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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关于在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
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暨开展计价秤
统配统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精神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进一步促进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商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探索建立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
在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民生计量,全面实施计量放心工程,扎实做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应首先从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抓起,从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抓起。
计价秤统配统管是指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价秤由市场开办者统一购置,并统一配至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管理计价秤的新型管理模式。
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经营者计量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
对最终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商户对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和支持。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市场开办者为第一责任主体、经营商户自觉使用的原则。
推进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实行计价秤统配统管关键是要实现计价秤配置权以及秤具管理权由市场开办者先行负责的模式。
市场开办者作为企业法人是诚信计量的第一责任主体,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市场内商户依法使用计量器具,履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市场经营商户作为计价秤的使用者,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使用计价秤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依法自律、诚信计量。
2、坚持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质监、商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定职责加强对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建立计量信用分类管理和披露制度,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市场给予正面宣传;
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性质严重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商户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对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场开办者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3、坚持计价秤统配统管和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共同抓的原则。
市场开办者应全面贯彻《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加强市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强化对计价秤和市场内商户计量行为的管理,促进诚信经营。
(二)工作目标
全市经过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达到DB11/T309《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要求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计价秤统配统管,在用强检计价秤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推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市场。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质监、商务、工商等政府部门,要把积极倡导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作为推进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价秤统配统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联合成立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相关工作,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计价秤统配统管相关工作。
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市场所需计价秤的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工作。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功能符合国家规定、检测合格的计价秤生产厂家、器具型号等参考目录,方便市场开办者自主选购。
各区县质监局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争取地方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通过升级改造验收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开展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诚信计量制度。
同时,加强对贸易用衡器的监管,加大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周检率进一步提高。
(二)商务部门在今后制订标准化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和验收时,要明确对市场开办者提出相关要求,将计价秤统配统管作为升级改造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三)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对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市场和经营商户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
(四)市场开办者要认真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积极稳妥地组织做好并落实计价秤统配统管相关工作;
加强自身行为规范,加强对市场内商户和计价秤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内容包括:
计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诚信计量行为准则、诚信计量服务公约、诚信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等。
(五)市场内经营商户应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自觉履行与市场开办者签订诚信计量责任书,落实市场各项管理措施,接受市场开办者对计价秤的管理,争做“重信誉、守诚信、讲信义”的文明商户。
在推进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暨开展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中,各区县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计量准确、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百姓满意、政府放心的良好市场秩序,为首都市场繁荣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方案
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验收标准
附件1
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
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方案
在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推行计价秤统配统管试点工作,已作为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之一;
同时在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实行计价秤统配统管也是北京市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实现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对计价秤配置、管理、使用方式的变革,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新模式,促进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把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办成“经营者自律、开办者管理、政府监督、百姓满意”的规范化市场,为全面推进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在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实行计价秤统配统管的经营管理模式,即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价秤由市场开办者统一购置、配备和管理,经营商户通过与市场开办者签定入场经营协议约定统配计价秤的使用和管理权限。
原则上要求同一市场使用统一样式且符合本市公布的参考目录要求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
(二)市场开办者应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建立诚信计量制度,规范经营商户的计量行为,认真履行以下计量管理责任与义务:
1.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市场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公开向消费者承诺诚信交易,并明示诚信计量承诺书。
