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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质组
①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措施。
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③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改正。
④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尤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⑤负责安全组织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按"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改正。
⑥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签证,做到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⑦做好收集各阶段班组施工记录及质量签证、资料整理、移交工作,同时负责进行各种原材料复试及试验工作。
2.2技术组职责范围:
①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准备的各项工作。
②按工程要求编制工程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③协调各部门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制定管理及施工各项目标计划及分工责任。
④负责组织施工队、班进行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审查及交底。
⑤认真做好施工管理,计划管理及费用的管理。
按时做好施工形象及进度报表。
⑥负责工程技术在施工中按图纸及规程要求的落实,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的指导。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⑦做好施工前工具试验检查,确保施工工具使用及安全的可靠性。
2.3财务组职责范围:
①负责工程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各项制度,贯彻国家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
②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成本的开支及各项费用的使用。
③会同有关部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班组进行施工费用的预、决算。
④负责定期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进度款及按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的签证拨付给施工班组工程款。
2.4材料组职责范围:
①按图纸及技术要求认真审核材料计划。
按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配料,确保材料供应。
②按工程计划领取和采购工程材料及各种金具,严格把住质量关。
③材料供应前应按技术要求严格检查,不允许一件不合格的材料出库和进入现场。
如发现,按有关条例、制度、规章奖惩并追究责任。
④除基础用料由基础班统一领料外,其余材料由料场统一办理。
⑤收集整理各类材料及金具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质保书,待工程验收前交安质组。
2.5基础施工班职责范围:
①施工前与技术组联系,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并委派专人负责,熟悉图纸及明确施工技术要求。
②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组织施工。
③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技术和质量应有专人负责,若发现技术问题及时向技术组汇报。
④对施工用砂、石子,需经安质组鉴定。
使用前,要有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接受上级监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安质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整改。
⑥做好施工中的各项记录,并填写施工资料,待基础验收前准确无误交安质组。
2.6线路施工班职责范围:
①接到施工任务后,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会同技术组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察勘现场,分段明确施工任务,熟悉图纸与技术要求。
②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措施和规程、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与施工规范在施工中落实。
③负责施工中安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把安全工作贯穿至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组织施工。
④负责监督班组按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及时更改,留足费用,以保证消缺工作完成并追究有关责任。
⑤接受上级监理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指导、组织及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⑥组立铁塔后,班组自行验收,待消缺合格报安质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再消缺合格后接到安质组通知后方可进行放线等工作。
⑦施工架线后,自行验收,消缺合格后报安质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⑧负责抓好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三、施工技术
1.1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1.2以设计勘测定位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础,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要予以纠正。
1.3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者要予以纠正。
1.4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
30″
者,要予以纠正。
1.5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相邻杆塔的相对标高;
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1.6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②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③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次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
30″;
1.7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定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2.1铁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
2.2铁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2.3基坑回填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2.4土石开挖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2.5如发现基坑土质与设计不符或发现有古墓、古洞、管道、电缆等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1浇筑混凝土的模板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应立即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
3.2浇筑基础中的底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
安装前应除去浮锈,并应将螺栓部分加以保护。
3.3基础施工中,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标准<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
>
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
储备强度值应按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历史水平确定。
3.4本工程每立方混凝土配合比参考值:
(425#普通矿渣水泥)
标号
水泥
砂(公斤)
碎石(公斤)
水(公斤)
重量比
水灰比
M5水泥砂浆
220
1575
300
1:
7.16
C10混凝土
250
744
1351
180
2.98:
5.4
0.72
C15混凝土
290
645
1280
185
2.22:
:
4.41
0.64
塌落度为:
4~5cm
憘拡櫩泭3.5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塌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
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比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②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③混凝土的强度检查,以试块为依据。
