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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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股,股里无毛也。
皫色,毛变色也。
沙,犹嘶也。
郁,腐臭也。
望视,视远也。
腥,当为“星”,声之误也。
星,肉中如米者。
般臂,前胫般般然也。
漏,当为“蝼”,如蝼蛄臭也。
舒雁,鹅也。
翠尾肉也。
鹄、鸮胖,谓胁侧薄肉也。
舒凫,鹜也。
鸨奥,脾胔也。
鹄,或为鸮也。
○庮音由。
泠音零,泠,结毛如毡也。
毳,昌锐反。
躁,早报反。
麃,本又作皫,刘昌宗音普保反,徐芳表反,又普表反。
沙如字,一音所嫁反,注同。
睫音接。
腥,依注作星,《说文》云:
“腥,星见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
”《字林》音先定反。
般音班。
臂,本又作擘,必避反,徐方避反。
漏,依注音蝼,力侯反。
鹄,胡笃反。
鸮,于骄反。
胖音判。
鸨音保。
奥,於六反。
胃音谓,字又作,同。
薰,许云反,或作焄,又作荤。
解,胡买反。
嘶音西,字又作斯,音同。
腐,扶甫反。
胫,胡定反。
蛄音姑。
鹅,五何反。
鹜音木。
脾,扶移反。
胔,昌私反。
○肉腥,细者为脍,大者为轩。
言大切、细切异名也。
脍者必先轩之,所谓“聂而切之也”。
○腥音星,《字林》作胜,云“不熟也”,先丁反。
聂,本又作摄,又作,皆之涉反,下同。
或曰:
麋、鹿、鱼为菹,麕为辟鸡,野豕为轩,兔为宛脾。
切葱若薤,实诸醯以柔之。
此轩、辟鸡、宛脾,皆菹类也。
酿菜而柔之以醯,杀腥肉及其气。
今益州有鹿者,近由此为之矣。
菹、轩,聂而不切;
辟鸡、宛脾,聂而切之。
轩或为胖,宛或作郁。
○麏为,九伦反。
辟,必益反,徐芳益反,注同。
宛,于晚反。
脾,婢支反。
醯,徐呼兮反,本或作。
,於伪反,益州人取鹿杀而埋之地中,令臭乃出食之,名鹿是也。
近,附近之近。
○羹食,自诸侯以下至於庶人,无等。
羹食,食之主也。
庶羞乃异耳。
○食音嗣,注“羹食”并下文“食礼”同。
大夫无秩膳,谓五十始命,未甚老也。
秩,常也。
大夫七十而有阁。
有秩膳也。
阁以板为之,皮食物也。
○庪,又作庋,九委反,或居彼反,本亦作处。
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
公、侯、伯於房中五,大夫於阁三,士於坫一。
达,夹室,大夫言於阁,与天子同处,天子二五,倍诸侯也。
五者,三牲之肉,及鱼、腊也。
○坫,丁念反。
夹,古洽反,又古协反。
处,昌虑反。
[疏]“脍春”至“无蓼”。
○正义曰:
此一节论调和饮食之宜。
○“鹑羹、鸡羹”者,谓用鹑用鸡为羹,鴽者唯烝煮之而已,不以为羹,故文在羹下。
○“酿之蓼”者,酿谓切杂和之,言鹑羹鸡羹,及烝之等,三者皆酿之以蓼。
○“鲂、鱮烝”者,鲂、鱮二鱼皆烝熟之。
○“雏烧”者,雏是鸟之小者,火中烧之,然后调和。
若今之也。
○“雉”者,文在烝烧之下,或烧或烝,或可为羹,其用无定,故直云“雉”。
○“芗,无蓼”者,芗谓苏荏之属,言鲂、鱮烝及雏烧并雉等三者,调和唯以苏荏之属,无用蓼也。
○注“芥,芥酱也”。
上云鱼脍芥酱,则谓秋时用芥。
芥辛,於秋宜也。
○注“藙煎”至“之榝”。
贺氏云:
“今蜀郡作之,九月九日取茱萸,折其枝,连其实,广长四五寸,一升实,可和十升膏,名之藙也。
○“不食”至“攒之”。
此一节论治择肉物恶者及果实之属。
○“肉曰脱之”者,皇氏云:
“治肉除其筋膜,取好处。
”故李巡注《尔雅·
释器》云:
“肉去其骨曰脱。
”郭云:
“剥其皮也。
”○“鱼曰作之”者,皇氏云:
“作,谓动摇也。
凡取鱼,摇动之,视其鲜餧,餧者不食。
”李巡注《尔雅》云:
“作之,鱼骨小,无所去。
”郭氏《尔雅》今本作“斫之”,注云:
“谓削鳞也。
”○“枣曰新之”者,枣易有尘埃,恒治拭之使新。
○“栗曰撰之”者,栗,虫好食,数数布陈,撰,省视之。
○“桃曰胆之”者,桃多毛,拭治去毛,令色青滑如胆也。
胆谓苦,桃有苦如胆者,择去之。
○“柤犁曰攒之”者,恐有虫,故一一攒看其虫孔也。
○“牛夜”至“鹿胃”。
此一节论腥臊膻臭及诸物不可食者,从“牛夜鸣”至“般臂漏”,皆与《周礼·
内饔职》文同。
○“牛好夜鸣则庮”者,庮,是臭恶之气,牛夜鸣则其肉庮臭。
○经“羊泠毛而毳,膻”者,膻,谓膻气。
泠,谓毛本稀泠。
毳,谓毛头毳结。
羊若如此,其肉膻气。
○“狗赤股而躁,臊”者,臊,谓臊恶。
赤股,股里无毛。
躁,谓举动急躁。
狗若如此,其肉臊恶。
○“鸟皫色而沙鸣,郁”者,郁,谓腐臭也。
皫色,其色变无润泽。
沙鸣者,沙,嘶也,谓鸣而声嘶。
