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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街道的整体功能,加强行政体系的法治建设,规范管理,依法行政。
1、社会管理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和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办事处的首要职能。
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2、发展经济职能。
发展农村经济是农民走向富裕、街道自身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
包括
(1)组织制定本街道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2)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4)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3、公共服务职能。
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
4、基层建设职能。
一是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
二是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三是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
四是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此外,街道还应在打造“信用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上下功夫。
第二部分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收入2914万元,本年支出2914万元。
(一)收入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29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997万元,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65万元、财政事务22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0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
主要包括文化2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万元: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7万元、抚恤1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万元万元: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0万元、医疗保障20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178万元:
主要包括自然生态农村环境保护178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295万元:
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0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0万元
(7)农林水支出580万元:
主要包括农业231万元、林业45万元、水利4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263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16万元:
主要包括公路养护支出16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66万元:
主要包括住房改革支出66万元。
(11)其他支出472万元:
主要包括其他支出472万元。
(二)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总支出29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891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的64.49%;
公用经费支出56.8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9%;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02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35.11%。
二、关于普兰店区安波镇2016年度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全部收支情况。
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收入总计2914万元,支出总计2914万元,本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79万元。
本年收入支出2914万元,全部为财政公共预算拨款。
三、关于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2914万元比2016年度减3015万元,减50.09%,支出2914万元比2015年度减3015万元,增50.09%。
四、关于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4.78万元,其中:
电费48.44万元、取暖费36.36万元、邮电费12.56万元、维护费97.42万元、劳务费35.12万元等。
五、关于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安波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56.88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8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普兰店区安波镇2017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
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普兰店区安波镇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56.8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23.12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56.88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减3.67万元.
六、关于普兰店区安波街道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
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9、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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