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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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放救助权力和资金,更能增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可以按照乡镇的人口基数每季度下拨一定金额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
2、规范救助程序。
在救助窗口前移的情况下,细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必须要严格地经过村(居)群众代表评议和公示程序,让受助对象和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既不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拖延、推诿,也严格禁止和防范基层民政人员对不符条件人员徇私舞弊。
3、严明基层责任。
县民政部门在规范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公示的同时,要明确职能职责,促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实施救助,此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程序规范力度,防止评议、公示工作走过场,将临时救助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坚决从严追究工作责任。
4、强化工作监管。
在下拨小额救助资金时,县级民政部门对已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准确、救助是否及时。
结合检查的结果上浮或下降直至取消该乡镇临时救助资金。
这样,既能掌握全县的临时救助工作情况,又能最大限度的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
5、坚持救助原则。
对于不符救助实质条件无理取闹人员,在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坚决支持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救助政策准确有效落实到位,不致成为个别人的“唐僧肉”。
(郑明波)
扩展阅读: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社会保障专业社会救济期末测试
学期论文资料
班级:
社保C092
姓名:
郭亚敏学号:
098422
论文题目: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
的问题及完善建议附件:
1.学期论文;
2.原始文献复印件。
成绩评定:
附件1:
学期论文
摘要: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长期生活救助、专项分类救助和临时应急救助为基础的社会救助框架。
但从整体上讲,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有待完善,距一个科学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将就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就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社会救助低收入制度体系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与物资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及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救助建设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从最初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发展到目前的专项救助等,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社会救助体系,确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急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济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并与慈善事业相连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在各救助项目综合的基础上逐渐发丰富并最终确立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起步较晚确立的时间较短,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下面就针对救助主体及救助资金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社会救助主体过于分散,救助力量行不成优势
当前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分别由民政、教育、司法、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自成体系开展社会救助,这种体制引发了两个明显弊端:
一是管理机构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个个救助主体之间互不衔接,使政府在救助实践工作中主体地位不明显,从而综合救助能力减弱。
二是由于明确责任主体救助工作相互交
叉,使得有限的救助力量和资源出现严重的浪费。
如每年春节慰问中民政部门慰问低保户、工会部门慰问困难职工、残联慰问残疾家庭结果出现重复慰问甚至出现一户同时得到4个部门慰问。
2.运行机制头绪过多,形不成救助网络
各救助主体分别向各自对象施救救助方式各异、标准不一容易出现应救未救或救非所求现象影响救助实效性救助制度分布在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群众难以掌握政府难以统管容易使救助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偏低救助工作存在着单一性、临时性、分散多头、既重复又遗漏等弊端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情况少数部门缺乏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5
3.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
我国社会救助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社会捐助比例较小。
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多以及贫困原因的多样性,尤其是农村地区贫困人群分布的复杂性,使得以政府为唯一救助主体的作用有限,从客观上决定了民间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
而现阶段政府与慈善机构责任的模糊,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干预抑制了我国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都是不利的。
4.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水平偏低
首先救助资金投入仍不足。
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比例约占全部支出的5.48%,而埃及是11.97%,泰国是7.24%,马来西亚是7.20%。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财政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支出比例明显偏低。
我国社会救助资金占GDP的比例更是不足0.2%,低于越南、蒙古等周边发展中国家,属于世界上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
另外救助水平仍偏低。
根据民政部20__年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__年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3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41元;
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补助为49元。
虽然这一标准较前几年在逐渐提高,但仍远低于当年的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
二、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下面就针对上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1.大力动员社会力量
在社会救助中,加大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合作。
政府部门更多体现的是法定与主导的责任,民间组织更多体现的是道义与补充的责任。
要真正既体现双方的责任,又使两者更好的结合,则要做到:
①政府部门在直接提供财源的同时,也应采用间接方式,如税收杠杆的调节向提供捐款的高收入者或组织减免税收,鼓励个人及企业以自命名的方式设立基金会,以激发救助的恻隐之心。
②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只要出现需要救助的事由,政府应毫不犹豫地承担责任,不应先等民间救助时再承担责任。
2.进一步扩大救助形式
除了实物与现金救助外,还应扩大救助形式:
①发放代金券。
主要表现于向受助者发放只能用于满足某种特定需求的代金券。
如现阶段各地创办的“慈善超市”等,代金券的救助形式可避免现金援助方式下可能被挪用的现象,因而此救助形式发展迅速。
②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不仅体现在灾害救助中,还适用于一般性社会救助。
主要表现为苦难群众提供相应的公益岗位或其他工作岗位。
③公共服务外包。
一些需要救助的对象可能需要相应的生活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其需求。
一方面须通过政府买单的形式使相应民间组织给予老年人、残疾人、流浪儿童服务救助,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力量。
