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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证卡,不得损坏、丢失和转借,做到证、卡、人相符。
6.区队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7.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组织的培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无故不参加专业组织的培训,罚款10元,考试不合格者罚款30元。
8.工区要建立建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做到培(复)训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三、运输事故追查管理规定
1.凡是在运输系统中发管理规定生事故时,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发生重大运输事故,要及时用电话上报有关运输部门,然后进行逐级详细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填写事故报告,在十天内报送上级机电部门备查。
3.凡是损坏运输设备,不论价值高低,都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表,报上级机电部门备查。
4.凡是由于运输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有关主管运输部门,如果不及时上报,要追查发生事故单位运输领导责任。
5.发生运输及人身事故,不及时追查和隐瞒或不报者,要追查发生事故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处分。
四、人力搬运安全管理规定
1.注意安全,避免思想上麻痹大意,应根据搬移的材料,合理选择方法,安排人员。
2.搬运工装车应尽可能安排在分支线上进行。
如必须在运输干线上进行,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在两侧设警戒信号。
3.较重的材料,应两人以上抬运,统一口令,同时动作。
搬动时可采用绳索捆绑,肩扛的方法。
4.装卸较重设备,可使用回柱器。
回柱器要安设在牢固的锚杆或其他可靠的支护材料上。
五、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
1.倾斜巷道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干活”及打“回铃”制度。
2.斜巷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与绞车司机、信把工联系好,绞车停电、闭锁,挂停电牌、设置警示牌后方可施工。
3.斜巷正常提升时严禁从事提升以外其它工作。
4.轨道上下山的信号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
从片口处行人时必须和绞车司机联系好。
5.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提升的上部车场。
七、设备检查、检修管理规定
1.维修人员在检查、检修设备和排除故障时严格按规定要求工作,需要停电时严禁带电作业。
2.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小修时间,实行计划性检修,提前做好检修准备工作。
3.日常维修由维修工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按规定要求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设施的使用并汇报有关部门。
维修工要做到三勤(勤观察、勤询问、勤检查),两快(出现事故处理快,汇报快),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严格按设备、设施的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检修,设备不完好,严禁运行。
5.经过大修后的设备,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八、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管理规定
1.新投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2.新设备、设施入井前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3.设备、设施安装前必须按要求制定安装措施,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
4.安装任务完成,安装单位必须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人员签字,按申请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运输设备、设施报废由机电副总负责组织鉴定,并履行签字制度。
九、斜巷提升管理规定
1.所有上、下山必须配齐绞车司机和信把工,严禁一人挂滑头代开绞车,否则按“典型违章”论处。
2.每班提升前,信把工和绞车司机必须对轨道上下山提升设备、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挡车设施及防跑车设施、轨道质量、巷道支护情况、附属设施以及巷道中是否有障碍物等全面检查一遍,符合规定后方准提升。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干活(包括各车场)”及“打回铃”制度,人员确需上、下时必须经信把工同意后方可。
4.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及防跑车设施、信号、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5.斜巷提升,严禁“四超”物料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四超”物料车必须单独提升,提升时要将保险绳固定好。
6.用矿车装运物料时,所装物料要低于车沿不小于20cm。
7.装运绞车、开关、电机等易窜出的设备、设施和物料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窜出。
8.装载车辆严禁装偏,对有可能造成车辆重心偏移时,装车时要采取措施。
9.提升“四超”物料时,必须检查连接、固定及车辆重心偏移等情况,确保无误后方可提升,上、下滑头工要联系好,做到心中有数。
10.绞车提升过程中严禁突然加速、减速或停车,加速或减速要均匀。
11.当车辆掉道时,按规定要求对车辆进行复轨。
十、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1.轨道线路要实行分片负责检查维修制,要明确班组、人员,落实责任。
2.轨道线路每旬检查一次,检查时要按其质量标准,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工区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3.倾斜井巷轨道线路检查维修时,要与上、下头信把工联系好,停止提升运输,绞车停电闭锁、挂牌,方可进行检查维修。
4.倾斜井巷维修时,严禁平行、交叉作业。
5.所有施工地点工作完毕后,认真清理和检查现场,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通知调度站恢复提升或运输。
6.掘进施工巷道每班班组长安排人员对轨道线路、安全设施检查,各连接螺丝松动的应及时紧固。
十一、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规定
1.井上、下所有安全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井上、下所有安全设施要实行负责检查维修制,要明确班组、人员,落实责任。
3.提升前,岗位工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安全设施不完好严禁使用。
4.6号轨道巷及10号轨道巷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每天由维修工检查、试验一次。
5.斜巷超速捕车器每月由轨道维修工试验一次。
6.大巷各类信号及井下各类挡车、防跑车设施每天检查一次。
7.各类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记录齐全。
十二、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规定
(一)连接装置的投用
