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施工合同模板标准格式含工程量PAM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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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承包商支付总计马来西亚林吉特(RM)(以下简称“合同价款”)或者下文提到的此类应付款。
第3条建筑师
本合同中术语“建筑师”指的是:
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建筑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
雇主未根据上述约定任命新的建筑师,则承包商应当有权不理会或否决前一任建筑师提供的任何证书、观点、决定、许可、指示。
第4条工程师
本合同中术语“工程师”指的是:
(a)土建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b)机电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工程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
工程师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工程师。
第5条工料测量师
本合同中术语“工料测量师”指的是:
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工料测量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
工料测量师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工料测量师。
第6条专家顾问
本合同中术语“专家顾问”指的是: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专家顾问,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
专家顾问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专家顾问。
第7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合同文件约定在下文中,下列词汇和表达应当按如下含义进行解释:
(a)附录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附录;
(b)有关当局指的是对本工程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定主管当局;
(c)建筑师即第3条指定的人员,其应当为职业建筑师,或者是根据1967年建筑师法注册,且经过马拉西亚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人员;
(d)建筑师的指令或AI如第2.2条所述;
(e)竣工图指的是由承包商和(或)指定的分包商绘制(包括替代设计)的工程竣工图,和根据本合同文件的约定需要提供的其他任何竣工图;
(f)延期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3.4条签发的证书;
(g)修复缺陷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5.6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h)未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2.1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i)部分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6.1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j)实际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5.2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k)分段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1.3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l)条款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各个条款;
(m)竣工日期指的是附录第21.1条和第21.3条约定的本工程的竣工日期,或者根据第23.4条约定准许最终延长后的日期;
(n)条件指的是本合同条件;
(o)建筑师指令的确认书或CAI如第2.2条所述;
(p)顾问指的是工程师、工料测量师和(或)专家顾问(酌情而定);
(q)合同或合同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i)投标函;
(ii)协议书;
(iii)合同条件;
(iv)合同图纸/招标图;
(v)合同清单;
(vi)本合同文件中纳入的其他文件(除非明确将其排除在本合同之外);
(r)合同清单包括下列文件(适用的情况下):
(i)投标人须知;
(ii)投标条件;
(iii)投标文件格式;
(iv)正文前书页;
(v)前言及说明书;
(vi)工程量清单;
(vii)上述任何文件中具体提到的其他任何文件;
(s)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指的是第2条中约定的合同价款;
(t)承包商指的是协议书中指定的一方,且包括承包商的法定承继人或私人代表或承包商已经(根据与雇主的协议)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的其它合法继承人;
(u)建筑工程一切险(“CAR保险”)指的是根据标准CAR保险制度为材料、货物、实施的工程的任何有形损失或损害投保的保险合同。
最小的保险风险在附录第19.0、20.A或20.B或20.C中约定,且该保险应当具有适宜的背书。
除了本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该保险风险外,根据CAR保险制度需要投保的其他任何保险风险都应当包含在合同清单中;
(v)开工日期指的是附录第21.1条和第21.2条中约定及说明的日期;
(w)日是指的是日历日,包括每周的休息日,但不包括本工程所在地的公共假期;
(x)缺陷指的是因材料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和指定的分包合同所致的,或者因承包商和指定的分包商实施的任何有误的设计(如果有的话)所致的缺陷、收缩或其他故障;
(y)缺陷责任期指的是附录第15.4条约定的期限;
(z)雇主指的是协议书中指定的一方,且包括雇主的法定承继人或私人代表或雇主已经(根据与承包商的协议)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的其它合法继承人;
(aa)工程师即第4条指定的人员,且其应当为职业工程师,或者是根据1967年注册工程师法案注册的且经过马拉西亚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人员;
