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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利于优化、整合区属医疗资源
目前,区属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矛盾较突出,大部分区属医疗机构集中在我区中西部地区,而东晓南路以东地区区属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发展相对缓慢,特别中医、妇幼、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资源数量与居民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同时区属各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受业务用房限制,其建设规模、人才队伍、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与二级医院标准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区第二人民医院、区新滘人民医院、区石溪中医医院现有的规模、人员等医疗资源等已高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若仅定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资源“过剩”情况;
三是中医资源分散,原拟重点发展的石溪中医院因产权归属问题和市政道路规划等问题,其原址建设项目受到搁置;
四是因体制等历史原因,区联合、新港、口腔等医疗机构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医疗单位,一直没有核定机构人员编制,财政渠道属自收自支,形成其与其他医疗机构在财政补助、人事、工资、医疗待遇等管理方面的不平衡,积累了很多历史矛盾,是多年来各级政府要求理顺但又难于理顺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改制的呼声从未间断。
调整区属各医疗机构设置,一是有利于明确各医疗机构功能和发展方向,推进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特征,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逐利倾向,把工作的重心转到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上来,更好地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有利于统筹全区属医疗资源,在社区中心实现“四独立”后,整合、优化区第二人民医院、区新滘人民医院、区石溪中医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院”的人力、设备、技术等专科医疗资源,将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二级中医医院做大做强,使发展成为二级规模的医院,并为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夯实基础;
三是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其“公益性”,核定其功能定位和人事、财政渠道等,进一步理顺三间集体所有制卫生院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化解因体制不同造成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三、调整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定位的建议
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医改工作会议部署,均明确要求9月30日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下达、核编后的机构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补偿机制的建立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而科学设置区属医疗机构布局是推进基层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经充分调研、研究,建议调整我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和发展定位如下:
(一)调整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按区十二五规划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保留和重点建设3间二级医院和区口腔医院,其他区属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由二级医院重点承担危重病和疑难重症救治等,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
(二)明确区属各医疗机构发展定位(详见附件2)
1、公立医院:
重点建设3间区属二级医院,其中1间综合二级医院,1间妇幼保健专科医院,1间中医医院;
保留区口腔医院。
公立医院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待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再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报区编委审批。
(1)区第一人民医院:
业务用房1553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资产为2464万元,编制病床148张,医疗技术力量较强,近年以内科、外科、神经内科、血透等专科为龙头,发展势头较好,2010年医疗业务收入7023万元。
拟发展成为二级综合性医院,编制病床200张以上,并成为区属医疗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和区应急医疗保障中心;
(2)区妇幼保健院:
业务用房539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资产为2724万元,编制病床103张,医疗技术力量较强,近年以产科、妇科、儿科等为龙头,发展势头较好,2010年医疗业务收入8314万元。
拟定位为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并成为全区妇幼保健指导中心,同时,拟通过整合区属医疗机构的妇科、产科和儿科等医疗资源,争取在东部地区选址建设1间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解决其因业务用房瓶颈制约发展问题,最终发展为二级或三级妇幼保健专科医院。
(3)规划建设1间二级中医医院:
地址尚未确定,拟完成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后,整合区内中医医疗资源(重点是区中医医院、区石溪中医医院),使其形成合力,重组或改建1间区属中医医院,使其发展成为二级中医医院。
在选址上有两种倾向意见,一是在现区石溪中医医院处建设,建筑面积5000㎡,但其产权归属石溪村,属侨捐项目,同时医院东侧约2000㎡已纳入市政道路规划;
二是在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上建设,建筑面积仅6804㎡,拟扩建使其达到二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标准,以上两种意见,以在现区第二人民医院处建设的可能性大,需在完成基层综合配套改革后,再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
