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湖煤矿机电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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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薛湖煤矿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44
一、机电科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是矿井煤炭生产机电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和管理。
对井下所有的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业务技术文件。
(三)负责制定全矿机电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机电方面的规划、科研和矿井改造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各队的规划、计划及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上述制度、规划、计划及技术措施的实施。
(四)组织研究解决矿井重大机电业务技术问题,指导各基层区队解决业务技术难题。
(五)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购置计划、大修计划,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组织搞好到货验收(与国贸公司、机电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外调拨、对内审批、报废鉴定、租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矿供电管理,组织搞好电力调度、负荷审批、三大保护整定计算校核、方案设计等。
(七)负责编制全矿设备、电缆、配件等设施、设备的年、季、月度计划,并实施动态管理。
(八)负责全矿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查重大项目检修的方案与措施。
(九)组织机电安全质量月、季、年度检查和机电事故分析工作。
(十)负责机电技术资料、文件、图纸、档案的统一管理。
(十一)负责全矿电气防爆设备和电缆下井前的防爆检查,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
经常深人井下检查设备状态,发现问题责成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十二)负责全矿设备的试验、校验和检测。
(十三)负责全矿电力电缆的计划、管理、领用审批及回收,并深人井下,检查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全矿防爆小型电器的管理、领用审批及回收,并深人井下,检查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交接验收,并严把回收、检修、安装质量关。
提供安装图纸及方案。
(十六)加强专业组管理:
设备、电缆、电气、小型电器、防爆、配件、油脂、技术、资料等,建立台帐,做到帐、物对照,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达到科学管理。
(十七)加强对提升、排水、通风、压风、主供电等设备安全装置的管理,发现隐患,监督整改。
(十八)每月组织召开全矿机电人员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分析机电管理问题,指导并协助有关单位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十九)配合培训部门有计划地抓好机电职工队伍的培训。
(二十)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设备维修材料和配件消耗定额,加强经济核算,不断降低消耗。
(二十一)每月逢十组织三次机电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完善安全奖罚制度,对发生的机电事故要认真分析、追查和处理,做好事故记录。
(二十二)完成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薛湖煤矿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其利用率和完好率,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设备系指矿井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主提升机、主排水设备、固定瓦斯抽放泵、固定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1.2m及以上绞车、综采设备及综掘设备、租赁设备等在矿井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的设备。
第三条各分管区队必须配备足够用于管理、检修、维护及操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第四条 保持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业务培训与提高,严禁业务不熟练或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从事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设备维修和管理,保持设备良好工作状态。
(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大型设备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操作使用。
(二)建立定期保养、维修、检修制度。
(三)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四)建立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各种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五)各分管单位要定期对大型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质量状况(良好、待修、报废)进行上报,并于每月底前报机电科备案。
第六条 大型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得拆套使用。
第七条 对达不到技术指标的大型设备,各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上报机电科备案研究。
第八条 大型设备管理较好、月度无影响、无隐患,给予区队正职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 因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等,造成大型设备重要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视其情节,给予区队正职通报批评或处罚(不低于1000元)。
第二节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所有大型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新安装设备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与机电科包队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报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后,组织操作工、维修工进行学习,掌握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大型设备使用与维护实行包机制。
大型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三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各种大型设备司机必须经过相关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设备司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三知(知道设备的结构,知道设备的性能,知道设备安全设施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四条使用中的大型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并填写保养(维修)记录。
(一)每班保养
包括:
班前lO~15min的巡回检查(各种设备的班前检查内容遵循机电设备点检制度)。
班中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班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
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调度室、机电科)。
(二)日常保养的具体内容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安全可靠。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量加入相应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5.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定期保养
大型设备运转(行)到规定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
定期保养完后,填写保养记录。
(四)定期保养的具体内容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清洗。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及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种控制阀进行清洗,要使油路保持通畅无泄漏。
