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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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芯页photoholder
用以固定照片或底片,并标注说明的中性偏碱性纸质载体,是照片册、底片册的组成单元。
4照片档案的收集
4.1收集范围
4.1.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4.1.1.1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4.1.1.2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4.1.1.3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悄况和现象的照片。
4.1.2.4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4.1.3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4.2收集要求
4.2.1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照片,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4.2.2对存有真伪疑义的照片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
4.2.3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
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4.2.4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
4.2.5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
4.2.6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
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
4.2.7照片档案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3收集时间
4.3.1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3.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
4.3.3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5照片档案的整理
5.l整理原则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
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
5.2照片、底片的鉴定
5.2.1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是按照片、底片的价值划定的存留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对照片、底片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视定》执行。
5.2.2密级
密级是指照片、底片保密程序的等级。
密级的划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GB/T7156及有关规定执行。
5.3底片的整理
5.3.1底片的编号
底片号是固定和反映底片在全宋内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
其格式如下:
全宗号——保管期限代代码——张号
全宗号:
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
分别用“1、2,3”或“Y、C、D”对应代表永久、长期、短期。
张号:
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底片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5.3.2底片号的登录
5.3.2.1宜使用铁笔将底片号横排刻写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刻写不下时,前段可不写),不得影响画面;
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将底片号附着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不得污染胶片。
5.3.2.2底片号登录顺序应与照片号登录顺序保持一致。
5.3.3底片袋的标注
底片放入底片袋内保管,一张一袋。
应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标明底片号。
对翻拍底片,应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F”字样。
对拷贝底片,应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K”字样。
5.3.4底片的入册
5.3.4.1底片册一般由297mm×
210mm大小的若干芯页和封面、封底组成。
5.3.4.2应按底片号顺序将底片袋依次插入底片册。
5.3.4.3芯页的插袋上应标明相同的底片号。
5.3.5大幅底片的放置
对幅面超过底片册芯页尺寸的大幅底片,应在乳剂面垫衬柔软的中性偏碱性纸张后,放入专用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底片号顺序排列。
5.3.6册内备考表
5.3.6.1册内备考表项目包括:
本册情况说明、立册人、检查人、立册时间。
册内备考表应放在册内最后位置。
册内备考表见附录A。
5.3.6.2本册情况说明:
填写册内底片缺损,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对底片册立册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应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说明,并签名、标注时间。
5.3.7底片册的封面
底片册的封面应印制“底片册’字样。
5.3.8底片册的册脊
底片册册脊的项目包括:
全宗号、保管期限;
起止张号、册号。
底片册册脊见附录B。
5.3.9底片册的排列
底片册按照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5.4照片的整理
5.4.1照片的分类
应在全宗内按保管期限—年度—问题进行分类。
跨年度且不可分的照片,也可按保管期限—问题—年度进行分类。
分类方案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应随意变动。
5.4.2照片的排列
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为便于提供利用,照片排列及入册时应同时考虑不同保密等级照片的定位。
5.4.3照片的编号
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全宗内分类与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册号、张号或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
照片号有两种格式:
格式一:
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册号—张号
格式二:
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
若采用格式二,可选用照片、底片分别编号法或合一编号法(影像相符的照片、底片编号相同)。
选用合—编号法宜以照片、底片齐全为基础。
分别用“1、2、3”或“Y、C、D”对应代表永久、长期、短期。
册号:
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照片册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格式一中的张号是指照片在册内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格式二中的张号是指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照片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5.4.4照片的入册
