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征纳标准体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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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税种,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
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主要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
的形式发布实施的。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
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实施的《税
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第一篇我国税收征纳标准体系
第二章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标准
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一)纳税人的权利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如下权利:
依法就纳税问题向税务机关咨询的权利;
#"
依法提出享受税收优惠申请的权利;
$"
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
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
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
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
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依法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
税务检查;
依法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的职权有:
征税权。
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合法使用记账凭证、发
票,依法申报纳税,获得与纳税有关的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审批
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
税法解释权。
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税法作出相应的解释;
估税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基难以准确核定时,可以按照一定
的方法估算其税基,或直接估算其税额;
委托代征权。
根据税法的授权,委托没有税收管理权的机关或单位代征某些
税款,被委托的单位或机关只有在承诺代征后,才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
税收保全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纳税人拒不纳税或有逃税嫌疑等),依法在规
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措施,限制纳税人转移或处理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权。
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收缴税
款;
("
税收检查权。
为确定纳税人的税基,预防税收违法犯罪,依法对纳税人的账
簿、纳税资料、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检查;
)"
税款追征权。
在法定期限内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未缴或少缴的
税款,予以追回;
*"
行政处罚权。
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标准予以制裁。
行政处罚权是税
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罚款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
+"
行政裁量权。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范
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目的和精神,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具体事件或特定人所
作的处理或制裁决定。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包括: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
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征收税款及时足额地上
缴国库,不得截留或坐支,依法办理减免税,对多征税款应及时返还;
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行为的检举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
在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如果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
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应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税收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
—’—
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对纳税人申请复议事项,凡符合法定复议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都有义务受
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在税务行政案件中,税务机关作为被告,有义务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第三章企业纳税的标准
企业依法纳税,是我国税收法规的法律规定。
企业依法纳税的过程不仅体现在正
确核算应税数额,及时将税额解缴人库的环节,而且贯穿了从税务登记到发生纳税争
议并处理的整个过程。
因此,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
企业,特别是企业办理纳税的业务人员所应当非常熟悉的。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文将介绍企业依法纳税的一般程序。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
基本制度。
对企业而言,通过纳税登记可以确认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也可
将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作为税务许可证和权利证明书。
作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意味着
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同时享有依法获得税务服务、领购发票、行政复议、减
免税优惠等权利。
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
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
营报验登记;
(&
)登记核查;
(’)非正常户处理;
(()违章处理。
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
)!
所示:
图!
税务登记内容关系图
(一)开业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
日内向所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纳税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
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开业登记的流程如图%&
#所示:
图%&
#开业登记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
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
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
营方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批准开业证照文件情况、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使用品种、税务代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
人、办税人员、附送件等。
其中:
“企业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经营类型”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
“联营经济”填写;
#“行业”按统一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业”、“交通运
输业”等;
$“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
%“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修配、委托
收购、供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填写;
“注册资金”中固定资金按固定资产金额填写,流动资金按企业实有各项资金
填写。
)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
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对象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不
涉及改变主管国家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发生变
化时,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的时间
纳税人不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还是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都应在变
更之日起!
%日内,持有关证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所持证件
税务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是否一致,决定了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证件,内
容比较见表"
&
"
:
—%"
表!
税务变更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对照表
类别
内容
区别
税务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无需工商变更登记或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所持证件相同!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其他有关资料不同!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件、副本和登记表等)#$变更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按照表中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
%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税务登记及相关证
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变更登记的程序
变更登记的流程如图!
’所示:
’变更登记流程图
(三)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对象的时间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
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纳税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额、滞纳金和
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
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注销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
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
之日起!
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注销登记的程序
注销登记的流程如图!
(’所示:
(’注销登记流程图
(四)停业、复业的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的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
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
—#!
办理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的程序
停业、复业登记的流程如图#$%所示:
图#$%停业、复业登记流程图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停业申请书后,应向纳税人发放“停业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应办理税款清缴、发票缴销、有关税务机关发送证件的封存手续,并将上述情
况填在“停业申请批表”中。
税务机关审核各项停业信息资料无误后,将纳税人资料
转入停业纳税人库,对纳税人下发“核准停业通知书”以及“复业单证领取表”。
当
纳税人停业结束,进行复业处理时,再由原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封存单证填列到“复业
单证领取表”中,纳税人重新领回封存的单证,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信息从
停业纳税人库转回正常纳税人信息资料库。
则整个停业、复业处理过程结束,纳税人
可进行正常的营业活动。
(五)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
亮证经营。
外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
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
务管理。
纳税人可持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申请减税、免税、先征税后返还;
#—
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
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可申请补发新证。
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税务登记证件每年审一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
年审合格
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验证标识。
税务登记证件!
年更换一次,新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
体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
’’’元以上(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十分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账证管理
账簿、票证和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记载、反映经济业务
情况和正确计算税款的重要依据。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通过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不断地归类、加工整理、汇总综合,它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验纳税人的凭证、账簿,确定纳税人的
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转情况,是认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
纳税的重要依据。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设置账簿;
扣
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所代
扣、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
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账簿的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
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三)账簿保管
账簿作为公司重要的经济业务记录,是进行财务、税务检查、审计检查的重要资
料。
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账簿保管期限认真加以保管,其中,日记账、明细
账、总账和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
$
年,涉外和其他重要的会计账簿要予以永久保存。
(四)税收证明管理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额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的,应当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外出经营理由、外销商品的名
称、数量、所需时间,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签
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纳税担保或缴纳相当于应
纳税额的纳税保证金。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外出经营
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
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的缴销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理证明》并办理退款手续。
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如果购货方已
付购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财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向购
货方索取折让证明,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
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
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
额所履行的法定手续。
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
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提高税款计算正确性的
重要依据,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查处财务违章,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
额入库。
—$#—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就是指谁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它主要包括:
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
实办理纳税申报。
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
其他有关资料。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
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
计与管理。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
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
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如下资料:
)纳税申报表。
它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
报告,其内容因纳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财务会计报表。
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
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
织在一定的时期内经营活动情况或预算执行情况结果的报告文件。
不同纳税人由于其
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也不一样,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种类也
不相同;
($)其他纳税资料。
比如:
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固定工商业户外出
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境内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件;
个人工资及收入证明等等。
—%!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的资料有: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其他有关资料。
通常包括: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与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
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应纳或应缴税款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
由此可以看出,申报期限有两种:
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另一
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
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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