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策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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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劳动纠纷法庭的泉州与南京样本考察
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
——劳动纠纷法庭的泉州与南京样本考察
指导教师:
陈慰星
团队成员:
王洋凌、孙帅、张云帆、张文刚、吴启帆、纪师俊、
陈子凡、林玉琼、江丽、金添、李珊珊
目录
一、课题背景 3
二、调研目的及意义 5
三、调研内容 6
四、调研对象 7
五、调研方式 9
六、调研计划及安排 10
七、拟采访对象 17
八、可行性分析 18
九、团队介绍 18
十、调研的预期效果 20
十一、预算 23
附件:
(一)调查问卷(法律工作者部分) 27
(二)调查问卷(公众部分) 28
(三)调查问卷(企业部分) 32
(四)调查问卷(劳动者部分) 34
(五)访谈纲要 35
(六)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 38
(七)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团队活动守则 40
一课题背景
(一)现状分析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工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很多都采用了集中辞退、重签合同的方式降低用工风险,使得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加剧。
由于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伴随着企业用工的调整,基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三多”的特点:
首先是群体性案件多,且多数表现在企业资金链断裂后出现的讨要工资的案件。
其次是劳动争议的主题和内容复杂化,劳务派遣、劳动保险、工伤待遇等纠纷的大量出现,企业高管、核心技术骨干与企业之间的竟业限制等新类型纠纷也呈增长趋势。
三是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多,这些案件由于劳资矛盾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加大,还给维稳工作带来了压力。
(二)劳动诉讼对民事审判庭提出的挑战
1、诉讼主体地位实质上的不平等
劳动关系当事人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
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而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明显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
主体之间的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在上下隶属的基础上的财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目前,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而两者的立法宗旨和调整的法律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不能简单套用民事审判原则和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2、审限问题
据了解,劳动仲裁的期限是45天,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一审诉讼周期为3―6个月,二审诉讼周期也是3―6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周期还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二审”的体制,即先要经过调解、仲裁的前置阶段,如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过程对于普通的职工、农民工来说,时间上有点“耗不起”。
因此有的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想方设法地“走”完“一裁二审”所有程序,以达到拖垮劳动者的目的。
3、缺乏专业化的法官
按照1993年最高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规定,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既有合同性质,又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在民庭审理,法官不得不常常进行思维转换。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有保护劳动者的原则,政策性强;同时,在审判方式上与普通民事案件的界限日趋明显,因此有必要让法官接受专项培训。
4、合议庭人员的构成
要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必须运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吸收工会代表、企业家协会代表等作为人民陪审员,争取劳动纠纷双方能接受调解。
二、调研目的及意义
(一)调研目的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多样性的劳动纠纷不断呈现。
我们团队通过研究专业劳动争议法庭和民事法庭的差异,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解决劳动纠纷的成效,分析现状和专门劳动争议法庭的可行性,研究适合解决当今复杂化的劳动纠纷的专业劳动争议法庭。
适应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通过设立专门劳动争议法庭,规范诉讼程序,准确适用实体法,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劳动纠纷,捍卫劳动群众的利益,带动中国司法改革,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调研意义
设立专门的劳动案件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专业化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审判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既是满足我国快速便捷地审结越来越多的劳动案件审判的需要,也有国际经验可以参照。
在目前,国家还没有设立专门劳动案件审判机构的前提下,成立专司劳动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是可行之道。
法官在专门的劳动法庭审理劳动案件,从而在司法理念、遵循原则、办案习惯上养成与劳动案件审理相适应的职业经验和素养,有利于审理劳动案件法官的专业水平提升,避免民事审判的不适当影响,更妥当地处理劳动争议。
首先,满足急剧增加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需要。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由于我国劳动者基数庞大,现阶段劳资关系较为紧张,劳动领域矛盾冲突有日益加剧趋势。
因此,整体上,劳动争议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快、增幅大的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案件的绝对数量还将不断攀升,如此艰巨的司法审判任务,唯有成立专门的审判组织才能胜任。
其次,更好地适应劳动案件的特殊性与类型化需求。
一方面,劳动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它与劳动者的生存密切相联。
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通常意味着劳动者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
因此,快速便捷是劳动争议解决首先的和基本要求。
其次,涉及工伤的劳动案件,疑难程度高,专业性强,通常非法官所能完全胜任审理,而需医学专业人士辅助。
因此,有必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与法官共同审理,或者为法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另一方面,处理难度较大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是劳动案件特有的组成。
