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总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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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政府主导经济法,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法,瑞典的社会福利经济法)
4 部门法原因(市场失灵与经济失灵,客服行政法、民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不足而产生)
5 理论原因(经济学、社会学、哲学为经济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经济法、经济法学的特点及其研究学习方法
1)经济法的特点
1 体系庞杂、内容浩繁;
2 体系性不强;
3 审判实践中的尴尬
2)经济法学的特点
1 与民法学、行政法学间的矛盾;
3 与社会经济生活结合紧密(法的回应性特点);
4 理论性强、概念多;
5 受其他学科影响明显
3)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编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对经济法定义的分析
1)定义的方法
1 调整对象标准
2 法的特有功能标准
3 结合标准(调整对象和功能相结合)
2)经济法概念:
(重点)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
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概念分析:
1 体现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2 仅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3 干预与否取决于需要——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
4)经济法的诸多不同定义介绍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定义
2 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定义
3 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的定义
4 我国学者的定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概念
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
1 调整(对既存事物的重新规范或安排)
2 法律调整(国家利用法律规范对现存社会关系的规范、整顿,并纳入一定范围。
)
3 法律调整的特点(新的社会关系、包括事前调整、国家意志、两次调整)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
1 经济法调整:
国家将自身的意志伸入到需要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并上升为法律规
则予以规范的机制。
2 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基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变动、法律对经济的相对独
立性、法运动与经济运动的协调性、经济人与政府的有限理性)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重点):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1 含义:
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
2 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区别
3 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区别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1 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主要有企业)
2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组织与行为进行必要
干预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两层含义:
(宏观调控、内部关系管理)
性质:
管理者意志与被管理者意志、调控严格受限制
3 调控原因:
所有权的社会目的—企业的社会本位—企业社会责任
许多国家的共同取向—企业自主与国家干预
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外部环境、内部治理结构、经济人有限理性)
市场主体行为受多个法律部门约束(民法、经济法、行政法)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1 国家基于社会、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
干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 市场体系组成:
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法律条件
3 经济法调整的领域:
反垄断、反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产品质量关系、广
告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等
4 调整原因:
良好市场关系形成需三法互动
●宏观调控与可持续发展关系
1 概念含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国家对关系国际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予以调控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
可持续发展关系:
在平衡本代人与后代人间的利益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 调整原因:
目标所致、国际化趋势、市场缺陷、国家职能
●社会分配关系
1 几个概念的含义
社会分配:
对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分配。
社会分配关系:
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原因:
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矛盾与冲突
“国家之手”借助经济法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干预
第二章经济法基本原则、调整方法与功能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1)经济法基本原则概念:
规定于或寓于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
●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1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
2 与行政法、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导向性作用
1 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执法准则;
2 属性:
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有指导或规制作用;
3 体现经济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
4 表明经济法的法律精神或法律价值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1 客观方面:
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要求
2 主观方面:
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一致
3 守法方面:
已经或应当体现在经济法律法规中
4 执法方面:
便于把握经济法的精髓
5 司法方面:
利于克服成文法的某些局限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几个概念的理解
1 资源—社会赖以存在的,具有稀缺性的物质
2 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与配备。
●配置方式与内容
1 计划与市场的手段
2 生产要素与生产关系的配置
●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1 通过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2 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
3 通过政府的协调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带来的市场矛盾
4 通过国家强制,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供给、外部性问题
●国家与市场的良好结合
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三种情形
1 “过多干预”
2 “过少干预”
3 “适度干预”
●适度干预的内涵
1 国家在经济自主与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2 对过度干预与放松干预的克服
3 干预范围的适度与干预手段的适度—法定化
●覆盖所有经济法规
●判断标准:
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社会本位
●法律的三种本位
1 国家本位”(行政法等公法)
2 “个人本位”(民商法等私法)
3 “社会本位”(经济法与社会法)
●经济法社会本位思想的内涵
1 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2 体现为广大公民的利益:
3 范围上和时间上的广大
4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
●具体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4)经济民主原则
●经济民主与经济专制的对立
●内涵
1 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民主决策,民主立法
2 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宏观调控决策的民主对、企话业的经济民主机制与民主管理
●经济民主的具体体现
1 政企分开(国家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
