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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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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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术语解释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
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
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4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5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需租用起重机械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手续齐全、安全状况良好的起重机械,并将起重机械的有关手续、技术资料复制存档备查。
使用单位在租用期间应按规定开展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月检工作。
1.7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施工设施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作业期间须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职责分工
2.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起重作业方案,同时落实安全措施,并对设备完好性负责。
2.2基层单位负责对起重作业提出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起重作业许可审批。
2.3二级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起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组织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一级起重作业。
2.4机动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
2.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6安全监察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
2.7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2.8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核并审批公司直管项目的大、中型起重作业施工方案。
2.9监护人会同起重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护。
3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
3.1安全管理
3.1.1进行起重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管理台账,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1.3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1.4大、中型整体设备吊装、特殊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应按交底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及各有关单位的安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审批。
作业时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变更方案内容。
3.1.5施工单位应于起重作业前向参与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备查。
3.2施工各相关单位应对作业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认措施落实。
其中,大型吊装应由吊装工程师现场确认索具卡具等级、检查配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确认内容包括:
3.2.1起重指挥、司索(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指挥人员是否佩戴明显的标志。
3.2.2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的完好状况。
3.2.3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3.2.4支车占位地点强度,采取的加强措施是否有效,支腿伸出水平情况。
3.2.5核实天气情况。
3.3安全措施
3.3.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3.3.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3.3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3.3.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3.3.5如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离开岗位。
3.3.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3.4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3.4.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4.2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方案编制人员协商解决。
3.4.3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3.5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3.5.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5.3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3.5.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3.5.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5.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5.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
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项目
输电导线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米)
2.0
3.0
4.0
5.0
6.0
7.0
8.5
3.5.8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3.5.9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5.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5.11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5.12遇5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3.6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6.2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起升吊物时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6.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3.6.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3.6.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3.6.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
3.6.7除具有特殊结构的吊物外,严禁单点捆绑起吊。
3.6.8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牵引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3.7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3.7.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3.7.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有效锚定。
3.7.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7.4应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3.7.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3.8《许可证》办理程序
3.8.1《许可证》由属地单位任务派出部门提供,由作业负责人填写。
3.8.2司索人员、起重司机、起重指挥或其它操作人员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在许可证上签字。
3.8.3属地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确认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排监护人员并签字。
3.8.4作业负责人对所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签发许可证。
3.8.5作业完毕后,属地监护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遗留隐患,在《许可证》全部四联的“完工确认”栏中签字,并将持有联交单位任务派出部门存档备查。
4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
5附件
5.1燕山石化吊装作业许可证
5.2《许可证》分级、确认、审批表
5.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5.4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附件5.1
