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丹尼斯二七商业广场工程多塔作业施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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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位于郑州市二七路与太康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临郑州市购书中心,东临北二七路,南临西太康路。
建筑总面积约389768平方米,南北最长266.0米,东西最长172.6米,地下二至四层:
Ⅰ类小汽车库,局部为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及设备机房;
地下一层:
超市;
局部自行车库及设备机房;
地上南侧十四层:
大型百货;
北侧7层:
零售商业,东北角二十四层:
酒店。
本工程分为A、B、C、D四个区,四层地下室;
A、B区地上14层,建筑高度为73.800米;
C1区地上9层,建筑高度为48.30米;
C2区地上24层,建筑高度为99.875米;
D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40.200米;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的结构特点,现场选用8台塔吊(A、B、C、D区每区各安装2台)作为钢筋、模板、水电暖通安装材料及屋顶上部设备的垂直运输机具。
两塔的安装位置不能保证两塔臂杆回转半径的安全距离,两塔在同一位置作业时会发生相互碰撞,由于本工程塔吊数量多,局部部位交叉作业,为了确保安全,特编制本群塔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三、塔吊安全使用规定
3.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代签技术交底。
塔吊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均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对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设备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3.2、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1、塔吊基础底标高要低于或等于建筑物基础底标高;
隐蔽工程资料齐全;
采取C35砼,28天砼强度报告达到等于或大于100%。
2、部件、附件、连接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
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压重、配重重量、位置达到说明书要求。
3、绳、轮、钩系统。
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正确、润滑良好;
钢丝绳规格正确、无断丝和磨损;
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标准;
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吊钩磨损达到标准的允许范围、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电压380±
5%;
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良好;
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大于0.5兆欧。
6、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
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
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
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
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
吊钩保险灵活、可靠;
卷筒保险灵活可靠。
7、试运行要检查各传动机构工作准确、平稳,无异常声音,液压系统无渗漏,操纵和控制系统灵敏可靠,钢结构无变形和开焊,制动器可靠;
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8、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同时,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米。
9、塔机安装完毕后,要经安装单位验收,安检站验收后,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要对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尔后每月进行1次。
塔式起重机的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接受其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和考核。
2、项目部每周做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对出租方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3、现场配置一名专业大型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保养、维修、自检,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如每日有两班以上的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
与此同时,要立即项目部,各级部门对事故(件)的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一一落实。
3.4、塔吊指挥信号
1、塔吊指挥信号以对讲机为主,旗语辅助,每台塔吊使用专用单一频道。
2、严禁占用、串用塔吊专用频道。
3、旗语信号必须使用统一的规定信号。
4、塔吊操作工、信号工
1)、塔吊操作工和信号工须持有效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2)、每台塔吊须配备2名塔吊司机,2信号工。
3)、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严禁连班作业,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除本塔吊信号工外严禁任何人和其他塔吊信号工对该塔吊进行指挥作业,塔吊司机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作业。
5)、塔吊司机、信号工要熟记本塔机各种机械性能,特别是本塔吊的起重量——幅度吊重性能曲线。
6)、信号工穿着与本塔吊编号统一的指挥马甲,指挥马甲是塔吊司机识别指挥人员的唯一重要标志,非信号工不得穿着与信号服颜色、样式相近的服装。
塔吊信号工马甲颜色示意图
7)、信号服颜色和号码颜色根据塔吊实际使用情况予以区分。
8)马夹和号码颜色要求色差大,醒目,前后做法相同。
5、塔吊使用协调指挥。
由于本工程前期主要有土建队伍、钢结构队伍、安装队伍,各家队伍应本着团结协作、留困难让方便的精神,搞好配合协调,临时借用塔吊使用,应提前24小时,书面提出用塔计划,由借用方与被借用方协商解决,各区域内部施工队之间的塔吊临时借用应由其指定人负责协调。
四、多塔作业方案
随着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8台塔吊(塔吊编号为1#、2#、3#、4#、5#、6#、7#、8#,具体详见塔吊平面布置图)将同时作业,塔吊大臂相互交叉影响,为了避免多台塔吊在施工过程中及回转过程中产生碰撞的现象出现,现场除了在施工之前对这一因素充分考虑之外,还对塔吊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以保证塔机的运行安全。
4.1群塔施工的安全高差及升降转向:
为了保证塔机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相邻两台塔吊确保至少有6米的安全高差,同时要保持二个工作高度,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作面高差大于9米。
根据施工现场施工顺序的实际,5#塔吊高出4#塔吊6米,4#塔吊高出3#塔吊6米,1#塔吊高出8#塔吊6米,7#塔吊高出6#塔吊6米,1#塔吊高出2#塔吊6米;
