竟聚集了多少棚民,不同的记载,数量也差异较大。
据办理抚剿徽州棚民事宜的高廷瑶估计,约有万余人,“棚民之多,以万计也”。
[6]还是高廷瑶,在办理棚民事宜后,他又说:
“余思徽郡属境,俱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
”[7]而据杨懋恬饬令徽属各县确查,其具体数字8681丁口。
徽州府六县棚民的具体分布如下表:
所在县|棚民所搭棚数|棚民丁口数
歙县|334|1415
休宁|395|2522
婺源|74|295
祁门|579|3465
黟县|9|69
绩溪|172|915
合计|1563|8681
以上统计相对较为精细,但由于徽州是高山纵横,加上棚民本身想方设法隐匿不报,因此,其数据难以完全与实际完全一致。
至少黟县的数据就不够准确。
根据黟县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庆十年(1805))和嘉庆十六年(1811))连续颁布的四份关于严禁棚民造窑烧砖、水口烧煤、租山开垦和开煤烧灰等禁令的情况来看,黟县的棚民之害应是相当严重的,其棚民数量绝非表上统计的69丁口。
又据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抚陶澍编查皖南棚民保甲事宜统计,此时,在大量棚民已被驱逐和勒令退山回原籍的情况下,编入保甲的徽州棚民依然还有156户,具体分布是:
[8]
所在县名|棚民户数|选充棚头数|备注
歙县|156|17|
休宁|231|24|
祁门|432|24|
黟县|10|1|
绩溪|12|——|居住分散,不便编设棚头。
合计|841|66|
不管是数万还是数十万,清代中叶以后徽州棚民的数量不会是一个小数字。
我们今天在徽州调查期间,发现很多以“棚”为名的村落,如祁门乔山,休宁回溪、南塘,以及歙县柘林、蓝田等地,都有大量以“棚”为村的村落。
这些棚村在乾隆以前是没有的。
更为要紧的是,这些棚民聚居村,至今竟然还能操着一口流利的安庆方言。
可见,当年棚民的数量是极其可观的。
二、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进行无序甚至野蛮开开垦与开发,给徽州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徽州“郡之地隘,斗绝在其中。
厥土骍刚而不化,高水湍悍,少潴蓄,地寡泽而易枯。
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其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
大山之所,多垦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剡利不得田其间。
”[9]如此恶劣而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徽州的粮食生产始终不能自给。
“徽介万山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膳一。
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
”[10]因此,徽州经济结构中,以养山植树、贩运木材为主的山林经济产业占据着很大的比重。
这一经济结构早在宋代即已形成,“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
”[11]“祁门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
……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
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12]山场林木不仅是徽州人赖以维生的主要资源,而且,由于它们可以涵养水源,使徽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健康状态。
棚民的大规模进入,并进行无序的垦山种田和煤炭等矿物开采,造成了水土流失,使得徽州山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
“乾隆年间,安庆人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
其种法必焚山掘根,务尽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
山既尽童,田尤受害。
雨集则砂石并陨,雨止则水源理竭,不可复耕者,所在皆有。
大溪旱不能蓄,涝不能泻,原田多被涨没。
一邑之患,莫甚于此。
”[13]休宁人程元通在赴京控诉棚民罪状时,就曾声泪俱下地陈述棚民对休宁山区生态的破坏。
他说“我们住居地方,环抱皆山,祸遭流匪方会中等向无业地棍程金谷等盗租山场,搭棚纠集多人,私行开垦,种植苞谷,以致山倾石泻,涨塞河道,山上坟茔尽行挖掘,山下田庐皆受其害”。
[14]
在徽州一府六县棚民聚集人数最多的祁门山区,因棚民租山种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灾难也最为剧烈。
祁门西乡箬坑,向为王氏宗族聚居地,在棚民到来之前,这里的居民安居乐业,过着一种相对富足的生活,“我环溪基迁于宋,迹发于明,聚族而居,历年有所。
