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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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
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
并依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6号)及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要求,准备试题。
(二)暂无国家职业标准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
由各级组委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报大赛组委会审批后进行比赛。
六、竞赛方式
(一)常规竞赛职业(工种)竞赛方式。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下简称两项比赛),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
(二)决赛创新职业(工种)竞赛方式。
竞赛活动的技能操作部分在原有统一要求基础上,进行合理拓展,通过竞赛要求的提高,选拔出综合能力强、职业素质高并能适应多种岗位要求的复合性人才。
注重过程质量和操作规范,尝试规定竞赛基本要求及结果目标,放宽实现过程的管理,充分授权参赛人员自主实现竞赛结果目标,通过“经济性”、“实效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进行“可行性”评估,在原有竞赛成绩基础上添加“创新”成绩,选拔新型技术人才。
“创新”指技术、工艺的突破,同时也包含方法,操作方式的合理改进等。
(三)初赛、复赛采取现有的竞赛模式,通过考核参赛选手对技能的掌握程度选拔技能过硬的参赛选手。
决赛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紧密结合社会实际生产需要,采取新型开放性实际操作考核模式进行竞赛,所选拔出实际操作竞赛前10名选手,再以“论文”及“答辩”等方式的理论考核模式,检验选手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中的掌握及运用水平,最终评选出获奖人员。
在决赛中,晋级选手须把初赛、复赛技能操作作品带入决赛,结合决赛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七、参赛人员与报名程序
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各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
初赛:
以本单位组织的初赛为主报名。
本单位未组织比赛或未设立本人所需竞赛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到所在系统内指定部门或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组建的初赛组委会报名参赛。
复赛:
按初、复赛隶属关系,初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复赛选手,复赛选手名单自动进入相应复赛组委会。
决赛:
复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决赛选手,决赛选手名单自动进入相应决赛组委会。
八、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一)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高职业等级和以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二)决赛各职业(工种)前五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三)复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初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初赛中排名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对在初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未正式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颁发获奖证书。
凡本次大赛项目中,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项目,暂不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按本次大赛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比例,对市级决赛中前10名选手,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待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参照本次大赛技术标准,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为获奖选手办理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大赛的表彰
(一)决赛中各职业取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优先推荐“首都劳动奖章”评选,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限女选手)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优先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对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参赛选手在决赛中取得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胜奖。
(三)竞赛活动中,对宣传通讯报道及时、比赛组织工作严谨、参赛人数多、参赛工种广、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初、复、决赛的单位,由决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对获得“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各企业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和贡献,给予工资晋级奖励。
(五)各级竞赛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如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免费培训奖励等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从业人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学技能、比创新、做贡献”。
十、时间安排
2012年2月召开“创新驱动发展技能成就未来”暨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会后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具体时间安排:
竞赛发布及动员:
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赛前培训及宣传:
2012年3月1日-2012年5月31日;
参赛报名:
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初赛时间:
2012年6月1日-7月31日;
复赛时间:
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决赛时间:
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竞赛表彰:
2012年11月;
成果展示:
2012年12月。
十一、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竞赛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各行业部门、各区县要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落实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
要站在稳定就业、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竞赛活动作为“培养、选拔技能人才”重要引擎、重要渠道,统一认识、大力推进,要在组织上、人员上、资金上强力保障,确保大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统筹安排竞赛活动。
各行业、群团部门、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区域各项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要发挥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的组织优势,围绕大赛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活动,确保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有序进行。
各行业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区县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类型、同职业(工种)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重复举行。
同时,要积极参与全市一类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三)注重竞赛活动质量。
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竞赛活动工作安排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