鸟若如此其肉腐臭。
○“豕望视而交睫,腥”者,腥,谓肉结如星。
望视,谓豕视望扬。
交睫,谓目睫毛交。
豕若如此,则其肉似星也。
○“马黑脊而般臂,漏”者,漏,谓蝼蛄臭。
黑,谓马脊黑。
般臂,谓马之前胫,其色般般然。
马若如此,其肉如蝼蛄臭也。
○“雏尾不盈握弗食”者,雏,谓小鸟。
尾盈一握,然后堪食。
若其过小未盈握,不堪食也。
自此以下,因广言不堪食之物。
○“舒雁翠”者,舒雁,鹅也。
翠,谓尾肉也。
言鹅尾之肉不堪食也。
○“鹄、鸮胖”者,胖,谓胁侧薄肉也。
谓鹄鸟、鸮鸟胁侧薄肉不可食。
○“舒凫翠”者,舒凫谓鹜,鹜即是鸭,其翠不可食。
鸡肝雁肾亦不可食。
○“鸨奥”者,奥,谓脾胔,谓藏之深奥处。
鸨奥及鹿胃亦不可食。
凡此皆为不利人也。
○注“庮恶”至“鸨也”。
引《春秋传》者,僖四年《左传》文,论晋献公卜娶骊姬,其繇曰:
“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
”薰谓香草,莸谓臭草,薰莸一时相和,十年臭气尚在,言善易销,恶难除也,莸比於骊姬之恶也。
云“沙,犹嘶也”者,嘶,谓酸嘶,古之“嘶”字,单作“斯”耳。
云“腥,当为‘星’”者,谓肉中白点似星也,故不得为腥臊之字也。
云“漏,当为‘蝼’”者,以漏非臭恶气名,故读为蝼也。
云“舒雁,鹅”、“舒凫,鹜也”者,《尔雅·
释鸟》文。
某氏云:
“在野舒翼飞,远者为鹅。
”李巡云:
“野曰雁,家曰鹅。
”李巡又云:
“野曰凫,家曰鹜。
○“或曰”至“柔之”。
此一节明齑菹之异,用肉不同。
言“或曰”者,作记之人,为记之时,无菹轩、辟鸡、宛脾之制,作之未审,旧有此言,记者承而用之,故称“或曰”。
○“麋、鹿、鱼为菹”者,凡大切,若全物为菹,细切者为齑。
其牲体大者菹之,其牲体小者齑之。
用此麋鹿鱼为菹,及野豕为轩,是菹也。
麕为辟鸡、兔为宛脾者,是齑也。
故郑注《醢人》云:
“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
”《少仪》曰:
“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而不切。
麕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而切之。
是菹大而齑小也。
按《少仪》不云鱼,此云鱼者,记者异闻也。
此“鱼”与“麋鹿”相对,是鱼之大者,故以为菹,其辟鸡、宛脾及轩之名,其义未闻。
○“切葱若薤,实诸醯以柔之”者,此亦《少仪》文也。
或用葱,或用薤,故云“切葱若薤”。
肉与葱薤,置诸醋中,故云“实诸醯”。
物置醯中,悉皆濡熟,故云“柔之”。
○注“酿菜”至“切之”。
此经云“葱薤”是酿菜而柔之,故郑注《醢人》云:
“齑菹之称,菜肉通也。
”云“今益州有鹿者,近由此为之矣”者,郑以今益州人有将鹿肉畜之烂,谓之鹿,附近由此名古之菹轩,而为此鹿也。
云“菹轩,聂而不切,辟鸡、宛脾,聂而切之”者,皆《少仪》文。
聂,则也,声相近耳。
○“羹食”至“坫一”。
此一节论天子诸侯及大夫士等尊卑膳食节级之等差。
○注“羹食”至“异耳”。
食,谓饭也。
言羹之与饭,是食之主,故诸侯以下无等差也。
此谓每日常食,若非是依常礼,食之外,或别有牛羊豕之肉,随时得为羹也。
其黍稷稻粱之属,依礼正食之外,随等别有稼穑收穫,皆得为饭,故云羹食无等。
若依礼正食、天子日食,即《周礼·
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及天子八簋,诸侯六簋,大夫四簋,此等即尊卑亦有差降也。
言“羹食,食之主也”者,凡人所食,羹饭为主,助以杂物,酱是众食所须,故《曲礼》云:
“醯酱处内。
”注云:
“近醯酱者,食之主。
”又按《公食大夫礼》“宰夫自东房授醯酱,公设之”,注云“以其为馔本”是也。
又牲与黍稷亦诸食之本,故《掌客》云“鼎簋十有二”,注云:
“合言鼎簋者,牲与黍稷俱食之主也。
”虽文各有所施,大理不异。
云“庶羞乃异耳”者,《公食大夫礼》:
“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
”又《周礼·
掌客》云:
“上公食四十,侯伯食三十二,子男食二十四。
”郑注云:
“食,谓庶羞羹可食者。
”是“庶羞乃异”也。
○注“谓五”至“常也”。
知“五十始命,未甚老也”者,以下云:
“六十宿肉,是有常秩。
”此经云“无秩膳”,故知是五十也。
“秩,常”,《释诂》文。
○注“有秩”至“物也”。
此经云“七十而有阁”,故知有“秩膳也”。
然则六十者,比五十者则有常肉,比七十者则有无肉时也。
○注“达夹”至“腊也”。
崔氏云:
宫室之制,中央为正室,正室左右为房,房外有序,序外有夹室。
天子尊,庖厨远,故左夹室五阁,右夹室五阁。