向来田少山多,居人之日用饮食,取给于田者,不敌取给于山。
当年兴养成材,年年木弃取,络绎不绝。
所以家有生机,人皆乐利,……无不衣食余饶。
”[15]然自乾隆三十年(1765)棚民进入之后,这里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居民平静富有的生活环境也如明日黄花,“自乾隆三十年以后,异民临境,遍山锄种,近日地方效尤。
每遇蛟水,山崩土裂,石走沙驰,堆积田园,国课永累。
且住后来龙山场,合族公业,亦尽开挖锄种。
人居其下,命脉攸关。
此日坑河满积,一雨则村内洪水横流,祠前沙石壅塞。
目击心伤,人皆切齿。
”[16]祁门北乡的程氏宗族聚居村善和也是倍受棚民之害最烈的地区之一,同箬坑一样,山场林业是善和经济的命脉,诚如《窦山公家议》所云:
“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
今治山者递年所需,不为无费。
然后利甚大,有非田租可伦。
”[17]就是这样一个仕宦、商贾辈出的山村,清代干嘉时期,也遭遇到了棚民的大肆侵袭。
为此,全族父老集议,由程钝根主笔撰写了程氏宗族驱逐棚民的檄文——《驱棚除害记》。
在这篇驱逐棚民的檄文中,程钝根历数了棚民的九大危害,其中前三项均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
“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蘖不生,樵采无地,为害一也;山赖树木为荫,荫去则雨露无滋。
泥土枯槁,蒙泉易竭。
虽时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资灌溉,以至频年岁比不登,民苦饥谨,为害二也;山遭锄挖,泥石松浮。
遇雨倾泻,淤塞河道。
滩积水浅,大碍船排,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
”[18]
可见,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租山垦殖苞芦和赁山挖煤烧灰,直接造成了徽州生态环境的恶化。
根据有关史料,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植被的大量破坏。
徽州历史上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境内山峦重嶂,河川纵横,森林植被面积广阔,所谓“重冈复岭参天际人,岩谷幽阻林莽丛茂”。
[19]茂密的山场林木,不仅涵养水源,使徽州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还给徽州带来丰厚的财富资源。
清代中叶以降,棚民的大规模入境,进行野蛮的垦殖与开采,使得徽州大量的山场林木遭到砍伐,植被覆盖率急剧降低,特别是在一些棚民聚居较为集中的山村,不少林木丰茂之山被砍削殆尽。
“自棚民租种以来,凡自棚民租种以来,凡崚嶒险峻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则沙土不能停留。
……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尽掘,甚至草莱屡被烧锄,萌芽绝望。
”[20]在黟县,棚民“或开土党凿石,或租种苞芦,草木不留,山石立断,一邑之生灵受害。
”[21]
其次是水土流失的加剧。
植被受到破坏的直接后果,必然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
黟县知县吴甸华在嘉庆十六年七月颁布的《禁租山开垦示》的禁令中,对棚民租山开垦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有着深刻的揭示,禁令指出:
“石山戴土,一经垦松,适遇暴雨,沙石滚下,其势猛悍,山下成熟田亩,多被冲压,以致失业。
邑境内现有虚粮,或因此故。
其为农田害,一也;山坡溜水,有涧达溪,垦后夹沙带石,壅滞滩河。
舟楫难行,竹箄亦碍。
其为水道害,二也。
”[22]水土流失不仅使得徽州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而且阻碍了道路的畅通,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徽州府通往省会安庆的必经之路——祁门大洪岭山道,就因棚民于道路两旁砍伐树木、种植苞芦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一度变得“木濯草斩,泥松沙削……积塞道途”。
[23]至于因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更是触目惊心。
如果说祁门社景村嘉庆九年(1804)的《奉府宪示禁》所说的“棚内有祸人之□,每逢霉雨,河壅溪涨,遂使良田高平低没,……将来住宅墓址难免无虞”,[24]还只是一种预测的话,那么,在祁门箬坑和休宁田,由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则已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在箬坑,箬溪“水为一村血脉,屡岁洪水暴涨,人则栖息无所,物亦渍湿难堪。
且祠内污泥壅积,灵爽何所凭依?
沿坑屋宇,长在水中,居者宁无痛恨?
