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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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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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
(总分1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论述题
1.
试述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实施步骤。
分值:
4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确定总量控制区。
总量控制区包括两类:
一是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二是两控区,即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2)确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通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方式,对计划年度内总量控制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二氧化硫、烟尘及工业粉尘)排放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并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的地方政府。
(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2.
试述我国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分值:
4
(1)防治: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对违反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2)应急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土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3)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3.
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
分值:
4
(1)“三化”管理原则。
对固体废物管理所实行的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被简称为“三化”管理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
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2)全过程管理原则。
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3)分类管理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类,其中对危险废物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4.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分别对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做出了解释,但该法在第61条仅对“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做出规定,而未对环境噪声干扰所致妨害作出规定。
问:
何为“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立法为何要做出这种区分?
当邻里之间发生环境噪声干扰所致妨害纠纷不能依据第61条予以解决时,应当依照民法(或者物权法)规定的何种原则予以解决?
分值:
4
(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以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是否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界限。
(2)立法做出区分的目的,是便于环保等部门对排放环境噪声超标或者较为严重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当邻里之间发生环境噪声干扰所致妨害纠纷不能依据第61条予以解决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或者《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原则(或者准则)的规定予以解决。
5.
试述我国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义务。
分值:
4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者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这些要求可以分为指导性、自愿性和强制性规范三种。
(1)指导性规范,即不附带消极法律后果(即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选择性行为模式。
包括:
有关建设和设计活动应当优先考虑清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一般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
(2)自愿性规范,即不附带任何法律义务且具有积极法律后果(以政府奖励、表彰等形式表现)的选择性行为模式,主要目的在于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改善企业及产品形象,同时可以相应地依照有关规定得到奖励和享受政策优惠。
(3)强制性规范,即附带消极法律后果(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模式。
强制性规范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洁生产促进法》还规定了信息通报与公众监督机制。
一方面,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保部门,根据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保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对违反者,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试述我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分值:
5
(1)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2)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4)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5)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6)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二、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位于国务院划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区,乙公司是位于该控制区之外的一化工企业,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核定了甲公司的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并给甲公司颁发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011年12月,当地环保部门在对甲、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已经超过了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乙公司的二氧化氮排放超出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遂决定对甲、乙公司进行处罚。
甲公司认为,其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并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不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
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分值:
5
不成立。
理由:
由于甲公司位于国务院划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区在总量控制区域内,虽然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核定了甲公司的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并给甲公司颁发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但是作为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甲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2.
环保部门可对乙公司处以何种处罚?
分值:
5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即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相应的排污费。
超标排放的,应当予以限期治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
A公司是B市的纳税大户,员工超过2000人,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是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A公司长期向某河流超标排污,被附近居民多次举报。
2009年1月,当地环保部门责令A限期治理,期限为1年。
1年之后,环保部门发现A公司并未完成治理任务。
考虑到A公司对B市财政和就业的重要性,环保部门决定继续责令A公司限期治理。
问题:
环保部门的做法是否合法?
若合法请说明理由,若不合法请指出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分值:
5
环保部门的做法不合法。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而环保部门在1年之后,发现A公司并未完成治理任务,考虑到A公司对B市财政和就业的重要性,环保部门决定继续责令A公司限期治理的做法不合法。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A公司的第一次处罚不合法。
不仅应当责令A公司限期治理,还应对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对A公司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理不合法。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4.
2012年1月,A市为了改善市区供电状况,批准电力公司在引水渠一级保护区100米内新建数十座高压线铁塔。
许多居民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A市《引水渠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引水渠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禁止在引水渠两侧各水平外延100米以内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或者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
A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授权对该条进行了解释:
该条例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对水质不产生污染或污染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问题:
对A市人民政府的解释你有什么看法?
分值:
5
A市人民政府的解释是错误的。
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政府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需要优先适用上位法。
(2)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因此,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就属于违法,与是否对水质产生污染或污染威胁无关。
A市人民政府的解释与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相违背,因此是错误的。
A公司一直向小清河排污。
2012年10月8日,A公司接到一笔大订单,要求必须在10月底之前交货。
A公司遂开足马力加班加点生产。
恰在此时,A公司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使用。
要完全修好该污染物处理设施至少需要3天时间。
为了尽快完成订单,A公司决定不停工,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入小清河。
结果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5.