(ab)工程结算指的是对第30.10条中说明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文件;
(ac)决算书指的是由建筑师根据第30.14条和第30.15条签发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
(ad)不可抗力指的是恐怖活动、政府或监管结构的行为、流行病和自然灾害所致的超出承包商控制范围的任何情况;
(ae)期中付款证书指的是根据第30.1条的约定由建筑师签发的按进度付款的证书;
(af)中标通知书指的是由雇主或雇主代表签发的承包商投标的中标函;
(ag)质量保证金指的是附录第30.5条中约定的金额;
(ah)总价合同指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和不得重新计量或重新计价的合同,但根据第11.0条应该计算的暂定工程量和变更除外;
(ai)月指的是日历月;
(aj)指定分包合同指的是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其由建筑师根据第27.2条约定指定)签订的合同;
(ak)指定分包商指的是建筑师依据第27.1条约定指定的分包商;
(al)指定供应商指的是建筑师依据第28.1条约定指定的供应商;
(am)2006年版PAM分包合同指的是马来西亚建筑协会出版的合同格式,其中分包商应当根据2006年版PAM合同中提名;
(an)工程预结算单指的是根据第30.13条为了向指定分包商和(或)指定供应商付款而签发的付款证书;
(ao)履约保证金指的是承包商需要提供的,作为第37.1条到期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ap)资质证书的期限指的是附录第30.1条约定的资质证书的期限;
(aq)人指的是个体户、独资企业、公司(合伙)或法人团体;
(ar)实际竣工或实际已竣工的指的是第15.1条所述的完工状态;
(as)暂估价(“P.C.Sums”)指的是本合同中就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工程或服务,或就指定供货商提供的材料和货物约定的金额;
(at)暂定项或暂定工程量指的是合同清单中就将要实施的工程项目,或就当时不能确定或详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供应预估的工程量;
(au)暂列金额指的是本合同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对于将要实施的工程,或对于当时不能预见、确定或详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暂定的金额;
(av)工料测量师指的是第5条指定的人员,且其应当为注册工料测量师,或者其根据工料测量师1967年法案注册的且经过工料测量量马来西亚董事会批准的人员;
(aw)相关事件指的是第23.8条中列出的可延长工期的任一事件;
(ax)保留金指的是根据第30.5条的约定应当保留的金额;
(ay)服务供应商指的是获得授权提供水、电力、电话、污水处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任何公司或实体;
(az)工地/现场指的是在其上、其内、其下实施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或者越过其或穿过其实施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且其应当由雇主为了本合同之目的提供,包括承包商获取的、且雇主接受其作为工地构成部分的其他土地和场所;
(ba)现场代表指的是根据第8.1条任命的人员;
(bb)现场管理人员指的是根据第10.1条任命的人员;
(bc)专家顾问指的是第6条中指定的人员,且此人员应当是雇主就其专业工作的指定范围任命的专家顾问;
(bd)工程变更指的是根据第11.1条的约定对本工程作出的变更;
(be)周指的是一段连续七(7)天的期限;
(bf)本工程指的是协议书中所述的且合同文件中提到的工程,且包括工程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变更;
(bg)工程进度计划指的是本合同文件中第3.5条所述的进度计划。
第8条含义
本合同的解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a)性别:
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表示自然人的词也包括公司、工厂、且所有此类单词均可以以此种方式互换解释;
(b)标题和旁注:
在解释或制定本协议或本合同时,不考虑本条件中的标题和旁注;
(c)法律文献:
提及的任何法律文献均包括该法案之后做出的任何修订、合并或更换;
(d)单数和复数:
上下文需要时,表示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e)如果任何单词或短语给出了确定的含义,则该单词或短语的其他任何语法形式应当具有相应的含义。
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INWITNESSWHEREOF
*雇主已经于文首所载日期手签本合同:
雇主的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的公章*:
盖章于此处
董事长签名董事长/秘书签名*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承包商已经于文首所载日期手签本合同:
承包商的签名
*适宜的情况下可删除应当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同条款
1.0承包商的义务
1.1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工程
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实施并完成约定的工程,提供的材料、物品和质量的工艺标准要按照合同文件的描述的标准,或建筑师要求的材料、物品及工艺质量的需符合合同规定。
1.2临时工程及施工方法
除非由建筑师或顾问设计,承包商要对所有临时工程及其施工方法的安全性、稳定性及精确性负责,这与建筑师或顾问的批准无关。
1.3承包商的设计和责任
如果承包商提出了本工程中约定设计的替代设计,或者如果本合同委托承包商实施设计、确定材料、物品和工艺的规范或选择材料、物品和工艺,则承包商应当确保本工程能实现其目标。
承包商的设计和替代设计的版权归承包商所有,但是雇主应当有权使用设计、替代设计以完成、维护、修复,或扩建工程。
按合同约定,建筑师或顾问接受承包商的设计和替代设计并不得解除承包商的责任。
1.4文件之间的差异和冲突
在实施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当使用合同文件和其他后续由建筑师签发的文件来作项目策划。
如果在上述规划和后续实施期间,承包商发现合同文件和建筑师签发的后续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冲突,则其应当在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之前及时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这些文件的差异或冲突之处,以便建筑师能够及时作出书面指示,从而不使受影响的工程出现实质性的延误,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类似这样的差异或冲突不得对本合同造成不利影响。
2.0建筑师指令(AI)
2.1承包商应执行AI