3.确立科学的救助标准
改变现行救助水平低,覆盖面窄的问题,就要确立科学的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的测量应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为依据。
在静态的测量方面,应以社会平均收入为基础,以各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和支出等为参数,确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动态的测量方面,应根据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动和物价的波动以及家庭支出等情况,每年进行相应调整。
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实行动态花的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合理分担救助资金
①在垂直分担方面,建立中央主导下的地方分责制。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收入,尤其是尽快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二应减轻基层尤其是县、乡级负担,适当将负担转移至省、市级。
②在平行分担方面,应改变同级政府间责任不均和低财政收入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的问题,一是创设社会保障税,政府收税,建立专项社会保障基金,统一调配。
二是中央应继续加大对东西部贫困地
区政策倾斜,真正体现社会救助作为二次分配的意义,缓解地区差异与贫富不均带来的问题。
5.完善社会救助立法
社会救助立法解决的是社会救助的定性与定位问题,政府责任问题,公民的社会救助权利问题等。
现阶段只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升到了法规规范的层次,因而立法问题则成为当务之急。
①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工作。
目前《社会救助法》的草案虽已在审议当中,但关于具体法案内容还出现了许多争议,对这部法律应该更多对确立政府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规范,所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应是政府对公民的社会救助责任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如果更多注重于将救助工作的细节统统纳入这个“筐”中,实际会使法律中有歧义的地方增多,加大社会救助立法难度。
②完善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法律条款。
社会救助与政府责任、商业保险、慈善力量息息相关,在完善《社会救助法》的同时,相关法律条款如《社会保险法》、《慈善事业法》以及商业保险的立法等都应该给予重视并相关联。
三、总结
真正科学、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仅在于制度的完善,法律的规范,更在于政府真正体现其服务于民的执政责任,民众发挥其主人翁的精神,呼唤全社会的良知,激发整个大家庭的互助氛围,来共同编织好这道安全网。
附件2:
原始文献复印件
关于推进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思考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11-2610:
51:
00]作者:
薛保社编辑:
studa0714
一、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内涵
社会救助体系,指的是由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
在我国现阶段,新型城乡救助体系则是指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城乡一体化
新体系以城乡协同发展、共同促进为主线,把广覆盖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目标任务,致力构建统一的社会救助框架,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相应救助。
如:
体系中除了要求原有的低保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外,又特别针对农民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等。
(二)组织网络化
新体系对原来多头管理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党政领导、民政综合管理服务,劳动、计划、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参与,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强化了统筹力度,密切了部门关系,通过大协调,真正形成了大救助格局。
(三)保障制度化
一是把救助体系的长效功能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既使之保持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联对接,又着眼于体系的动态正常运转,保持它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讲究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救助多元化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调救助种类的多样化。
要求以低保为基础,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加快建立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多种类别的专项救助。
二是强调救助形式的多渠道。
要求坚持救助与互助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
三是强调救助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是实施救助的主体,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支持体系建设。
三、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记,同时又是衡量社会与经济、城市与农村是否协调发展,能否相互促进的重要尺度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能有效地缩小城乡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减少城乡在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方面的不公平,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这与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行动目标一致,应作为其中的一项必要内容。
(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职能的一次重要回归
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责,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是政府行为。
这一转变表明,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为公众减少社会风险,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职能的强化,把“该管的事管好”,使真正的政务成为政府的要务,这是政府职能由异化到回归的重要标志。
(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另一部分贫困群体。
面对现实,如何缓解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我们不能对低保户、灾民、“五保”、“三无”人员,贫困学生视而不见,也不能对偶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群置之不理。
以仁爱之心关怀他们,以援助之手救助他们,是党的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当然之责,也是社会公德所提倡的。
(四)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对现存社会救助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从体制、机制上革除旧体制的弊端,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形成了统筹安排,协调有序的社会救助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经济应发展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有加大社会救助投入的经济实力;
同时,社会资金雄厚,民营企业大量存在,它们有回报社会,救助贫困的要求。
四、构筑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社会救助资金缺口大,这是我国构筑社会救助体系面临的最大难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养老金的征缴每年增加大约150亿元,但支出的缺口却在400亿元左右,现存结余的几百亿养老保障,如果没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不了一两年就会支出殆尽。
由于体制转轨,失业下岗人员数量增多,今后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需要量还会持续增长。
(二)各种救助制度不完善、不系统
目前,我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各种救助制度、救助政策及救助体系相互衔接还不是很好。
政府各部门只注重本职救助工作,相互之间不能很好协调,没有形成合力,造成救助资源浪费,救助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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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不平衡