2 民主集中(中央与地方积极性)
3 企业的民主化管理(劳动者积极性)
4 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统一(权、责、利、义统一)
5 分配制度的安排(效率与公平)
5)经济公平原则
●法律的基本价值
●经济公平的内涵
1 任一法律关系主体在同等法律条件下的利益平衡
2 经济法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认可
3 承认差异(经济主体资源和个人禀赋)前提下的结果公平
●经济法上公平的特定内涵
1 与民商法的机会公平区别
2 体现为:
第一层次——竞争公平、第二层次——分配公平、第三层次——正当的差别待遇
6)经济效益原则
1 经济效益:
在经济活动中,投入与有效产出的比较
2 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
●实现途径
1 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自治的关系
2 企业运行机制
3 宏观调控法制度体系——限制企业滥用权利
●在所有经济法律原则中体现
7)可持续发展原则
1 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2 本代人利益平衡、代际人利益平衡
8)经济安全原则
1 民商法关注个体交易安全
2 经济法关注社会整体的经济安全(国内经济安全、国际经济安全)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概念
1)含义:
国家规定的、用于对社会生活予以干预的合理方式的总括。
2)特点:
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调整对象相联系
具体调整方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国家以公权力的身份,依法介入经济社会关系,并对经济社会
关系予以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
1 指令性调整方法:
国家机关采取某种形式指令受调整对象应当为或不为,受调整
对象必须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特点:
刚性调整、调整依据、经济目的
2 指导性的经济调整方法:
为引导受调整对象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
标,而由国家机关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
柔性调整、表现形式(行政指导、计划指导、行政协商)、有法律依据但并
不必须服从
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国家机关利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
预方式。
特点:
直接介入经济、私法手段、较为普遍
表现形式:
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
第三章经济法的功能
市场失灵的一般分析:
市场失灵的含义
1)市场失灵:
由于一定因素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的低效率运行的非理想状态之一
2)市场失灵的原因:
1 市场本身有缺陷(次优)
2 信息不对称、
3 经济人有限理性
市场失灵的表现
1)市场不完全
1 形成垄断
2 影响竞争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3 市场克服不了
2)市场不普遍
1 价格机制的缺失
2 国家促使价格机制形成
3)信息传递障碍
1 量上不充分、分布不均匀
经济人有限理性、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
3 国家作用:
提供与规范
4)外部性问题
市场主体不需承担其行为的后果或不能获得其行为产生的利益情形。
2 分类:
负外部性,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损害他人利益。
正外部性,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损害自身利益。
3 外部性的后果:
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4 协调受害人与受益人间利益:
国家干预
5)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1 公共产品:
含义——所有人都有权享有的产品,特点——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2 难以靠私人力量形成,应由政府提供
6)经济周期的出现
1 个体非理性—集体非理性
2 需国家宏观调控
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途径选择
行政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困境
1)法律价值的困境
1 公平与效率的冲突
2 行政法追求公平而忽略效率
3 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市场低效率
2)法域归属的困境
1 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 行政法为公法
3)行政性偏好的困境
4)执行机构与司法救济的困境
1 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体的独立机关
2 案件的解决
民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困境
1)限权的困境
1 确权而非限权
2 考虑社会利益有前提和限度
3 需要系列限权
2)负外部性解决的困境
1 确定受害人难,搭便车现象
2 民法救济途径的特点,难以解决
3)私法的困境
1 私法自治
2 对信息、公共产品、宏观调控问题克服的局限
经济法对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
1)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
1 合法取走市场主体财产
2 赋予生产者与经营者说明义务
3 对垄断企业强制性解散
2)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
1 改变经济人的利益结构
2 采取事前性调整
3)公共利益优势与远视优势
1 市场的近视本性
2 私权主体的近视性与自利性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定义: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依据经济法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2)本质:
1 体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属性
2 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的复合性
特征:
1)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为存在前提
2)结构双重性——国家干预关系与主体间平等关系
3)国家意志性(国家权力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
4)综合性社会关系——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国家干预与市场主体行为的互动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
在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间形成其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
经济义务的必要条件。
2)特点
1 三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客体
2 要素需确定
3 经济事实在经济法律上的反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并承担经济职责或拥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
务的当事人。
2 主体资格的取得
当事人资格:
获得参加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许可。
取得方式:
法定取得:
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或具有授权资格的机关授权取得(干预主
体)
参与取得——参加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3 分类
●经济法的干预主体:
1 经济行政机关:
综合性的经济管理机关(发改委、人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
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国家各部委)、市场秩序管理机关(工商、商务部)、专业性职
能机关(标准化部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部门)
2 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性组织
●法人组织
1 法人的条件:
依法成立;
财产或经费;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自然人
1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3 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4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
5 条件: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消费者(宏观经济)弱势群体(公权力救济)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定义:
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
和经济义务。
●经济职权:
1 国家机关行使经济职权时所享有的具有命令性质的权力。
2 形式多样:
经济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
3 经济职权的法律特征:
A、一种职务性的权限:
专属性、范围特定性、不可转让性
B、一种命令与服从性的权限
C、一种法定的权限:
产生基于法律规定、行使遵循法律规定、可单方面行使
D、目标之一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职责:
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1 两种形式:
主动作为与不作为、被动作为与不作为
2 经济职责的特征:
专属性——一种资格、法定性——法律规定为基本依据
●经济权利
1 依法为或不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2 主要类型:
A、国有资产管理权、
B、企业法人财产权、
C、企业自主经营权、
D、承包经营权:
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间;
社会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生产单
位之间。
E、经济请求权——行使主体多为社会组织、管理性的请求权、赔偿性的请求权。
●经济义务:
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约束
1 经济义务因主体不同而不同
2 常见种类
A、遵守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义务
B、准确行使经济职权与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程序与实体)
C、准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D、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E、依法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特有责任——结构控制、行为禁止;
共享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
对象。
●客体的范围:
1 经济干预行为:
使用国家公权力经济职权行为与具有经济因素的管理行为
2 干预行为所及之物:
动产与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
3 智力成果
4 经济信息——《统计法》《会计法》
●客体的特征
1 客体广泛性与限制性
2 客体的综合性
3 经济行为的经常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某种确定状态的过程。
2)三种状态:
1 发生
2 变更:
仅指狭义变更(不含消灭);
部分或全部变更;
变更因素
3 消灭:
主体消灭;
得到履行或不能履行
经济法律事实:
1)定义: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行为与事件)
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1 经济行为:
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外延:
经济合法行为或经济违法行为;
干预主体的行为或企业等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2 事件: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但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
情况。
类别: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第五章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含义与属性
经济法责任的含义(重点)
1)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的规定而应由经济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1 责任主体的特定性
A、责任主体必须以具有相应的经济职权或经济义务为前提。
B、包括政府干预主体和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还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如行业
协会)
2 责任形式的综合性
A、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法特有责任形式的综合
B、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综合
3 责任内容的社会性
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对行为主体的某种行为予以许可、限制或禁止
B、对具体主体的制裁既要考虑其他相关的个体权利或利益,还要考虑对社会整体
利益的影响。
4 责任分配具有不对称性和不均衡性
A、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在责任承担上的不对等和不均衡
B、各种强势与弱势主体在责任承担上的不对等和不均衡
经济法责任的属性
1)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1 是对传统法律责任形式和内容的补充、超越与创新
2 新的责任形式——政府失误赔偿制与政治责任
2)经济法责任形式(重点)
1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享责任形式
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
2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
A、惩罚性赔偿责任
a、特点——突破了传统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赔偿责任形式
b、功能——赔偿功能、制裁功能、遏制功能
c、立法实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B、产品召回责任
a、概念——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
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
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b、实践——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松下手机事件
c、立法实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d、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
C、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
a、资格减免——政府可以通过对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对其作出处罚。
b、信用减等——针对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特点,对经济法主体的信用瑕疵予以公
开并记录在案的一种处罚。
c、立法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第5条规定
D、结构控制
a、通常适用于反垄断法中
b、分拆——消除垄断条件,改变市场结构和竞争秩序,而不使责任主体减少任何财
产或权利
c、实践——贝尔电讯公司案、微软公司案
E、行为禁止
a、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资格的取消
b、可由行政机构实施,也可由司法机构实施
c、实践——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6日裁定天歌公司2003年1月
9日不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重点)
构成要件
1)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
行为人据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或能够满足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经济法责任的法定条件。
●责任主体
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
2 条件:
具备责任能力、不具备免责条件
3 特点:
限制性与广泛性
●行为人心理状态(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责任分类
1 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经济法为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兼容)
2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法律价值取向:
公平,综合运用)
3 职务责任与非职务责任
4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5 补偿性责任与处罚性责任
6 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
国家机关对经济法主体依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所给予的制裁或加予的其他负担。
2)经济法中行政责任的特点:
1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程序加予
2 行政制裁与其他负担
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
1)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济义务,或基于法律上的其
他原因而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民事后果或其他民事负担。
2)经济法中民事责任的特点:
1 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得到强调
2 惩罚性赔偿的应用
3 不违法、合法也可承担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
1)表现为经济犯罪中的刑事责任
2)我国采用混合式立法
经济法责任的认定与实现
●经济法责任认定的原则
1 责任法定原则
2 责任与程度相适应原则
3 不重复追究责任原则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
1 含义—经济法责任确定后,当事人实际承担了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职责、经济义务
或其他负担
2 实现的障碍及其排除(当事人原因、法院原因、社会原因)
3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难点
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实现:
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承担替代了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形
式,而经济行政主体只承担道义的、政治上的责任
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实现:
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很难通过诉讼机制追究
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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