诸侯卑,庖厨宜稍近,故於房中,减降於天子,唯在一房之中而五阁也。
大夫既卑无嫌,故亦於夹室而阁三也。
三者,豕、鱼、腊也。
士卑不得作阁,但於室中为土坫庋食也。
云“五者,三牲之肉,及鱼腊也”者,以天子腊用六牲,今云五阁,是不一牲为一阁,以鱼腊是常食之物,故知三牲及鱼腊也。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
凡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达於诸侯。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
九十者使人受。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从於游可也。
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
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
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
凡自七十以上,唯衰麻为丧。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瞽亦如之。
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
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
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
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
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
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
殷人哻而祭,缟衣而养老。
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
记《王制》有此。
○粻,知良反,粮也,《字林》云:
“量也。
”绞,古交反。
紟,其鸩反,本又作衿,同。
冒,亡报反。
暖,乃管反。
朝,直遥反,下同。
珍从,才用反,又如字。
与音预,下同。
齐,侧皆反。
衰,七回反。
胶音交。
哻,况甫反。
缟,古老反,又古报反。
[疏]“凡养”至“养老”。
此一节皆《王制》文,记者重而录之,后人虽知其重,因而不去,慎疑,不敢删易也。
曾子曰:
“孝子之养老也。
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
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
至於犬马尽然,而况於人乎。
”贱喻贵也。
○乐音洛,下同。
养,羊亮反。
[疏]“曾子”至“人乎”。
此一节因上陈养老之事,遂陈孝子事亲之礼。
○“孝子之身终”者,谓安乐其亲之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中心养之,是孝子事亲之身终也。
○“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者,作记之人既云:
“孝子之身终恐人不解谓言孝子事亲至亲身终故解云:
“终身也”者,非终竟父母之身也”,终其孝子之身也。
言父母虽没,终竟是身而行孝道,与亲在无异。
“至於犬马尽然,而况於人乎”者,言父母所敬爱犬马之属,尽须敬爱,而况於父母所敬爱人乎。
凡养老,五帝宪,宪,法也。
养之为法其德行。
三王有乞言。
“有”读为“又”。
又从之求善言可施行也。
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
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
惇史,史惇厚是也。
“微其礼”者,依违言之,求而不切也。
○惇音敦。
[疏]“凡养”至“惇史”。
此一节论五帝茸荃养老之礼。
○“五帝宪”者,宪,法也。
言五帝养老,法其德行。
○“三王有乞言”者,言茸荃其德渐薄,非但法其德行,又从求乞善言。
○“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者,覆说上五帝宪之法,奉养老人,就气息身体,恐其劳动,故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者。