燕山石化吊装作业许可证()级
编号
属地单位
作业单位
具体地点
作业内容
施工监护
属地监护
最大吊装质量(最大货物质量╳1.25)
吨
时间
自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危害
识别
□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设备损坏□物体打击□夜间作业□环境污染□粉尘□高温灼烫□中毒窒息□射线伤害□机体毁坏(□机体摔伤□互相撞毁□断臂□倾翻)
□着火爆炸□吊物失落□挤压伤害□触电□塌方□其他:
安全条件确认
是
1.吊装准备
□夜间照明能保证作业需要
□支腿处的地面平整、坚实
□已核实货物及吊装附件重量
□需附安全方案;
□需附图纸
□支腿支撑加固已落实
□最差角度载荷满足吊装货物重量
□需附应急方案并落实
3.吊装区域
□起重设备已按前述要求核准
2.起重机及人员
设□路障□警戒线□警示灯
□起重设备已进行日常检查
□已确定作业人员的任务
□是否需要梯子或脚手架
□吊索具及其附件已核实、检查
□已确定吊装作业负责人
□警戒区域涵盖旋转半径
□已考虑吊物规格\重心\平衡
□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吊装交底培训
□已考虑辅助工具和设备
□已明确货物捆绑\固定方式
□起重司机身体状况良好
□吊装中有障碍,已定措施
□已制定吊挂货物规则\方法
□指挥\起重司机\司索持证上岗
4.关键性吊装作业
□已明确货物吊运路线
□起重操作室能看清指挥信号
□已制定关键吊装安全方案
□脱钩是否需要辅助用具
□有克服吊装盲点的措施
□已安排各方监护人
□有可能倾斜的带柄货物
□已明确吊装指挥人员
□输电线路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已检查放置地点、支撑物
□已明确指挥信号
□已落实管道、线缆防护措施
□已落实作业区地下设施防护
□采用无线电通讯工具
5.补充措施(请注明)
□需要货物缓冲防震保护
□吊装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经日检可靠
□天气情况适合吊装
确认
签字
本人持有与作业相符的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已阅读许可证,确认所有条件可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司索:
起重机司机:
起重指挥:
属地
已收到许可证,确认与本单位相关的措施可靠并已落实,建立了应急联系,并安排了监护人员。
属地单位:
确认人:
年月日时
相关单位:
作业
负责人审批
作业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监护变更
属地:
施工方:
属地监护完工确认
确认现场未遗留安全隐患,许可证关闭。
说明:
1、本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实行一点一票。
2、监护人变更需重新确认安全条件,并签字;
变化时收回《许可证》并注明重新办证。
3、作业机具、人员、安全条件不变时,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本证一式四联
,作业单位、起重指挥、属地单位和施工方监护人各执一联;
作业结束,属地监护在四联的“完工确认”栏中签字,并将持有联交回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本证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5.2
《许可证》分级、确认、审批表
分级
作业类型
属地及相关
单位确认
审批人
一级
(1)大型吊装作业;
(2)特殊吊装作业(其中工装置内,吊物质量≥5吨)。
设备管理部
门负责人
二级单位分管业务负责人
二级
(1)中型吊装;
(2)开工装置吊物质量<5吨;
(3)停工检修装置、罐区内吊装作业;
(4)生产装置、罐区外(不含特殊吊装作业)的小型吊装,且作业区域安全距离内无生产、生活及其它设施、建构筑物、危险物品等。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设备管理人员
作业基层单位负责人
三级
生产装置、罐区外或基本建设项目封闭区域内,除特殊吊装以外的小型吊装作业,且吊装作业区域安全距离内无在用生产、生活设施及建构筑物、危险物品等。
属地班组长
基本建设项目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属地单位为建设单位项目部。
由项目部按上述原则确定区域内属地确认会签人员。
附件5.3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5.4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年月制度检查底稿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底稿
制度制定部门(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序列号
制度管控要求
检查步骤与方法
执行单位
检查样本/现场
检查结论与整改意见
执行点检查结论
问题描述
原因分析
整改意见
及建议
2
责任分工
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落实安全措施,对设备完好性负责。
检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设备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
方案、措施、记录
2.2
基层单位负责对起重作业提出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作业票证
基层单位
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作业票证
2.3
二级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起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组织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检查二级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
二级单位
记录、票证
2.4
机动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
检查各项台账
机动和车辆管理部门
台账
2.5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检查培训记录
记录、证件
2.6
安全监察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
2.7
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检查起重机械台账、技术档案
记录
2.8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核并审批公司直管项目的大、中型起重作业施工方案。
检查大、中型起重作业实施方案
2.9
监护人会同起重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护。
检查现场监护落实情况
监护人、起重指挥、司索、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现场
3
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理
3.1
安全管理
3.1.1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检查风险分析结果
3.1.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管理台账,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各单位
3.1.3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检查证件是否合格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证件
3.1.4
大、中型整体设备吊装、特殊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应按交底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及各有关单位的安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审批;
公司直管项目的大、中型起重作业施工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并审批。
检查吊装方案
方案
3.1.5
施工单位应于起重作业前向参与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备查。
检查交底记录
3.1.6
施工各相关单位应对作业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认措施落实。
起重指挥、司索(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指挥人员是否佩戴明显的标志。
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的完好状况。
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支车占位地点强度,采取的加强措施是否有效,支腿伸出水平情况。
核实天气情况。
检查现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3
安全措施
3.3.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起重指挥人员
3.3.2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如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3.4
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3.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方案编制人员协商解决。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3.5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
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起重操作人员
3.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5.3
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3.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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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燕山 石化 起重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