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案例实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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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2)“5”、“6”所述工作属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3)“9”所述委托监理单位应在“8”所述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已确定”是施工招标的条件。
(4)“11”所述监理人进场时间晚于“施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不合适。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
承包人进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5)“14”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开始不合适。
根据合同条件规定:
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之日起开始。
2.除了
(1)中所述程序外,题中所述活动内容本身违法或违规的有:
(1)本工程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4”所述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8”所述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均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2)“5”所述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8”所述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招标,均采用了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6”所述导流洞施工招标,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经批准,仅由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违反了有关邀请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4)“12”所述设计修改属于重大设计修改,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即行实施设计修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5)“15”所述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构成违规。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仅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
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
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
怎样才是正确的?
答题要点
1.第1条不妥,应为: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方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应为:
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4条不妥,应为:
监理方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5条不妥,应为: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方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应为:
监理方有审核索赔权,除非
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业主。
7.第7条不妥,应为;
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
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应为:
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正确。
3某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简单,全部工程项目工期预计1年,土建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
但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短,而工作程量大,承包商无法准确核算。
开工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
(1)承包商发现原来的基础工程支护方案过于简单,提出变更施工方案。
新的施工方案造成基础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增加。
承包商据此索赔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洪涝灾害,工期发生拖延2个月。
复工后,由于水灾影响,人工工资普遍上涨,建材价格涨幅也比较大。
(3)业主对灾后的市场形势错误估计,拖欠了承包商1个月的工程款。
用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
(4)承包商复工后,由于建设项目都处于复工的状态,一度造成建筑材料和人工的短缺。
承包商所需要的资源量不能得到保证,工期拖延20天。
(5)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受暴雨的影响,出现前所未有的故障。
承包商被迫停工进行设备维修。
为此,承包商就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和人工费涨价、洪涝灾害、拖欠工程款、设备检修造成的停工等一系列事件,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
(1)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几种形式?
(2)业主电话通知变更是否适当?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1.合同分类
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书面形式
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业主电话通知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
承包商的索赔应当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条款来认定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1)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
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条件,如法律的变化等才允许
调整合同价格。
如果设计变更在业主既定范围内,仍然按照原合同价格结算。
(2)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是业主应当承担的风险,工期和费用索赔合理。
(3)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暂停施工,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4)工程过程中修改施工方案,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应当由承包商来承担。
所以,对于这部分费用索赔是不合理的。
(5)设备检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6)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所需资源短缺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故不予顺延工期。
(7)承包上改动施工方案是承包商自己应当承担的报价风险之一。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报价风险,即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和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
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或工程项目未列全而造成的损失、投标报价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损失。
承包商对于自己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应当对于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负责。
4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1)监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后3天发出开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变。
施工承包单位接到开工令后,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比原计划延期开工7天。
试问监理方与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若能延长,则可延长多少天?
(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
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
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有关法规对分包规定的要点有哪些?
(3)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
施工单位
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4)施工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7套,但施工单位要求业主多提供2套图纸。
试问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基础施工前,业主未能按期提供相应的图纸,使施工延误了一周。
承包方为此提出了延长工期一周及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此是否应予以同意?
(5)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某个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和批准。
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时,发现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误了工程进度。
为此,承包方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理由而提出索赔要求。
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6)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额20%的工程预付款。
但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发包人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而未支付。
而且,承包人到约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预付款。
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的书面通知。
但此后仍未见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于开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
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约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
试问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1.首先监理方的做法不恰当,延期3天才发开工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承包方的行为也不规范,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本例中,监理方迟发开工令的时间是可以补偿的,工期是可以顺延的。
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不予支持,工期不能顺延。
开工令迟发3天和承包方机械故障要求停工7天的时间重合,因此,不发生经济补偿问题,也不存在工期顺延问题。
2.监理工程师对于要求基础施工分包可以允许,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是不能同意的。
根据有关法规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其要点有:
(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
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出去。
(3)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提请监理工程审查其资质与能力,审查同意后方允许分包人进场施工。
(4)工程分包不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分包款应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图纸份数是由业主免费提供的。
而施工承包单位要求额外多提供的2套图纸费用则应由承包人支付。
由于业主延迟提交图纸而使施工延误了一周,监理工程师应同意按实际影响工期的天数给承包方延长工期并补偿由此导致承包方窝工的经济损失。
5.监理不能同意其索赔要求。
因为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或不减轻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6.承包方的做法正确,符合一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管理程序。
因为一般合同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可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本例承包人在预付时间未收到后的第8天发出书面要求的通知符合规定。
在开工后第10天承包方停止施工,也符合一般合同规定在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后7天(相当于开工后第8天)仍未见预付时可以停止施工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贷款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5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
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
总工期为120天;
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
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单位:
天)
图5-1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
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
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
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
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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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
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
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
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
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逐项说明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4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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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金额是多少?
1.不正确(0.5分)。
理由: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检验试验费)中不包括构件破坏性试验费(0.5分);
(2)建筑安装工程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试验用房修建费用(0.5分)。
2.
(1)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保管费合理(0.5分)。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0.5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0.5分)。
(2)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检验费合理(0.5分)。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0.5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建设单位承担检验费用(0.5分)。
(3)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合理(0.5分)。
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措施费(或直接费)(1分)中。
3.
(1)B工作停工3天:
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0.5分),因属建设单位原因(或因属非施工单位原因)(0.5分),且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0.5分);
费用可以索赔(0.5分),应补偿停工损失=3天×
30工日×
50元/工日+3天×
10台班×
200元/台班=10500元(0.5分)。
(2)C工作停工5天:
工期索赔不予批准(0.5分),停工损失不予补偿(0.5分),因属施工单位原因(0.5分)。
(3)E工作停工6天:
应批准工期延长1天(1分),该停工虽属建设单位原因(0.5分),但E工作有5天总时差(0.5分),停工使总工期延长1天;
费用可以索赔(0.5分),应补偿停工损失=6天×
20工日×
50元/工日+6天×
5台班×
200元/台班=12000元(0.5分)。
4.若构件质量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2分);
若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2分)。
5.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使B工作和E工作停工,造成总工期延长4天(1分),工期提前120+4-122=2天(1分),施工单位应获工期提前奖励(0.5分),应得金额==2天×
3000元/天=6000元(0.5分)。
6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选择了设备安装分包单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修改部分施工图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和安全更易保证,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主体结构施工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的情况下已自行施工,且现场没有管理人员。
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发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违章作业,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口头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分包单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予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向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在向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转发《工程暂停令》前,发生了设备安装质量事故。
1.针对事件1中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事件2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需经哪些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口头要求暂停施工?
5.就事件3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与评分标准(20分)
1.
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1分)。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0.5分);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0.5分);
③总监理工程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0.5分);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0.5分)。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1分)。
2.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1分)、总监理工程师(1分)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0.5分)。
承包单位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0.5分),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5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0.5分),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0.5分)。
4.
可以(1分)。
紧急情况下(1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1分)。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0.5分)。
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0.5分)。
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1分)。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0.5分)。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0.5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0.5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0.5分)。
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1分)。
8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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