”[25]在休宁浯田,因遭棚民开垦,导致“溪圳尽塞,河水泛滥,田园交涨,房屋冲坍。
”[26]
最后是自然灾害频繁三、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
徽州社会原本是一个宗族聚居的社会,宗族和乡村民间会社组织,在当时的徽州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正如赵吉士所指出的那样,新安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
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
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
祭用文公家礼,彬彬有度。
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
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
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
”[29]徽州乡村这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在棚民大规模涌入下,发生了变动。
社会治安形势也变得异常的严峻起来。
概括而言,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徽州平静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乱。
在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之前,徽州人按照历史上沉淀下来的相沿数十百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过着一种以宗族血缘组织为共同体的乡村社会生活,“农力最为勤苦,缘地势陡绝。
……大山之所落,力垦为田,层累而上十余级不盈一亩。
刀耕火种,望收成于万一。
深山穷民,仰给杂粮。
早出偕耕于山,耦樵于林,以警狼虎;暮则相与荷锄,负薪以归。
……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
重宗谊,讲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
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
婚配论门第,重别臧获之等”。
[30]棚民来到徽州山区后,相当地宗族成员私自租山耕种或开采,并与当地居民通婚,所谓“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
[31]棚民初来时,由于徽州山场大部分实行宗族成员股份制经营,故族中一些贪利之辈,便将自己的股份租与棚民垦种、开采,“初起于租山者之贪利,荒山百亩,所值无多,而棚户可出千金数百金租种。
棚户亦因垦地成熟后,布种苞芦,获利倍蓰。
是以趋之若骛,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
迨山膏已竭,又复别租他山,以至沙土冲泻,淤塞河道农田。
伐木搭棚,毁伤坟茔薪木。
本不利于地方,历来奉文查禁,无如人情见利必趋,不肖之土民阳奉阴违,无业之异民遂争先恐后,日聚日多”。
[32]这种局面最终导致了当地土著居民和棚民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先宗族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破。
第二,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棚民的野蛮开垦与开采,在经济与社会文化上,与当地土著居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各种土棚纷争与诉讼事项增多,加上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异籍赌棍、乞乞丐组织也随棚民一道进入徽州,致使赌博、盗窃、强讨强索事件屡屡发生,直接造成了徽州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
棚民“越境租地,开垦山场,其人刁玩成习,强悍为多,居民每不胜其扰。
是以占地侵山,动成讼案。
……近年以来,棚民恃无所钩稽,故智复萌,斗殴、抢夺之风又炽”。
[33]乾隆中期以来,举凡祁门洪迎瑞、洪大由案,休宁程金官案,直至休宁程元通赴京呈控等土棚相争案件,都是徽州社会治安恶化、土棚矛盾激化的直接反映。
至于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赌博、乞讨、盗抢之徒,更使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
在休宁,“迩年,时有无籍游民,多属少年壮丁,结党成群,借丐为名,强讨恶索。
小窃叉鸡,其名曰单。
其单有首,散则莫□其踪,聚则难清其数。
一遇婚娶丧祭,遂行纠集男妇,户开则升堂入室,户并则抛石击门,强索酒食,议折银钱。
稍不遂欲,动辄滋端”。
[34]祁门新安,“地当孔道,商贾往来,行李络绎。
向则肃然,安居无事。
近则恶丐结党联群,有号石埭陈贵地方王喇子、庐州王陈草包等等,名为甲头,以约束丐为辞,实则四党扰害,眷党旬肥。
……外来匪徒,以讨乞为名,恃强滋扰,最为民害”。
[35]祁门多通包括新安、彭龙、桃源等地立于嘉庆、道光年间的禁止赌博和流丐入境碑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棚民以及随之而进入徽州的乞丐、赌徒和黑社会组织,给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所造成的影响。