惇,厚也。
言老人有善德行,则记录之,使众人法,则为惇厚之史。
○“亦微其礼,皆有惇史”者,言三王养老,既法德行,又从乞言,其乞言之礼,亦依违求之,而不逼切。
三代皆法其德行善言,为惇厚之史,故云“皆”。
皆者,皆三代也。
淳熬:
煎醢加于陆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沃也。
熬亦煎也。
沃煎成之,以为名。
○淳熬,之纯反,下五羔反,下及注同。
淳毋:
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毋。
毋读曰模,模,象也。
作此象淳熬。
○毋,依注音模,莫胡反,下同。
食音嗣。
[疏]“淳熬”至“淳毋”。
此一节论养老须饮食如养亲之事,明八珍之馔,并明羞豆糁{衍食}之等。
○“淳熬”者,是八珍之内,一珍之膳名也。
淳谓沃也,则沃之以膏是也。
熬谓煎也,则煎醢是也。
○“陆稻”者,谓陆地之稻也,谓以陆地稻米熟之为饭,煎醢,使熬加于饭上,恐其味薄,更沃之以膏,使味相湛渍曰淳熬。
○注“毋读”至“淳熬”。
以经云“淳毋”,“毋”是禁辞,非膳羞之体,故读为“模”。
模,象也。
法象淳熬而为之,但用黍为异耳。
经云“黍食”,食,饭也,谓以黍米为饭。
不言陆者,黍皆在陆,无在水之嫌,故不言陆。
炮:
取豚若将,刲之刳之,实枣於其腹中,编萑以苴之,涂之以谨涂。
炮之,涂皆乾,擘之。
濯手以摩之,去其皽,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以付豚。
煎诸膏,膏必灭之,钜镬汤,以小鼎芗脯於其中,使其汤毋灭鼎,三日三夜毋绝火,而后调之以醯醢。
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
“将”当为“牂”,牂,牡羊也。
刲、刳,《博异》语也。
“谨”当为“墐”,声之误也,墐涂,涂有穰草也。
皽,谓皮肉之上魄莫也。
糔溲,亦《博异》语也,糔,读与滫瀡之滫同。
芗脯,谓煮豚若羊於小鼎中,使之香美也;
谓之脯者,既去皽,则解析其肉,使薄如为脯然,唯豚全耳,豚、羊入鼎三日,乃内醯醢可食也。
○炮,步交反。
将,依注音牂,子郎反。
刲,苦圭反。
刳,口孤反,又口侯反。
编,必县反,又步典反。
萑音丸,芦也。
苴,子馀反,苞裹也。
谨,依注作墐,音斤,徐如字。
炮之,绝句。
涂皆乾,绝句。
涂本亦作涂。
擘之,必麦反,绝句。
濯,直角反,去,起吕反,注同。
皽,章善反。
糔,息酒反,又相流反,又息了反。
溲,所九反。
付,徐音赋。
钜音巨,其据反。
镬,户郭反。
使汤,一本作“使其汤”。
穰,如羊反,草也。
魄莫,上普伯反,或普博反;
下亦作膜,武博反。
析,星历反。
○捣珍:
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物与牛若一,捶,反侧之,去其饵,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脄,脊侧肉也。
捶,捣之也。
饵,筋腱也,柔之为汁和也,汁和亦醯醢与。
○脄音每,徐亡代反,夹脊肉。
饵音二,本或作皽,下句作饵。
筋音斤。
腱,徐其偃反,皇纪偃反,一音其言反,《隐义》云“筋之大者”,王逸注《楚词》云:
“筋头也。
”与音馀。
○渍:
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
湛亦渍也。
○湛,子潜反,直荫反,又将鸩反,一音陟鸩反,注同。
期音期。
[疏]“炮取”至“醯醷”。
“炮:
取豚若将”者,言为炮之法,或取豚,或取牂,故云“取豚若将”。
刲刳其腹,实香枣於其腹中。
○“编萑以苴之”者,萑是乱草也。
苴,裹也。
编连乱草,以裹匝豚牂。
裹之既毕,涂之以谨涂,谓穰草相和之涂也。
以此墐涂而泥涂之,炮之,涂皆乾。
○“擘之”者,谓擘去乾涂也。
○“濯手以摩之,去其皽”者,手既擘泥不净,其肉又热,故濯手摩之,去其皽莫。
○“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者,付全豚之外,煎之於膏,若羊,则解析肉以粥和之。
○“膏必灭之”者,灭,没也。
小鼎盛膏,以膏煎豚羊,膏必没此豚牜羊也。
○“钜镬汤,以小鼎芗脯於其中”者,谓以大镬盛汤,以小鼎之香脯实於大镬汤中。
○“使其汤毋灭鼎”者,使镬中之汤,无得没此小鼎。
若汤没鼎,恐汤入鼎中,令食坏也。
○“三日三夜毋绝火”者,欲令用火微热,势不绝。
○注“将当”至“全耳”。
以经云“取豚若将”,则将是豚类,故知“将当为‘牜羊’”,声相近,又字体一边相似。
云“刲、刳,《博异》语也”者,按《易》云:
“土刲羊。
”又云:
“刳木为舟。