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
B.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转角、耐张、终端塔的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b.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班组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c.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3.6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小时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护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②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5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基础,其养护日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规定,或经试验决定:
③基础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③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3.7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
3.8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层厚度:
-5mm;
②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
1%;
③同组底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
10mm。
3.9整基铁塔基础在回填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底脚螺栓式
备注
直线
转角
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间的位移(mm)
横线路方向
30
顺线路方向
±
2%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
5
高差(mm)
整基基础扭转('
)
10
3.10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最终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为依据。
试块强度的验收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规定。
3.11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2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注意事项:
①浇筑混凝土应分层捣固,每层厚度为250MM,立柱每层厚度为150MM,应特别注意底脚螺栓周围捣固。
②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清除坑内积水。
③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间歇时间超过2小时后,则必须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0N/CM2后,将表面打毛并用水清洗,然后浇一层与原混凝土同样成分的水泥砂浆,再继续浇制。
④下雨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应有防雨冲刷措施。
⑤本工程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禁掺入毛石进行施工。
⑥基础坑深度,由甲方工地代表,监理部门验槽合格,方可浇制混凝土。
4.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①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②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的70%;
B.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的100%,遇特殊情况,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措施时,可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0%时整体立塔。
4.2铁塔组立的准备工作:
①施工人员必须思想集中,分工明确,注意安全,严守纪律,听从指挥。
②施工前全面检查所需工器具,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凑合使用不合格工器具。
③施工前必须复测基础根开和标高,底脚螺栓出土长度应按设计尺寸施工,应保证底脚螺栓戴双帽后能露出不少于两扣,要复测中心点偏离线路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立塔。
4.3扒杆组立:
①顶端设四角浪风,浪风固定采用地锚或钻锚,土质松软地区采用地锚,地锚埋深应不小于1.5M,若使用钻锚应不小于1.3M两个,冲天扒杆使用浪风绳,其与地面夹角,在扒杆升到最终高度时不大于60度。
②冲天扒杆由上向下,视其扒杆本身强度,适当增加腰环,其中心与扒杆本中心线重合。
③控制扒杆倾斜,进行吊装作业时,扒杆的调整始终是吊装作业的重点环节,冲天扒杆提升一次,正侧面都要找正一次,其扒杆顶点允许倾斜值控制在300MM以内,如有超过,随时调整。
④严禁超重起吊。
4.4吊装:
①吊点应选择在两侧主材与斜材交汇点位置,尽量靠近主材上端为三分之一的位置,保证上轻下重不致翻倒。
②当塔片吊点位置开距太大,斜材簿弱时,吊点间采用圆木补强,一般采用Φ100×
5M的杉木条,并将吊点绳与塔材补强木线吊在一起,主材内侧角钢处应加垫小方木,保证钢丝绳不被割坏。
③两边主材要带控制绳,以保证塔材吊装顺利提升和就位。
④本工程采用单片吊装,每次吊装长度原则上应小于18米,以防主材弯曲。
4.5铁塔组立后,各相邻结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4.6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
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保护帽。
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
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5.1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
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的损伤和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5.2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时,必须有可靠的跨越施工措施。
5.3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保证导线避雷线通过时不受损伤;
②轮槽底部的轮径当展放导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
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③对于严重上扬或垂直档距甚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采用特制的结构:
④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要妥善保管,不得摔碰,使用前应检查并确保其转动灵活。
5.4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①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②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5.5导线在同处损伤需要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导线损伤补修处理的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线
别
损
伤
情
况
钢芯铝绞线与钢芯铝合金绞线
钢绞线与铝合金绞线
处理方法
以缠绕或补修绞丝修理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程度已经超过第4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时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程度已经超过第4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
以补修管补修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经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5%时
同一处损导线在伤,强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时
②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B.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
③采用修补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B.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金具>
预绞丝中的规定;
C.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④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
B.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内各20mm;
