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CPA考情分析教材讲解考前辅导第1讲民事法律制度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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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
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选项B:
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3)选项CD:
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委托合同则为双方法律行为。
【例题2·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放弃债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撤销权
(1)选项AC: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BD:
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例题3·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
A.保证合同
B.赠与合同
C.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AB
【解析】选项AB: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等。
选项CD: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2.可撤销民事行为VS无效民事行为
区别可撤销无效
效力不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
主张主体不同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法院不主动干预司法、仲裁机构可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失效
行为效果不同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情形不同
(1)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3)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行使时间不同撤销权行使有期限限制不存在时间限制
【例题·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BCD
(1)选项B: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选项C: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选项D: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代理权滥用VS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
情形不同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不同
(1)前两种情形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其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否
(2)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效;
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2)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
【答案】D
(1)滥用代理权包括:
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
(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4.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发生事由发生期间时效计算
中止
(1)不可抗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暂停”+
“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归零”+“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权利人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B.义务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因之一
C.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D.引起中断的原因发生,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义务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而非中止)。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在文书上签字、盖章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自己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ABD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选项C:
权利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4)选项D: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物权行为VS债权行为
类别含义特点示例
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1)无处分权要求
(2)兼容性订立房屋合同(负担行为)
物权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动产看交付;
不动产看登记
(1)具有处分权
(2)排他性办理房屋登记(处分行为)
【相关链接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物权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债权行为)。
【相关链接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3】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选题】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2018年)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答案】B
属于负担行为;
(2)选项D:
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6.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1)动产
交付生效总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权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登记对抗抵押权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动产
登记生效总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变更登记VS更正登记VS转移登记
(1)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要进行的登记。
如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
不动产坐落、面积、界址;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抵押顺位等变更。
(2)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3)转移登记:
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要进行的登记。
如买卖、赠与、互换不动产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致使权利发生转移的;
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的变化;
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等。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有( )。
A.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错误的
B.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
C.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
D.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
【答案】BD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选项BCD:
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而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
选项BD不涉及权利主体变化,故属于变更登记范畴;
而选项C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属于转移登记。
8.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重大修缮未约定→份额2/3以上未约定→全体共有人同意
分割情形未约定→可随时分割未约定→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可分割
内部负担未约定→份额负担(追偿)未约定→共同负担
对外债权债务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共同享有债权、承担义务)
多选题】甲、乙、丙、丁系大学同学,共同拥有一栋房屋。
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
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乙、丙、丁对该套房屋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B.甲、乙、丙、丁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1)选项AB: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选项CD:
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9.抵押权VS质权VS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性质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
担保物动产、不动产动产、权利动产
设立动产—-合同生效时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权利---交付、登记具备法定条件即可成立,当事人可以特约排除
孳息物收取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担保范围约定→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约定→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效力等级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
A.基金份额
B.注册商标专用权
C.仓单
D.存款单
【答案】CD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甲企业享有留置权的有( )。
A.甲企业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企业将该汽车扣留
B.甲企业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企业为丁建造房屋,丁未支付到期工程款,甲企业不向丁交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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