若A公司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分值:
5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保部门报告。
6.
若A公司因上述行为造成水污染事故,对其应如何处理?
分值:
5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7.
2011年3月,威廉姆斯号油轮与达文波特号货轮在公海发生碰撞,致使大量原油泄漏,这些原油由于洋流作用流到我国海域,致使我国海域的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污染,一些养殖户也遭受了重大损失。
问题:
该案是否可以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分值:
5
《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该法。
虽然威廉姆斯号油轮与达文波特号货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但是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污染,也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
A矿业公司通过私设的暗管向邻近的河流超标排污,被附近的养殖户及居民屡次投诉并受到环境保护部的点名批评。
但由于A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和排污费缴纳大户,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并未依法要求A公司采取整改措施。
2010年6月的某一天,A公司邻近的河流散发出刺鼻的异味并出现大量死鱼现象。
附近养殖户纷纷向当地环保局反映A公司私设暗管并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情况,要求环保部门责令A公司拆除暗管并治理污染。
但环保局主管局长张某既未指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也未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2010年7月初,当地连降大雨,A公司污水池中储存的大量污水在雨水的冲击下通过其私设的暗管溢流至邻近的河流,致使下游养殖户养殖的300多万公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
问: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于造成本案所属级别的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如何计算罚款?
分值:
5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A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铬渣。
在2010年5月之前,A公司一直将铬渣委托给专业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2010年6月,由于市场不景气,A公司无力继续支付高额的处置费用,遂将大量铬渣偷偷委托给没有任何资质的B公司进行处理。
B则将铬渣堆放在C村的一块荒地上。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9.
对于A公司应当如何处罚?
分值:
5
A公司将大量铬渣偷偷委托给没有任何资质的B公司进行处理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对违反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对于B公司应当如何处罚?
分值:
5
B公司没有任何资质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接受委托后将铬渣堆放在C村的一块荒地上,依照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保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对违反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A的住宅下面有一家KTV歌厅,每天从早上九点开始一直营业到凌晨两点为止,严重干扰了A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A向法院起诉,要求KTV歌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院委托环保部门对KTV歌厅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得出的结果是:
噪声最高值为48分贝。
法院认为,A的住宅地处二类区域,该KTV歌厅的噪声没有超标,遂驳回A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1.
KTV歌厅的行为属于环境噪声还是环境噪声污染?
分值:
5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是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因此也被称为感觉性公害。
而只有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时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KTV歌厅的行为没有超出环境噪声排放指标,属于环境噪声。
12.
针对此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分值:
5
对环境噪声排放并未超标,但事实上又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主管机关作出相应的处理,以维护邻里之间良好的相邻关系。
法院应当首先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判决KTV歌厅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消除影响。
13.
2010年底,A有色金属研究院擅自和某村党支部书记B签订协议:
由B负责提供5吨高放射性固体废物永久存放地点并负责运输,A付给B10万元人民币。
随后,B组织3辆卡车将放射性废物拉回,填入本村西南的枯井内。
井下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上面也只用3袋水泥和砂浆草草覆盖。
后据有关部门测定,散落在现场的废物中放射性物质含量高出当地自然本底数百倍,已造成严重的放射性污染。
问题:
A和B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分值:
5
(1)对于A而言,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违法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对其应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2)对于B而言,未经许可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对其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A企业是某地区一家钢铁生产企业,该企业建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采取的加工技艺为传统老式技术,因此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很好,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该企业决定,使用价格相对低廉但是早已经被淘汰的燃料油和燃油锅炉,后被环保部门查处。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4.
对A企业的行为如何处理?
分值:
5
依据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国家如何促进和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谈谈你的观点。
分值:
5
此题目为开放式题目,考生可以从多方面进行作答,言之有理即可。
如国家可以从资金、技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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