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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C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XX项目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2年8月24日,C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晓飞在明知XX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同意并进行规划放线。
8月25日,C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尤明立在明知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放线请示上补签同意意见。
2012年9月11日,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驻XX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同年12月19日,与C县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012年9月16日,该项目在未经过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
2013年3月27日,C县城乡建设局为XX项目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截止事故发生时,XX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
(三)高支模混凝土浇筑施工情况。
天井顶板高支模作业面积为331.5平方米(19.5×
17),梁、板钢筋模板重55.8125吨,梁板混凝土浇筑约200吨,事发时作业面施工总荷载为7.6KN/㎡(255.8125吨÷
331.5㎡×
9.8KN=7.6KN/㎡)。
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序为:
2013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浇筑了4个大柱子,分别为:
C轴交12轴、D轴交10轴,D轴交11轴、C轴交9轴。
下午14时许开始由南向北浇筑除D轴交9轴以外的其他5根柱子和梁、板。
18时10分许,由于混凝土泵车泵管延伸不到西北角的D轴交9轴柱子和附近的梁(约20㎡左右的梁板未浇筑),改为混凝土泵车和塔吊吊料斗配合浇筑。
18时20分许,作业面有13人,泥工段国成正站在C轴交10轴附近用双手抓住塔吊吊住的混凝土料斗实施浇筑(事发时因抓住料斗未坠落,及时呼叫塔吊司机将其吊至安全处)。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为C县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王长城,总经理郭自会(王长城的妹夫,项目实际投资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摊位出租、房屋租赁等。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为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余秋成,注册资本2056.8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
宏天公司设立XX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胡金德、施工员衡君、质检员杨聘、材料员陈莉红、预算员肖碧云、财务负责人金敬雄为宏天公司人员,但均未在本工程中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项目施工实际承包人为郭自会,郭自会又将该项目工程转包给宏天公司安排的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衡光辉(2013年3月取得省住建厅核发的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
衡光辉不是宏天公司员工,实际为该项目施工的单包(包工不包料)人和负责人。
衡光辉把模板、脚手架、钢筋工等工程又分包给其他人,其中泥工分包给黄兴国,钢筋工分包给赵俊峰(衡光辉聘请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赵俊成,脚手架分包给刘孝福、杜元发,模板分包给彭全胜、彭元伍。
上述分包人均不具备相应施工资格。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为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正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耿显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本300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7月3日。
大正公司设立XX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刘明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刘文鑫(A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监理员吴渊(A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
刘明章、刘文鑫、吴渊均不是大正公司人员,为C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
C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C县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成立于1998年2月27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章,经营范围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8月4日。
该公司不具备XX项目监理资格。
4.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为B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B市建筑设计院),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龚朝福,具有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5.监管和执法单位。
C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以及城乡规划、城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稽查责任;
监督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C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
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制定。
C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
该站安排安全监督员张川负责XX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C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项目及建筑物件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受理质量投诉及质量鉴定;
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制度。
该站安排副站长刘丽负责XX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C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受C县城乡建设局委托,代行C县建设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法定审批和管理手续擅自施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以及备案擅自施工、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等建筑市场违法建设行为。
C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全县市容等管理工作;
行使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材料二:
2013年4月1日晚8时19分许,A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工地景观路桥工程在桥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情况
1.建设单位:
A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房地产公司)。
该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庄X刚;
2005年10月取得A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ZZLH-00320000000010)。
