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含基建及技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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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自行或委外的基建、技术改造等工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裁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领导工作。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战略与运营中心
1.是公司本部基建项目(主要包括办公大楼的翻新改造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及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3.负责处理公司本部基建工程项目进展中的特殊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做好与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
5.负责组织并参与审查工程设计方案和招投标方案;
6.负责工程项目建设与现场管理,严控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关;
7.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全面监控施工单位、协调监理单位等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约情况;
8.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工程价款支付的申请和工程项目变更的申请;
9.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协调做好工程项目后评估工作。
(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基建项目的现场管理与监督检查;
2.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基建项目进展中的特殊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工程类合同等资料档案的建立与存档工作;
4.负责做好与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发改委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
5.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方案与招投标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全面监控施工单位、协调监理单位等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约情况;
7.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工程价款支付的申请和工程项目变更的申请;
8.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协调做好工程项目后评估工作。
(三)财务部门
1.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资料的审查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基建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与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战略与运营中心”、“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下条款中统称为“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与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管理按公司《设备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程立项
第七条基建项目立项核准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其生产经营战略规划,按工程规模大小自行或委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按各自《管控手册》相应的审批权限分别上报审批。
经审批后,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整理立项资料,报送当地政府主管机关审批,批复立项核准文件,并办理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证。
第八条对于外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采用综合评价法选聘。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预测;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五)项目外部配套建设;
(六)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
(七)总投资与项目估算;
(八)经济、社会效益;
(九)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一十)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第一十条工程项目经审批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或基建预算),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一十一条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采用综合评价等方式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公司总裁审批。
对于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在200万以上的,符合招标条件范畴,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二条工程项目咨询与设计
工程项目设计程序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概预算。
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可简化施工图设计一个阶段。
第一十三条设计方案评审
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分段审核认证,确保最终选用方案适用、经济、合理及设计文件的完整。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概预算编制完成后,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报送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对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聘请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审。
第一十四条评审重点内容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对工程概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对编制的工程概预算进行复核;
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
工程概预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运的全部投资;
工程设计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等。
第五章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履约
第一十五条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按工程项目规模大小,自行或委外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十六条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和监理单位,符合工程招标范畴的,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七条施工合同内容要求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构成、质量技术要求、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消耗及金额、工程项目保质条款、工程总费用及分时间段费用、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时间表、安全措施等。
第一十八条合同签订
(一)评标结束后,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与中标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合同审批程序中列入招标意见,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有实质性区别。
(二)因中标人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三)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与投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日常履行和管理工作根据合同要求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条款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今后在公司的投标资格。
第一十九条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各自《管控手册》相应权限执行审批后支付款项。
第六章工程建设与期中支付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进行管理控制;
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协调,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便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
同时应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
第二十一条建立项目档案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专门负责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协调配合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管理监控与检查
(一)日常监督: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委派技术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监控与检查。
技术员须实时在工程建设项目工地现场监督工程实施进度,查处违规违章施工,每天完成《建设日志》,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的有关领导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报告。
(二)动态跟踪检查:
公司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跟踪检查。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纠偏处理,责成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进度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工程进度表》,并按此施工。
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检查。
若与《工程进度表》不一致,通知施工单位责令整改;
若不按期完成的,将对施工单位予以亮牌及罚款处罚。
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同阶段性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质监站、建设主管部门等参与合同交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进度款申请与支付
施工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附上合同、工程量签单、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按各自《管控手册》相应权限执行审批后支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工程物资管理
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提供,但对于某些特殊的项目,可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招标、议标或竞标等方式选聘设备材料供应商,开展采购业务与日常仓储工作。
第七章工程变更
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符合现场地质、水文、材料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及设计漏项、差错,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二)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难以施工或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三)颁布新标准、规范、规程后确需工程变更;
(四)由于建设环境等原因,确需进行工程变更,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五)工程变更后,确能有效地保证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节约其它资源;
(六)在严格控制新增工程的情况下,综合各方面因素确需增加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变更申请、审批
(一)涉及结构性变更
由施工单位提出,经项目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与设计单位加强沟通。
设计单位出具结构变更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出具的图纸重新调整预算,报请公司管委会审议后安排施工。
(二)不涉及结构性变更
由施工单位提出,经项目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工程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原中标单位不具备承担变更设计工程的施工资质时,原则上通过招标等方式和有关规定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变更。
第三十条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按本制度上述有关规定,已批准的工程变更申请,其发生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决算。
第八章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索赔与复工
第三十二条质量安全事故汇报与确认事故原因按工程合同条款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提出处理方案与索赔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初步书面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单》及其他资料后,可视情况逐级请示有关领导直至项目法人代表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明确索赔事项,施工单位编写《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抄送有关各方。
第三十四条待质量安全事故妥善解决之后,由施工单位自检事故处理是否合格。
若合格,施工单位须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复工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下达工程复工令,并抄送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工程验收划分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阶段,主要是对工程项目资料与现场管理情况的抽检。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十九条竣工文件要从开工之日起逐步积累,要做到工序完成后,施工资料立即整理完毕。
第四十条竣工结算与尾款支付
施工单位应按《竣工结算书》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将审查结果反馈至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竣工结算书》等资料,按各自《管控手册》相应权限执行审批后支付款项。
第一十章竣工决算与审计
第四十一条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均需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是指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情况。
竣工决算的编制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二条竣工决算根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
(二)招标文件、标底(如果有)及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三)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
(四)竣工图纸;
(五)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先提交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请公司审计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第四十四条基建项目资产的移交与转入管理
涉及资产管理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1周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和办理产权证明,财务部门做好监交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在验收后1个月内,将在建工程相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十一章质保金支付
第四十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工程合同双方的约定,预留一定的质量保证金。
第四十六条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无遗留质量问题后签字确认,填制《付款申请单》,按各自《管控手册》相应权限执行审批后支付款项;
若其反馈还存在质量问题,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内进行整改;
经整改完毕,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验证无问题时,方可支付“质保金”款项。
第一十二章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与后评价
第四十七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组织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对档案管理工作及结果进行评价。
第四十八条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长期保管。
第四十九条竣工验收一年后,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项目后评估,填写《工程项目评价表》,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主要从技术、财务和经济三个方面,对项目建成投运后实际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计划、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设计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成的原因,借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以后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十条凡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决策、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估工作,以保证后评估的独立性。
第一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生产部。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五十三条如制度规定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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