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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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孙春兰书记给上杭实验小学全体少先队员的重要回信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紧密结合上杭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县和人力资源强县。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县和人力资源强县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育人为本。
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让学校成为学生幸福成长的学习乐园”的办学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教育内容、手段、方法,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上杭特点的现代教育。
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
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提高质量。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
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在各自层次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让学校成为教师幸福工作的精神家园”的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服务大局。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增强应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战略目标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县和人力资源强县行列。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到2014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
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基本建立与上杭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
实现“教育强县”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5%;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经过十年的努力,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章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四、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坚持多种形式办园,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
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承建方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政府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县应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按城区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
对符合税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的,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
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准入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2年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到2020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深化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执行福建省学前教育办园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按标准配齐保教人员。
通过扩大培养规模、转岗培训等方法,多渠道补充学前教育师资。
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
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
农村学前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
在乡镇和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五、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巩固拓展“双高普九”成果,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农村寄宿制学校满足住宿需求,且设施设备健全。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管理体系。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总结推广特色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配足各学科专职教师,2012年前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体系,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
强化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
到2014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8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建成1所示范性高中和1所特色高中,9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化有特色发展。
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县城集中办学。
推进优质高中建设,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办学特色。
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校本课程,开设各种选修课,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
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按照编制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
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综合研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研员。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优先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
完善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八、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积极推进创建“教育强县”工作。
围绕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着眼于巩固扩大“双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对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过程性督促和指导,确保到2014年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第三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
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力争2013年完成不达标校舍的加固改造工作。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
2013年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快解决城区小学大班额问题。
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
到2013年,在县城区新建好2所办学规模均为36个教学班的大型小学,基本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消除“大班额”现象;
到2014年,全县中小学班生额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教学。
十、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办好每一所学校。
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鼓励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实施“名校+乡校”、“名校+弱校”、“名校+分校”等的“1+N”集团化办学模式,在集团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学校辐射范围。
拓展老校与新校、优质校与薄弱校等的对口帮扶途径,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
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等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招收择校生的规定。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经费、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
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
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住房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
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的住宿问题。
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2年前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洗热水澡和喝开水问题,巩固提升“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路途较远的农村住宿生的交通服务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就学环境。
推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小片区管理改革试点。
小片区管理,指的是将城区义务教育的服务区划分为若干个小片区,以片区内的优质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有效整合片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提高片区内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4年前通过实施小片区管理模式,力争逐步解决城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不强,设备设施不齐,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充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章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执行力度。
完善中职教育资助体系,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
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着力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对职业学校开展就业培训在政策、经费上予以保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需求。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职业学校资源。
加强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
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实现“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创建目标。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构建县、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重点建好校内实训基地,到2014年,职业学校要基本建立起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
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具备实训和生产双重功能的车间厂房,创设数字仿真、虚拟现实场景的实训环境,支持职业学校依法举办主要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实体。
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到2020年,职业学校90%的专业实现“理论实训一体化”和仿真教学。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校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到2014年,职业学校所有专业都有1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加强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
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办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14年,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
积极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密切教育、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农林类职教的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围绕上杭产业基地建设,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扩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的能力。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有行业发展需求、有社会效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加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
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
积极推进国家示范专业创建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工作,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骨干、重点专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及时、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
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省级重点专业达到2个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国家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1个以上。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校企合作。
积极组建职教集团,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校企合作项目。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
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的制度。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
继续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中国龙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等企业联合办学。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2校企牵手”活动,与20家企业、2个行业协会建立紧密型联系。
到2014年,实现职业学校有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建立并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制度。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区域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
到2012年职业学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的融通。
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
支持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完善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县技能大赛,并积极参与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一批技能标兵。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
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实习等方面相互衔接。
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成人专科教育的规模,选择部分领域、专业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培养中小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
第五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十六、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完善终身教育发展机制。
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学习者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机制,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要。
将终身教育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与评估体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
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
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
积极发展职工书屋、农家书屋,开展全民读书活动。
十七、构建终身学习平台
建设上杭开放大学。
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上杭开放大学。
建设终身教育资源库和学习超市,做好终身教育课程和网络学习课件的开发工作。
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与评价制度。
推进各类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
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施教机构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广泛开展有组织的终身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客家缘文化中心、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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