”意同而语异。
云“谨当为‘墐’”者,以谨非泥涂之物,以声相近,故为“墐”也。
云“墐涂,涂有穰草也”者,用之炮豚,须相黏著,故知“涂有穰草也”。
云“糔溲,亦《博异》语也”者,亦者,亦上“刲、刳”,“刲、刳”既《博异》语,故云“糔溲,亦《博异》语也”。
云“唯豚全耳”者,按《周礼·
封人》有毛炮之豚,豚形既小,故知全体。
《周礼》郑注云:
“毛炮豚者,爓去其毛而炮之。
”豚既毛炮,则此牜羊或亦毛炮。
既无正文,不敢定也。
○注“脢脊”至“醢与”。
知脢是“脊侧肉”者,以脊侧肉美,今捣以为珍,宜取美处,故为“脊侧肉”。
云“饵,筋腱也”者,以经云“去其饵”,又曰“去其皽”,皽既为皮莫,则饵非复是皮莫,故以为筋腱。
腱即筋之类。
云“汁和亦醯醢与”者,以上炮豚炮牜羊,调以醯醢,下渍亦食之以醢若醯,故知捣珍,和亦用醯醢。
为熬:
捶之,去其皽,编萑,布牛肉焉。
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乾而食之。
施羊亦如之。
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
映佴肉,则释而煎之以醢。
欲乾肉,则捶而食之。
熬,於火上为之也,今之火脯似矣。
映佴欲乾,人自由也。
醢或为“醯”。
此七者,《周礼》八珍,其一肝膋是也。
○洒,所买反,徐西见反。
盐音艳,又如字。
乾而食,一本无“而食之”三字。
濡音儒,下同。
膋音辽,徐音劳。
[疏]“为熬”至“食之”。
此一经论作熬之法。
○“施羊亦如之”者,为熬之法,於牛如上所陈,若施设於羊,亦如牛也。
○“映佴肉,则释而煎之以醢”者,言食熬之时,唯人所欲,若欲得濡肉,则以水润释而煎之以醢也。
○注“此七”至“是也”。
七者谓第一淳熬也。
第二淳模也。
第三、第四炮取豚若牜羊也。
第五捣珍也。
第六渍也。
第七熬也。
云“其一肝膋”者,则此糁下肝膋也。
但作记之人,文不依次,故在糁下陈之。
糁:
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
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
此《周礼》“糁食”也。
○食音嗣,下酏食同。
○肝膋:
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燋其膋,不蓼。
膋,肠间脂。
举,或为巨。
○幪音蒙。
焦,字又作燋,子消反。
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酏。
狼臅膏,臆中膏也,以煎稻米,则似今膏矣。
此《周礼·
酏食》也。
此“酏”当从“餰”。
○酏读为{衍食},之然反,又之善反,注{衍食}同。
臆音忆。
,本又作{衍食},又作礻衍,并同,之然反,音旃。
[疏]“糁取”至“煎之”。
“三如一”者,谓取牛羊豕之肉,等分如一。
○“稻米二,肉一”者,谓二分稻米一分肉也。
○注“此《周礼》‘糁食’也”。
按《周礼·
醢人》云:
“羞豆之实,酏食糁食。
”故云然也。
此先陈糁食者,亦记人不次。
○注“膋肠”至“为巨”。
举,皆也,谓炙膋皆燋也。
○注“以煎”至“从{衍食}”。
“则似今膏矣者,似汉时膏以膏煎稻米。
郑举时事以说之。
云“此‘酏’当从‘{衍食}’”者,此《内则》及《周礼》“酏”之字当从“{衍食}”字,以酏是粥,非是膏煎稻米,故改酏从{衍食}也。
礼始於谨夫妇。
为宫室,辨外内。
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阍,掌守中门之禁也。
寺,掌内人之禁令也。
○阍音昏。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於夫之楎、椸,不敢藏於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
竿谓之椸。
楎,杙也。
○杝,本又作椸,以支反。
枷音嫁。
县音玄。
楎音辉。
笥,息吏反。
竿音干。
杙音弋。
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
不敢亵也。
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
咸,皆也。
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衰老无嫌。
及,犹至也。
○间,徐“间厕”之“间”,皇如字读。
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
五十始衰,不能孕也。
妾闭房不复出御矣,此御谓侍夜劝息也。