(4)区口腔医院:
现有牙床25张,业务用房312㎡,口腔专科技术力量强,近年发展良好,2010年医疗业务收入1425万元;
该院因海珠桥南广场改造面临拆迁问题,已规划迁至工业大道光大花园公建配套卫生用房。
拟发展成为区口腔专科医院,并成为全区牙病防治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心地址情况详见附件3)
根据《关于成立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问题的批复》(海机编批[2011]15号),政府举办的1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法人、独立场所、独立核算、独立管理。
其中:
(1)素社街、江南中街、凤阳街、昌岗街、南洲街、海幢街等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从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新滘人民医院、石溪中医医院剥离成立;
(2)沙园街、滨江街、瑞宝街、南华西街、新港街、龙凤街、江海街等7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由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石溪中医医院、区联合医院、区新港卫生院、区红十字会医院、区新滘人民医院转型成立;
其中沙园街、滨江街、瑞宝街、龙凤街、江海街保留原有病床编制,主要职责是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等。
(3)赤岗街按核定编制独立设置。
(4)14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独立后,按市人社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市医改配套政策,由区统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人员分流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成立后,同步撤销原卫生院或医院。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区属医疗机构人员业务情况表;
2.调整前后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图;
3.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
陈翔;
联系电话:
84432495)
附件1
区属医疗机构人员、业务情况表
单位
所有制
经费渠道
建筑面积(㎡)
病床编制
人员编制
在职
离退休
承办社区中心
2011年门诊人次(万)
2010年出院人数
平均住院日
2011年业务收入(万元)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
备注
合计
全民
集体
台
总值(万元)
区一医院
差额
15536
148
262
201
196
5
217
152
65
素社
22.4
4914
11
7023
208
2464
区二医院
6804
103
238
155
145
10
158
91
67
沙园、昌岗
27.5
2478
19
4001
78
549
区妇幼
5391
100
234
185
172
13
156
110
46
江南中、凤阳
49.2
5981
6
8314
2724
区中医院
2115
45
119
73
滨江
16.8
620
23
2008
48
290
区新滘医院
6500
55
118
111
7
51
52
江海、南洲
26.5
1238
3922
44
398
区石溪中医院
5631
92
205
123
102
21
112
41
71
瑞宝、海幢
20.2
1282
17
3327
601
区红十字会医院
4011
85
165
107
76
31
157
龙凤
20
810
32
3032
125
区口腔医院
312
29
2
38
6.1
1425
36
联合医院
1304
27
18
9
101
82
南华西
6.6
788
1
28
新港卫生院
638
47
34
58
49
新港
8.9
961
14
93
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
1.6
120
628
1443
1072
956
116
1220
593
627
205.8
17323
34921
651
7404
附件2
附件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情况表
机构
承办单位
现地址
现业务用房面积(㎡)
是否租房
是否进行标准化建设
建设性质
新址
新址面积(㎡)
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港路德华街5号首、二、三层
400
是
江南新苑公建配套迁建
晓港东路江南新苑小区
2261
素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一
中海名都小区名都四街9、11、13、15号
2051
中海名都公建配套迁建
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二
海珠区晓园北3号首层
550
补购迁建
江南大道中穗花新村穗花二巷12-1号4、5层和三巷7号之一;
江南大道中穗花新村3巷7号之一
1395
南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滘
沥滘五约后街1号
720
益鹏翠苑公建配套迁建
南洲路北段益鹏翠苑小区自编C栋首、二层
1938
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溪
工业大道南420号(院内借用部分业务用房)
金碧花园公建配套新建
工业大道南金碧二街206号首层
1985
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幼
康乐南东约23号地下
530
逸景翠园公建配套迁建
逸景翠园小区自编B11、12、F10、11、12栋
2000
江南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南大道中穗花新村穗花二巷12-1号
630
江南苑公建配套迁建
荔福路33号C幢3层
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缘觉路6-7号(院内借用部分业务用房)
580
工业大道122号光大花园公建配套卫生用房
4000
滨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院
医院转型成立:
南华东路
1721
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华中路263号
1076
已选址南田路可逸名庭四期公建配套
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红会
工业大道北
江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敦和路217号
5600
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合
同福中路217号
机构独立
赤岗北路泓景花园艺泓13号
已选址珠江帝景公建配套
主题词:
卫生机构请示
抄送:
方锦群副区长。
海珠区卫生局党政办公室2011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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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 医疗机构 设置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