2.与经营商户签订诚信计量责任书,明确有关各方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建立自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定期进行计价秤计量性能的期间核查工作,并做好核查记录;
保证经营现场使用的计价秤的受检率达到100%。
5.严禁经营商户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秤具。
6.计价秤统一登记造册,加贴本市场专用标识,做到帐、标、物三对号,并向所在区县质监局备案,组织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7.负责统配统管计价秤的维护、维修和轮换更新,确保在用计价秤计量检定合格、准确可靠。
8.设置与其经营规模和项目相适应的公平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实施方式
全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实施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原则上按照两年计划组织实施,2008年重点组织通过升级改造验收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实施计价秤统配统管试点工作。
(一)对于列入2008年及以后升级改造计划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结合升级改造一并实施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市场开办者应按照质监、商务、工商局开展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意见的要求,统一购置、配备符合本市推荐目录要求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实现计价秤统配统管。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前计价秤已经由市场开办者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的,按照本条第
(二)项执行。
(二)对于已通过升级改造验收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针对不同情况分步实施。
1.在用电子计价秤由市场开办者购置,且属于市场开办者配备和管理的,功能正常且符合国家规定、检定合格,市场开办者可在更新秤具时统一购置符合本市推荐目录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但市场开办者应按要求对市场内在用计价秤实行统一管理;
对于在用计价秤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市场开办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统一更换符合本市推荐目录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实现计价秤统配统管。
2.在用秤具由经营商户自行购置,且不属于市场开办者统一配置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要按照DB11/T309《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要求,由市场开办者统一购置符合本市推荐目录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实现计价秤统配统管。
(三)对未列入升级改造计划的其它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鼓励和倡导市场开办者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行计价秤统配统管。
四、政府配套措施
(一)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配备能够满足市场计量管理需要的标准砝码,对市场的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市场内自我监督管理机制。
(二)给予市场技术支持。
为方便市场开办者采购,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开办者自主选购的方式,即由质监局公布计价秤的技术指标和基本型式外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选型,公布在质量、价格比方面占有优势的厂家参考目录,由市场开办者根据目录自主选择购置。
为便于消费者对显示字体的识别,选择显示屏为大字符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
(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计价秤的统配统管以市场开办者为主体,政府鼓励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升级改造验收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按本通知的要求完成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后,由质监部门联合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市场开办者适当的资金补贴。
对列入商务部门2008年及以后各年度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将计价秤统配统管作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验收的条件之一,由质监部门联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对计价秤的统配统管验收。
通过改造验收的企业,按《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次性给予市场开办者资金补贴。
(四)向社会公示已实现计价秤统配统管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名单。
附件2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验收标准
类别
项目
验收要求
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
存在问题
符合
不符合
1.
计
量
管
理
要
求
1.1
管理职责
市场开办者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对计量法律、法规等组织学习的情况记录,考核市场开办者组织实施情况。
1.2
计量管理人员
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并接受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检查市场计量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双方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职责明确;
市场开办者要对计量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核发岗位证书。
1.3
计量管理制度
应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至少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诚信计量行为准则、诚信计量服务公约、诚信计量承诺机制、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检查计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记录。
2.
器
具
2.1
计量器具管理
市场内所有计价秤实行统配统管,并登记造册,有专人负责管理。
检查市场计量器具台帐,对照检查在用计价秤,所有计价秤型式应统一(推荐立臂式),并加帖本市场专用标识,能够做到帐、标、秤三对号。
2.2
计量器具强检
市场开办者应组织市场内在用计量器具按期进行强制检定,并保存好有关强检记录。
检查市场内在用计价秤均有有效的强检合格标志和检定合格证书,现场随机抽查校核示值误差均符合检定规程要求。
2.3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市场管理人员应对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对照报当地质监部门的备案登记表检查市场内在用计价秤和器具台帐信息,三者在数量、器具名称、型号、有效周期等内容方面应保持对应一致。
2.4
计量器具使用
市场应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而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检查市场开办者统配统管的计价秤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有CMC标志编号,有3C认证标志);
商户能够正确使用计价秤,明示计量,不缺斤短两。
3.
单
位
计量单位使用
市场管理制度、市场价目牌、净含量标注等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市场管理制度、台帐、市场价目牌、净含量标注等是否全部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公
平
秤
公平秤
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查看市场设置的公平秤是否有明显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消费者复核使用,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有效周期内,现场校核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
诚信计量服务公约是否对外明示。
5.
商
品
商品量计量管理
市场经营者经营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检查市场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标识、净含量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商户进货是否核验把关。
验收总体
结论
注:
1、全部验收项目考核结果符合的市场,验收结果为通过。
2、验收表中1~4验收项目有一项不符合的,验收结果为不通过。
3、验收表中第5项不符合,1~4验收项目均符合的,验收结果为基本通过。
市场名称(盖章):
开办者(签字):
验收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组长:
刘冬青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组员:
刘静涛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玉成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副局长
白海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计量管理科,电话:
69244679。
主题词:
转发社区菜市场计价秤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5月5日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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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大兴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