五日一御,诸侯制也。
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
次两媵,则四日也。
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
天子十五日乃一御。
○年未五十,本又作年未满五十。
与音预。
复,扶又反,下文“夫复”同。
侄,大结反。
娣,大计反。
媵,羊证反,又绳证反。
将御者,齐、漱、澣、慎衣服,栉、纵、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
其往如朝也。
角,衍字也。
拂髦,或为缪髦也。
○齐,争皆反,下皆同。
澣音浣。
朝,直遥反,下文“朝服”、注“朝於君”皆同。
缪,居虬反。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
人贵贱不可以无礼。
○后,胡豆反。
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辟女君之御日也。
○辟音避,下“辟人”、“虽辟”皆同。
[疏]“礼始”至“当夕”。
此一节论夫妇男女及内外之别,又明妾与適妻尊卑相降之等。
各依文解之。
○注“竿谓之椸。
挥,杙也”。
按《尔雅·
释宫》云:
“枳谓之杙。
”郭景纯注云:
“枳音杙。
”李巡曰:
“谓橛杙也。
”《释宫》又云:
“在墙者谓之楎。
”郭景纯引《礼》云:
“不敢县於夫之楎、椸。
植曰楎,横曰椸。
”然则楎、椸是同类之物,横者曰椸,则以竿为之,故云“竿谓之椸”。
○“唯及七十,同藏无间”者,间,别也。
夫妇唯至七十同处居藏,无所间别,以其衰老,无所嫌疑故也。
夫七十,则妇六十以上,若夫虽七十,妇唯六十以下,则犹间居也。
《诗传》云:
“男女不六十不间居。
”据妇人言之。
若其宗子,虽七十无妻,犹得更娶,故《曾子问》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是必须有主妇也。
○注“五十”至“一御”。
此经据妾言之,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五十以上,则不与也。
然则妻虽五十以上,犹得与也。
云“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者,以夫人及二媵各有侄娣,凡六人,故三日也。
云“次两媵,则四日也”者,如郑此言,夫人侄娣卑於两媵,若望前,卑者在前,尊者在后,望后乃反之。
知者,约天子御法。
云“天子十五日乃一御”者,按《九嫔》注云:
“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
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
九嫔九人,当一夕;
三夫人当一夕;
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
”云自望后反之,是也。
○注“女君之御日也”。
此谓卿大夫以下,故经云“妻”,而注云“女君”。
大夫一妻二妾,则三日御遍。
士一妻一妾,则二日御遍。
妾恒辟女君之御日,非但不敢当女君之御日,纵令自当君之御日,犹不敢当夕而往,故《诗·
小星》云:
“肃肃宵征,夙夜在公。
”注引此,云凡妾御於君不当夕,是也。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
侧室,谓夹之室,次燕寝也。
夫使人日再问之。
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
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
作,有感动。
○见,贤遍反,下及注同。
姆音茂,《字林》亡又反,女师也,一音母,又音亡久反。
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
若始时使人问。
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
表男女也。
弧者,示有事於武也。
帨,事人之佩巾也。
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
始有事也。
负之,谓抱之而使乡前也。
○乡,休亮反,下文“西乡”皆同。
[疏]“妻将”至“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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