C.补修管采用液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6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①导线损失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5条时;
②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第5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能补修的范围;
③符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④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5.7作为避雷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下表的规定予以处理。
绞线
以镀锌铁线缠绕
锯断重接
股数
7
断1股
断2股
19
断3股
5.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避雷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5.9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时,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工人担任,操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连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代号钢印。
5.10导线或避雷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连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5.1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导线及避雷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5.12连接前必须将导线或避雷线上连接部分的表面、连接管内壁以及穿管时连接管可能接触到的导线表面,用汽油清洗干净。
避雷线无油污时,可用棉纱擦干净。
5.13采用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清洗后应薄薄的涂上一层导电脂或中性凡士林,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导电脂或凡士林进行连接。
5.14连接管及耐张线夹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其允许偏差必须符合规定;
②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允许的损伤应挫平,并作砂纸磨光;
③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的应校直,校直后的连接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的应割断重接;
④压后锌皮脱落时,应涂防锈漆。
5.15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避雷线上只允许有一个连接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各类管或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②连接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5.16液压直线对接管时,其两侧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点相碰,钢管的中点应与铝管的中点结合,液压耐张直接管时,钢绞线或钢芯铝线的钢芯穿至钢管底或钢锚底,钢芯铝线绞线的铝股端头应与钢锚端头留有少许空隙,当钢锚压好后与钢锚端头相碰。
①压接部位及顺序:
应将第1模从中间向两端按顺序压接;
②首先把铝管与准备的导线穿过,然后压接导线的钢芯线;
③中间钢芯部位不压接(外铝管)
5.17钢芯铝绞线的耐张钢锚压接顺序是由管底向管口进行,钢芯铝线的耐张铝管则从跳线连板端向管口进行。
5.18液压补修管时,由管中点分别向两端压接。
5.19液压时,相邻两模应重叠5-8毫米,压后不应有扭曲现象。
5.20压后呈正六边形的液压管,压缩后两平行边间的尺寸必须为液压管原外径的0.866倍,其允许误差为:
钢液压管:
+0.3毫米
-0.2毫米
铝液压管:
+0.5毫米
5.21紧线施工应要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全紧线段内的杆塔已经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5.22紧线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荷载验算耐张、转角型杆塔强度,必要时应装设临时拉线或进行补强。
采用直线杆塔紧线时,应采用设计允许的杆塔作紧线临锚杆塔。
5.23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一档;
②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一档;
③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一档;
④观测档宜选档距较大和悬挂点高差较小及接近代表档距的线档;
⑤弧垂观测档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加。
5.24观测弧垂进行的实测温度应能代表导线或避雷线的温度,温度应在观测档内实测。
5.25挂线时对于孤立档、较小耐张段及大跨越的过牵引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耐张段长度大于300米时过牵引长度宜为200MM;
②耐张段长度为200-300米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耐张段长度的0.5‰。
③耐张段长度在200米以内时,过牵引长度应根据导线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的规定进行控制,变电所进出口档除外;
5.26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规定;
线路电压等级
220KV及以上
允许偏差
2.5%
5.27架线后应测量导线对被跨越物的净空距离,计入导线蠕变伸长换算到最大弧垂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5.28弧垂紧好后,3天内施工班要把直线悬垂线夹、防震锤等附件安装完毕。
(6)附件安装
6.1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
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小于500兆欧者,不得安装使用。
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
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验收前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泥垢。
使用合成绝缘子时,发现表面裂纹、弯曲损伤不得使用。
①开箱后首先认真检查,无缺损方能使用。
②运输时平放,上下铁塔用绳吊装。
③安装附件时,人员上下严禁脚踩合成绝缘子边沿,上下用爬梯或绳梯,严禁在合成绝缘子打腰带。
6.2金具的镀锌层有局部碰损、剥落或缺锌,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
6.3为了防止导线或避雷线因风振而受损伤,弧垂合格后应及时安装防振捶。
6.4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6.5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
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②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下由内各外,由左向右;
6.6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6.7各种类型的铝制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具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使用预绞丝护线条外,安装时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铝包带应紧密缠绕,其缠绕方向应与外层铝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②所缠铝包带可露出夹口,但不应超过10mm,其端头应回夹于线夹内压住。
6.8安装预绞丝护线条时,每条的中心与线夹中心应重合,对导线包裹应紧固。
6.9防振锤应与地面垂直,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20mm。
(7)接地工程
7.1接地体的规格及埋深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2接地体敷设应平直。
7.3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都应用焊接。
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等附着物。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
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并应双面施焊。
7.4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由基础内角侧与铁塔连接。
7.5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应执行现行接地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
当设计对接地电阻已经考虑了季节系数时,则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换算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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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