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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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每二年还需要进行一次复审),并经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6、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即生产班组每天上岗安全交底、上岗安全记录、上岗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安全讲评。
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6、施工现场消防、环保、水保知识和法制知识。
(四)职责、范围
1、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本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工区安质环保部负责工区及架子队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范围:
本标段全体参见人员
(五)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部[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部职工和劳务作业人员培训作如下规定: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时间:
工区对新工人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架子队对新工人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对新工人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项目部和工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②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
⑤地方、行业事故概况、特点及应吸取的教育;
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
⑦集团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及保证措施;
⑧发生事故后,如何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2、新工人(含劳务作业人员,以下同)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①土建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④在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⑤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⑦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⑧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①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施工;
②节假日前后;
③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④工作对象改变;
⑤工种变换;
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⑦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
⑧新进入现场等;
⑨安保体系贯标教育;
⑩新文件、新规范教育等。
4、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①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②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③现场定期的安全日活动;
④班组每天的上岗前讲评活动。
5、“四新”技术培训
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6、特殊工作人员培训
对特殊工种、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操作等特殊的重要工种,送到劳动部门进行培训,考取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七)教育和培训的措施和方法
1、项目经理是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项目部安全总监是分管领导,项目部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部本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及资格考核、验证等日常工作。
2、工区安质环保部根据工区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各类人员的技术状态,明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的制定必须明确培训项目、对象人数、时间与方式等。
3、项目工地开工之初,工区安质环保部应将本工程培训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4、工区安质环保部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操作技能。
5、工区安质环保部在做好各工种上岗执证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验证工作。
凡注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在人员培训记录中必须注明有效时间及复验时间,以确保上岗证书的有效性。
6、工区安质环保部应妥善保管各项培训记录,并建立职工和劳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记录卡。
7、三级教育的实施分为项目部(工区)、架子队、工班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工区)一级的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并负责记录;
架子队和工班两级安全教育由各工区安质环保部负责落实。
(八)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1、执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2、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4、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5、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爆破、隧道内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7、防寒、防缺氧、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
8、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九)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二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能在施工过程中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指导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集团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架子队组建进场后,工区负责人对架子队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3、职工和劳务作业人员上岗前,工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工区工程部须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都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所有的技术交底中都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5、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架子队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监督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保用品、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后,如施工方法、作业位置等变更,则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对于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工程要有专项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用电量大于50KW或用电设备大于5台的工程,要有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要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他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工区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工区技术负责人向主管生产的架子队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系统地交底。
7、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和各执一份,交安全员一份,安全员对各岗位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资料员收集并保管好交底后的资料。
8、因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或交底差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技术交底者的责任:
因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追究施工操作者责任。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年龄满18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四年一次。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必须将有效证件随身带上,以便各级检查人员随时检查。
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除责令其停止作业外,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架子队进行处罚。
7、工区安质环保部应在人员进场前检查并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无证人员坚决不允许进场;
设备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等操作证的审核工作。
对需要办理证件的人员,统一上报到工区安质环保部,到安监部门进行统一办理。
8、工区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检查工作,同时接受项目部和业主等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安全会议制度
为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编制项目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会议参加人员
1、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参加人员为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安全生产例会
安全生产例会参加成员有项目部经理及其他项目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和工区的经理、副经理、总工、安质环保部长、架子队长、队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
3、工区安全生产例会
架子队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有:
工区长及其他工区领导、工区各部室负责人、架子队领导班子、各级管理人员、工班长、副工班长、专职安全员。
特殊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领导参加。
二、安全会议地点
1、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的开会地点在项目部或工区会议室召开;
2、工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在各工区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安排的时间、主持人和召开的内容
1、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项目安全总监主持,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记录归档,专题会议可以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
2、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计划每月召开一次。
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记录归档。