比如,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政府给予补贴,而农村低保户不是集中供暖,一般靠燃煤取暖,就得不到政府的补贴,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四)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康运行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不健全
规范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城市救助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
当前,行政监督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制度,造成社会救助监督不力,救助资金浪费。
五、推进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确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救助新理念
政府各级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
提高认识,开展工作,才能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尽职尽责地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二)进一步赋予救助对象平等的公民身份,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并尽快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
第一,需要继续强化对救助者平等公民身份的尊重。
目前,民政系统在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上采取了家庭收入调查和对初检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张榜公示的程序。
这种做法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嫌。
第二,在保证救助对象权利的同时,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并增强责任承担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三,社会救助的制度体系应该尽快覆盖到农村居民。
无论是最低
生活保障救助、流浪救助,还是其它临时性和突发性救助,都不应该局限于保护城市居民。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没有涵盖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越是完备,就越是不公正。
(三)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通过救助对象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来不断降低管理成本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这就从法规上明确了落实低保资金的主要责任在地方。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对低保的投入。
省、地、市、县的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在中央补助资金下拨后,各地应根据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及时足额地予以安排。
对于仍然存在的缺口,要立足自己解决、从快解决,不等待观望。
救助资金要列足,也要用好;
既不能不列不支,也不能列而乱支。
要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关键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部门要协商财政部门加快建立低保资金管理专户,将上级补助金和本级预算资金全部划入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要制定完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措施,强化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挪用、挤占现象,严格查处徇私舞弊和贪污侵占行为;
要探索实行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完善社会化、信息化的服务网络,实现资金的公平、准确发放。
(四)依托社区,完成多方面的资源整合,构筑多元化的社会保障网络
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实施规模宏大的社会救助体系单靠政府行为、失业保险部门和城市低保的力量来承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全社会筑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城市失业社会救助体系。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以城市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平台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子。
它在保障城市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满足城市居民的各种服务需求,大批量地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失业者求职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积极发展开拓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是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发挥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等社会与经济多元效益的综合平台,已经成为推动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规范化、产业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社会保障要依托城市社区平台,用微机化、网络化来实现,它不仅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保障对象的核定、保障金的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变得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而且还可以有效地杜绝具体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
(五)增加城乡救助体系的科技信息含量
在全国基本实施应保尽保以后,管理手段普遍滞后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要动态管理上千万的低保对象,如果不依靠计算机实行信息网络管理,就根本无法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一些地方之所以能够进行比较规范的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由于他们注意加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从而未雨绸缪,掌握主动,使低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把建章立制放在重要位置,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救助法规体系。
一是根据自身实际和条件,尽快制订出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归并与现阶段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办法。
二是加大医疗、教育、就业、就学、法律等专项救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专项社会救助的作用。
(七)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积极为贫困户创造就业岗位
当前,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正持续着经济转型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过程,企业中的失业者大批量以“下岗”的方式存在,正式登记的失业者比例不高。
由于下岗职工的情况比较复杂,职能部门在对其实施保障的过程中,经费来源和管理都相当困难,很容易造成保障经费来源的不稳定等诸多问题,出现积重难返的严峻态势。
针对这些棘手的问
题,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从大局着眼,停止目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者采取的各类短期行为和不规范的保障方式,代之以在城市中建立和实施“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三位一体的、统一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应积极开拓公益岗位,为城市贫困人口就业创造条件,使他们早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一、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内涵社会救助体系,指的是由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
二、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城乡一体化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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