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小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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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后3日内。
4.2图纸提供套数:
肆套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图纸外借。
第3条甲方现场代表:
XXXX、XXXX,职责为:
按合同要求履行本合同职责,认真执行合同工作内容。
第4条乙方现场代表:
XX,职责为:
履行合同各项条款,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
第5条甲方工作。
5.1施工用临时用水用电:
水、电由甲方配合乙方接至乙方工地供水管及配电箱50M处,50M以内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水电费按工程所在地水电收费标准收费。
5.2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线及其公共道路的开通满足施工要求。
5.3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红线以内的资料,如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红线以外部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5.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书面交验。
5.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后三日内。
5.6其它工作: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第6条乙方工作。
6.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甲方总工办审核通过),并按照甲方付款的规定在每次付款前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一式贰份,资金申请报告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审批签字后报至甲方。
6.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按照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JGJ59—99、自治区及地方的要求,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费用乙方承担。
6.3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乙方必须有效控制噪音达标遵守有关部门对噪音排放的管理规定,如被有关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6.4成品保护的要求:
必须保护好成品,如发生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6.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文明施工要求的标准,建筑垃圾固定堆放,及时清理。
甲方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如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整改,并赔偿甲方200~500元/次的违约金,如拒不整改或未按甲方规定期限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施工现场,工程款不再支付,乙方并赔偿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6.6施工场地周围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符合甲方现场管理条例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地下管网按甲方要求进行保护。
属正常施工要求进行保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必须按时安排人员参加监理理会和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如在没有甲方现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缺席会议,则每次赔偿甲方违约金200元/人·
次。
6.8乙方的各个施工工序,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6.10乙方施工管理过程中,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施工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外,还应遵守甲方工程管理体系中《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
6.1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表(包括项目经理以及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本工程籍劳务人员占总劳务人员数量比不低于80%。
姓名
年龄
职称
工作
年限
岗位与职务
资格证书
专业
6.1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聚集、纵容民工(施工人员)到党委、政府及其他政府机构、甲方办公、生产机构、工地上访、闹事、聚众、围堵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出现其他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违反施工管理规范的情形。
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罚没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因乙方违法转包、分包所涉及的民工(施工人员)到党委、政府及其他政府机构、甲方办公、生产机构、工地上访、闹事、聚众、围堵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妨碍甲方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以及出现其他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违反施工管理规范的情形的,乙方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罚没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6.14因乙方施工人员(民工)向甲方索要工资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第7条工程质量验收
7.1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招标文件为依据。
7.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
7.3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乙方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
7.4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验收前5天,提交竣工资料三份。
7.5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验收前5天,提交竣工图三份。
7.6工程验收要有验收单,验收单须以五方认证、甲方项目经理和甲方物业公司共同签字为准。
第8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JGJ59-99》进行施工,如因文明施工被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时,则乙方赔偿甲方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8.2乙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形成文字性资料。
8.3乙方为该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则乙方承担由于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并赔偿甲方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8.4乙方在无安全防护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面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8.5乙方在施工中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中“三清”(工完料尽场地清等)。
8.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持证上岗,否则每查处一起按50元/人处罚;
8.7乙方为该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则乙方承担由于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含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政府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万/次—10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9条延期开工: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书面同意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延期开工。
第10条暂停施工:
无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停工,其它任何形式的停工,责任乙方自负。
第11条工期延误: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书面确定的工期顺延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每延误一天赔偿500元;
施工过程中,如有分部、分项工程比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滞后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并且有权重新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无条件撤出。
第12条检查和返工:
甲方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在12小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
严重质量问题,造价在壹万元以上的,除无条件返工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1000~20000元。
第13条工程等级。
13.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如本工程质量一次性认定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总造价下浮3%。
第14条隐蔽工程验收。
14.1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及监理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15条检查与返工:
15.1甲方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
15.2隐蔽记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又提出重新检验,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承担费用;
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乙方承担费用。
第15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5.1:
对于现场需双方共同确认核实的工程量,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工程预算人员、现场代表、审计中介部门、监理、施工单位五方共同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16条工程款支付。
16.1工程款支付方式:
转帐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16.2工程款支付金额及时间:
材料全部进场,付工程款总价20%,每月按现场甲方及审计出具的报告确定的工程量70%支付,其中第一笔付款减去已付的20%材料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经甲方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定案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乙方凭小区物业公司或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回访单后20日内支付完毕。
甲方对工程款的支付,采取资金审批制度,即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资金审批会议,乙方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提前向甲方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于乙方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不及时造成资金延迟支付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的正常施工、竣工验收盖章、施工期技术服务、图纸变更等工作,进行阻挠、拖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款项进行扣减,当所造成的后果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多于履约保证金和剩余工程款项时,乙方向甲方进行经济损失100%的赔偿。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足额工程款发票。
