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托管供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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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托管供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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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整
1、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若协议签署前,乙方已按照被本协议所替代的协议(含续签前的协议)向甲方交纳过保证金,则这些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协议的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本协议约定的数额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补足。
乙方店铺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本协议提前终止。
1、乙方服务开通之日以甲方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乙方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并经“百邦超配商城”审核。
3、乙方提出续展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
4、乙方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百邦超配商城”审核的,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任何店铺服务。
甲乙双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双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商品在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形式
供货:
是指乙方利用甲方网站资源将产品提供给甲方,甲方通过公司指定商城进行批发或零售;
甲方是指以郑州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百邦超配商城,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百邦超配商城包含了郑州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上盖章的公司为准,乙方同意百邦超配商城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百邦超配商城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
郑州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百邦超配商城所有公司的授权人,有权代表百邦超配商城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合作协议、负责财务对账、收取费用、向乙方下达指令、向乙方发出通知、发布规则、接收乙方通知等)。
1.1在供货模式下,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前端网站:
提供前端网站特定入口修改产品库存,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2)交易平台:
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物流配送、自提及货到付款服务。
详见《配送服务协议》。
4)代销商品。
乙方将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商品给甲方代为销售。
5)开具发票:
零售业务甲方统一以甲方名义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
1.2双方同意:
1)1.2-3项的服务由着郑州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并并直接与乙方结算;
同时提供服务业发票。
2)甲方销售乙方货物的,甲方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约定成本与乙方结算,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成本结算按以下第种方式:
1每批(件)商品按照固定价格结算,详见具体采购单
2每批(件)商品按照销售额*(1-佣金百分比)结算。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业务划分规定向各方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郑州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内做出之任何行动、指令,乙方皆视为百邦超配商城之行动、指令予以遵守及承认。
2.乙方供货类目与甲方毛利保证率
2
2.1乙方供货的类目及商品须遵循以下规定:
1乙方供给甲方商品禁止出现假冒伪劣商品;
若出现皆视为单方违约,并承诺假一赔二十,甲方同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责任违约金。
2乙方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合法、可销售的许可;
2.2以下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可在甲方指定网站上经营的商品类目清单。
(另付)
3.收费标准与结算
1
3
3.1平台使用费
平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年(按合同生效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
乙方首次平台使用费须于合同生效后7日内交付甲方,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足额交付。
3.2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人民币元。
在合同终止且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乙方,且乙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
发生本协议约定情形,甲方扣划了保证金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销售款中扣划。
3.3毛利保证率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毛利保证率标准为:
乙方在供货模式下的产品销售额×
产品对应的佣金比率(见本协议第2条列表)。
3.4分期信用卡支付服务费
如乙方申请销售支持信用卡分期支付,须按向甲方缴纳每笔订单金额的%的服务费。
3.5其他费用
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向乙方收取的其他费用(详见协议附件)
3.6结算方式
3.7.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作为结算方式。
1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日为次月____号。
2自合同签订日起,每_____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7.2结算条件:
1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双方核对一致后安排付款。
2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
可结算金额=本期结算订单总销售额-累计销售退款额相应的扣点-其他相关费用。
4.乙方资质
4
5
4.1基本资质
1乙方须具备纳税人资格;
2必须有产品的销售资格。
4.2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即乙方相应可证明其向甲方提供商品属合法经营的当期合法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或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
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立即注销该乙方帐户,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品牌授权等);
3乙方所经营门类商品国家需要具备的相关认证;
(见附件)
4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5.3如乙方所提供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文件已经失效,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重新提供一套经有关部门、单位年检、年审、重新认证、授权的相应证明文件、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甲方进行年度核对及备案;
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或提供文件不及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2.1.1合同生效及乙方的资质通过甲方审查后,乙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的用户名登录后台操作.