注:
定期保养的间隔周期及作业时间,依据设备说明书执行。
第三节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六条坚持执行大型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根据设备状态,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形式,努力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
第十七条大型设备的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
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第十八条大型设备的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
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其中,综采设备中的采煤机原煤产量达到50万t时,应进行设备中修。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的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其中,综采设备中的液压支架在生产一个工作面或原煤产量达到100万t、采煤机原煤产量达到80~100万t时,应进行设备大修。
第二十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方案由使用单位配合机电科编制。
其它大型设备大修遵照以下规定:
(一)根据矿生产情况及设备的性能现状,确定设备需大修时,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调度室、企管科、使用区队及检修单位共同参与,到现场确定设备的回收日期、检修日期、安装日期及检修人员等情况,由机电科下发检修方案,由检修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机电科长及机电矿长审批后,企管科报供应部门购置。
(二)大修质量保障措施:
1.建立回收交接制度使用区队与回收区队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并有设备、材料等相关交接记录。
设备的连接件、紧固件、各类插销以及其他类配件由回收单位上交维修单位,并有交接记录。
所有更换、损坏的配件由维修单位集中保存,待有关单位鉴定后决定检修或废弃。
2.建立设备检修记录制度根据检修方案,各检修单位认真组织检修工作。
检修单位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详细记录检修内容、检修人员、检修日期等检修项目。
每班均需有检修负责人,当班没有检修负责人不得进行检修。
3.建立检修自检、申请验收制度检修单位检修结束后由检修单位进行自检。
在检修单位提出检修验收申请后,机电科召集相关单位联合验收。
所有检修设备必须在检修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4.建立设备安装、检修质量追究制度设备检修结束并经验收后,方可进行设备入井安装工作。
设备安装试运行期间,发现属于检修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追究运输或安装单位的责任。
(三)大修检修费用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量、检修时间及检修人员调配等情况,每次检修前,矿与检修单位签订检修合同,确定检修费用,根据检修质量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大型设备大修结束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检修记录中。
大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由检修单位免费处理,保修期为1个月。
第二十二条对于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经机电矿长批准,可以制订大修质量的降级标准,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
第二十三条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旧件修复利用。
第二十四条大型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日常检修方式。
(一)大功率带式输送机、综采设备及综掘设备,主要部件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每天应不少于2~4h。
(二)矿井通风设备、矿山压气设备、矿井排水设备、瓦斯抽放设备等有备用的大型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
矿井排水设备中的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三)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井筒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进行检修。
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全年应有12~15天。
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h的检查维修时间。
第四节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二十五条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
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费用开支。
若超过时,应列入技术改造计划。
第二十六条大型设备更新的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向公司申请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二)通过大修,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康健,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大型设备报废的规定:
(一)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巳超过下列规定,并提足折旧者,亦可向公司申请报废。
综采设备名称
原煤产量/万t
中厚煤层
薄煤层
掩护式液压支架
320
200
采煤机
350
250
工作面运输机
210
160
转载机
252
192
破碎机
Z50
胶带输送机
525
310
(二)大型设备申请报废年限
设备名称
附属设备及说明
报废年限
空气压缩机
包括风包、起动设备等
15
7
主、副井绞车
25
工作面输送机
开关、备用电机、推移装置
5
胶带输运机
10
8
主排水泵
主通风机
液压支架
1O
开关、备用电机
6
掘进机
供电变压器、电机
第五节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大型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在煤矿生产、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中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确保大型设备的安全,结合薛湖煤矿大型设备的管理现状,分管区队对所辖大型设备予以建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大型设备文件材料必须真实,与实物一致并具有成套性。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大型设备管理和大型设备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
机电科负责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的收集制作工作。
所有资料统一在机电科档案室保管,一月一更新。
第三十条设备的归档内容:
(一)计划购置阶段:
1.大型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购置大型设备请示。
2.上级部门批复。
3.招标采购大型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要求、技术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技术协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开箱验收阶段:
1.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2.验收报告,应包括开箱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验收记录,验收的大型设备名称和完好程度,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或文件材料。
3.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
4.安装图纸,配套图册。
(三)安装、调试阶段:
1.安装调试记录。
2.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
3.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签收清单。
4.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运行及维护修理阶段:
1.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大型设备使用记录。
3.大型设备保养情况记录。
4.大型设备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
5.厂家质量问题处理。