该公司工程主要负责人:
副总经理杨X民、土建部经理何X、开发部经理曾X煌、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现场工程师傅X安。
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未委托监理单位,该工程现场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
法人代表:
李X健;
该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13010193-12/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A0014013100101-18/16)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033-16,有效期为2011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16日]。
2009年12月14日,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变更该企业增加工程范围,明确“该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二级标准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米、单跨跨度<
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上标注的项目经理是历X东,2012年12月中太建设集团第九工程局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变更为杨召国。
杨召国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冀113000801296,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聘用企业:
中太建设集团);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X海,持廊坊市乡镇企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
200211178,专业技术系列:
工程,专业名称:
施工管理);
项目现场负责人陈X谅(公司定为执行经理,此职务为非法定职务),持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的助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
0048330,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系列:
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
该工程现场施工员为庄X杰,该施工员未取得施工员岗位证书,虽然中太建设集团提供该工程施工员为赵X合、刘X辉、庄X杰、蔡X云、刘X林等5人,但除庄X杰外其余4人均未参与该工程建设事项;
安全员严瑜,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冀建安C〔2010〕0016234,有效期:
2010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1日),该安全员春节前休假,2013年3月25日返回公司后被派遣到该公司另一项目(新景顺弘广场);
木工班组长赖X兴。
(二)事故建设项目情况
事故桥梁为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中的B桥,该桥系W房地产公司开发的A市港尾镇原石滩度假社区建设中的配套工程,该社区建设项目于2012年1月17日在A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项目占地651.79亩,总投资约为339,626万元,计划建设136幢住宅楼(其中超高层4幢、高层23幢、中低层4幢、低层105幢),总建筑面积106.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7,500万元。
2012年9月,该公司在A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完成项目总平面规划审批;
2011年11月3日和2012年4月17日,该公司在A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1年3月23日至2013年3月6日,该公司在A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W房地产建设项目是A市重点建设项目,A市市委、市政府对该项目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5月25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7月27日、2012年10月9日、2012年10月16日、2013年3月18日6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研究部署“五大片区”项目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该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项目的红线内土地的征迁的时间节点及土地收储挂牌工作。
(三)事故工程情况
事故桥梁为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中的B桥,属原石滩度假区的配套工程,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35068120110003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龙特国用(2012)第GC0016号。
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专业甲级资质),2012年6月,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有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未经审验。
2012年10月30日,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出据《厦门湾南岸原石滩国际社区一期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审结报告。
2012年11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总造价498.4705万元。
该道路桥梁工程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施工设计图显示:
事故桥梁长21.92米,宽10米,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单跨简支梁,梁形为变截面空心板式,计算跨径20.92米,支点处梁高2.2米,跨中梁高1.2米,梁底采用圆弧过渡,该桥呈南北走向,跨越人造景观峡谷,是连接住宅区和别墅岛的车行桥,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荷载:
汽车采用城B级、人群采用3.5KPa。
事故发生时,包括事故道路桥梁工程B桥项目在内的原石滩度假社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其中18幢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中太建设集团具备桥梁施工资质。
事故道路桥梁工程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的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1月,W房地产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签订《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
同月,中太建设集团施工项目部开始组织道路、桥梁工程桩基施工,后因地质问题通过设计变更,改为大承台基础,并完成桥墩施工;
2013年1月27日,施工单位开始搭设B桥桥梁模板支撑架,2013年1月31日完成支撑架搭设;
2月1日至2日,施工单位组织铺设模板;
春节期间该工程停工;
2月下旬,施工项目部组织工人对模板进行调整并安排钢筋绑扎;
3月31日,施工项目部向A市凯旋建材有限公司订购了250立方的C40混凝土,安排次日浇捣混凝土。
2013年4月1日上午9:
00分左右,施工单位开始组织B桥浇筑桥梁混凝土施工,模板班组派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
14时左右,模板支撑顶托出现松动,施工项目部停止浇捣混凝土,组织模板班组工人加固模板支撑;
16时左右,在模板支撑加固工作尚在进行的情况下,施工项目部恢复混凝土浇捣作业直至事故发生;
20时19分左右(A市消防大队于20时19分接到报警电话并出警),混凝土累计浇捣240立方左右,桥梁突然发生坍塌,造成桥下正在加固模板支撑的3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桥上混凝土班组3名工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长立即做出批示:
“请A市安排好伤员救治”。
市委书记立即做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受困人员的搜救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并于2日早晨赶赴现场指挥搜救工作。
