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职组“导游服务”项目竞赛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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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项目竞赛方案(定稿)
第一部分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导游服务(普通话)。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为福建省各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充分展示专业技能的平台,提高高职学生导游服务技能;同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旅游专业师生和旅游行业企业专家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密切各高职院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海西旅游建设服务。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理论考试和舞台现场讲解的比赛形式。
参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理论考核、景点讲解、个人才艺展示等三项内容的比赛。
(二)竞赛内容
比赛由理论考核、景点讲解、才艺展示三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具体如下:
1.理论考核:
30分,时间为1小时。
理论考核全部为选择题,采用纸笔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
2.景点讲解:
50分。
时间为6分钟。
内容包括个人介绍、景点讲解、综合知识问答和仪容仪表。
(1)个人介绍:
时间:
1分钟。
在景点讲解前,要求参赛选手在1分钟之内进行个人介绍和个人展示。
注:
为保证比赛公平,选手在进行自我介绍时不得报自己的学校名称或参赛队名称,否则酌情扣分。
(2)景点讲解:
时间:
5分钟。
内容由参赛选手在规定的福建省导游资格证考试九个景点中选取,并根据不同游客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5分钟讲解。
景点讲解范围为福建省九大旅游景点,具体是:
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
参赛选手可从上述景点中自行选取一个景点进行准备,并于报到时将选定的景点(或景点局部)及所备多媒体资料提交组委会。
现场讲解时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下列讲解对象之一:
中学生修学团、中老年观光团、亲子度假团、商务考察团,讲解时间为5分钟。
参赛选手自备多媒体景点图片或影片,不得加其它文字和背景音乐。
(3)综合知识问答:
时间:
3分钟。
由参赛选手现场回答有关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方面的问答题各一题,每题5分,共10分。
导游业务包括导游服务规范和应变能力,并涵盖旅行社业务常识和相关领队业务知识。
(4)仪容仪表应符合导游职业规范。
3.才艺展示:
20分,时间为4-5分钟。
参赛选手可结合导游职业特点,展示个人才艺,如舞蹈、唱歌、书画表演、乐器演奏、朗诵、魔术杂技、相声等。
才艺展示自备器具,在导游工作中不便于携带的乐器不得使用。
5分钟到时停止表演(必须由参赛选手个人单独表演)。
(三)竞赛参考用书
导游知识专题,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导游理论与实务,生延超、范保宁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
导游法规知识,本书编写组,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年7月第2版;
新编导游服务,福建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主编,海峡文艺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新编导游基础知识,福建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主编,海峡文艺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新编政策与法规,福建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主编,海峡文艺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四、竞赛规则
竞赛选手报到后抽取考试顺序号(具体时间报到时另行通知)。
竞赛当日一律凭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并在裁判人员指导下积极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1.理论考试环节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考试顺序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理论考试。
2.景点讲解环节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考试顺序号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签到等候比赛。
进入比赛现场再抽签决定讲解对象,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后,立即进行比赛。
3.才艺表演环节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考试顺序号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签到等候比赛。
工作人员根据出场顺序引领选手进入考场,待比赛指令发出后立即进行比赛。
4.比赛现场操作违例扣分办法
参赛选手必须自觉遵守大赛规则,凡有下列行为者,均作扣分处理:
(1)个人介绍只报参赛选手的姓名和顺序号,不得报参赛队名称,违规扣1分,限时1分钟。
(2)景点讲解:
讲解过程中不得报参赛队名称,违规扣1分,景点讲解限时5分钟,时间到即停止讲解。
(3)知识问答每题限时30秒,超时停止答题。
(4)才艺展示限时4-5分钟,时间到终止本环节比赛。
(5)比赛在指定场地进行,参赛选手所需的演出器材及音乐(录音光盘)一律自备。
上述现场违例行为由现场监考人员负责记录,现场裁判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5.由于现场设备故障影响选手正常比赛的,由比赛领队和裁判组交涉,经裁判组同意后,选手可以将此环节重新展示,裁判组重新打分。
五、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由大会指定,并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
同时,提供所有参赛选手候考室1间,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二)竞赛设备
竞赛设备由大会提供。
大会提供的设备包括电脑、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手提电脑2台、领夹式麦克风、无线麦克风等。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评分办法
景点讲解,裁判5人,每位裁判所给分数求和平均后为该选手得分,平均数小数点保留到2位;才艺展示,裁判3人,每位裁判所给分数求和平均后为该选手得分,平均数小数点保留到2位。
比赛成绩按大赛组委会规定公布。
(二)评分标准
1.理论考核:
30分,按卷面成绩计算。
2.景点讲解:
50分,其中自我展示10分、语言与仪态10分、景点讲解20分、综合知识问答10分。
(附表一)
3.才艺表演:
20分,其中形象4分、现场表现6分、专业素养10分。
(附表二)
七、奖项设置
按“2012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规定执行。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参赛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2012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3.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赛项执行组提出复诉。
4.参赛队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九、竞赛成绩发布
按“2012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严肃的处理。
(二)裁判员
1.遵守裁判规则,尊重参赛选手,维护竞赛秩序。
2.在执裁过程中,排除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杜绝不正当行为。
3.违反裁判规则,营私舞弊,将受到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领队和参赛选手
1.服从指挥,文明礼让,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
2.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不得违规作弊。
如发现作弊将视情节扣分,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中如发生争议,现场以裁判为准,重要事项以仲裁组裁定为准。
二、赛场环境
舞台喷绘背景
三、竞赛技术平台
提供导游讲解所需的演播设备、多媒体设备、电脑、灯光、音响、手提电脑、领夹式麦克风、无线麦克风等。
第三部分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竞赛采用个人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
2.参赛队名称:
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3.参赛队组成:
参赛选手为2012年高职高专在校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每个参赛学校最多只能选派2名参赛选手参加比赛。
4.每个参赛选手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5.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选手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6.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指导。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抽取比赛顺序号,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规定开始竞赛。
5.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6.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资格;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7.参赛选手完成竞赛,大赛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清点工具、设备等,参赛选手签字确认;工具、设备损坏的,须有实物存在;工具、设备丢失的,参赛选手照价赔偿。
四、裁判员须知
1.热心竞赛裁判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本项竞赛规则,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
4.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5.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四部分竞赛操作流程
一、竞赛准备
竞赛当日一律凭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并在裁判人员指导下积极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二、竞赛检录
每次比赛前15分钟,参赛选手凭参赛证、顺序号两证齐全进入赛场,到达指定地方进行检录。
三、等候竞赛
1.理论考核: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检录,按顺序号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景点讲解: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根据工作人员指示进入候考室,并进行抽签决定讲解对象(四选一)。
选手按顺序号依次出场,先进行自我介绍、景点讲解。
讲解结束后,选手不用离场,现场抽题进行知识问答,知识问答环节结束后,选手退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此环节,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
3.才艺展示: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根据工作人员指示进入候考室,依次进行才艺展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四、正式竞赛
1.理论考核:
凭选手号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笔试,考试时间为一个小时。
2.在景点讲解前,要求选手在1分钟之内进行个人介绍和个人展示;景点讲解时间5分钟。
3.景点讲解结束后,选手不用离场,现场抽题进行知识问答。
4.才艺展示环节时间为3-4分钟,由参赛选手单独完成。
时间到停止表演。
五、提交竞赛成果
大赛评分标准由组委会制定,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
参赛选手的名次依据各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
当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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