承包商应当根据第2.2条和第2.3条的约定执行建筑师就任何事务(就该事务来说,合同条件明确授权给其签发指示)向其签发的所有指示。
2.2AI
建筑师签发的所有指令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标题应当为“建筑师指令”(“AI”)。
建筑师签发的其他所有形式的书面指示(包括图纸)都应当为一个AI:
2.2(a)收到了承包商提交的“建筑师指令确认函”(“CAI”)的书面确认函,或者
2.2(b)承包商随后确认了建筑师签发的书面指令。
2.3约定授权指令
收到建筑师的书面指令后,承包商可以要求建筑师以书面形式指明其签发上述指令的条款且建筑师应当随即遵从该请求。
如果承包商之后执行了上述指令(未援引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争议解决程序)以此确立建筑师的权力,则表示该指令是根据约定的条款作出的。
2.4承包商未执行AI
如果建筑师在AI中规定了合理的执行时间[从签收AI开始不少于七(7)天],且承包商之后并没有执行上述指令,则雇主在不影响其在本合同中拥有的权利和救济的情况下,可以雇佣其他人员完成受上述指令影响的工程。
雇主可按第30.4条的约定从承包商处扣除雇佣其他人员的费用及附加费用。
3.0合同文件,计划和竣工图纸
3.1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则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3.1(a)中标通知书;
3.1(b)协议书;
3.1(c)合同条件;
3.1(d)合同图纸;
3.1(e)合同清单;
3.1(f)并入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明文规定未包括在合同文件里的其他文件除外。
3.2投标文件的保管
原始投标文件应当由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保管,以便于在任何合理时间提供给雇主和承包商核对、使用。
3.3文件的复印件
本合同签署后,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应当立即向承包商免费提供:
3.3(a)一份签署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原件一式两份);
3.3(b)两
(2)份修订后的合同图纸;
3.3(c)两
(2)份未标价的合同清单。
3.4深化图纸或细化节点
当必要时,建筑师应当免费向承包商提供进两
(2)套深化图纸、细化节点、平面图和其他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以解释或详述本合同图纸或使承包商能够根据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完成本工程。
如果承包商要求提供深化图纸、细化节点、平面图和其他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其应当在上述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筑师申请,以便于建筑师能够根据在不
3.5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一(21)天内(或者在建筑师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更长的期限内)向建筑师提供六(6)份工程进度计划(合同文件中约定了更多数量的情况除外),以表明其拟议实施本工程的施工顺序,供建筑师参考。
承包商应当遵照合同文件中的要求修正工程进度计划。
如果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延误了,则建筑师可以指令修订该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当在不另外向雇主收费的前提下适时的向建筑师提供相同量的已修订的工程进度计划。
3.6进度计划不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进度计划不得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不管其是否被纳入合同文件中。
3.7建筑师对进度计划的认可
建筑师认可的进度计划不得解除承包商在本合同约定中的义务、职责或责任。
建筑师可以使用该进度计划以监控工程进展且建筑师有权根据本进度计划评估延期、以及延误和(或)影响工程进展。
3.8文件的可用性
承包商应当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和未标价合同清单的副本,以便于建筑师、顾问及其授权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内使用。
3.9文件的使用限制
承包商不得因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原因使用第3.1条中的任何合同文件。
除非因本合同的原因,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合同清单中的费率和价格。
3.10竣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
承包商应当提供并协调指定分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提供合同文件中和(或)指定分包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竣工图和(或)维护操作手册。
如果本合同未约定此内容,则承包商应当在竣工日期之前,提供并确保指定分包商提供四(4)份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
4.0法定义务、通知、费用法定义务,通知,费用和征费
4.1法定要求
对于本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
4.2与法定要求不一致
如果承包商发现本合同文件(包括建筑师签发的任何后续文件)和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其应当立即指出该不一致,并在受影响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向建筑师发出一份书面通知。
4.3遵守法定要求
如果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后七(7)天内,承包商未收到与第4.2条中约定事务相关的任何AI,则承包商应当继续实施工程并遵守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
由此所需的任何变更应当被视为建筑师要求的工程变更。
4.4费用、征费和收费
就与任何费用、征费和收费(包括承包商就本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的实施,未遵照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相关的债务来说,承包商应当支付该费用并赔偿雇主。
如果承包商未缴纳这些费用,则雇主可以代为支付该费用及相关的额外费用,并根据第30.4条的约定从承包商处扣除。
5.0工程标高与放线
5.1放线
建筑师应当确定实施本工程可能需要的所有基准面(标高),且应当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信息以便于承包商能够实施该工程。
