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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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
ABD
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选项B正确。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
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
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
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选项C错误。
明代的大审是每五年一次。
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
实行审检合署。
59.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ABCD
本题考核罗马法的产生、美国宪法修正案、《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
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其中影响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的体现。
历经13年于1888年完成《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
这个草案受到多方批评,认为它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的保护,还有人认为语言过于专业化导致普通民众难以理解。
(2008年)
57.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
所以A是正确的。
在死刑的执行上,唐代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复奏制度,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先后怒杀了大理寺丞张蕴古和交州都督卢祖尚以后,因为错杀后悔不已,他认为实行三复奏用处不大,“比来决囚,虽三复奏,须臾之间,三奏便讫,都未得思,三奏何益?
”遂决定改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处死前一日、二日复奏,执行之日又三复奏的制度,死刑应在复奏皇帝批准下达后执行,并且必须依法定方法执行,判决应斩而绞,或者应绞而斩,徒一年。
因此,B项说法是正确的。
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行政制度。
可见朝审制度只是对重案囚犯的一次审理,并不涉及到死刑的执行问题,所以C是错误的。
D项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明显是正确的,不赘述。
58.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是错误的,当选。
《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也是错误的,当选。
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不再赘述。
《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
《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水平。
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59.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BCD
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限定继承”的原则。
所以A是错误的,不应选。
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分别是《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所以B项是正确的,应选。
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司法审级。
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
四川)
57.关于古罗马的《十二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十二表法》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
B.《十二表法》是在总结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成文法
C.《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
D.《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BC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也就是说是罗马国家时期的立法成果,而不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因此,B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依次是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因此,C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因此,D项说法错误。
58.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大诰》是朱元璋在位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
B.《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其中多数条文是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C.《明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处罚
D.《明大诰》在当时家喻户晓,是中国法制空前普及的法规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
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
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
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重点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大诰也是中国法制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59.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例
C.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
D.“申明亭”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
明清时期刑部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交大理寺复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而隋唐时期的刑部有案件复核权。
明清时期大理寺掌复核驳正,以及死刑复核。
所以明清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能与隋唐相反。
因此,A项说法正确。
廷杖是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致皇帝家奴也插手司法;
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法律制度与实际执法日益脱节,加速了王朝整个政体的腐朽。
申明亭是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创建的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
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曰老人,老人除执掌教化外﹐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讼之事。
可见,老人有调解中间人的作用,在创立之初,申明亭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007年)
57.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
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BD
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罪严厉的刑罚。
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于死刑,应判处死刑,不可以赦免,并且不适用自首。
58.关于历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
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是当时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在现代德国,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
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美国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具有立法的意义,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
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2006年)
63.《疑狱集》载:
“张举,吴人也。
为句章令。
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
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
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
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
”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ABC
唐律确认了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但是对刑讯手段的使用却作了严格限定。
《断狱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尤未能决,事需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问,违者杖六十。
”也就是要求承审官员在拷问之前,必须先审核证据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
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
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也可以“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64,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普通法最重要、影响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
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
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
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
法!
律教育$网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
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
由此可知,本题中所有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故本题答案为ABCD.
(2005年)
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
选项D错误。
至于选项ABC正确,不赘述。
64.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
法律儒家化自西汉开始,至《永徽律疏》完全结束。
汉朝的“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八议”、“宫当”、“准五服制罪”、“重罪十条”等都是法律儒家化的体现。
至于选项B“九卿会审”并非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而是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专制加强的表现。
65.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略。
(2004年)
59.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水平。
故A项正确。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据此B项正确。
C项表述正确;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司法职能。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所以D项也正确。
60.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
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C项错在“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ABD均是正确的表述。
61.下列有关古罗马《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B.《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
C.《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D.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一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幕委员会,进行法典编幕工作。
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
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幕》,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
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ACD.
(2003年)
34.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A.民众大会等制定的法律
B.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
罗马法的渊源包括:
①习惯法;
②议会制定的法律;
③元老院决议;
④长官的告示;
⑤皇帝敕令;
⑥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著述。
35.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
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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