1.斜巷三环链、插销等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
2.斜巷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统一规格,链环使用φ38mm,插销使用φ40mm。
3.斜巷三环链和插销等连接装置投用前,必须逐个进行拉力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平巷运送超长材料、物件时,若三环链长度不足,可以用绳套代替,但绳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绳套必须是不小于φ18mm的新钢丝绳插制,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或用4个卡子卡牢。
(2)使用绳套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6.5,断丝、磨损、锈蚀不超过规定要求。
5.斜巷运输中,使用特殊连接装置时,必须制定特殊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及安监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规定
1.斜巷提升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连接件。
2.机电科要对斜巷连接件建立台帐,以便连接件的管理使用。
3.机电科要按试验周期将连接件送有关部门检验。
4.任何人不得私拿、私藏连接件,一经发现每件罚款50元。
(三)连接装置检查管理规定
1.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全矿井连接装置的检查和管理,每半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在检查中,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装置必须报废:
(1)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提升物料达15%。
(2)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3)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2.斜巷信把工交接班时,必须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钩在发送开车信号前,必须检查连接情况,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十三、小绞车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必须掌握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的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以及规定的牵引车数和重量。
2.安装审批制:
新安装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内容包括:
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设计计算、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新安装的绞车必须是由机电部门认证的完好设备。
安装审批单应提前一天报机运科。
3.安装验收制:
绞车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副总组织机运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4.长期不使用的绞车,管理单位必须将钢丝绳收起,将绞车拆火。
十四、运送“四超”物料管理规定
1.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以上)设备、材料为“四超”物料。
2.运输“四超”物料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运送前使用单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3.使用专用车时要对车体、轮对、连接装置进行仔细检查,不完好的车辆严禁使用。
4.运送2-3m的材料、25kw绞车底盘必须使用花车,运输40kw以上绞车底盘时必须使用大平盘车。
5.运送煤机等3吨以上设备、设施必须使用大平盘车。
6.超出矿车宽度、长度3m以下、重量3吨以下的物料及设备用小平盘车。
7.运送动力电缆必须用大平盘车或花车。
8.运输皮带使用大平盘车。
9.运送移变站设备时,凡不能插入正规销子(直径40mm的斜巷销子)或无闭锁圈的设备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新钢丝绳连接,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6.5,连接处不少于4个绳卡子固定。
10.运送特殊设备及“四超”物料时,使用单位要跟人,对运输途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上述未列举的设备、设施及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车辆运输,但必须经机电专业同意。
12.各种车辆运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设施及材料不得重心偏移,有偏移的要采取可靠的措施。
(2)设备、设施及材料有窜出车辆危险的必须采取可靠措施。
(3)运输途中,设备、设施及材料不得拖地(特别是上、下山变坡点),有拖地可能时必须有防止拖地的可靠措施。
13.封车规定
(1)用花车运送材料和设备、设施时,必须用钢丝绳或批子(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绳批子)捆绑牢固,绳标子用不小于0.5m长的1寸钢管制做,运输塑网、竹笆等比较轻的材料时使用的绳批子为一股,捆绑两道,其它使用的绳批子为三股,捆绑不少于两道,间距均匀。
(2)使用大平盘车时,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钢丝绳绳批子(三股)或直径12.5mm的钢丝绳捆绑牢固,绳标子用不小于0.5m长的1寸钢管制做,捆绑不少于三道,间距均匀。
(3)使用小平盘车时,用钢丝绳或批子(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绳批子)捆绑牢固,使用的绳批子为三股,捆绑不少于两道,间距均匀,绳标子用不小于0.5m长的1寸钢管制作。
14.斜巷提升,严禁“四超”物料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四超”物料车必须单独提升,提升时将保险绳固定好。
15.提升时,上、下滑头工及绞车司机要联系好,做到心中有数。
16.提升“四超”物料时,必须检查连接、固定及车辆重心偏移等情况,确保无误后方可提升,上、下滑头工要联系好,做到心中有数。
17.绞车提升过程中严禁突然加速、减速或停车,加速或减速要均匀。
十五、矿车管理规定
1.矿车及特殊车辆的维修由机电工区负责。
2.井上、下使用的各种车辆,机电工区按设备“点检制”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对不完好的车辆,机电工区要在车箱侧注明,并负责将待修车辆升井,2天内维修完好。
3.井上、下使用的各类车辆凡有注明“待修或停止使用”等字样的,
4.机电工区机修厂对维修的车辆建好维修台帐内容包括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人、车号。
5.机修厂每年对全部矿车车轮注油一次并建立车辆注油记录。
6.新增矿车必须经考核科、机运科、机电工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种车辆由机电工区管理,要建立台帐并不定期进行普查。
8、矿车在装料时,不得从高处向车内抛,不得将矿车掀倒装卸重物。
十六、钢丝绳检查管理规定
1.新绳到货后,应由考核科进行验收检验。
2.新钢丝绳“三证一标志”必须齐全。
3.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磨损超超过原直径的10%,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打结等。
应立即停止使用,向工区领导汇报,进行更换。
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5、钢丝绳滑头插接长度不少于4个半捻距。
6、斜井提升必须使用新钢丝绳制做保险绳。
7.保险绳直径与提升钢丝绳直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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