第三,良田受损,物价特别是米价腾贵,给徽州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
徽州本来就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山区,粮食不能自给,每年居民所必需的粮食要有三分之二靠从境外输入。
棚民入境垦山、挖矿,不仅使居民的良田受损,赋税、柴薪供给受到影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所需的粮食(主要是大米)因为河道被棚民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所堵塞,致使境外粮食不能即使运进徽州,导致粮价飞涨,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
正如《驱棚除害记》所列举的棚民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九大灾害中所指出的那样,“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
滩积水浅,大碍船牌,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山河田亩多被{上为“入”字,下为“水”字}积,欲图开复,费倍买田。
耕农多叹失业,贫户永累虚供,穷困日甚,为害四也;久之衣食无出,饥寒为非。
法律虽严,莫可禁止,为害五也;河积水涨,桥崩屋坏,往来病涉,栖息遭危,为害六也”。
[36]“柴薪价值,较之数年前顿增几倍。
居民樵苏之利,当然无存”。
[37]显然,因棚民对生态的破坏,给徽州土著居民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他们生活的贫困化。
第四,精神生活受到严重伤害。
徽州向来重视阴阳居处环境的选择。
在他们精神和内心世界里,祖先的坟墓风水直接关乎到后代子孙的幸福与否。
棚民的滥砍乱伐,使土著居民祖先坟茔龙脉和荫木受到了破坏,“至于龙脉之伤戕,丁财折耗;古冢之平毁,坟墓遭殃,此尤祸之惨烈者。
”[38]而且,在信仰和讲求风水堪舆风水的徽州,不仅是宗族祖先的坟茔,而且各县的县龙也因棚民的大肆砍伐而倍受荼毒。
于是,休宁、婺源、祁门和黟县等士绅和官府,都纷纷发出了保县龙、禁棚民的呼吁和告示。
棚民这种对徽州人精神和心灵世界的伤害,是直接导致土棚矛盾激化的一个最为直接的要素。
正是这种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开进徽州山区,开垦与开采以后,引起了徽州地方官府和乡村士绅阶层的震动。
如何对待和处置棚民这一陌生的社会群体,成为摆在徽州官府和士绅面前的一件棘手的问题。
同时,僻居徽州深山老林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宗族社会社员,面对陌生棚民的无序开垦和野蛮开采,无论在心态和行为上,也都出现了急速的变化。
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对待和处置棚民的态度是有分歧的,即使是在嘉庆十二年(1807)休宁土棚相争酿成命案、程元通赴京控诉之后,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也对棚民持有不同的意见。
就休宁、祁门、黟县和婺源知县而言,他们偏重于对棚民进行驱逐,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
而就办理棚民事宜的芜湖道宪杨懋恬和高廷瑶,他们在奉命对棚民进行调查后,一方面坚决执行朝廷查禁棚民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棚民与传统的强租霸耕之凶恶匪棍不同。
因此,杨懋恬认为,“各县寻常控案,每县不过数件、数十件而止。
至黟县、婺源历久,土棚相安,从无控案。
可见,各棚民俱系种地良民,并非凶恶匪棍,亦无不法扰害实迹。
”[41]高廷瑶在会同芜湖道宪杨懋恬率兵四百前往徽州擒剿棚民时,就对棚民抱有深深的同情。
他认定程元通赴京呈控棚民之案有诬,并与诸知县协商,暂时驻兵县城,待廉得其实后再行定夺。
他说:
“此辈虽棚居,然力农事、长子孙,由来历久,迥与游民托名种山、支棚匿奸者不同。
况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众肆行,胡被害者不闻一人?
而闾长里胥又皆毫无觉察?
夫岂无畏牵连之祸?
赴诉长官者,乃独不远数千里而京控?
此其挟仇诬陷情弊彰矣。
今不按虚实,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怀疑惧,铤而走险,势将激成抗拒。
兼以众兵涌入,难免秧及池鱼。
我辈为县司牧,可不计出万全虑而后动乎?
”[42]于是,高廷瑶亲自轻骑进入山区,“于是,保甲来迎,诸棚民跪谒者踵至。
其远近男妇纷纷千百人夹道欢呼,绝无惊惧情状。
……余与县尹留宿数日,徐察其迹,亲阅各棚民家,全无影响”。
[43]
当然,由于聚居休宁浯田的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以“棚民方会中等纠集多人、踞种山场、逞凶酿命等情”,于嘉庆十二年亲自赴京呈控。
引起了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不安。
尽管安徽巡抚初彭龄奉命委勘后,认定程元通所控之词多有不实,“程元通系族长,年已七十六岁。
程怡仁所递之词,系祠长程绍兰主意。
词内所称掘濠筑垒、祖墓遭掘、程柏押毙、尸匿不交、程靳被捆无踪等情节,均属架捏”。
[44]但是,清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采取了以驱逐棚民退山回籍为主、编查棚民入保甲为辅的政策,制定了《棚民退山回籍章程》,这就是所谓的“十二年递解之法”。