5.4.4.1照片册一般由297mm×
芯页以30页左右为宜,有活页式和定页式两种。
芯页格式参考示例参见附录C。
5.4.4.2应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即照片号顺序将照片固定在芯页上,组成照片册。
5.4.5大幅照片的放置
对于照片册放置不下的大幅照片,可将其放入专用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照照片号顺序排列。
如竖直放置,应首先将照片固定在专用的纸板上。
再放入袋、盒中;
如水平放置,照片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cm。
以竖直放置为宜。
5.4.6单张照片说明的填写
5.4.6.1说明的格式
说明应用横写格式,分段书写。
题 名:
照片号:
底片号:
参见号:
时 间:
摄影者:
文字说明:
5.4.6.2说明的内容
5.4.6.2.1题名应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尽可能齐全。
5.4.6.2.2照片号按5.4.3。
5.4.6.2.3底片号按5.3.1。
若采用照片、底片合一编号法,可不填写底片号。
5.4.6.2.4参见号是指与本张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
(相关档案种类)档号
注:
括号内为选择著录内容
示例1:
文书档案0113-2-18
示例2:
科技档案G-J-21
照片档案由档案室移交至档案馆后,应对其参见号进行核对,对与实况不符的应及时调整。
5.4.6.2.5照片的拍摄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表示年,第5~6位表示月,第7~8位表示日。
示例:
1953年3月2日写作19530302。
5.4.6.2.6摄影者一般填写个人,必要时可加写单位。
5.4.6.2.7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
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提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
或仅对题名未及内容作出补充。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亦可在此栏表述,例如照片归属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注明照片版权、来源等。
5.4.6.2.8密级应按GB/T7156所规定的字符在照片周围选一固定空白处标明,使用印章亦可。
5.4.6.3说明的位置
单张照片的说明,可根据照片固定的位置,在照片的历侧、左侧或正下方书写。
5.4.6.4大幅照片的说明
对大幅照片的说明可另纸书写,与照片一同保存。
—组联系密切的照片中的大幅照片,应随该组照片一同在册内编号,填写单张照片说明,并注明其存放地址。
5.4.7组合照片说明的填写
5.4.7.1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按顺序排列后,可拟写组合照片说明。
采用组合照片说明的照片,其单张照片说明可以从简。
5.4.7.2组合照片说明应概括提示该组照片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4.7.3应在组合照片说明中指出所含照片的起止张号和数量。
5.4.7.4同组中的每一张照片均应在单张照片说明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标出组联符号。
组联符号按组依次采用“①”、“②”、“③”……同组中的照片其组联符号相同。
如册内只有一组照片和其他散片时,组联符号采用“①”。
组联符号不宜越册。
5.4.7.5整理照片时因保管期限或密级的不同,有些同组的照片可能会被分散到不同的照片册内,应在组合照片说明中指出这些密切相关照片的保管期限、册号和组号。
相关照片长期-4-⑥
上例中保管期限亦可采用“2”或“C”表示。
5.4.7.6组合照片说明可放在本组第一张照片的上方,也可放在本册所有照片之前。
5.4.8册内备考表
按5.3.6。
5.4.9照片册的封面
照片册的封面应印制“照片册”字样。
5.4.10照片册的册脊
照片册册脊的项目包括:
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起止张号。
照片册册脊的格式:
照片号为格式一的照片册册脊见附录B中的照片册册脊
(一);
照片号为格式二的照片册册脊见附录B中的照片册册脊
(二)。
5.4.11照片册的排列
照片册按照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5.5照片档案目录的编制
5.5.1目录的著录
5.5.1.1著录项目
照片档案目录的著录项目包括:
照片号、底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备注、参见号、册号、页号、组内张数、分类号、项目号、主题词或关键词、密级、保管期限、类型规格、档案锭代号、文字说明等。
5.5.1.2条目的著录单位
以照片的自然张或若干张(一组)为单位著录成为照片档案目录的条目。
5.5.1.3组合照片的著录
5.5.1.3.1以一组照片为单位著录时,题名应根据题名拟写要素,简明概括、准确反映一组照片的基本内容。
5.5.1.3.2以一组照片为单位著录时,照片号、底片号、页号均应著录起止号;
时间应著录起止时间;
参见号、摄影者可以著录多个。
5.5.1.4大幅照片的标注
对于大幅照片、底片,应在备注栏内注册“大幅”和存放地址。
以一组照片为单位著录时,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中所含的大幅照片的照片号、底片号。
5.5.1.5著录与标引的要求
照片档案著录与标引的方法和要求,应按照DA/T18、GB/T15418、DA/T19执行。
5.5.2目录的编制
5.5.2.1目录种类
照片档案目录种类包括册内目录、基本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摄影者目录等。
5.5.2.2基本目录
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的必备项目是:
照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底片号、备注,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基本目录的条目应按照照片号排序。
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参考示例参见附录D。
5.5.2.3册内目录
册内照片目录为选择性目录。
其组成项目是:
照片号、题名、时间、页号、底片号、备注。
册内目录的条目应按照片号排序。
册内目录位于册内最前面。
册内照片目录参考示例参见附录E。
6照片档案的保管
6.1包装物与装具
6.1.1底片袋
底片袋应使用表面略微粗糙和无光泽的中性偏碱性纸制材料制作,其PH值应在7.2~9.5之间,α-纤维素含量应高于87%。
底片袋应使用中性胶粘剂,接缝应在袋边。
6.1.2底片册、照片册
底片册、照片册所用封面、封底、芯页均应采用中性偏碱性纸质材料制作,其PH值应在7.2~9.5之间,化学性能稳定,且不易产生碎屑或脱落的纤维。
6.1.3贮存柜架
底片、照片应在能关闭的装具中保存,如存储柜、抽屉、有门的书架或文件架等。
贮存柜架应采用不可燃、耐腐蚀的材料,避免使用木制及类似材料。
木制材料易燃烧、易腐蚀,还可能挥发出某些有害气体,促使底片、照片老化或褪色。
贮存柜架的喷涂用料应稳定耐用,且对贮存的底片、照片无有害影响。
对贮存柜架进行排列时,应保证空气能在其内部循环流通。
6.2温度、湿度要求
6.2.1推荐的存贮最高温度和相对湿度见表1。
6.2.2底片、照片应恒温、恒湿保存。
长期贮存环境,24小时内温度的周期变化不应大于±
2℃,相对湿度变化不应大于±
5%。
中期贮存环境,24小时内温度的周期变化不应大于±
5℃,相对湿度变化不应大于±
10%。
6.2.3所推荐的湿度、湿度条件,应在各单独的贮存器具内或整个贮存室内加以保证。
6.2.4底片、照片贮存的温、湿度与提供利用房门的温、湿度若存在较大差别,应设缓冲间,在其提供利用前应在缓冲间过渡几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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