市长、市委常委、市委书记、副市长、秘书长接报后第一时间带领市政府办、安监、公安、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召开会议传达省长的批示精神,听取了A市政府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并对事故处置、善后安抚、事故调查处理迅速做出部署。
市长还连夜赶赴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事故发生后,A市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住建、交通、港尾镇、村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A市消防大队4月1日20时19分接到报警电话,随即迅速出动6辆消防车,A市120救援中心出动4辆医疗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援,市政府、港尾镇(村)干部以及施工方共出动300多人参与搜救工作,救援工作持续33小时,4月2日18时50分、3日4时40分、5时40分,分别挖出被压3人,但均无生命体征。
4月7日,中太建设集团对3名遇难人员责任赔偿金已赔付到位,遇难者家属的相应赔偿金和丧葬费全部领取到位;
同日下午,完成了3具尸体的火化工作;
6月上旬,4名受伤人员已全部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1.事故中3人死亡,人员分别是:
黄X玉,黄X富,黄X聪。
2.事故中4人受伤,人员分别是:
谢X国;
何X可;
林X华;
王X槐。
(二)经济损失情况
据估算,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
材料三:
“9.28”深基坑边坡坍塌事故
2014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位于A市人民南路东侧聚亨路北侧瑞尔花园26号楼建设工地,发生一起深基坑边坡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有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房地产公司”)概况:
该公司为建设单位,成立于2005年8月15日,位于A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新丰社区居委会五组,法定代表人吴X霞,总经理陈X青,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为建筑装潢材料、水暖器材批发、零售、自有住房租赁。
2.A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建筑公司”)概况:
该公司为施工单位,成立于1993年8月2日,位于A市鹿鸣东路7号文华名城3幢407室,法定代表人肖X军,注册资本2020万元人民币,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05〕090010-2,有效期至2017年4月20日。
3.A市亨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达监理公司”)概况:
该公司为监理单位,成立于1998年4月15日,位于A市解放中路1号城中城7#楼10楼,法定代表人许X,注册资本3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及代理、信息咨询服务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工程基本情况
瑞尔花园四期工程项目(24#—29#楼)总建筑面积11.22万平方米,商业建筑28014平方米,酒店公寓建筑面积1654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7638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2014年8月份开工建设。
其中,26号楼总建筑面积14091平方米,地上17层,地下1层,高度59.3米。
至事发时,26号楼深基坑土方开挖基本结束,正在进行东北侧电梯边集水井砖胎模砌筑。
2006年12月13日,工程项目取得A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06〕第2015号),2009年5月27日该工程四期项目经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城瑞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尔花园四期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都发改基〔2009〕182号)同意立项,2014年2月11日取得A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901201450057号),2014年9月3日经城南新区建设一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至事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发包情况
2014年4月份,瑞尔房地产公司启动26号楼自主招标工作,通过考察和内部评标,6月28日确定中标单位为鸿基建筑公司,8月6日双方最终签订《瑞尔花园26#楼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360天,合同总造价约2280万元。
鸿基建筑公司驻A市瑞尔花园26号楼项目部经理沈X军,现场施工负责人肖X兵、技术员滕X梅、安全员吕X。
2014年7月31日瑞尔房地产公司向鸿基建筑公司发出《工程开工令》,要求8月1日进场施工,8月9日鸿基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肖X兵签收。
(四)工程进度情况
2014年8月2日开始桩基施工,9月3日施工结束。
9月21日,深基坑土方开挖作业。
9月26日深基坑底部管井降水等施工,9月27日完成西侧电梯井土方开挖和砖胎模砌筑施工,9月28日正在进行东侧集水井、电梯井土方开挖和砖胎模砌筑施工。
(五)项目监理情况
2014年2月18日,瑞尔房地产公司与亨达监理公司签订了瑞尔花园四期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为瑞尔花园26#、27#、28#、29#楼及商业和3#地下车库的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弱电及室外附属绿化、管网等所有工程,监理费用90万元。
2014年8月6日亨达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进驻。
经城南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登记表》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为许X洋,专监刘X军、许X运,监理员陈X江、王X、李X、吕X成。
根据建设工程进度,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许X洋和监理员吕X成、王X实际已在现场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9月28日,瑞尔花园26号楼建设工程进行东侧电梯井和集水井土方开挖和砖胎模砌筑。
根据项目部安排,早上6时30分左右,施工放线人员吉X旺,挖掘机操作员陈柏岭对集水井附近深基坑底部进行场地平整和集水井土方开挖。
瓦工班长吴X云组织杨X荣、陈X干、李X昌、顾X芹和蔡X旦等16人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
早上7时左右,项目负责人肖X兵到了施工现场后,发现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将深基坑北侧坡脚向北挖了一个约70公分长的缺口,感觉集水井施工现场有危险,肖X兵曾电话联系让他人送钢板桩到工地进行防护,因送钢板桩到工地时间赶不上,集水井施工时间短,存在侥幸心理,就没有再安排人送钢板桩到施工现场,也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早上7时40分左右,杨X荣、陈X干、李X昌、顾X芹、蔡X旦、刘X军和张X生等7人进入约1.5m深集水井进行施工作业,顾X芹、陈X干在集水井做辅助工,其他人员在路面和筏板上做搬运建筑材料的辅助作业。
早上8时左右,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滕X梅和监理总工程师许X洋陆续到了施工现场,也感觉到集水井施工有危险,但未明确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集水井砖胎模施工至1m左右时,深基坑北侧局部边坡突然坍塌,造成杨X荣、陈X干、李X昌、顾X芹和蔡X旦等5人被埋。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积极组织自救,项目部人员立即拨打“110”、“120”进行报警。
市消防支队、城南新区组织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经公安、消防、城南新区、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全力救援,成功救出3名施工人员并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治疗。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城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稳控死者家属情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014年9月30日死者善后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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