6.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7.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
8.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五)改造、更新阶段:
1.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2.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3.改进、改装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
4.大型设备报废技术鉴定书,请示及批复文件。
5.技术鉴定及成果文件。
第三十一条归档时间大型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为大型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一个月以内。
第三十二条保管期限大型设备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保管期限依据该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价值而定,长期保管的大型设备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大型设备的实际寿命。
不得以任何理由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第三十三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大型设备档案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对于具有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要重新整理编目。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审批,并履行登记造册手续后方可处理。
第三十四条大型设备档案的借阅,复印件可以带出档案室,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原件资料只可在档案室查阅,严禁任何人带出档案室。
第六节大型设备的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使用、回收、安装及检修大型设备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计性能进行安装、调试、使用、回收、检修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违规从事大型设备的维护、操作及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大型设备,坚持日常巡查及定期检查的制度,每旬的后一天由所在单位正职将所在单位的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
没按要求落实的,对单位正职罚款500元/次,月度机电考核扣5分。
第三十七条对所辖范围内的大型设备,因违章操作、检修不到位、隐患发现及排除不及时、发现重大隐患上报不及时或瞒报等因素损伤设备的,对主要责任人、机电副队长、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月度机电考核予以否决。
对于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矿成立调查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大型设备检修期间,检修单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并有相关劳动组织方案,做到检修责任到人,在检修质量保证期出现检修质量问题时可以追溯到责任人。
出现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一个小班的,对主要责任人、检修单位正职罚款200元,月度机电考核扣5分,影响生产一个小班以上的,矿组织分析,严肃处理。
对因检修质量严重不到位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矿成立调查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大型设备管理到位,设备运行效率高,很好的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表一:
薛湖煤矿大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购置日期
投用日期
使用现状
购置单价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技
术
参
数
统计人员
统计日期
年月日
表二:
薛湖煤矿大型设备主要附件(部件)技术特征卡片
编号
名称
型号
厂家
损坏
更换
1
2
3
4
9
更换记录
表三:
薛湖煤矿大型设备履历薄
工作地点
使用情况
安装回撤
使用时间
原煤产量
掘进进尺
安装时间
回撤时间
工
作
经
历
小结
表四:
薛湖煤矿大型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安装日期
回撤日期
检修时间
检修费用
大修及技术改造概况
更换主要附件(部件、配件)
数量
单位
备注
11
12
表五:
薛湖煤矿大型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发生时间
发生单位
发生地点
责任人
过
原
因
处
理
意
见
防
范
措
施
三、薛湖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提高轨道运输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消除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结合薛湖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等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薛湖煤矿井下所有轨道运输系统。
第二节 组织管理
第三条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轨道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生产科负责轨道运输线的工程设计、组织施工、轨道铺设的设计及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
机电科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质量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调度室负责对轨道运输线进行区域划分,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及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对绞车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通防科负责运输线的综合防尘、消防工作。
安检科负责对轨道运输线安全设施、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实行动态、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轨道运输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节
基本要求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五有、三落实”。
三好:
电气设备完好、绞车及其辅助设施完好、轨道质量好。
五有:
有可靠的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辊、有躲避硐室、有声光信号、有五标两警(巷标、路标、道岔标、巷道里程标、警钟标、警灯、警铃)。
三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点检制度落实。
第七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
信号不通不挂。
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挂。
物料装车困扎不稳固不挂。
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
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八条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
钢丝绳不合格不开。
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
超挂车不开。
信号不清不开。
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开。
第九条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停运期间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后方可上下。
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条绞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作业及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十一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坡度在16°
以下的斜巷内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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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机电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