“除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编入保甲者,另册送部备查,毋庸勒令回籍外,其余棚民以租典地契内年限为断。
其载有年限者,概俟限满后退山回籍。
现在年限已满,及不载年限、承种已久者,令再种二年,于嘉庆十四年退山回籍。
其近年承种,不载年限者,应令该抚转饬地方官,谕令严立年限,至迟不得逾十年各等语,并经修《户部则例》,一并载入在案”。
[45]对租山招棚之山主,清王朝更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
用《酌议棚民退还山场章程》制定者安徽巡抚初彭龄的话来说,就是“棚民固利其土膏,若无山主召租,亦无从托足,是棚民与山主实表里为奸。
此次查办之后,若不严定专条,有犯从重科罪,恐日久玩生,复蹈故辙。
应请嗣后如将山场混召异籍之人,搭棚开垦至五十亩者,无论公业私业,均照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
不及五十亩者,减一等,租价入官。
承租之人不论山数多寡,照强占官民山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减一等。
父兄子弟同犯,以凡人首从论。
族长、祠长失于查察,照不应重律科罪。
令该族族长、祠长勒石公祠中,庶棚民绝迹,土民益臻宁辑”。
这条规定不久即以例的方式,载入《大清律例》之中。
徽州乡村宗族社会中的士绅阶层对棚民的蜂拥而至,采取了坚决的严禁和果断的驱逐举措。
可以说,在清代中叶的驱逐棚民活动中,他们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
包括清王朝中央和徽州地方官府最终能够下定决心驱逐棚民,这批乡绅们所做的努力是不可低估的。
或者说没有乡绅的疾首顿足般的呼吁和影响,中央和地方官府在对待棚民的问题上或许不会那么坚决、果断和严厉。
我们在文书、碑刻、谱牒和其他相关文献中,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关于乡村宗族、会社和在野乡绅在禁止和驱逐棚民方面的史料。
在棚民潮涌动的初期,徽州宗族、会社和乡绅即发出了强烈的禁止和驱逐的呼声。
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休宁北乡儒村吴氏宗族族长吴懋长、吴世宗、吴钟溪、吴家漳、吴世茂和监生吴地保、吴兴等即以棚民“匪数潜滋。
或曰行□究,或夜起狼偷,砍树药鱼,肆无顾忌”的名义,呈请到徽州府和休宁县,由恳请徽州府颁发禁示,“勒石永禁,保荫保族,以杜侵害”。
[46]乾隆四十六年(1781),黟县知县在阖邑士绅的强烈请求下,以棚民“江西窑匠邹国仲等于芙蓉嶂山下窝僻之处、县龙正身地方,觅租北向地业,将来龙山塝劈入,造窑烧砖,火灼龙脉”为由,勒石颁布《保县龙脉示》,严令“有关县龙之处,永远不得自行出租与人开砌劈挖泥土、烧造砖瓦。
附近居民,亦不许凿挖有关县龙石土,并种山药、种苕、埋苕窖等项损伤龙脉,一概禁止”。
[47]乾隆五十年(1785),婺源汪口俞氏监生俞大璋等因汪口向山自“乾隆四十三年,无藉之徒盗行砍伐”,而集体向婺源知县彭家桂恳请颁示勒石严禁。
[48]次年七月,汪口俞氏宗族族长、监生俞奎茂等十数名乡绅,再次就蓄树垂荫之向山林木,遭受“旦旦斧金,害及数十年冢也。
累累锹锄,坑逾数仞;天根斩削,地脉陵夷,所以财赋萧条,人文寥落。
”敦请婺源知县予以勒石严禁。
[49]在棚民为害最剧、土棚矛盾最烈的休宁浯田岭,乾隆五十九年(1794),聚居于此的程氏宗族乡绅程华苍等,“因异地棚民挖山垦种、地方无知贪其小利,滥召妄租”,使得“山遭残废,樵采无资,砂石下泻,田被涨荒。
……深山大泽,异族盈千,啸聚成群,恐贻害匪浅”为由,恳请休宁知县“吁恩示禁、宁民杜害”。
[50]
在棚民规模最大、为害最剧的嘉庆时期,徽州一府六县乡村士绅纷纷以各种不同方式,发起了禁逐棚民、保卫家园的运动。
在休宁聚居棚民最多的地区——浯田岭、江田村、岭南、牛岭、青山、方圩和横源七村,以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祠长程绍兰为首的乡绅组织,不远数千里,亲赴北京呈控棚民方会中等。
在祁门,善和程氏宗族以附贡生程国华为首的乡绅,邀集合族父老,以棚民“开垦锄种为虑,嘉庆年间,恐请张宪驱逐棚匪五十四座,合境胥安”,[51]并亲撰《驱棚除害记》,历数棚民九大危害,云“棚匪之害地方也,甚于兵燹”。
[52]在黄古田、环砂、渚口、社景、箬坑等棚民垦山最烈的地区,宗族和乡绅都奋然而起,组织起了规模庞大的乡村力量,对棚民进行驱逐。
宗族、乡约和会社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积极的基层堡垒作用。
祁门善和、环砂和休宁浯田岭的程氏宗族、休宁商山和儒村的吴氏宗族、祁门黄古田的汪氏宗族和箬坑的王履和堂养山会,祁门侯潭和婺源汪口的乡约,都在驱逐棚民、捍卫家园的运动中,起到了中坚的作用。
不过,在论述针对棚民这一社会问题时,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徽州乡村社会宗族和乡绅组织,必须借助地方官府的力量。
无论是诉诸词讼,还是敦请官方出示严禁,这些组织和力量都离不开官府的支持。
正是宗族、乡约、会社等组织与封建地方官府的协调与互动,才最终将棚民这一社会问题加以解决。
尽管这种解决方式不一定完全满足宗族、乡约和会社以及乡绅的全部要求,但至少通过对棚民事件的处置,我们看到了徽州社会中的民间组织和乡绅势力在处理基层事务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清代中叶的棚民,作为徽州
[1][明]王世贞:
《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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