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工作规范1227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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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严谨治学,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和人格修养。
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严禁讥讽、嘲笑、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章
教学常规
第一节教学指导思想
第八条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更新教学观念,树立课程意识,改革教学模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应知应会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在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获得学习的成就感。
第二节专业(学科)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
第九条由专业组、教学工作管理小组及教师,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企业行业用人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编制、修订各专业、各学科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并按专业按学期分解,以便检查考核。
第十条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学生能力训练手册。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由教学工作管理小组任课教师编制。
结合本专业的性质、任务、学生能力培养目标、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进行编制(修订),经业务科审查,校区、专业组审定,报教学工作管理小组认定备案后执行。
第三节课程授课计划
第十二条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
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学科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校历按学期编制。
第十三条课程授课计划由编制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
授课班级、课程名称、教材、课时分配、授课时数等;
授课计划表包括:
周次、授课顺序、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训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业务科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并报教学工作管理小组统筹,使各校区同年级、同学科形成统一计划,下达到校区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
第四节备课
第十五条按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编写教案。
第十六条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的课程,应按照统一的教学要求进行备课。
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之间在备课时要充分交流,统一进度。
第十七条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
“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学习习惯和学生的知识需求。
“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
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第十九条教案
1.理论课程教案应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时间(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教学过程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等。
2.实训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3.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的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分课时编写。
实训课程可按一次课授课时间编写或编写日教案。
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第五节课堂教学规范
第二十条课堂讲授应突出中职教育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
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一条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学生基础,因材施教;
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要结合本学科、本专业发展动态,扩展、更新实践性教学内容。
第二十二条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
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第二十三条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有机结合。
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第二十四条遵守作息时间,提前两分钟到教室候课,作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
不迟到、不早退,不提前下课,不随意延长上课时间。
未经业务科或校区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第二十五条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生点名册(成绩册)及必要的教学用具,禁止将挎包等与教学无关的物品放在讲台上。
第二十六条除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并经校区业务科长批准者外,一律不得坐着讲课。
第二十七条教师上课前应对本班学生考勤,学生缺勤应问明原因,如遇学生缺勤较多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第二十八条严格课堂纪律,做好组织教学工作。
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要教育帮助。
第二十九条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鼓励、启发学生提问,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条语言规范,声音洪亮。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年龄在45岁及以上的教师提倡使用普通话教学。
第三十一条板书工整、规范。
第三十二条上课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或关闭,非非常特殊情况禁止接打电话;
禁止接待客人以及干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三十三条不准醉酒上课,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第六节实践教学规范
第三十四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各专业、各学科教师要制定学生技能培养训练计划(实验、实训、实习及实践),内容包括实训项目(内容)、方式、时间安排、能力培养目标及考核方式等。
实训计划与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同时拟制。
第三十六条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
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训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
对实验学时较多的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严格按实训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训项目和实训内容须经专业组、教研组讨论通过,并报业务科批准。
第三十八条实训指导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
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验前的预习,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得做实验;
在实验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三十九条实训教学应按组织教学、讲解示范、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集中讲评、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的步骤进行。
第四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类实习教学,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组织实施。
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格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
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务科或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
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任课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
第七节成长教育教学规范
第四十二条成长教育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
应按照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和成长教育计划组织教学。
教学应考虑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特殊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教学要坚持实践第一、知行统一的原则,贴近职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第四十三条将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
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就业率。
第八节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规范
第四十四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应按照国家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开展两课(体育课、健康教育课)两操(课间操礼仪操)一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校队训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运动会。
第九节辅导答疑及作业
第四十五条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承担早晚辅导课教学任务。
第四十六条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应用能力,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
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第四十八条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
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
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
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
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
周作业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3为宜。
第四十九条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执教一个班级要求全批全改,两个班级每次批改1/2,三个班级批改1/3,依此类推,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
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第十节考试、考查
第五十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期中、期末考核。
采取考试、考查、技能竞赛、技术等级鉴定、社会实践、师生评价等方式,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十一条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
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
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核的形式。
实训课程应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安排,采用实验操作、教学实训考核、技能竞赛和技术等级鉴定等形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考试应根据专业、学科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命题。
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三条教师必须承担监考任务。
监考教师在考试活动中应遵守《监考守则》。
第五十四条教师评阅试卷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五十五条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
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业务科。
业务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业务科保存。
学生成绩一式三份,业务科、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第四章听课
第五十六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课时。
兼职教师与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时数从学校有关规定。
教龄两年以下的新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增加听课时数。
第五十七条听课应认真按照项目填写“听课记录”。
听课后,应参加评课活动,相互交流,及时总结提高。
第五十八条教研组负责人应该在听课的基础上,对本教研组教师加强教学指导。
教学业务科随时听课检查教师上课情况。
第五章教学研究
第五十九条优化教学手段和方法,以电子教学(自制课件)和音像视频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六十条一、二、三级教师担任公开课学期不少于5课时,四、五、六级教师不少于2课时,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六十一条教师除开展个人的教学研究活动外,同时必须参加学校和专业组组织的集体备课、试讲、听课、评教、教学研讨、竞教活动、教学培训、学术报告、参观访问、实践锻炼、有关会议等教研活动,实现教研相长,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十二条专任教师要把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把所任课程的建设同课程体系、教学体系的构建有机结合;
要合理地整合课程内容,提高就业适用性,讲究教学有效性,充分体现目的性,注重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
第六十三条一、二、三级教师(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主持制定、修改专业教学计划,主持制定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实训教材编写,主持参与本专业或本学科建设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四、五、六级教师(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教研组或专业组下达的制定、修订教学计划的任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的修订任务。
第六十五条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对青年教师负有传、帮、带的义务;
青年教师要主动、虚心地向老教师学习,不断积累和丰富教学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十六条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撰写一至两篇对学科教学有指导作用的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
第六章教师进修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应拟定计划,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
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十八条教师享有进修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均应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努力适应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教学理论、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进行在职进修,一专多能;
鼓励中青年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化。
第七十条学校要建立起“传、帮、带”机制。
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中老年教师承担起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任务。
青年教师在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七十一条新聘用的尚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积极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
第七十二条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所执教专业的专业知识;
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就业需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结合教材编写教案开展教学;
要进行行业职业素质培训和专业课实训操作学习培训,力争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
第七十三条专业课教师要跟踪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应具备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得中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
实训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第七十四条要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
专业课教师每年须有一定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习,其他教师也应按学校要求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第七章教师的业务考评及奖惩
第七十五条教师的业务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分学月、学期、学年进行,其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六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
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能力提高情况,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七十七条对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课,泄露考题,阅卷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严格按教职工劳动纪律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业务科应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
如果情况属实,必须限期改进;
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七十九条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及晋职、调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条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此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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