承包商应当在自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纠正因任何不准确的定线所致的错误。
经过雇主同意,建筑师可以下达这样的指示:
在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抵消相关扣减值后不需要纠正该错误。
6.0材料、货物和工艺的符合描述、检测与验收
6.1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标准
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都应当为满足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和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筑师所需的各种质量和标准的产品。
6.2提供凭证
承包商应当在收到建筑师的请求后,向其提供证书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材料和货物符合第6.1条的约定。
6.3检验和试验
在将货物和材料用于本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当提供该材料和货物的样品以进行检验。
建筑师可以签发一份AI,请求承包商开启已覆盖的工程以供建筑师检验其所隐蔽的工程,或者请求承包商就已经用于本工程的或已经用于任何已实施工程的材料和货物安排或实施试验。
开启或试验的费用以及修复的费用应当计入合同价款中,除非:
6.3(a)合同清单中已经约定了该费用;
6.3(b)检验或试验表明该工程、材料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6.3(c)建筑师认为因为承包商事先忽视、遗漏、违约和(或)违反合同导致需要进行试验或检验。
6.4未免除的承包商义务
第6.2条和第6.3条的约定不得免除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实施本工程并提供材料和货物的义务。
6.5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工程
如果建筑师认为任何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建筑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6.5(a)将该材料和货物移出现场且不得将其带入现场;
6.5(b)拆除并重建该工程以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6.5(c)根据建筑师的指令纠正该工程,且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5(d)承包商在收到如何纠正该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的书面指令后七(7)天内(或者在建筑师指令中要求期限内)提交施工方法。
如果建筑师接受了承包商的建议,则承包商应当开始修正该工程且不调整合同价款,或者建筑师也可以拒绝承包商的建议并根据本条款签发其他任何书面指令;
或者
6.5(e)获得雇主同意后,由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合理抵扣该工程中的所有或任何该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且承包商应当据此承担责任。
6.6无工期和费用赔偿
承包商不得基于其遵照建筑师根据第6.5条签发的书面指令,而要求延长工期,也不得就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或)费用要求赔偿。
6.7承包商未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商没有执行建筑师根据第6.5条签发的书面指令或拒绝执行该指令,则雇主可以在不影响其所拥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雇佣其他人实施上述书面指令所载的事务,并向其支付费用。
由此所致的所有费用包括任何损失或开支都应当由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扣除。
6.8关于材料和货物的保证条款
如果承包商要求制造商、分包商或供货商就提供的任何专有系统、材料和货物提供保证和担保,则承包商应当获取该保证和担保并将其提交给雇主。
该保证和担保的相关约定绝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
7.0版权和知识产权
7.1赔偿雇主
根据第7.2条的约定,与本工程的施工中所用的任何文章、工序、发明或图纸相关的所有的版税和其他应付金额都应当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商(因承包商侵犯其他知识产权或承包商对其已经侵犯的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应当就雇主提起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和开支等向雇主进行赔偿。
7.2承包商的赔偿责任
如果承包商遵照建筑师的书面指令,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建筑师可能发生侵犯知识版权的情况,但是建筑师依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执行其指令,承包商则不需要为该类侵权行为负责。
承包商因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版税,赔偿费或其它费用,都应该加入到合同价款中。
7.3政府特许权使用费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支付所有政府版税、征税、租金和全部与工程相关所有其它款项。
8.0现场代表
8.1现场代表
承包商应当指定一名有能力的人员作为现场代表。
就本合同来说该现场代表应当被视为承包商授权的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应当在其助理以及管理人员的辅助(需要时)下高效合理的实施本工程。
现场代表应当为工地的全职雇佣人员,且如果其临时离开工地,承包商应当为其指定代理人。
8.2现场代表须知
承包商应当确保现场代表和其助理以及管理人员能够接收以英文或马来西亚语作出的指示或指令。
现场代表应当被视为已经获得承包商的授权接收工地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或建筑师发出的任何指示,且已发出的任何指示和指令应当被视为已经送交给承包商。
8.3解雇施工人员
建筑师可以指示承包商将其雇佣或者管理的现场代表等任何人员驱逐出现场。
建筑师不得不合理或无根据地行使该自行决定权。
收到书面指示后,承包商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解雇并更换相关人,且被解雇的人,工地不得再次雇佣。
承包商无权就建筑师根据本条约定发出的指令要求延长工期或支付额外的费用。
9.0工程现场进入权
9.1工程现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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