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电力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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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电力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供电需求,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发展部负责编制10千伏电网规划和下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二)营销部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和项目里程碑计划,跟踪、评价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启动投运管理,配合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资金账户和票据管理,督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招标管理;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物资监造、库存及配送管理。
(五)审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监察部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加强工程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查处工程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安监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八)经法部负责审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配电网工程合同的审核;负责配电网工程实施中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第四条运检部职责
(一)负责修订完善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制定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
(三)依据规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并对储备项目的前期可研进行审核批复。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和批复,协调地(市)供电公司及时上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申请,并审核相应技术条件。
(五)依据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年度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督导项目部严格落实。
(六)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相关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制定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组织对年度完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第五条地(市)供电公司职责
(一)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储备计划,汇总上报年度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二)负责对工程储备项目和年度建议计划项目委托进行项目前期可研编制工作。
(三)负责上报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申请,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设计、监理合同。
(四)负责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五)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编制上报月度、季度、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七)严格落实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资金拨付申请。
(八)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九)负责对项目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和工程结算编制、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施工、监理、设计等参见单位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组织工程实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组成
(一)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执行业主项目部制。
(二)依据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年度批次项目以县为单位成立业主项目部。
(三)项目部在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资金计划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成立,职责和分工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将相关机构及实施细则和具体成员名单在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运检部。
(四)项目部成员构成如下:
项目部经理:
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主任
项目部副经理:
县供电公司主管生产经理
项目部成员:
地(市)公司安监部安全专责、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责,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主任、县供电公司配网运维管理专责、技术人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设计单位项目工地代表
(五)项目部经理、地(市)公司工程管理专责可以是不同县域或数个项目部的经理和成员。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三)负责严格执行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及时反馈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
(四)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
(五)协助地(市)公司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六)负责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三措”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九)协调安排施工期间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计划,兼顾供电客户优质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实施顺利。
(十)负责开展工程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现场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竣工后向运行单位移交形成的资产。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供电公司依据配电网发展规划及地(市)经济发展规划,依据国网公司《配电网典型设计》编制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工程根据客户供电需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地(市)公司于每年汇总、审核地(市)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和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条地(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的刚性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下达的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原则不得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照配电网工程项目调整程序,上报公司批准,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项目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规模和招标工程量,严禁私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的项目,必须经现场监理和设计人员签署意见,项目部经理签字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章工程项目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地(市)公司必须于施工图审查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同时,应当对工程中需拆除回收的物资进行统计,并配合项目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拆除物资回收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设备、材料使用数量,做好工程使用物资现场领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工程使用设备、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拆除设备、材料的回收和看护工作,对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材料,不得野蛮或破坏性拆除,确保拆除物资的完整和可利用。
第十八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项目部办理拆除物资上交相关手续,项目部应对回收物资进行清点与核对,对质量合格的设备、材料,必须继续用于配电网工程中,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九条地(市)公司必须做好回收物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确需报废的物资,严格按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和相关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施工材料的管理
(一)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购置、使用任何工程材料。
(二)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未进行现场验收而直接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负责。
(四)对已进行现场验收,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安装不当而发生损坏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损失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中多领用的设备、材料,工程结束后必须办理退料手续,退回手续需经项目部和监理人员签字审核,并经地(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第五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保证体系。
(二)根据工程现场实际,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严格执行《配电网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合各级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四)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工和短期用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对施工汽车吊、施工机具的安全、可靠负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依据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或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置。
(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季节和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定期演练和执行。
(四)至少每15天要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前班后会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至少每月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施工机具的合格与否进行一次检查。
至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加强施工车辆的维护工作。
(五)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杜绝工程分包,严格劳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监理大纲和工程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方案,并依据监理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单位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及工作票合格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置,对发现不满足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运行的现象和问题,提出监理意见,性质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项目部。
第六章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负责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设计单位招标申请,设计单位定标并签订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初设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必须在初设批复后6个工作日内上报设备、材料招标申请,在施工图预算批复4个工作日内上报施工招标申请。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接到施工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工程里程碑计划,全面掌控工程进度,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向地(市)公司上报工程进度旬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地(市)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编制上报地(市)工程进度旬报,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整改意见,在省公司月度工程项目协调会上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每周安排一次工程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管理、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考核意见及相关问题提交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地(市)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工程项目协调会,解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物资供应、政策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需公司协调和解决的问题提交月度工程项目协调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每月主持召开月度工程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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