升降顺序根据施工现场分段分区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调整,但要保证施工过程中相邻两台塔吊确保至少有6米的安全高差,同时要保持二个工作高度。
转向如塔吊平面布置图。
4.2工地设多塔作业总指挥,工程现场指挥人员及塔机指挥工要注意协调各塔施工;
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协调施工现场塔机的使用和保养工作。
4.3塔司必须服从工地统一指挥,服从信号,不得各行其道。
4.4由于多台塔吊在同一工地施工,相距较近,属多塔作业,因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4.1塔司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接班人中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4.2当一台塔机运行时,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另一台塔的运行情况,然后再进行作业。
4.4.2后塔让先塔:
在塔吊大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开先进入该区域内的塔吊。
4.4.3动塔让静塔:
在塔吊大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有回转或有变幅小车行走时,动塔应该避开静塔。
4.4.4轻车让重车:
在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4.5客塔让主塔:
当一塔机(客塔)大臂进入对方塔机(主塔)工作区域时,则客塔要主动避让主塔。
待主塔工作完毕或先行作业后,客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
4.5多塔作业时除需要考虑高差外,还应注意绝对避免接触对方塔吊的大臂拉条、平衡臂拉条和塔身。
4.6当塔机暂停工作时,变幅小车靠近在大臂根部,塔机大臂要转到适当位置,避免与另一塔机大臂或拉条相碰,大臂方向顺风向停放,且要牢牢锁臂。
吊钩上如有吊物必须把吊物卸取掉,关上电源总开关,闸箱落锁方可离开。
4.7信号指挥要充分考虑到两塔交叉作业的可能,因此信号指挥人员应与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换班时采用当面口头交接。
信号指挥人员指挥塔机动作时,必须遵守以上群塔使用原则,不得私自更改。
4.8各信号指挥人员在指挥本塔工作时,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必要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或旗语,以告诫塔司,注意安全操作。
信号工必须在塔吊超范围回转时(变幅小车跑出施工范围,吊钩未提升至安全位置时)挥动红色旗帜鸣哨警示。
4.9各种限位装置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
防雷接地必须经常检测。
4.10挂钩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被吊重物不得超过塔吊所规定的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捆扎,捆扎必须牢靠,当被吊物跨越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4.11如遇刮大风(五级以上)、打雷、下雨的恶劣天气,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不准再进行吊物工作。
大风大雨过后要加强检查,有隐患及时排除。
4.12起吊重物小车不得超过北侧围墙,在人行通道上用钢管和木板搭设防护棚。
4.13施工场地南侧和北侧有变压器。
在变压器四周搭设毛竹脚手架进行防护,用竹笆封闭,防护架距离变压器不小于1.7m,确保塔吊大钩不碰撞变压器。
五、群塔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塔式起重机在群塔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机械事故(件)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方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群塔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5.1、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调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钓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下降。
13、起重量、起生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起生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6、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7、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钓钩锁定。
18、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0、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21、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2、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3、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4、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5.2、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1、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境界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4、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信号不清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
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
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
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奖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
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1、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2、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3、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机抽绳。
14、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5、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6、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7、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8、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19、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0、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1、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⑴在一个节距内的钢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⑵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⑶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23、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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