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0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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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有关管辖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
A、王苗与何鑫在协议离婚后,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发生争议,二人合意约定由A区法院来管辖案件。
由于超出了协议管辖的法定适用范围,因此其约定无效
B、王某诉赵某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案,赵某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若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应属于本院管辖,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可以审查
D、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第3章>
管辖恒定
①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此外,依据《民诉解释》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因此选项A中的情形符合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3.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第14章>
第1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C
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
B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项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4.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B、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无须取得执行依据
C、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A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的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A项错误;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第512条第1~4项的规定,C、D项正确。
5.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哪一个?
A、法院依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B、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依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
C、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针对该和解协议起诉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各自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重新起诉
第15章>
第3节>
上诉案件的调解
①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二审中的调解书一旦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但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③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应当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二审撤回起诉后,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
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43题.单选)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第16章>
第4节>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及管辖法院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诉讼中止和当事人的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可见,本题中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乙县法院,A选项中乙县法院向甲县法院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
在本题中存在两个案件,一是成某诉罗某借款纠纷
7.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6题,单选)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第18章>
支付令的发出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所以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B选项也是错误的。
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此种异议既包括否认支付令所载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认可法律关系但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C选项属于后者,陈某异议成立,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所以,C选项错误
8.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6题,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44条以及《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请,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本案审理,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
9.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向小张送达判决书时小张不在家,小张17周岁的女儿可以代为签收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转交
C、张明在诉讼中委托张伟、张亮为其诉讼代理人,则法院在送达本案诉讼文书时可以送交张明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伟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亮签收
D、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第9章>
送达方式
考查几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A项错误。
B项正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
C项正确,符合《民诉解释》第132条的规定。
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30条第1款的规定,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可以签收诉讼文书。
10.2018年6月世界杯期间,单某向同事何某借款3000元用于购买足彩,到期后迟迟不还,何某无奈之下将单某诉至A区法院,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书,何某收到邮件后打电话给法院进行确认,但单某未予回复。
开庭当天,单某未到庭,法院遂对单某作出缺席判决,且仅在判决书中记载了单某和何某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裁判主文。
单某得知该判决后,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A、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用电子邮件送达开庭通知书的做法违法
B、A区法院的判决书太过简化,不符合法定要求
C、单某应当向A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基层法院无权审理再审案件
D、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进行电子送达时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但需确保当事人收到送达的诉讼文书。
②《民诉法解释》第282条规定: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③《民诉法解释》第426条规定: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故适
11.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第5章>
第5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因此D项正确。
12.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
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
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
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
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
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
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
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
因此,答案为C。
13.张某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丢失,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受理后立即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且将公示催告期间定为60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若张某将汇票没有丢失而是不慎损毁,则法院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可以少于60日
B、若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依职权组成合议庭作出除权判决
C、若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D、因发生意外事件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9章>
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和条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除权判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而不能依职权作出,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法院径行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60条的规定,D项正确。
1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进行审查
B、情况紧急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C、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再审审理期间,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第17章>
抗诉的程序
考查抗诉的程序。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书不需法院的审查,而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必须制作抗诉书;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备案;
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15.李雄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赵乐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赵乐突发心梗死亡。
法院分别询问赵乐的继承人赵大和赵二是否继承遗产,赵大表示放弃继承,赵二表示继承。
关于本案的执行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应当直接执行赵乐的遗产即可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法院应当裁定变更赵大和赵二为被执行人
D、法院应当裁定变更赵二为被执行人
①《民诉法解释》第475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赵乐死亡,其继承人赵大表示放弃继承,赵二表示继承,故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为赵二。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6.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
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2014年卷三42题,单选)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本题考查电子送达。
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电子送达方式有所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这是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这是涉外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
两相比较,注意以下几点:
(1)涉外电子送达特别规定只适用于
17.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6题,单选)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本案中姜某与其监护人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
作为需要担责的幼儿园而言,不是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故A项与B项错误。
最高法院《民诉解释》第67条又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8.赵永兴将自己的某项发明专利转让给A公司,后因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过当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
A公司在15日内付清专利转让费用400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归G公司所有。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双方当事人应当向专利注册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B、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C、本案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D、若协议签订后赵永兴就因公派出国而长期不在国内,A公司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7节>
确定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B
①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
②《民诉法解释》第355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本案为知识产权转让案件,而非知识产权确认案件,知识产权确权案件不能申请司法确认。
④申请司法确认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能当事人单方申请。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9.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
A、保全和先予执行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
C、撤销仲裁裁决
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20章>
民事裁定的概念
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20.关于民事简易程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
B、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C、简易程序的开庭方式较为灵活便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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