要组织建立裁判员、赛务人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
要健全和完善质量监督保证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竞赛,提高竞赛工作质量。
同时,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创新项目展示和推介等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帮助参赛选手提高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技能成就未来”主题。
各行业部门、各区县,在组织竞赛过程中要结合社会实际生产需要,积极开展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以赛促训,鼓励企业参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丰富技能比武的竞赛方式和技术。
要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持续改进创新评价标准,完善创新评价体系。
要及时发现竞赛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工作实施,了解竞赛工作中的焦点、难点、热点和亮点,要与市大赛组委会保持密切的工作沟通与协作,确保竞赛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加大竞赛宣传工作。
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县,各级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市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政策措施,宣传竞赛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技能人才,宣传技能人才攻艰克难、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成名单
主任委员:
张欣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陈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闫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小强(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
卢宇国(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熊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杨立宪(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朱和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树森(北京市交通委员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薇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于德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新京(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宝军(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组副书记)
孙善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王淑存(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副巡视员)
吴学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
陈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小兵(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
王永浩(北京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章辉(北京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处长)
刘京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伟(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企业工作部部长)
黄力胜(北京市建筑业职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助理)
朱筱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甲成坡(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人力资源处副主任科员)
张金超(北京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尤志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干部学校培训部主任)
邵和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刘玲(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郑德金(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主任)
韩军(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副主任)
附件3:
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
承办单位
取证情况
等级
咨询方式
(010)
1
维修电工
市经信委
取证
12345
邹燕
王贞白
刘玉温
85235536
8523681185235915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516
2
无线电调试工
1234
3
电焊工
市经信委团市委
联合举办
4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市经信委团委市残联联合举办
5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6
化学检验工
7
高低压开关板(柜)装配配线工
8
食品检验工
9
工具钳工
10
炉前工
11
转炉炼钢工
12
连铸工
13
轧钢工
14
电动列车司机
15
信号工
16
无线电装接工
市经信委市残联
17
电力电缆工
18
广告设计人员
123
19
动画绘制员
20
录音师
21
服装设计定制工
2345
22
计算机操作员
市残联
345
23
车工
24
配酒工
25
烘焙工
26
中药调剂员
2345
27
营养配餐员
28
汽车(拖拉机)
装配工整车装配
29
涂装工
30
平版印刷工
31
平版制版工
32
冷作钣金工
33
医药商品购销员
345
34
动车司机
不取证
35
水质分析工
36
EVA装置操作工
37
苯酚丙酮装置操作工
38
聚乙烯装置操作工
39
仪表维修工
40
机泵维修钳工
41
二甲苯装置操作工
42
催化裂化装置操作工
43
糕点装饰工
44
城轨电动列车
电气钳工
45
机械钳工
46
地铁车站值班员
47
城轨通信工
48
城轨变电站值班员
49
城轨线路工
50
桥隧工
51
维保工
52
信息安全员
53
Fasbas(防灾报警和环境监控工)
54
地铁屏蔽门工
55
缝纫工
56
天车工
57
传声器装调工
58
扬声器装调工
59
表面安装技术操作员
60
平装混合工
61
假肢师
市民政局
杨雪65928079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6号北京市假肢矩形技术中心
62
殡仪服务员
李华强
88257703
北京市石景山路9号北京市殡葬管理处业务科
63
墓地管理员
64
遗体整容师
65
养老护理员
杨会英
82086176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8号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66
灾害信息员
张景才
65395616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大街工体东路20号
67
装配钳工(在校生)
培训指导中心
刘洋
王雪娜
刘忠
68316025
88383842转822
88383843转821
88383844转820
西直门外南路2号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308室
68
维修电工(在校生)
69
汽车维修工(在校生)
70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在校生)
234
71
PHOTOSHOP(在校生)
72
计算机网页制作(在校生)
73
机械CAD制图(在校生)
74
计算机CAD制图(在校生)
75
3DMAX(在校生)
76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校生)
77
商品营业员
市商委
刘文玉
崔素艳
63435429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
78
收银员
79
摄影师
市商委市残联
80
产妇与新生儿护理
81
数码后期整修师
82
电气设备安装工
市建委
黄力胜
5995825485967025
北京市朝阳区水锥子东路18号院教育协会
83
手工木工
84
砌筑工
85
工程测量员
86
钢筋工
87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
(小客车)
市交通委
贾康
57079208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首发大厦B座
88
汽车维修电工(小客车)
89
汽车维修钣金(小客车)
90
汽车维修漆工(小客车)
91
汽车驾驶员(大客车)
市交通委市总工会
92
数控车工
市总工会
陈建民
6559283365592604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
3条3号5号楼222室
93
数控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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