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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市场管理服务局及定海、普陀两个市场分局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定海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普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组建市市场开发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
将原市市场管理服务局承担的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等职能交由市商务局承担;
行业管理归口市商务局,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同时将原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的“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设在市商务局。
原市市场管理服务局及定海、普陀两个市场分局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定海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普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保留原身份不变。
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并由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相当于副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为有利于开展工作,根据舟山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称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意见>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9号),建立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局改称为市旅游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管理体制,实施风景与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较多,对政府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市直属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要精心组织,慎重操作,按照改革方案,认真搞好“三定”,抓紧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在机构改革期间,市直属各部门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
对机构改革所涉及的人员调动、资产处置、档案移交、干部任免等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证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
浙委办〔2010〕117号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
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0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要求,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总战略,以“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建设勤政、廉洁、高效的政府,促进舟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推进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上下衔接。
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中央和省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和强化的部门及职能,予以对应落实,建立与省政府组织框架总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根据舟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治理结构,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4、坚持权责一致。
合理界定和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的问题。
5、坚持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能,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和环境保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等区域特色经济,加强服务中小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社会管理,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上下衔接、有利工作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效能监督、绩效考核制度,推进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宏观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局。
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组建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市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5、将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挂靠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6、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明确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
7、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
8、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将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资委。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责。
不再保留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9、组建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击走私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市打击走私与海防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打击走私与海防管理办公室。
10、撤销市水务局,将水务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水利围垦局承担,市水利围垦局更名为市水利水务围垦局。
11、将市物价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12、组建市规划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今后,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可由一个部门承担或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合署办公的机构,要严格执行浙委办〔2007〕98号文件规定,不得搞“明合暗分”。
经过上述调整,舟山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处级)2个(详见附表)。
(五)完善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市、县政府的事权关系,突出不同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提高各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
(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不突破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根据职能调整需要,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
研究制定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市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从严控制机构编制。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抓紧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衡进行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附:
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
工作部门
特设
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水务围垦局
农林局
商务局
海洋与渔业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旅游局
环境保护局
国土资源局
统计局
粮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人民防空办公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口岸海防管理和打击走私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明:
舟山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其中特设机构1个。
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
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
物价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规划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主题词:
机构改革方案通知
抄送:
部省属在舟各单位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2010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3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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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委办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