会议增加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可增加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会议,将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计划安排,明确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对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包括整改措施、责任人、限定日期)。
3、工区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工区长主持,由各工区安质环保部记录归档。
计划在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后1~2天内召开。
将对项目部召开的会议情况,结合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形式进行总结。
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本工区阶段安全控制重点,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早点名形式提出日常的安全控制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四、开会注意事项
1、会议通知由综合部通知到每位需参加的人员,通知时要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详细的开会时间、开会地点、以及交通工具的调派(由综合部负责)。
2、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除已出差、或工地值班时,可向综合部请假并登记。
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到位。
对迟到人员将以给予5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
无故不参加人员将给予20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
3、开会时,参会人员需将手机设为振动,不得大声喧哗,严肃会议纪律。
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4、各单位要将会议精神贯彻到每位员工,对会议安全的工作要按时落实到位,并有详细的记录,汇报到相关单位或相关领导。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组织及频率
1、定期检查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18日定期对各工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按照安全标准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要求进行评分,通报检查结果,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兑现。
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安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各工区安质环保部每周对隧道及桥梁的各重点施工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估,写出书面通报。
2、不定期检查
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项目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驻地情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爆破作业、爆炸物品、防洪、防雷、防火、防触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鼠疫等。
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
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发放安全隐患、问题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意见,并限期解决,所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均在项目安质环保部《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薄》上登记,责任整改单位必须严格按限定期限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意见、处理结果及整改项图片等资料报项目安质环保部备案,由项目安质环保部或工区安质环保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证。
3、专业安全检查
检查由项目安质环保部主持,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对隧道、桥梁、陡坡施工、隧道爆破等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由项目安质环保部确定。
4、季节性检查
检查有安质环保部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针对施工进度、驻地情况及气候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
5、节假日检查
重大节(假)日期间由项目安质环保部组织进行节日安全检查。
针对节前节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6、群众性检查
各架子队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做到群防群治。
检查主要内容为: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等。
各工区和架子队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7、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架子队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向工区安质环保部汇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考核依据
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安全内业资料评分表用制定的统一表格。
(详细表格见附件)
(三)奖罚
1.在生产安全检查中,总评分在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为不合格工地,给予所在单位5000罚款,单位领导罚1000元,安全负责人罚款500元。
2.检查评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者,为合格工地,不予奖罚;
3.检查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给予所在单位2000奖励,单位领导奖励500元,安全负责人奖励200元。
4.对施工现场的基坑、洞口临边防护、机械、隧道、桥梁、临时用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合乎规范要求,事故隐患严重者,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的处理,逾期不改者,给予所在单位单项罚款1000~10000元;
5.对施工现场的基坑、洞口临边防护、机械、隧道、临时用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达优良者,给予所在单位500~2000元奖励;
6.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有创新、成绩突出者,或排除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以及在各种事故中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7.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态度和后果,给予200~1000元罚款,取消本月的奖金,并且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复查
针对工区或架子队整改回执情况,由项目部或工区安质环保部对整改情况逐项进行复查,并登记台帐。
第六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使全体参建人员在现场能正确辩识存在的危险源及严格遵守各工种、工序的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形式
1、各种技术交底中必须明确本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环境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对策、操作规程。
2、在施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每日危险作业告知牌》(见附件:
4)告知牌由工区安全员根据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填写。
3、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都有责任对发现的危险源及时向作业人员告知。
4、项目部和工区在各种安全生产会上都必须交代近期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重点注意事项,组织各工种学习相关操作规程。
(二)告知内容
1、当天施工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及对策。
2、标明作业活动场所不利环境条件,机械设施可能存在危险因素。
3、对施工场所危险源的重大、一般性质鉴别,可能导致的事故控制措施。
4、标明危险源告知人姓名、日期、安全责任人。
(三)告知落实
1、告知内容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让每个作业人员知道,班组长要实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告诉作业人员当天工作存在危险因素。
2、作业人员要互相转告、督促检查对身边存在危险因素提醒他人。
3、每日上班时,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工地《每日安全危险源检查提示牌》(见附件:
3)的内容,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七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整个标段工程项目。
(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在项目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整个标段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根据甘青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地方政府有关制度,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项目部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由项目部统一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
项目部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
(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项目部统一办理承担投保费用,并在办理投保手续后,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工区和架子队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项目部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项目部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和各工区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制度;
项目部和工区安质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架子队参照本制度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2、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工区和各架子队要按照项目部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4、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
各工区和架子队负责与所辖工程直接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内部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组长郭育红
副组长王永顺石鸿江王流宝
组员安维杰唐林裴崔举谢江胜吴信军
王亚然王德军张宏邵江飞张金星
封海鹏王小战周江伟喻志良潘成贵
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联系电话:
0970-8610583。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标准
1、应急预案的总则部分应当说明:
编制目的和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突发事件的分类应当科学合理,方便应对处置;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以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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