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731945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75KB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十)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冶金部[85]冶机字879号)
第三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第四条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第五条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
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杭钢富春管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电气安全管理通则
第七条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
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第八条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严禁约时停送电;
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第十一条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第十四条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配电线路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
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十八条各种为临时性设施或短期施工用电而敷设的临时线路,架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架设临时线路的单位应填写确认单,明确用途,装拆责任人及使用时限,并报设备所辖二级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确认批准,危险区域架设临时线必须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敷设。
敷设后需检查并符合有关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二)架设临时线路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工作需要,确需延期的,则需再申请,超过三次,则应按正规线路要求安装。
(三)临时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安装,要严格质量要求。
使用中应定期巡视检查以确保完好。
第十九条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一)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总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瓷瓶固定架设;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二)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部分,应采取穿钢管或其它可靠的保护措施。
(三)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载保护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
(四)临时用电的控制及保护装置,应装设在箱内屏护起来;
在室外使用时,应装防雨装置。
(五)临时线路的接出口应有单独开关控制,不得从线路上直接引出。
(六)爆炸危险场所敷设的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线芯截面≥2.5mm2的重型橡套电缆,配线及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安电路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施工用电除执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到公司“三电”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并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供配电装置
第二十一条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
第二十三条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
第二十四条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
第二十五条厂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
第二十六条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
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1.5米。
第二十七条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八条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
第二十九条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配电柜(屏)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
第三十条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第三十一条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第三十二条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
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
第三十三条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
第三十四条厂房中(除变配电室电磁站)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
第五章保护接零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低压供电属中心点接地系统,因此所有低压(对地电压250V以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采用保护接零,而不采用保护接地。
第三十六条接地装置的安装敷设必须符合《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BJ217-89、11、10-11、12的标准要求。
第三十七条应当接零的设备具体有: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的外壳及其操作机构;
(二)配电盘、控制屏台及变配电所的金属构架与金属遮栏(包括变配电所的金属门);
(三)电焊用变压器、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及局部照明变压器的二次线圈;
(四)照明灯具、电扇及电热设备的金属底座与外壳;
(五)超过安全电压,但未采用隔离变压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电器的外壳等;
(六)电线、电力电缆的金属保护管和金属包皮。
第三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的接零,都应有明显的接零点,配电柜中所有的接零保护都应接到零母排上。
第三十九条接零线的要求:
(一)埋入地下部分的扁钢截面积一般不小于48平方毫米,圆钢直径不小于8平方毫米;
(二)室内明露部分的扁钢截面积应不小于24平方毫米,圆钢的直径不小于5毫米;
(三)明敷的裸铜线截面应不小于4平方毫米,明装的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
(四)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套内的接地铜线不小于1平方毫米;
(五)照明装置的接地铜线不小于1.5平方毫米。
第六章移动电器
第四十条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
第四十二条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三条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
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
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
1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
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四十五条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
第四十六条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
第四十七条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
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第七章工作票
第四十九条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照《安规》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无工作票,工作人员不得作业,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应拒绝他人入内工作。
第五十条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都必须熟悉和履行好《安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第五十一条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一)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1)高压设备或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二)第二种工作票执行范围
(1)带电作业和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作业;
(2)在控制柜、低压配电柜、动力箱等内部的开关元件以及线路上检修作业;
(3)在高压供电系统中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而在二次接线回路上检修作业;
(4)在转动中的发电机、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检修作业;
(5)在低压架空线路及输电电缆上检修作业。
第五十二条第一种工作票签发人一般应由公司有资格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同时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人一般由熟悉设备、电气系统情况,了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也可由公司、车间有关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如电工组长、值班长及有关电气作业人员),工作许可人可由电工组长、值班人员或捡修区域的有关操作、维修人员担任,但签发人与工作许可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五十四条对于由外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由设备保障部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施工单位在承接任务后应责成工作负责人立即向签票人报告工作班人员名单。
签发人应提前一天将工作票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第五十五条一般情况下,工作票应填写一式两份,分别送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
涉及停、送电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如果工作场所确因路途较远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在工作前一天将工作票送到值班员、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手中时,签票人可以根据已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上述人员。
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传达内容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
如若联系确实困难,也可在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面交值班员、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
在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五十七条工作许可人要严格执行工作的许可制度,检修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上高压设备上工作。
对于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包括由高压主电机室分管的),许可人由当班值班员担任。
非电气人员值班的所,可由通过电业安规考试合格的机房值班人员担任(注:
末培训前,可暂按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处理)。
而对于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应由分管电工担任。
但是,许可人不得同时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在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时,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已执行的工作票交值班员或许可人收存。
第五十九条执行第二种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一)凡属第二种工作票执行范围内的检修作业一律需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并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
(二)凡需执票作业的工作,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进行工作,要求执票作业。
(三)检修结束,在清理现场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并将第二种工作票交于有关人员集中保管。
(四)凡办理第二种工作票手续的检修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一起作业。
(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时必须采用统一的工作票,并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字迹清楚。
执行完的工作票在设备管理部门留存。
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八章操作票
第六十条在高压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倒闸操作指令应由公司位确定的电气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发布。
值班人员应将倒闸操作指令详细记入值班记录薄中。
对于电话发布的指令,接令人应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六十一条倒闸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及值班负责人在操作前应对操作票内容的正确性进行核查,并分别签名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票不得用于操作,要重新填写并审核确认后方可投入操作。
第六十二条操作下列设备应填写操作票:
高压开关、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保险器。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的紧急拉(合)闸。
(但事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作好记录)。
(二)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四)单一操作电孤炉变压器的改压开关,但应有人监护。
第六十三条操作票应填写清楚,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填写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进行统一编号,严禁涂改和撕页。
(二)防止出现漏字和错写日期、时间及姓名。
(三)操作任务和步骤应确切、合理,不应遗漏规程规定的操作步骤。
(四)要按规程和有关规定的术语进行填写。
(五)已执行的步骤要及时划勾,对于执行完了的操作票要盖“已执行”章,废票必须加盖“作废”章。
第六十四条要建立标准的倒闸操作程序,尤其是事故倒闸操作制度,定期进行正常的操作演习。
第六十五条各主要的变配电所,应建立一次模拟图板,要保持模拟图和实际接线相符,在操作后要及时改正模拟图板。
第九章安全用具
第六十六条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
第六十七条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
第六十八条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
第六十九条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
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
第一十章附则
第七十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七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气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