如营改增后,应按政府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16.3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其拟发的全部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表及施工人员复印件,该表须注明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资数额等信息。
乙方将应发施工人员工资从工程款中单独列出并如实发放。
(2)、乙方如实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的承诺函。
16.4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五日内将应发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完毕,并向甲方出具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的承诺函及施工人员的工资领取表(要求施工人员签字并捺手印)。
16.5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工资发放情况。
如乙方未能遵守前16.3、16.4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笔工程款并可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资金,乙方还应承担与该相应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第17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7.1甲方供应主要材料的要求:
无。
第18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18.1主要材料订购时,须报甲方看样订货,订价确认,否则决算时,按甲方认定的数量及价格进入决算。
18.2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三证齐全,乙方工程材料到场后,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18.3材料选用中,乙方如出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不符合甲方指定的标准等情形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第19条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
19.1设计变更:
所有设计变更均由甲方签字盖章,未经甲方确认的,决算时不予认可,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乙方无条件的执行。
设计变更追加工程量在总工程量的5%以内时,乙方不得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19.2经济签证:
如发生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或必须进行现场核实的工程内容,均必须进行经济签证,当发生时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及监理,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审计中介部门、甲方工程预算人员、乙方现场共同进行核实,然后由乙方在核实后24小时内向甲方上报经济签证,由监理、甲方现场代表进行审核签字后上报甲方工程预算人员,由审计中介部门、甲方工程预算人员、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返还给乙方,其原件做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签证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经甲方项目建设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决算时不予认可。
第20条竣工结算
乙方满足下列条款后,甲方开始结算:
20.1乙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均已完工,最终通过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20.2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
20.3结算方式:
最终以包干总价结算。
2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在乙方积极配合的条件下,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事宜。
如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并以甲方委托中介部门所做造价为工程结算定案值,乙方对此无异议。
20.5乙方必须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结算书各二套(原件一本,复印件一本)。
如延后乙方自行负责。
结算书要加盖乙方公章。
上报的结算资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五方签字的质量验收文件;
(二)招投标文件;
(三)合同、协议;
(四)竣工图(不能以施工蓝图为竣工图);
(五)工程量计算书;
(六)取费资料;
(七)付款资料;
(八)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监理、现场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十)工程变更签证材料;
(十一)隐蔽工程材料;
(十二)工程结算书;
(十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20.6乙方在上报结算资料的同时,一并上报授权委托书及承诺。
授权委托书中要明确预算员、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的权限。
20.7乙方上报结算资料中必须有一套是原件。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图纸会审等涉及经济类材料的原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其中图纸会审需总工办签字,缺一不可,复印件无效。
20.8乙方结算资料要一次性上报齐全,甲方只接收一次资料,如出现漏报、少报现象,视为此项目不牵扯工程造价,后补无效,不再给予计算。
如出现多报、假报现象,一经查实双倍扣除。
20.9乙方所报结算资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审减额不得超过10%,如超过,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并给予超出部分造价5%的罚款。
20.10对于结算中甲方所下发的通知,如电话已通知到乙方,乙方未来签收或拒按要求回复的,均视为通知已送达至乙方,乙方默认甲方处理问题的意见。
20.11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为原件,要有施工单位、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三方的签字盖章审定。
第21条保修。
21.1保修的内容、范围:
乙方所施工的所有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
21.2保修的期限:
保修期为二年。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保修,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自接到甲方通知(口头或书面)乙方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每延迟一小时赔偿甲方2000元,以此类推不封顶),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每延迟一小时赔偿甲方3000元,以此类推不封顶),乙方如超过以上时限除赔偿甲方违约金外,甲方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及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同意按发生额的双倍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无需乙方认可(甲方亦可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以上款项,如保修金已不足以支付,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补足。
21.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保修金为决算总价的5%,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到保修期限满日,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盖章认可无质量问题的回访单后付清。
21.4保修质量: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22条联络方式与送达。
22.1本合同项下甲方的通知、函件或其它文书,甲方均应按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送达乙方。
乙方联络方式为:
法定代表人:
XXX
通讯地址:
新疆XXXXXXX商务区
邮政编码:
831100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
传 真:
电子邮件:
22.2如乙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相关联络方式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的通知、函件或其它文书无法准确送达的,乙方同意甲方的任何文书只要按照上述联络方式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包括电子邮件),则为信函发出之日。
(2)如果是传真,则为收到乙方确认回号之日。
第23条争议。
23.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昌吉人民法院起诉。
第24条违约。
24.1因乙方违反第16.3、第16.4、第16.5、第6.12、6.13、第6.14或者相关条款关于施工人员(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没乙方的履约保函。
24.2违约的处理:
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履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将乙方伍清理出施工现场。
24.3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价款的20%。
第25条工程转包或分包。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必须由乙方人员完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队伍或个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26条不可抗拒力。
26.1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27条保险。
双方各自办理,费用自理。
第28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停建或缓建。
第2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29.1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3月12日
29.2合同订立地点:
新疆昌吉市
29.3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0条合同份数。
30.1合同份数:
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1条补充条款:
31.1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总造价全额的工程款发票。
若2015年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乙方应按新法规提供发票,总额不变。
3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提出工程变更和追加工程价款的要求,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
3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签证都必须有甲方项目公司经理(负责人)的签字。
否则,决算时不予认可。
工程结算必须经甲方成本管理部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后才可定案。
31.4签订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单位信息表,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印模,单位负责人、收款人、材料收货人签字印模等。
以及单位负责人、收款人、材料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责任由乙方自负。
32.5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4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章):
奇XXXXXX地产开乙方(章):
XXXXXXX有发有限责任公司限XXXXXXXXXXXXX
住所:
XXXXXXXXXXXXXXX门住所:
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XX
电话:
0994-XXXXXX电话:
1XXXXXX
传真:
0994-XXXXXX传真:
XXXXXXX邮政编码:
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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