2.1.2甲方保证不对乙方经营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供货商商品版权及商标权。
2.1.3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甲方将在甲方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乙方。
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在五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的方式表达异议并暂停使用甲方资源和服务,甲方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告知乙方继续按变更前的协议履行。
乙方继续使用甲方资源或服务或五日内无书面通知的将表示乙方接受协议的变更。
任何变更一经乙方前述行为承认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乙方和甲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不涉及乙方与甲方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2.1.4甲方有权让第三方代甲方履行供货模式下的权利和义务或有权将供货模式下为其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亦可向第三方转让供货模式下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源,甲方转让时以保证乙方继续使用该资源为原则。
2.1.5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
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
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乙方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2.1.6乙方在供货模式下对甲方资源和服务的使用为非独占使用,甲方有权将该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2.1.7甲方有权为供货模式下所销售的商品办理相关保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等手续。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
2.2.1“用户名”:
即乙方完成商家注册流程后,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密码共同使用的帐号名称,又称“商家用户名”。
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的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用户名,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2.2乙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2.3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的销售权,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均为获得合法授权的正版商品或具有合法授权的其他商品,不得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
2.2.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
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承担一切后果;
2.2.5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2.2.6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商品信息(价格库存生产日期等先关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2.2.7乙方在此授予甲方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甲方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2.2.8乙方保证按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履行退换货等售后义务。
2.2.9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之“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任何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视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2.10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2.2.11乙方承诺并未隐瞒任何的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
2.2.12乙方商品价格有变动时需及时后台更改或向甲方提供价格信息变更通知,如不及时通知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损失保障,或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接触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和损失;
5.违约责任
7
7.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冻结账号、资金冻结、终止合作、支付赔偿金等处罚。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甲方被顾客投诉、起诉的:
甲方有权选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法院判令支付的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商誉补偿金(计算标准为:
本合同签订后至违约行为发生时为止供货模式下销售产品的总金额×
5%),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资金。
若乙方的前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一并赔偿。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出面解决上述诉与非诉纠纷,指令乙方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权利人或顾客)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一切合理支出。
7.2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一定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存在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提供甲方销售的产品被政府或相关有权机构检出有质量问题的;
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
甲方可作下列处理:
7.1
7.2
7.2.1甲方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删除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
若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2.2若经查投诉属实,甲方有权采取包括:
1)解除本协议;
2)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3)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到上述行为发生时为止乙方通过供货模式销售产品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7.3因发生以上条款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7.4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5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6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有限责任
8
8.1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甲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2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和因此原因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对其造成的损失。
8.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甲方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8.1
8.2
8.3
8.4
8.4.1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8.4.2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8.4.3XX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8.4.4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8.4.5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7.协议的终止
9
9.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双方若续签新的合作协议需提前15天,双方的结算以合同期当天为截止,未使用完的保证金计入新协议中,乙方须补足新协议中保证金。
若双方不再续签协议需提前15天通知,结算以合同到期当天为截止,甲方退还乙方的保证金,30天后甲方应付清乙方所有货款,做好清仓退货处理。
9.2如果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结款条款仍应有效,甲方和乙方仍应遵守。
9.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9.4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9.5本协议规定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的,该方行使单方解除权且双方履行完协议解除的善后义务以后,本协议终止。
8.不可抗力
10
10.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9.争议的解决
11
11.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11.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1.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0.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2
12.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2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本协议附件包括:
及甲方制定的、规范双方合作的所有规则,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本协议下的签章视为已阅读并明确理解附件内容,且同意上述条款。
12.4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本协议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通知,均须到达该方的下列地址方视为有效: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12.5本协议一式3份,乙方执1份,甲方留存2份,三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郑州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章视为甲方全部公司已盖章)。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百邦超配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供货版)附件
之
供应商(乙方)应提供的合法资质文件
1.基本资质证件---签约供应商为所经营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家
证件名称
资质要求及涉及类别
1.1
营业执照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每年3—5月进行年检;
如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1.2
税务登记证
有效期内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1.4
卫生许可证
所有食品类
用品类部分商品提供:
纸类/美容护肤类/清洁用品类/一次性用品类
1.5
生产许可证
食品类(QS标致):
所有包装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
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
用品类:
助力自行车/电热毯/压力锅/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1.6
检测报告
所有在店经营的商品的检测报告;
有效期内;
(食品类检测报告有效期半年,用品类商品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
1.7
商标注册证
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相同;
如不同,需提供授权使用或转让使用证明
1.8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1.9
产品执行标准
所有进店经营的商品的执行标准
2.基本资质证件---签约供应商为所经营商品的代理商
资质要求及涉及类别
提供签约供应商和生产商的营业执照
提供签约供应商和生产商的税务登记证
2.3
提供签约供应商和生产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4
提供签约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
2.5
食品类(QS标识):
生产许可证:
2.6
2.7
2.8
提供生产商的条码证书;
2.9
2.10
授权委托书
授权有效期限内;
授权方盖章确认
3.特殊资质证件---特殊商品进店经营所必须提供
涉及商品类别
3.1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类
3.2
音像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类
3.3
图书经营许可证
图书制品类
3.4
邮电部入网证
电话机/传真机类
3.5
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CCC)
插头插座/开关/电动工具/电冰箱和商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暖饮水机/电饭锅/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乳胶制品(橡胶避孕套)
3.6
化妆品卫生审核备案证明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类
3.7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化妆品类(染发/烫发/祛斑/防晒/美乳/苗条/生发等)
3.8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类
3.9
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清洁用品类(消毒剂/洗洁精等)
3.10
在京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审核登记备案证明
卫生用品类(纸类/卫生棉/化妆棉等);
急救用品(绷带/纱布等)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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