近年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高幅增长”,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突发性强,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静坐、围堵交通、集体上访等社会事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审理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有比起审理个体劳动争议案件,有更高要求,而且法官必须密切关注社会效果。
此外,劳动争议中的人事争议,是司法审判的难点,也是一般民事案件审理不曾遇到的新类型。
其三,提高劳动争议司法裁决的效率、质量和权威性。
由专门的劳动法庭审理劳动案件,使得审理劳动案件的法官有较长时间的劳动案件审理的专业积累,更有利于明确案件审理的专业标准,提高专业审理的质量。
从而降低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可能性,提高司法在广大的劳动群众心中的权威,也减少执行难的问题。
其四,更好地适用数量大,变化快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案件审理,不仅需要适宜《劳动法》,而且经常需适用国务院制定的规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事务的条例,还需要适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有时会涉及地方性劳动规定;甚至还需要考虑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劳动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变化,部门规章需要经常修正或补充,或者制定新的规范调整新出现的问题。
因此,劳动法律法规数量之大、变化之快,是其他任何部门法难以企及的。
不配备专职审判人员,恐难以很好地胜任繁重的劳动司法审判。
三、调研内容
此次调研我们团队将以泉州和南京作为调研地,选取泉州的晋江法院和泉州丰泽区法院以及南京的玄武法院作为调研地,展开有步骤、有重点、全面分析的调查研究,了解目前兴起的劳动争议专门审判庭的两种模式,及设立前后的对比,了解相关现行制度与措施,并通过调研分析其合理与不足之处。
还涉及工会与仲裁庭,全面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
四、调研对象
(一)调研对象两种模式概况
1、专门劳动纠纷审判庭存在的两种模式:
模式一:
不专门设立劳动法庭,而是在现有审判机构的基础上,由各级法院指定专门的庭审部门负责劳动纠纷的审理。
以南京玄武法院为例,将空编的民三庭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履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相关工作职能。
模式二:
在现有审判机构之外独立设立劳动法庭。
以晋江法院为例,专门成立民四庭为劳动争议专门法庭。
(二)两种模式的共性与个性分析
1、共性:
(1)将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化处理,增强应对劳动争议的能力
(2)都对法官的处理能力和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个性:
(1)法院原有机构设置受影响的程度有差异
模式一:
将会兼处理原法庭职能或将原法庭职能会分散给其他法庭
模式二:
不影响相关法庭职能,但对被独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影响较大
(2)两种模式所影射出的劳动争议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有所差异
模式一:
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的差异性较小
模式二:
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的差异性较大
(三)其他问题研究
1、三方参与解决方式
三方参与是指有一名法官和两名分别来自雇员组织、雇主组织的公众代表组成,由法官主持审判。
这一措施在以色列等国得到很大推广,我们团队将调查其在我国的设立可行性以及不足,得出可行性分析。
2、缺席审判的运用
目前劳动争议“三多”问题急剧增多,有些雇主或企业主为躲避债务而逃离,如何有效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缺席审判的运用是否可行,效果如何,得出我们的可行性和效果分析。
3、调研快速受理案件
(1)“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窗口式:
福建晋江市法院在劳动争议专门法庭设立“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窗口,由当地政府、法院、劳务站、司法所、工会、商会、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快速、公正调解和解决纠纷。
(2)快速通道式:
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都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优先案件予以立案并快速提交审判庭,对审判庭的判决优先予以执行。
(3)巡回法庭式:
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设立之后,法院在仲裁委派驻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并有一名人民调解员常驻。
今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起诉前即申请人民调解员或巡回法庭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由巡回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也不需辗转到法院立案窗口咨询、立案,巡回法庭现场就可以办理立案手续,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及时、有效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调解不成的,将及时移交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劳动者或可不需要打漫长的官司,可以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巡回法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发出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关款项。
4、调研劳动争议专门法庭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实现效果,以及优缺点,是否在设立劳动争议专门法庭后,可以适当改变此程序。
(2)如何有效促进双方的沟通,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水平。
五、调研方式
(一)调研方式:
1、直接资料
(1)访谈
(2)调研
2、间接资料
(1)电子资料:
网上搜寻
(2)纸质资料:
文献查询
六、调研计划及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准备时间:
2011年4月4日----2011年4月22日
(二)准备阶段具体分工,如下:
成员
任务分配
全体成员
收集讨论实践课题材料,初步拟定实践策划书
王洋凌、陈子凡
联系指导老师,联系接收单位
全体成员
各自负责部分策划书
王洋凌、张云帆
对策划书进行修改、补充
张云帆、金添
路线设计及预算
孙帅、纪师俊
制定团队规则、拟定访谈提纲
吴启帆、林玉琼
拟定调查问卷
陈子凡、江丽
准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硬件设备
金添、江丽、李珊珊
财务管理,药品、生活用品等采购、车票预定
(二)实地调研
1.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3日----2011年9月5日
2.具体行程和日程安排
时间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人员分配
4月23日
召开第一次组员大会,落实并强调各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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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动 纠纷 化解 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