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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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各学校要将本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数量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开学一周内要通过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龙门办事处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龙门办事处区域内;
非龙门办事处户籍但在龙门办事处区域内有房产的;
在龙门办事处区域内经商和进城务工的;
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学习的肢残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报名。
2.区域划分
学校
招生区域
第一实验小学
①城区铁路以东,光明东大街以南东苑小区、喜园小区、安城十号院、湖畔丽园小区居民子女,开发区闫庄、张家营、白家营、东任四个村的村民子女。
②本区域内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
①莲花池东街以北、光明西大街以南,共青团路以东,铁路以西区域居民子女;
②本登记区域内经商人员子女。
继愈小学
①平安西大街以北、共青团北路以西,西环城路以东龙门办事处所属区域居民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②平安西大街以南、莲花池西街以北、顺河街以西、西外环以东区域居民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③光明东街两侧居住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④龙门小学招生区域内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⑤101省道以西、平恩公路以北龙门办事处所辖区域非龙门办事处籍居民子女。
⑥城区西开发区工商业户及职工子女。
龙门小学
①平安西大街以南、莲花池西路以北,共青团南路以西、顺河街以东区域居民子女;
②莲花池西街以南、南外环以北、青年南路以西、西外环以东区域居民子女;
③平腰公路以东、平苏路以西、南外环以南龙门办事处所辖区域具有龙门办事处户籍的居民子女。
东关小学
①城区共青团南路以东、铁路以西、莲花池东街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居住的居民子女;
②本区域内经商人员子女
郭刘小学
①平恩公路以南,城区西外环以西龙门办事处所辖区域居民子女;
②城区南外环以南,平腰公路以西龙门办事处所辖区域居民子女;
③本登记区域内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④101省道以西、平恩公路以北龙门办事处所辖区域龙门办事处籍居民子女。
⑤龙门小学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蓝天小学
平腰公路以东、平苏公路以西、南外环以南龙门办事处所辖区域非龙门办事处户籍的居民子女。
3.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划分学区报名入学。
报名时间内,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相关证件到学区划分学校报名。
4.报名程序
7月1日,各学校在校门口或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学校招生须知,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有关规定、学校学区划分、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等。
7月8日至9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学校将适龄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信息、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审核登记。
7月15日,学校将新生报名名单、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报基础教育股审核。
预防接种证由学校登记接种信息,对未按时接种的,要督促新生监护人到卫生防疫部门为新生及时补种疫苗,确保新生在入学前补种完毕。
7月21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张榜公布。
8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
5.有关要求
(1)具有龙门办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如房屋产权有多人共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其学区内的小学就学(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有多套住房的,按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具有龙门办事处户籍,其监护人确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以祖辈房产位置为准。
监护人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无住房证明。
(3)
适龄儿童具有龙门办事处户籍,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居住的。
租住时间须三年以上,且所租住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所,以租住房位置为准。
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一家人的城区无房证明,辖区派出所备案、规范的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所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居委会书记、主任共同签字的证明。
(4)适龄儿童无龙门办事处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监护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登记证明和购房发票,且监护人在城区已实际入住。
(5)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监护人要提供居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满二年)或劳务合同(经人社局备案)、社保缴费单据、全家户口簿等证明。
(6)经商和务工人员在城区有房产的,子女按房产所在区域划片入学,城区无房,按教育局招生政策进行统一分配。
(二)乡镇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招生,由乡镇教管会按县教育局要求,实行划片招生,依据户籍统一填写入学通知书,并发放到适龄儿童手中,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初中招生
凡在平原县居住,具有平原县户籍及平原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全部升入平原县初中学校。
城区小学毕业生依据居住区域或户籍,乡镇小学毕业生依据小学毕业学校,按区片整体调拨方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学校
招生范围
平原二中
环城路南区、三唐乡、桃园办(不包括郭刘小学毕业生)、张华镇
平原三中
开发区、王凤楼镇、坊子乡、王杲铺镇、城区铁路东区
平原四中
城区东南一区、东南二区、西南一区、西南二区、东北区、西北区
平原五中
龙门办(包括郭刘小学毕业生),王打卦镇,恩城镇,腰站镇、环城路西区
汇文中学
前曹镇、王庙镇、县外借读生
龙门中学
龙门中学为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注:
1.江山国际学校现正在筹建,学校建成后按民办教育体制运行,面向全县招生。
2.龙门办事处居民子女按照城区实际居住区域和所属村庄位置划分到相应招生学校。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7日至6月28日
2.报名办法
教育局按照招生区域统一印发《入学通知书》,6月27日至28日两天内由学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家长本人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划定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3.相关要求
小学毕业生除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外,其余必须到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违规择校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不享有本校正常招生学生相关待遇(包括各类比赛、考试评价等),以及以指标生名义参加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
(四)特教学校招生
凡具有平原县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县域内,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智力障碍、听力语言残疾(聋哑)或视力残疾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报名。
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视力、听力语言残疾(聋哑)残疾儿童到德州市特教学校报名。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各学校要按照规划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要实行严格控制,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消除大班额任务如期完成。
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大小班、快慢班等,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以学校组织编班的要制定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过程要公开,主动接收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结果分别在学校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2.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借读费。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港澳台及华侨、华人、港澳台胞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来平客商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由教育局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4.加强新生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抢注学籍。
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就学。
按照山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要求,对6-14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逐一制定入学方案,入学形式包括:
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充分就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6.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
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7.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局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同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
********。
附件:
初中招生城区方位说明
平原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平原县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印发
平原县城区方位说明
城区方位共分九类:
东南一区、东南二区、西南一区、西南二区、东北区、西北区,环城路西区,环城路南区,铁路东区。
城区平安东大街以南、共青团南路以东区域为东南区,其中新华南路以东,督府营东街以南所辖区域为东南一区(包括檀都小区、聚福花园、督府小区、桃园仙居小区、福瑞公馆、地税局家属院、新都御景),其余区域为东南二区;
平安西大街以南、共青团南路以西、南外环以北、千佛塔路以东居住的区域为西南一区;
平腰公路以西,南外环以南、隔津河以东、龙门办所辖区域为西南二区;
平安东大街以北、共青团北路以东、铁路以西区域居住的为东北区;
平安西大街以北、共青团路以西、千佛塔路以东区域居住的为西北区;
千佛塔路以西龙门办所辖区域为环城路西区;
平腰公路以东、南外环以南、省道101以西龙门办所辖区域为环城路南区;
城区铁路以东区域为铁路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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